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为学:试论毛泽东的发展观

作者:高为学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试论毛泽东的发展观

高为学

发展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毛泽东说:“人类总是不断发展的,自然界也总是不断发展的,永远不会停止在一个水平上。”我们现在研究的“发展”,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发展,而是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回答什么样的发展和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我们在研究这些问题时,不能不想到毛泽东,想从毛泽东思想中挖掘出解答这方面问题的精神宝藏。现在,试从以下三方面来探讨一下毛泽东的发展观。

一、关于发展的目标问题

我们要回答“什么样的发展”问题,必须首先弄清楚中国发展的目标问题。这在毛泽东那里,是头等重要的大事。他早在1939年讲到“中国革命的前途”问题时,就强调指出:“中国革命的终极的前途,不是资本主义的,而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要“避免资本主义的前途,实现社会主义的前途”。这就表明,中国的发展,不能按照西方资本主义模式去发展,而要按照中国社会主义原则去发展。不明确这个问题,就犹如盲人骑瞎马,必然误入歧途。因此,我们在研究发展观的时候,必须把发展目标问题,当作头等大事来解决。

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指出了中国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他说,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我们要“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建国后,他对这一目标又进行了多次阐述。1954年6月14日,他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讲话中说:“我们的总目标,是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在1956年9月24日,他同参加党的“八大”的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代表团谈话时又强调指出:“关于中国的前途,就是搞社会主义。要使中国变成富强的国家,需要五十年到一百年时光。”在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又尖锐地提出:“中国要向哪里去?向资本主义,还是向社会主义?有许多人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是不清楚的。事实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一点,甚至连国外的敌人也不能不承认了。”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在中国讲发展,首先必须明确我国发展的目标:只能是向社会主义发展,而不是向资本主义“发展”。

毛泽东不仅强调中国发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目标,而且告诫我们,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斗争的长期性。他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说:“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取得基本胜利以后,社会上还有一部分人梦想恢复资本主义制度,他们要从各方面向工人阶级进行斗争,包括思想方面的斗争。而在这个斗争中,修正主义者就是他们最好的助手。”“在我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斗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斗争,还要经过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但是,我们大家都应该看到,这个社会主义的新制度是一定会巩固起来的。我们一定会建设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后来,他在1959年底到1960年初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进一步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原来要求是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学文化现代化,现在要加上国防现代化”,从此,我国就明确提出要建设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巩固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他在1957年5月25日接见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时号召:“同志们,团结起来,坚决地勇敢地为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而奋斗。一切离开社会主义的言论行动是完全错误的。”1962年1月30日,《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我们的国家,如果不建立社会主义经济,那会是一种什么状况呢?就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国家,变成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就会转化为资产阶级专政,而且会是反动的、法西斯式的专政。这是一个十分值得警惕的问题,希望同志们好好想一想。”毛泽东在50多年前的这些告诫,现在并没有过时,仍然是我们应该铭记在心的。

从毛泽东的上述大量论述中可以看出,他的发展观,首先就是坚持社会主义目标并为实现这个目标而进行长期斗争的发展观。这样的发展观,才是真正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这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马克思主义者研究“发展”问题,首先就要坚持发展的社会主义目标,否则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前两年出版的关于“毛泽东论科学发展”的资料中,收入了毛泽东“关于科学发展的重要论述”近70段,计一万多字,却没有一段甚至也没有一句话讲发展的社会主义目标和方向,似乎毛泽东从来没有讲过这个头等重大的问题,这种情况正常吗?这只能表明,在那些编者的心目中,发展就是发展,不必区分发展的社会属性,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如果这些编者坚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怎么可能把毛泽东大量论述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目标和方向的内容打入冷宫,一概不予收入呢?马克思、恩格斯从创立马克思主义开始,就把自己的理论称之为“共产主义理论”,把自己所从事的事业称之为“共产主义事业”,把自己所要创建的社会制度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他们用毕生的精力,创立和论证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发展理论,从事了共产主义的革命运动。列宁和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先后在苏联和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开辟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新纪元。但是,现在有些人却不愿甚至不敢讲发展的社会主义目标和方向,这不是历史的倒退吗?

邓小平在1987年初指出:“对于中国现在干的究竟是什么事情,有些人还没有搞清楚。我们干四个现代化,人们都说好,但有些人脑子里的四化同我们脑子里的四化不同。我们脑子里的四化是社会主义的四化。他们只讲四化,不讲社会主义。这就忘记了事物的本质,也就离开了中国的发展道路。这样,关系就大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让步。这个斗争将贯穿在实现四化的整个过程中,不仅本世纪内要进行,下个世纪还要继续进行。”这就清楚地指明,只讲“四化”,不讲“社会主义四化”,就是“忘记了事物的本质”,“离开了中国的发展道路”。同样的道理,现在有些人只讲“发展”,不讲发展的社会主义目标和方向,不也正是“忘记了事物的本质”,“离开了中国的发展道路”吗?

有的学者强调: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这是非常正确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和掠夺的本性,必然导致社会的畸形的病态发展,不可能有真正的科学发展。而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种种弊端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创造了基本前提。具体地说,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实现科学发展的经济基础;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文化支撑。总之,离开社会主义制度的所谓“科学发展”,不仅是根本无法实现的空话,甚至会走上“改旗易帜的邪路”。

二、关于发展的动力问题

根据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毛泽东早就在《矛盾论》中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这是毛泽东关于矛盾是事物发展动力的经典性的表述。

那么,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明确的表述,但是他们创立的唯物史观为进一步解决这个问题指明了方向。列宁在十月革命之后,曾经预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然存在。可惜,由于他的早逝,这一光辉思想没有得以展开。斯大林在这个问题上走了弯路,直到逝世前一年,他才吞吞吐吐地谈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表明斯大林的认识有了进步。但是,正如毛泽东所说:“他还是没有认识到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这就是说,我们不仅要承认社会基本矛盾,而且要承认它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也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只有团结和统一,没有矛盾和斗争。毛泽东针对这种思想,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明确指出:“并不是说在我们的社会里已经没有任何的矛盾了。没有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天真的想法。”他不仅澄清了社会主义社会无矛盾的观点,而且进一步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样,他就鲜明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

毛泽东不仅肯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存在的客观性,而且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性。他认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基本适应的非对抗性矛盾,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因此,我国现在的社会制度比较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胜得多,更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主要特征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作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主要内容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对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能够起积极推动作用。这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优越性。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认为“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必须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但是,它还很不完善,除了基本适应之外,还有不相适应的情况。我们必须按照具体情况,继续解决这些矛盾。怎么解决呢?这就需要通过改革。毛泽东说:“我们国家有很多诚心为人民服务、诚心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立志改革的人。我们共产党员都应该是这样的人。……我们还需要有一批党外的志士仁人,他们能够按照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方向,同我们一起来为改革和建设我们的社会而无所畏惧地奋斗。”他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就把改革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联系起来,并强调这种改革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方向”来进行,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这些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理论观点,对于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是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的。

毛泽东自己也曾进行了探索。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指出:“在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这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是一种生产关系。在这里,例如领导人员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以平等态度待人,改进规章制度,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领导人员、工人和技术人员三结合,等等,有很多文章可做。”接着,他在1960年3月,对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的报告》的批示中,把鞍钢包括“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经验称之为《鞍钢宪法》,说“这个报告,……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这里讲的“两参一改三结合”,就是指的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技术人员、工人、干部三结合。毛泽东肯定的这种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充分调动了工人和企业全体人员的积极性,体现了社会主义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互助合作关系。现在,对于这种体现工人是企业主人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经验,即使在公有制企业中,也早就被抛到九霄云外,职代会形同虚设,职工根本无权参加企业管理,企业领导人员同职工的关系,在不同程度上变成了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更不可能有什么“三结合”了。这样的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完全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本性,问题的性质是极为严重的。

1984年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变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这种改革,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里认为我国的改革,只能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其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是符合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正确论断。胡锦涛在《继续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一文中进一步强调:改革开放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也就是说,我们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决不是要改掉社会主义制度”。这就再一次重申,改革决不是要革社会主义的命,改变社会主义制度,而是要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但是,有些人却大唱反调,公开宣称改革就是要“突破姓‘社’姓‘资’和姓‘公’姓‘私’的思想束缚”,就是不问“姓社姓资”、“姓公姓私”。赵紫阳讲得更加彻底,认为“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资本主义”。他们所鼓吹的这种不问“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的所谓“改革开放”,决不可能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开放,只能是“革社会主义的命,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反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

因此,我们在讲“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时,必须首先明确,这个“改革”是不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改革,而不能只是笼统地讲“改革”,回避讲“改革”的性质。因为,历史和现实证明,在中国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改革。邓小平在1989年指出:“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此后,党中央曾多次强调要划清两种改革开放观,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同资产阶级自由化主张的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化的“改革开放”的根本界限。并认为,四项基本原则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尖锐对立,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在改革开放要不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个问题上。因此,我们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它才能成为“发展的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反之,如果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搞资本主义化的“改革”,那就不可能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而是发展的阻力、破坏力,最终必将导致葬送党和人民几十年奋斗的全部成果。

三、关于发展的方针问题

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开宗明义指出:“提出这十个问题,都是围绕着一个基本方针,就是要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1957年1月,他《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我们的方针就是统筹兼顾,各得其所。”接着,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再次强调:“我们的方针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他提出“统筹兼顾”,就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基本方针具体化了。这个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基本方针,是毛泽东把群众路线的思想进一步运用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的体现,是我们党的一个重大的“战略方针”。

究竟“什么是国内外的积极因素?”毛泽东作了如下的回答:“在国内,工人和农民是基本力量。中间势力是可以争取的力量。反动势力虽是一种消极因素,但是我们仍然要做好工作,尽量争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国际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都要团结,不中立的可以争取中立,反动的也可以分化和利用。总之,我们要调动一切直接的和间接的力量,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这里通过对各种力量进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认为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首先必须依靠工人和农民这个“基本力量”,而对于中间势力要“争取”,对于反动势力也要“做好工作”,加以“分化和利用”,“尽量争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这就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群众观点和辩证方法。

毛泽东讲的十大关系是: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党和非党的关系;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是非关系;中国和外国的关系。这十种关系,也就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十大矛盾。我们的任务,是要正确处理这些矛盾,从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毛泽东提出的“统筹兼顾”,正是辩证地处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的科学方法。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可能对十种关系作全面的论述,只能就其中某些关系谈谈学习体会。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首先论述了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他认为中国工业化道路问题,主要是指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关系问题。我国的经济建设是以重工业为中心,这一点必须肯定。但是同时必须充分注意发展农业和轻工业。他主张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前提下,实行工业和农业、重工业和轻工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并提出按农、轻、重的秩序安排国民经济。这样做的基本精神,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既要使人民有吃有穿,又要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把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结合起来,这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要求的。这条道路,既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又完全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这是使工农结合、城乡结合、工人和农民共同富裕的正确道路。

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还存在着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从根本上说,它们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又有差别,还存在着矛盾。正确认识和处理三者利益关系,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为此,就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也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军民兼顾’、‘公私兼顾’。鉴于苏联和我们自己的经验,今后务必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贯彻“三兼顾”的原则,既要照顾集体的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和当前利益,更要照顾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他强调要反对自私自利的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他还指出,我们历来提倡艰苦奋斗,反对把个人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同时我们也历来提倡关心群众生活,反对不关心群众痛痒的官僚主义。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进。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工资也需要适当调整。他在《论十大关系》中,对此有一段总括性的话:“总之,国家和工厂、国家和工人,工厂和工人,国家和合作社,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无论只顾哪一头,都是不利于社会主义,不利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这是一个关系到六亿人民的大问题,必须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教育。”毛泽东在54年前讲的这些话,今天仍有其现实指导意义。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毛泽东还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中国和外国的关系。他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我们提出向外国学习的口号,我想是提得对的。”他在1956年提出“向外国学习”的口号是十分适时的,这表明他在当时确实是要打开国门的,有人把他说成是什么“闭关锁国”论者,完全是违背历史的诬蔑不实之词。当然,毛泽东主张“向外国学习”,决不是要照搬外国的东西。他认为,“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用。他们的短处、缺点,当然不要学。”后来,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进一步强调,在学习时,要反对“教条主义的态度,不管我国情况,适用的和不适用的,一起搬来”;而要提倡“另一种态度,学习的时候用脑筋想一下,学那些和我国情况相适合的东西,即吸取对我们有益的经验,我们需要的是这样一种态度”。“至于帝国主义国家,我们也要团结那里的人民,并且争取同那些国家和平共处,做些生意,制止可能发生的战争,但是绝不可以对他们怀抱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我们要学习那些和我国情况相适合的“好经验”、“有益的经验”,决不能不分精华和糟粕,全盘照搬;我们要和帝国主义国家“做些生意”,但又不能抱有“不切实际的想法”。这些思想原则,对于今天的对外开放,难道没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吗?

1958年,毛泽东进一步从“路线”高度对中外关系作了全面深刻的论述。他说:“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破除迷信,独立自主地干工业、干农业、干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打倒奴隶思想,埋葬教条主义,认真学习外国的好经验,也一定研究外国的坏经验——引以为戒,这就是我们的路线。……反对这条路线的人们如果不能说服我们,他们就应该接受这条路线。‘既不能令,又不受命,是绝物也’,走进死胡同,请问有什么出路呢?”这是毛泽东在1958年6月17日为向中共中央军委会扩大会议印发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要点报告写的批语。今天,我们重温毛泽东的这个重要批语,不能不对那些拒绝接受这条路线的,鼓吹全盘西化、言必称美国的洋奴们大吼一声,你们如仍执迷不悟,将会成为“走进死胡同”的“绝物也”!

以上三方面是毛泽东发展观的主要之点,包含着许多基本原理、原则和科学方法,今天仍然具有现实的普遍指导意义。但是近几年来,有些人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而毛泽东思想则不能起指导作用。有的主流媒体发表的权威性文章,竟然公开宣称“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没有别的主义能够指引我们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就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完全对立起来,只肯定前者对中国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而完全否定后者对中国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这是违背党章和宪法关于我们党和国家在指导思想问题上的规定的。从发展观问题上来说,他们否定毛泽东思想对中国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就是为了淡化甚至否定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目标,就是为了用抽象的“改革”来抹煞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就是为了否定工人和农民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这个马克思主义的论断。这样的发展观,当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也就不可能是真正的科学发展观。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在党的基本路线中,作为“两个基本点”之一的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础;而作为四项基本原则的灵魂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则是我们“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因此,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坚持作为根本指导思想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否则,我们就失去了“立国”的正确方向,也就失去了“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既然这样,我们只有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才能真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推向前进。

201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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