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卫华:比道德表彰更重要的是建立道德维护机制

作者:朱卫华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比道德表彰更重要的是建立道德维护机制 

  表彰道德楷模固然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不可少的形式,但在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受到多年来严重负面消解的今天,更重要的也是更为迫切的任务,应该是迅速着手建立健全社会主义道德维护机制。

  所谓“社会主义道德维护机制”,是指建设、修复和保护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制度系统。我们固有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之所以不仅不能在新形势下得到与时俱进的正面发展,而且遭到颠覆性破坏,从根本上讲,就是因为相应维护力的颠覆性缺失。

  首先,建立和完善道德维护的制度系统,要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各个领域,确保以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四项基本原则”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流地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石和本源,忽视了这一点,“道德维护机制”的建立就无从谈起。

  但毋庸讳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流地位”不仅在急剧式微,而且已经出现“边缘化”迹象。欲建“社会主义道德维护机制”,必先从修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入手。正因为如此,这次道德楷模的表彰活动才如此强烈地表现出非同寻常的“深远意义”。应该说,这是以执政党和国家的名义对社会主义道德重建进行的一种令人鼓舞的努力,尽管仅仅是开始。

  其次,建立和完善道德维护的制度系统,要在制度和法律层面为道德行为和道德英雄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激励及保护措施。通过制度运作和立法形式,把社会主义道德置于“可触摸”的保护之下。我认为中央关于“八荣八耻”的倡导,可以作为相关制度和法律制定的法理依据,由此把“道德倡议”上升到“道德法律”的地位,即把“以德治德”上升到“依法治德”的地位,把“道德审判”上升到“法律审判”的地位。这样,就可以以制度和法律的名义,制裁那些“恶搞”道德行为、“恶搞”道德英雄、从而瓦解国家道德基础的人。

  用制度和法律去维护社会道德的存在和成长,听上去有些费解,但近来引起社会道德心理强烈震动的“彭宇案”,恰恰为我们提供了这样必要的思考。此外,有人提出,国家应对道德楷模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提供其他的必要保障。我赞同,但只有将其用制度和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些思路才更具有实际意义。

  第三,建立和完善道德维护的制度系统,必须建立社会道德舆论和文化道德氛围的营造机制。我们现在面临的客观现实是,社会舆论和文化氛围并不利于道德楷模的形象树立,也不利于其影响力的扩大。一直以来,“经济人”舆论倾向的刚性,“娱乐化”文化氛围的惰性,充斥着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但是,舆论的自由化,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道德舆论的必然丧失;文化的多元化,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的必然衰落。对此,主流新闻媒体和主流文化传媒必须责无旁贷地背负起自己应有的历史担当。

  当然,与道德体系破坏的瞬时摧毁性特征不同,道德维护决非一蹴而就的“短平快”工程,一时的舆论和文化冲动,绝对拯救不了社会道德积重难反的沉沦。欲建立和完善的强大的道德体系,欲唤醒和激发强大的道德力量,社会舆论和文化氛围的道德维护必须做好“长期抗战”的准备。我们这个民族,只有当道德楷模及其道德意识真正成为社会主流的时候,才能走向和谐的未来。

  久违的道德活动再度登临中国社会峰峦,53位中国道德楷模令道德饥渴的社会眼前一亮。有人说那是他们“傻出来的光荣”。是呵,在一个美德普遍遭遇嘲弄、遭遇冷落的社会里,这些可敬的“傻子”们,恰恰是撑起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圣殿的脊梁!恰恰是推动中国社会主义道德车轮前进的中坚力量!

  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道德模范表彰大会上所说:“道德力量是国家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重要因素。”靠什么来重构这种“道德力量”?靠什么来凝聚这种“道德力量”?靠什么来维护这种“道德力量”?表彰之后,这将是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面对的更加艰苦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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