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为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指导思想”考

作者:高为学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指导思想”考

——为纪念  中国共产党成立  90周年

                   毛泽东同志诞辰118周年  而作

高为学

党的指导思想是党的灵魂。恩格斯说:“我们党有个很大的优点,就是有一个新的科学世界观作为理论的基础”。列宁说:“只有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毛泽东说:“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邓小平说:“毛泽东思想过去是中国革命的旗帜,今后将永远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反霸权主义事业的旗帜,我们将永远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前进”。江泽民说:“毛泽东思想永远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理论宝库和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永远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行动指南”。胡锦涛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始终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这就清楚地表明,中国共产党从过去到现在以至未来,都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才能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才能正确制定和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才能充分发挥党对无产阶级事业的领导作用。对于如此重大的关于党的指导思想问题,作为一个老年党员理论工作者,在党的90大庆之后和毛泽东诞辰118周年即将到来之际,有责任在过去研究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深入的探究。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按照中共中央批准的编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系列的计划”,已经编辑出版了19册《文献选编》,这是我们研究这个问题最为真实可靠的客观依据。笔者就这些《文献选编》中有关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和一部分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布的文件以及党的主要领导人在建党60周年、70周年、80周年、90周年的讲话,进行了认真的研读,着重考证了其中关于党的指导思想问题的表述。这个考证,是为了忠实地运用党的最具权威性的文件,弄清30多年来党在“指导思想”问题上的演变和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澄清混乱思想,分清理论是非,更加自觉地坚定地永远地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奋勇前进!

这个研究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对大量文件进行具体的考证,弄清在党的“指导思想”问题上的演变过程和存在问题;第二部是有针对性地进行理论分析,澄清混乱思想,分清理论是非。下面就把分两步走的初步研究成果,本着党员有“对党忠诚老实”的义务,作如实的汇报。

一、六个演变阶段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七届六中全会的33年中,党的文件对党的“指导思想“的表述,有一个演变过程,呈现出六个阶段,现分列于后:

第一个阶段: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届六中全会,近8年时间。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在北京举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均强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称:“会议一致认为,只有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党才能顺利地实现工作中心的转变,才能正确解决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政策和措施,正确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1页)再如,1981年6月27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强调:“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它将长期指导我们的行动。”《决议》最后说:“全会号召,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下,………为把我们的国家逐步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努力奋斗”!(《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836、846页)

1981年7月1日,胡耀邦《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我们过去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取得了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在今后长远的征途上,我们同样要依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去夺取新的更加伟大的胜利。如果说我们中国共产党人也有传家宝,那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就是我们最重要的传家宝。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从来就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不可动摇的一项基本原则”。《讲话》最后号召:“让我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伟大旗帜下,同心同德,百折不挠,为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繁荣富强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为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而努力奋斗”!(同上,第866、876页)

1982年9月6日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胡耀邦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号召:“让我们全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下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文献选编》未编入党的十二届四中、五中全会文件,但从编入的其他全会文件来看,均遵照党章规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如1983年10月11日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称:“这次整党总的目的和要求,就是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63、61、392页)再如,1986年9月28日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称:“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根本,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1186页)

第二个阶段:摒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从1987年1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到十三届四中全会前,共二年半时间。

中共中央政治局1987年1月16日举行扩大会议,“一致同意接受胡耀邦同志辞去党中央总书记职务的请求”;“一致推选赵紫阳同志代理党中央总书记”。(同上,第1221页)自从赵紫阳担任代理总书记、总书记,中共中央发出的文件,一概不再提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这一时期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文件较少,故将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布的文件一并予以考证。

《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1987年1月28日),没有讲到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的问题,只是在注释“四项基本原则”的括弧内提到“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坚决妥善地做好报纸刊物整顿工作的通知》(1987年3月29日),在讲到“端正新闻、舆论阵地的思想政治方向”时,竟然也没有提到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问题。《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1987年5月29日),只是在讲过去“党的优良传统”时说:“建国以后,高等学校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而在讲到“新时期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时,就不再提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仅仅笼统地讲“要继续坚持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同上,第1251、1349、1411、1413页)

1987年10月25日赵紫阳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仍然没有提及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只是在解释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时,提到其中的一项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讲到“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发,我们应当确立哪些具有长远意义的指导方针”的第六点时,笼统地提到“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努力建设精神文明”。(《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5、14页)可见,赵紫阳在十三大报告中,只是为了解释“四项基本原则”,才提到“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或者笼统地提“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没有一次提到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这是不符合党章中关于党的指导思想的规定的。

1988年9月30日通过的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公报,根本没有谈到党的指导思想问题。《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1988年12月25日),在讲到“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时说:“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同上,第364页)这里仍然只是笼统地提“马克思主义”,而回避使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个完整的概念,也是不规范的。

对于赵紫阳的问题,1989年6月24日通过的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会议认为,赵紫阳同志在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犯了支持动乱和分裂党的错误,对动乱的形成和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错误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在指导思想上和实际工作中也有明显失误。特别是他主持中央工作以来,消极对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方针,严重忽视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给党的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544页)赵紫阳“在指导思想上”的“明显失误”,“消极对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方针”,从根本上说,就是由于他摒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这个严重错误造成的。

第三个阶段:重提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邓小平“南方谈话”,共二年半时间。

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开始,在两年半时间内,重新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1989年6月24日,江泽民在十三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在全党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教育”。(同上,第553页)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1989年8月28日)强调:“我们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结合新的实际,加强党的建设理论的学习、宣传和研究,澄清模糊认识,分清理论是非”。“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决不允许用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学说和政党理论来改造党”。(同上,第598、599页)

1988年11月9日,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大力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江泽民在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又指出:“现在有必要特别强调学习和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同上,第706、718页)党的十三届六中、七中全会,也都强调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199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建党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认为,“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决定着我国文化事业的性质和方向”。他还强调:“我们要在全党普遍深入持久地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1644、1653页)

第四个阶段:强调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邓小平“南方谈话”后到十六大前,共11年时间。

在1992年1月18日——2月21日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1992年3月9日——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我国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从这次会议开始,在党章没有改变“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的庄严规定的情况下,突然强调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十五大改为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基本上(或者说在多数情况下)不再提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这次会议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党带领亿万人民在实践中得出最为宝贵的经验,是社会主义中国这十几年间发生巨大变化的根本原因”。(同上,第1970页)

1992年10月12日,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说:“这次代表大会的任务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最后号召“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朝着宏伟的目标奋勇前进!”(《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47页)党的十四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一般都是只提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仅仅在个别情况下提到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但同时又强调“中心内容是学习和掌握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只有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承认:“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但是,江泽民在十四届六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仍然只强调“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而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排斥在党的指导思想之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2050、2088页)

1997年9月18日,党的十五大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章修正案》的决议,修改后的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可是,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完全排斥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报告》说:“大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又说:“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报告》虽然讲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但实际上只是一句当即被否定了的空话。因为《报告》强调:“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坚持邓小平理论,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就是真正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帜”。“我们这次大会的灵魂,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51、 1、9、13、10、14、50页 )如此说来,邓小平理论已经高于一切、取代一切,还有什么“老祖宗不能丢啊”!党的十五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多数只提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有时虽然提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但最后总是落实到“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全党同志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键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去观察当今世界、观察当今中国………”。“全党同志一定要坚持把全面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统一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统一于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1900、1911页)这里不仅强调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关键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而且把“全面落实‘三个代表’要求”也列为党的指导思想,实际上还是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排斥于党的指导思想之外。

第五个阶段:突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十六大到十七大前,共5年时间。

200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指出:“大会一致同意在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但是,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却淡化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认为“大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在讲到“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说:“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党员,在全党兴起一个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46、1、38页)这里虽然提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但并非肯定其指导地位,而是置于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的陪衬地位。

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到六中全会,在党的指导思想问题上,11次只提“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7次按照党章规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并提出。这里提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次数之比是7:18。这就表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只是处于次要的陪衬地位,突出强调的则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又提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此也是每会必谈,实际上也就变成了党的指导思想。

第六个阶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十七大以来,共4年时间。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指出:“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9、10页)这就表明,党的十七大报告是完全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排斥于党的指导思想之外的。

同样,党的十七届二中、三中、五中全会,也均只提“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而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排斥于党的指导思想之外。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情况比较复杂,需要作一些具体分析。2009年9月18日,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讲到执政党建设的第一条“基本经验”时,提到“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讲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时,提到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这两处虽然提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但前者是讲历史上的“基本经验”,并非指现实的指导作用;后者是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放在为了“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服务的地位,也不是要发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作用。而且,胡锦涛在十七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又强调:“这次会议通过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143、146、164页)这就表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仍然没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而只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011年7月1日,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没有完整地明确地表述党的指导思想,而是作分散的表述,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这三个提法是想告诉人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新的实践”,只能用“理论创新成果”,也就是不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内的“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指导思想。这就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排斥于党的指导思想之外,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取而代之。

事实正如2011年10月18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公报所云:“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就清楚地表明,从党的十七大到十七届五中全会,在党的“指导思想”问题上沿着错误的道路走得越来越远,完全是有意识地只“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而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排斥于党的指导思想之外。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讲到指导思想时提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当然是好事。可是,从《决定》全文来看,并未把这个精神坚持到底。因为《决定》在具体落实指导思想时,就不再提“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而是完全以不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取而代之。例如,在《决定》第一部分第三段讲到“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时,只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既不提“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更不提“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又如,在《决定》第二部分关于“重要方针”的第一条,当讲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时,只落实到“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仍然见不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再如,在《决定》第三部分具体论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第一个基本内容“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时,用了近500字的篇幅,六次出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和“科学发展观”等概念,强调“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拓展”。这里为了强化语气和分量,出现了一大堆同义反复的“概念”,可就是没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位置,这还能算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吗?这就表明,在《决定》中出现一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好像只是一种点缀门面的装饰品,并没有具体地加以落实。

综观以上情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33年中,党的指导思想的演变呈现出六个阶段,可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就是演变的第一、第三两个阶段,其共同特点是完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这种做法是完全正确的。至于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得如何,则另当别论,不在这次讨论之列。第二种类型,就是演变的第二阶段,其特点是完全违反党章的规定,摒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这种做法当然是完全错误的。第三种类型,就是演变的第四、五、六个阶段,其共同特点是用所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取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这里共约20年时间,情况比较复杂。在十六大之前,基本上是以邓小平理论(十五大之前称“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取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十六大之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取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十七大之后,则只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而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完全排斥于党的指导思想之外。这些违反党章的做法,其错误是不言自明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人们都知道,马克思主义是这个“兴国之魂”的理论基础,决定它的性质和方向。这里讲的“马克思主义”,当然首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丢掉了作为“老祖宗”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还能算是“马克思主义”吗?那种丢失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的所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会“失魂落魄”,还能成为“兴国之魂”吗?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希望在党的十八大之前,就为什么要坚持而不能排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问题,在党内开展一次民主大讨论,以便澄清混乱思想,明辨理论是非。如果在这个问题上能“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在党内开展讨论,一定可以使全党受到一次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让全党全民更加坚信我们中国共产党是真正的不打折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二、三个重要关系

     在历史地具体地考证了三十多年来党的指导思想的演变过程之后,必须进一步思考我们这个久经考验的党,为何会在指导思想上产生背离党章的混乱现象的问题。这个问题的产生,看来不外政治上和认识上的两种原因。对于政治上的原因,其实尽人皆知,无庸赘述。笔者只想从认识的视角来探讨这个问题。有位政界“理论家”,为了论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取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的合理性,认为党章虽然规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仍然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但是根本指导我们工作的是什么?当然就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以来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又说:毛泽东思想是“基础理论”、“基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创新理论”、“创新建设”。“现在指导我们新的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靠什么来指导?就是靠这样一个创新的成果,这样一个创新的理论来指导”。这种说法,认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只是“基础理论”,不能指导我们的工作;而“现在指导我们新的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只能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样一个创新理论”。这样一来,就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虚化了、架空了,名义上不否认其指导地位,实际上把它排斥于指导思想之外并取而代之。党章明确规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党的“行动指南”,当然要“指导我们新的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恣意否认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是直接违反党章的。为了从理论上澄清混乱,分清是非,真正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必须搞清以下三个重要关系。

(一) 中国共产党与马列主义的关系

    毛泽东说:“我们的党从它一开始,就是一个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为基础的党”;“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在十月革命以后学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建立了中国共产党”。这就表明,我们中国共产党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有着不可分离的渊源关系。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认为马列主义是我们的“老祖宗”。当初没有这个“老祖宗”,就没有中国共产党;现在如果丢掉这个“老祖宗”,也就不成其为中国共产党了。但是,现在却有人公开鼓吹马克思主义“过时论”、“无用论”,说什么《共产党宣言》发表一百几十年来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生了重大变化,生活条件和社会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还用几十年前甚至一百多年前的老观点来套现实社会的发展,是绝对行不通的。在这种所谓“老观点”“绝对行不通”的思想支配下,有些人就认为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剥削和阶级等概念,只是在马恩提出这些概念时具有“理论作用”和“历史作用”,而现在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套用马、恩、列研究当时资本主义社会而提出的概念。他们的这些看法,无非是想说明一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它关于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等基本理论概念,早已过时了、无用了。这种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认为马克思主义只适用于解释自由资本主义那个时代的现象,而不能解释现代的资本主义现象,更不能解释社会主义社会现象,是完全错误的。对于这个问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陈奎元在《信仰马克思主义,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一文作出了明确的回答。他说:“马克思主义是探索资本主义制度发生、发展、灭亡基本规律的科学,是研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如何实现自身解放,进而解放全人类规律的科学。只要还存在资本主义制度,只要还存在资本和劳动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就不会过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不仅是认识当代资本主义世界内在矛盾的思想武器和工具,也是认识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矛盾的理论指南和方法。剩余价值理论、唯物史观以及马克思主义其他基本原理,并没有过时,它仍然是工人阶级和其他先进分子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科学真理”。“如果放弃唯物史观的指导,就不能清楚地认识我国当前的社会矛盾,也解决不好反映基本矛盾的各种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他还进一步针对我国的社会矛盾,着重指出:“当前一个涉及全局的矛盾是分配不公,居民收入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偏低、劳动收入在各种要素中的回报率过低,穷人和富人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距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个问题归根到底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社会公平的理论,对在社会主义时期实行按劳分配制度没有足够的重视。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较长时期强调效率优先,将公平放在次要的位置上,发展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没有同步,贫富差距不断拉大,这是当前产生诸多矛盾的主要根源。有一部分劳动人民在改革发展中获益较少,被称之为弱势群体,在思想上有失落感,再加上时而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人民群众中易于滋生不满情绪。在国内外有人质疑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国家的性质是否发生了改变,决不能认为这样的问题是无须关注的议论”。(《光明日报》2011年6月13日)这就表明,马克思主义不但没有过时,而且当前中国“新的实践”,仍然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否则,就不可能清楚地“认识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矛盾”,也不可能解决好各种问题,以致“在国内外有人质疑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国家的性质是否发生了改变”这样严重的政治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刘国光学部委员在分析“为什么社会主义中国会发生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容易,实现社会公平克服两极分化反而非常困难”时指出: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一些同志逐渐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一些基本常识也模糊淡忘了。比如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于个、私经济是应该允许发展的,但不能忘了列宁指出的小生产时刻不断产生资本主义的规律;比如说,私人资本是应该允许存在的,但不能忘了马克思早已指出的资本积累必然引起两极分化的规律;又比如说,私营企业主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是应当承认的,但不能忘了他们作为资产阶级的两面性,特别是其嗜利逐利的本性,这一本性迫使他们不断为占有更多的剩余价值而奋斗,推动社会走向两极分化。……党内一部分有影响的同志淡忘了上述一系列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ABC,所以在改革开放后实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的时候,对于私人资本经济往往偏于片面支持刺激鼓励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积极方面,而不注意节制和限制其剥削和导致两极分化后果的消极方面,即与社会主义本质不兼容的东西。先富带后富和共同富裕长期难以实现,贫富差距的扩大和两极分化趋势的形成,根本原因就在这里”。(参见《中国财富走向》)

以上表明,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事业,必须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如果离开了马列主义,就不可能正确认识并切实解决我国当前社会矛盾,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具有光荣斗争历史的苏联共产党所以会瓦解,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所以会解体,其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在指导思想上背叛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中国共产党,必须吸取这个沉痛的教训,决不能以任何借口排斥和否定马列主义的指导地位。

(二) 中国共产党与毛泽东思想的关系

对于毛泽东思想,党章总纲中有一段精辟的论述:“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这里,对毛泽东思想的内涵及其与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关系,作出了全面深刻的论述,表明两者是血肉相联密不可分的。因此,党章把毛泽东思想和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起规定为党的“行动指南”。但是,有些人公开违抗党章,认为毛泽东思想主要是在革命战争年代提出来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革命任务的变化,这些理论也就随之失去其指导作用了。这显然是极其错误的谬论。

    对于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作用这个极其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作出了肯定而又明确的回答:“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它将长期指导我们的行动。……毛泽东同志的重要著作,有许多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写的,但仍然是我们必须经常学习的。这不但因为历史不能割断,如果不了解过去,就会妨碍我们对当前问题的了解;而且因为这些著作中包含的许多基本原理、原则和科学方法,是有普遍意义的,现在和今后对我们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我们必须继续坚持毛泽东思想,认真学习和运用它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836页)《决议》认为,我们之所以“必须继续坚持毛泽东思想”,“它将长期指导我们的行动”,就是因为它的“许多基本原理、原则和科学方法,是有普遍意义的”,因此我们必须运用它来“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这是对那些排斥、否定毛泽东思想的现实指导作用的有力回击。

    有人还以现在是改革时代为借口,否定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作用。其实,中国的改革,只有以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其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原理为指导,才能弄清楚为什么要改革和什么是改革。丢掉了毛泽东思想的改革就不是社会主义改革,而是资本主义改革,将会把中国引上资本主义的邪路。毛泽东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我们今后必须按照具体情况,通过改革解决这些矛盾。他说:“我们国家要有很多诚心为人民服务、诚心为社会主义服务、立志改革的人。我们共产党员都应该是这样的人。……我们还需要有一批党外的志士仁人,他们能够按照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方向,同我们一起来为改革和建设我们的社会而无所畏惧的奋斗。”(《毛泽东文集》第七卷,第275页)他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就把改革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联系起来,并且强调这种改革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方向”,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贡献。这些正确的思想理论观点,对于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具有重要的直接的指导意义。

    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这种改革,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563页)由此可见,只有以毛泽东思想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原理为指导,我们才能明确改革的必要性和方向性,认清改革的性质和内容。否定毛泽东思想指导的改革,那就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而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现在改革中出现的种种严重问题,正是由于违背了毛泽东思想所造成的,这就从反面证明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原理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是绝对不能排斥和否定的。

改革不能没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党的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都不能没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毛泽东思想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对于我们当前正在进行的事业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讲到这个问题时,特别强调:“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丰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827-828页)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主张。同年六月底,他为纪念建党28周年而发表的《论人民民民主专政》一文,进一步强调:“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新中国成立时,我们的国家政权就是按照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组成的。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写道:“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现行的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国的国体,是我国区别于其他国家的最根本的质的规定性。但是,从党的十六大以来,就置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宪法的庄严规定于不顾,一直不提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国体,近来在专门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时,竟然也是只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政体,而不讲国体。有点马克思主义常识的人都知道,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政体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前者决定后者,后者适应前者。因此,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国体,第二条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现在却反其道而行之,只承认属于政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而不承认更为“根本”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国体,抹煞了国家的阶级性质。这究竟是哪一家的“创新理论”啊?!事实证明,舍弃国体,只讲政体,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工农代表只占19%,这就同我国国体不相适应了。现在召开的第十一届人大的工农代表究竟少到什么程度,一直没有见到正式数据。但是,据人民日报社主办的《环球时报》2011年3月5日报道:外电称“中国人大代表中亿万富豪超过美国议员”。试问:社会主义中国的人民代表中的亿万富豪,比大资产阶级专政的美国议员中的亿万富豪还要多,作为中国人民民主政权的主要基础的工农失去了应有的代表权,只能被别人所代表,那还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吗?这就是否定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其中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只承认“政体”、不承认“国体”的必然恶果!

(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关系

前面两个问题,论述了我们中国共产党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血肉相联、生死与共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存在一天,就要始终不渝地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丢掉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就意味着党变质、国变色,这是全中国的共产党员和各族人民绝对不能允许的。

    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什么关系呢?为了研究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毛泽东思想与马列主义的关系。对此,我们党的一贯态度是不割裂、不并列、不取代。人们都知道,在1945年党的七大确立了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但毛泽东从来反对把自己的名字同马恩列斯并列,更反对提什么毛泽东主义,反对另搞理论体系。彭真说:“定毛泽东思想的过程我参加了。当时有人提毛泽东主义,他没接受。他说:就是马克思主义。”(《彭真年谱》,第470页)毛泽东在1948年8月15日回复时任华北大学校长吴玉章的信中说:“没有什么毛泽东主义,因此不能说毛泽东主义。不是什么‘主要的学习毛泽东主义’”。1949年3月,他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说:“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的统一,应该这样提法,这样提法较好。”他还指出:“为什么不应当将中国共产党人和马、恩、列、斯并列呢?我们要普遍宣传马克思主义,同时不反对也不应当反对宣传中国的东西。……现在应当在全中国全世界很好地宣传马、恩、列、斯关于唯物主义、关于党和国家的学说,宣传他们的政治经济学等等,而不要把毛与马、恩、列、斯并列起来。我们说,我们这一套是一个国家的经验,这样说法就很好,就比较好些。如果并列起来一提,就似乎我们自己有了一切,似乎主人就是我,而请马、恩、列、斯来做陪客。我们请他们来不是做陪客的,而是做先生的,我们做学生。”他还进一步强调:“中国革命的思想、路线、政策等等,如再搞一个主义,那么世界上就有了几个主义,这对革命不利,我们还是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分店好。”(《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259、260、261页)1961年1月,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九中全会结束前谈到“马列主义中国化”时说:“我们无非是把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这是一个树干和枝叶的关系”。(《吴冷西:《十年论战》第450页)毛泽东的这些话,既形象又深刻地论述了毛泽东思想与马列主义的关系,认为马列是先生、总店、树干,而我们则是学生、分店、枝叶,当然不能同马列主义割裂开来,另建“理论体系”,与之并列,甚至取而代之。

    邓小平也同样反对用毛泽东思想取代马列主义。他说:“毛泽东思想坚持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并且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宝库里增添了很多新的内容。所以,不要把毛泽东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割裂开来,好像它是另外一个东西。……一定不要忘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不要丢掉这个最根本的东西。”接着,他又具体论述了为什么不能取代的问题。他说:“有些同志提出,要以毛泽东思想为纲学习政治经济学。当然,毛泽东同志在政治经济学上是有发展的,但是,讲初期的发展时期的资本主义,总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总是《资本论》;讲帝国主义,总还是列宁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讲社会主义,列宁和斯大林都有,毛泽东同志也有重要的发展。所以,不能只是讲以毛泽东思想为纲学习政治经济学,否则人家问你研究帝国主义以哪个著作为纲,你怎么答复?扯不清楚。”因此,他反对“光讲毛泽东思想,不提马克思列宁主义”。(《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83-284页)

    毛泽东和邓小平都认为,我们中国共产党必须反对在马列主义之外“再搞一个主义”,成为“另外一个东西”,把它与马列主义并列,甚至排斥、取代马列主义。这些正确的观点,对于我们今天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关系,具有直接的重要的指导意义。党中央一再声明,“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假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就不应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起来,更不能取而代之。有人会说,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科学,毛泽东思想也要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当然要发展,但是“发展”并不是否定、取代,而是加以丰富和完善。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与社会形态的更替不同,它不是以一种马克思主义形态取代另一种马克思主义形态。因此,不应该把“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起来,并取代其成为党的指导思想。

    有位政界“理论家”为了给这种“取代论”制造“理论”根据,在2004年8月22日《文汇报》发表《邓小平理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形态》一文,认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原创性理论的邓小平理论,“突破了马恩科学社会主义观的……核心理念”,“成为科学社会主义观的新形态。”那么,要突破哪些“核心理念”呢?他认为“列宁主义的诸多发展创新并没有改变马恩科学社会主义观关于社会主义是一种什么样形态的社会的核心理念。比如,对所有制的问题、分配问题、经济运行体制问题等的看法,基本上是沿袭马恩的。……列宁主义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运行机制这样最根本问题的认识,并没有突破马恩科学社会主义观的原生形态。”“在毛泽东那个时代,对所有制问题、分配问题、经济运行体制问题等核心理念的认识,则未能对马恩科学社会主义观的原生形态有根本性突破。”可见,他所要突破的“核心理念”,就是指列宁、毛泽东没有突破的“所有制问题、分配问题、经济运行体制问题等”。他在文中不仅要“突破”这些,还有其他。那就是他说的:“对于社会主义本质,过去讲的比较多的是,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等,……这些并不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共性内容,许多是属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特质的东西。……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界定,既纠正了过去长期的偏颇认识,也改变了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特质内容。”由此可见,这位理论家所要“突破”的“核心理念”,所要“纠正”的“偏颇认识”,不仅包括“计划经济”,还包括“公有制”、“按劳分配”、“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所有这些,统统被斥之为“不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共性内容”,只是过时的“属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特质的东西”。这就不是“发展”马克思主义,而是完全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原理,也完全否定了我们党所要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和四项基本原则的所谓“科学社会主义观的新形态”,不可能是真马克思主义、真社会主义,只能是假马克思主义、假社会主义。这就表明,丢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专门鼓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际上就是想用假马克思主义来取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便在中国推行假社会主义、真资本主义。

综观30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要按照党章规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就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当然,在新的实践基础上,如果能提出一些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实际的思想理论观点,当然可以视为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但不能因此就把它说成是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的另一个“理论体系”,并取代其指导地位。至于那些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又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所谓“创新理论”,当然不能算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而是属于非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因此,希望在党的十八大上,对于党的指导思想,能够恢复党的十二到十四大党章的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只有这样,才能表明党中央是真正忠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没有另搞“体系”、另举“旗帜”,以便彻底澄清因“非毛化”而被搅乱了的混乱思想,沿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原则去发展理论,避免犯修正主义或教条主义的错误,使全党从上到下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下团结奋斗!

(2011年11月12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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