左大培:为什么Action应该译成行动

作者:左大培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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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大培:为什么Action应该译成行动

这是《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校定者左大培的话

  首先必须提请本书中文译本的读者注意两点: 1.在本中文译本中,英文词action和act —律译为“行动”,而只把英文词behavior,behave和conduct译为“行为”。而这样我们就必须将米塞斯最喜欢使用的、在本书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术语“human action"译为“人类(的)行动”。但是这样一来,我们就与国内目前习惯的译法相悖。国内目前都把米塞斯所用的 human action —语译为“人类行为”,把米塞斯所说的the science of human action译为"人类行为的科学”。而在本译本中,它们分别被译为“人类行动”和“人类行动的科学"。这样做并不是为了显示我们的与众不同,而是不得已而为之。

  在本中文译本中,对术语和人名、地名的翻译一般都遵守国内已有的翻译惯例,如将Adam Smith译为亚当·斯密。按照这样一种翻译规則,我们本来应当遵循已有的惯例,将米塞斯所说的human action译为“人类行为”。但是几番尝试之后,我们发现这样做将破坏全书译文的准确性,因此问題不是我们如何遵照已有惯例将human action译为“人类行为”,而是我们如何能改变这个惯例使大家都将human action译为“人类的行动”。

  米塞斯将经济学看做是the science of human action,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这门科学的一个主要分支。因此,在他的经济学方法论中,human action这一概念占据着中心的地位。但是米塞斯在谈及human action时,总是将action与behavior严格地区别开来。这一点由来塞斯本人在本书英文版第23-24页上非常清楚地做了说明:“The starting point of our reasoning is not behavior, but action, or rational action. Human action is conscious behavior on the part of a human being. Conceptually it can be sharply and clearly distinguished from unconscious activity,even though in some cases it is perhaps not easy to determine whether given behavior is to be assigned to one or the other category."贯彻本书始终的是米塞斯的这样一种界定: behavior这一概念的外延比action大,它既包括了有意识的、也包括了无意识的和下意识的activity,而action只是behavior的一部分,是behavior中有意识的那部分。

  米塞斯本书论題的很大一部分是强调人类经济活动的有意识性,也即人类的经济活动是action,而非无意识的behavior。为此他用了很长的篇幅与行为主义(Behaviorism)论战,反驳那些用本能和无意识的行为来解释人类的经济活动的現点。这样, action与behavior的区分对于理解米塞斯的经济学方法论有着关键的意义。但是,如果我们要在译出的中文中将action与behavior严格区别开来,按照中文的翻译惯例,我们就只能将 behavior译为“行为”,相应地将action译为“行动”。从这个角度看,过去将来塞斯所说的human action译为“人类行为”实在是一个误译,这是不能再延续下去的一个有根本性质的错误,它损害的是对米塞斯经济思想的基础的理解。

  2.本书中将datum —词及其复数形式data基本上都译为“资料”。米塞斯这里是在现代经济学方法论的最严格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的。在本书中,datum—词指的是从经济活动的角度看的外生给定的东西,即对于人们的理性经济行动来说是给定的前提的东西,或在人们理性的经济考虑中是外生给定的前提的东西,如人们的偏好、生产技术等等。使用这个词是一种很形象的比喻:人们的理性就像一套公式,给了它data,它就能产生具体的结果,这些结果也就是具体的经济决策,如购买多少某类产品之类。实在说,在这里将datum译为“资料”并不是一种高明的作法。但是我们确实找不到比它更好的译法。查现有的词典, datum可以译为“论据、作为论据的亊实、资料、材料、数据、已知数”等等。比较合乎我们说过的它在这里的含义的是“作为论据的亊实、资料、数据”这几个含义。但是本书绝对不能使用 “数据”这个译法,因为米塞斯讲的datum肯定有一大部分是不能量化的。“作为论据的事实”这个译法很合乎datum —词在本书中的含义,但是它又太长,用起来很不方便。无奈之下,我们就只能选择“资料”这个并不令人满意的译法。

  上述两点相当集中地体现了米塞斯在本书中所阐发的经济学方法论和认识论。其中的主要精神,熟知当代西方经济理论、特别是正统的微观经济学的人应当是很清楚的:经济学、经济分析讲的是“是什么”,而不是“应当是什么”(这也就是所谓的实证的而非规范的经济学”。但是注意,不能将米塞斯主张的经济学叫做“实证的经济学”,因为米塞斯和所有奥地利传统的经济学家一样,在方法论上是坚决反对哲学上的实证主义的,这与我们下面要讲到的他们方法论上的另一大特征有关:他们坚决拒绝使用经验主义的方法来研究经济理论,而实证主义在他们看来是太经验主义了);经济理论陈述的是人们如何理性地从事经济活动,这种理性表现在人们的目的与选择的手段之间的关系上,而不是在人们的经济活动本身所要这到的目的上。这也就是说,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本身可以是“非理性的”(严格按照奥地利学派的观点、目的只不过是人们的主观愿望,它本身无所谓理性还是非理性;把目的分为“理性”与“非理性”的,这本身就体现了一种主观的判断标准或主观的价值判断),但是人们在为达到目的而选择手段时必定是理性的,这就是说,人们在给定的目标之下必定选择最能使他达到目标的手段。所谓的人类行动就是人类的这样一种选择最能达到其目标的手段的有意识的行为,经济学正是研究人类的这种行动的科学。

  这样一来,作为人类行动的科学的经济学应当由许多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命题构成。这里的普遍有效性意味着:在其生效的条件(data)具备时,相应的命题就是绝对有效的,而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条件,某个命题就可能无效,但是这只涉及该命题的有效性(validity),而并不能说该命题是不正确的,因为经济学的命题本身就应当包含它生效的前提条件。米塞斯把经济学的“规律”理解为这些普遍有效的命题,这些命題陈述的都是在给定的目的和其他给定的条件(它们一起构成了data)下如何选择最能达到目的的手段,这种选择由逻辑的理性来保证其必然性,在达个意义上陈述这些选择的命题是绝对正确的。由于人们的目的本身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对手段的选择要取决于根椐这种愿望对手段所做的评价,物品的价值及其在市场中的价格最终就要取决于人们对它们的主观评价——米塞斯就这样从经济学方法论上论证了各边际效用学派的主观价值论。

  而由于根据这种主观评价所做的选择是完全有意识的、完全理性的,这种选择必定是正确的,其正确性是由人类的逻辑思维的力量来保证的。造成具体的经济行动不同的只是data的不同,而要从具体的data推知人们的具体的经济行动,就必须由人的理性来整理这些data。——在这里,体现人类的理性的经济学理论所起的作用,正像康德哲学中的时同、空间、范畴等感觉和思维的先验形式所起的作用一样。这就决定了米塞斯只能把经济学、经济学的理论看成是由人的理性先验地推导出来的东西,决定了他根本拒绝使用经验主义的方法来研究经济学。正因为如此,我们在本书中几乎随处都可以感觉到浓烈的康德主义认识论的气味。我们可以把米塞斯看成是一个认识论上的康德主义者。他对康德主义的认同是如此之深,以至于他在本书中虽然多次拒绝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的新康德主义对经济学性质的界定(他强调经济学是一门规律化的理论科学,而不是像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所主张的那样,经济学是说明个别性的历史科学),但是却在原则上接受了他们划分自然科学(来塞斯把它说成是“规律化的科学”以包容经济学理论)和历史科学的二元论的方法论原则。

  如果本书的读者已经仔细研读过瓦尔特·欧肯的《国民经济学基础》,他就会在读本书时经常产生似曾相识的感觉。这其实有其必然性。米塞斯与哈耶克一起被并列为当代的新奥地利学派的两大宗师,而瓦尔特·欧肯则是德国弗菜堡学派的领袖:他们都是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著名代表,不过在谁更能代表自由主义经济学这一点上,他们两家最初是互不相让的。更重要的是,他们在经济学理论上都是门格尔和庞巴维克的后人,他们的经济学方法论其实都是在进一步纯化奥地利学派的经济思想,使它更为始终一贯。欧肯在方法论上与米塞斯的真正差别在于,他受了更多的历史学派的影响,力图建立一套把历史的研究与经济理论的研究结合起来的系统的方法,而在这方面他更多地借助于胡塞尔的哲学思想。尽管如此,如果读者能把本书与瓦尔特·欧肯的《国民经济学基础》对照起来读,肯定会大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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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大培
左大培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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