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斌:准确表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作者:余斌 来源:《学术评论》2014年第3期 2014-08-29

 摘要:对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这门课程来说,理论的彻底性首先就是要求准确表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然而,遗憾的是,某些教材却不能做到这一点。某教材不仅存在混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马克思主义时代发展的问题,而且未能准确表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原理三个方面分别举例阐述了该教材存在的一些问题。由于高校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是极为少有的灌输大学生们不能“自发”地产生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观点的机会,因此,必须充分珍惜和把握。而准确表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做到这一切的根本,否则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难免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灌输

    马克思曾经指出,“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页。)而对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这门课程来说,所谓的“彻底”首先就是要求准确表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但遗憾的是,某些教材却不能做到这一点。例如,某教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0年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以下简称该教材。)不仅存在混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马克思主义时代发展的问题,把属于时代发展的东西混入基本原理,而且未能准确表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限于篇幅,本文仅举其中的少量例子,来谈谈准确表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问题。

一、准确表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问题

    该教材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论述“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第34页)后,随即指出,“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第36页)。然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既没有论述过脱离社会的人,也没有论述过脱离社会的实践。马克思的名言是,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1页。)他还指出,“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7页。)这其实就是明确地告诉我们:实践,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实践。如果我们非要谈人的存在方式的话,那么从上述的经典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只能是:社会才是人的存在方式。由此还可以看到,那些撇开社会来孤立地看待人的人学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

    该教材写道:“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第41页)。尽管该教材引用恩格斯的话:“尽管有种种暂时的倒退,前进的发展终究会实现”(第42页),但是,恩格斯的这句话并没有把前进与发展直接捆绑在一起,相反地,恩格斯曾经在给倍倍尔的信中指出,“不论在德国或法国,现在我们都还不能指导历史的发展。但历史的发展却并不因此就停滞不前。只不过是,它在德意志帝国目前是在后退,而在法国则是不断地前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70页。)这说明,辩证地看,发展并不就是前进。而后退也并不就意味着没有发展。该教材还写道:“事物的发展方向、趋势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规律地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第44页)但这又与该教材所说的“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第41页)相矛盾,毕竟一个事物的对立面仍然是旧事物而不是新事物。

    该教材指出,“事物的辩证发展过程经过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而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解决。”(第47页)然而,马克思却是这样谈到矛盾的解决的:“商品的交换过程包含着矛盾的和互相排斥的关系。商品的发展并没有扬弃这些矛盾,而是创造这些矛盾能在其中运动的形式。一般说来,这就是实际矛盾赖以得到解决的方法。例如,一个物体不断落向另一个物体而又不断离开这一物体,这是一个矛盾。椭圆便是这个矛盾借以实现和解决的运动形式之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24-125页。)显然,指望经过仅仅两次相继的否定和对立面的统一就解决矛盾,是对辩证法的僵化的理解,偏离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在谈到真理时,该教材认为,“凡是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得到实践的证实、主观同客观相符合,这种认识就是真理。”(第72页)这个观点,其实恰恰就是该教材要批判的实用主义观点即“有用就是真理”。显然,一种认识对某人有用,也必然是在其个人的实践中检验过的,给其带来过好处的,从而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要求的。相反,马克思指出,“每个小学生都知道的东西,即真理通过论战而确立,历史事实从矛盾的陈述中清理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286页。)。

    该教材强调“理论创新是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吸取新的实践经验、新的思想形成新的认识的过程。”(第88页)但是,新的思想和新的认识就一定是正确的思想和正确的认识吗?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会一味地求新吗?该教材还要求“把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统一起来,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第88页)然而,解决新问题不一定要创新理论。理论与实践并不是一一对应的。正如在数学上,不是每做一道新的练习题都需要创新一个定理出来的。

    众所周知,列宁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上具有巨大的贡献,然而,在回答美国工人代表团关于“列宁和共产党实际上给马克思主义补充了哪些新原则?”的问题时,斯大林却指出,“我认为列宁没有给马克思主义‘补充’任何‘新原则’,同样列宁也没有取消马克思主义的任何一个‘旧’原则。列宁始终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最忠实最彻底的学生,他是完完全全以马克思主义的原则为依据的。”即使列宁“适应发展的新条件,适应资本主义的新阶段,适应帝国主义时代,向前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学说。”(《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10页。)

    该教材指出,“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则是通过抱有一定目的和意图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实现的。”(第56页)并且“要求我们树立世界眼光,顺应世界潮流”(第41页)。然而,恩格斯早就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做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2-593页。)

    由此可见,第一,社会规律至少到恩格斯那时为止,同样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第二,自恩格斯那时以来,除了在这个期间曾经出现过苏联和新中国以外,历史创造的这个规律并没有什么变化,最终的结果仍然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因此,该教材上述关于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这一区别,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来说,都是不成立的。而在这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的运动规律下,也谈不上什么世界眼光和世界潮流的问题。

    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决不会空谈什么世界眼光和世界潮流。相反地,他们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0页。)民主派代表人物“的思想不能越出小资产者的生活所越不出的界限,因此他们在理论上得出的任务和解决办法,也就是小资产者的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在实际生活上引导他们得出的任务和解决办法。”(《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1页。)而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统治阶级是资产阶级,因此所谓的世界眼光只能是资产阶级的眼光,所谓的世界潮流只不过资产阶级的生活界限所限定的任务和解决办法。当年列宁就没有顺应帝国主义的世界潮流,并且与第二国际进行了决裂,才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和历史进步。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这门课上,我们怎么能不谈马克思主义眼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去谈什么世界眼光和世界潮流?

二、准确表达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的问题

    该教材指出,“当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时,客观对于主体就有价值,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越高价值就越大。”(第79页)这其实就是西方庸俗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相背离。怎么能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提出来?

    该教材指出,“历史上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性质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另一种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其根本特征是:生产资料归少数非劳动者占有,劳动者占有很少或根本没有生产资料并在生产中处于被支配地位”(第102页)。然而,生产资料私有制并非只有一种,马克思早就指出,“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而不同种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差别,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决不可以混为一谈。马克思明确指出,“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

    回顾历史,该教材谈到英国圈地运动使农民变成一无所有的流浪者之后,只提到一句农民“为生活所迫最终不得不到资本家开设的工厂出卖劳动力。”(第141页)相比之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花了大量篇幅来揭露,“单是在一极有劳动条件作为资本出现,在另一极有除了劳动力以外没有东西可出卖的人,还是不够的。这还不足以迫使他们自愿地出卖自己。”当年那些流浪的农民,是在鞭打、烙印、酷刑下,被历时数百年的古怪的恐怖的法律驱使到资本家的工厂中去的。

    该教材批评马克思,说他“在《资本论》中重点考察的是物质生产部门,认为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并创造价值,而绝大部分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属于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第152页)但是,就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明确提到了教育这个非物质生产领域:“如果可以在物质生产领域以外举一个例子,那么,一个教员只有当他不仅训练孩子的头脑,而且还为校董的发财致富劳碌时,他才是生产工人。校董不把他的资本投入香肠工厂,而投入教育工厂,这并不使事情有任何改变。因此,生产工人的概念决不只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72页,第873页,第846页,第582页。)因此,除非该教材的编写者从来没有仔细看过《资本论》,否则难免有造谣之嫌。

    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相比,该教材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分析和资产阶级的行为分析十分宽容。它先是指出,罗斯福的新政“使美国摆脱了当时的经济危机,为后来美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打下了基础。”(第122页)这也就是说,资产阶级经济学还是很管用的。然而,即便是美国的资产阶级学者也并不都认可这个观点,而且就在新政盛行期,美国再次发生了经济危机(参见[美]威克特著,王水译:《经济危机与大国崛起(1929-1941)》,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它再是指出,“经常性的庞大失业人口的存在,是资本主义的痼疾。资产阶级政府通过各种干预措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失业,但是不可能彻底消灭失业。”(第122页)似乎资产阶级政府真的想消灭失业,只是力不从心而已。相比之下,马克思在谈到衰败的、流落街头的、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时指出,“它和相对过剩人口一起,形成财富的资本主义生产和发展的一个存在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42页。)既然失业即相对过剩人口是资本主义生产和发展的一个存在条件,那它就不是资本主义的痼疾,而是资本主义的温床。资产阶级政府会去消除这个温床吗?

    该教材从正面肯定自由竞争:“在竞争的手段上,自由竞争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如通过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成本等,以战胜对手”(第184页)。相比之下,恩格斯早就通过对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的调研指出“自由竞争使工人遭受极大的痛苦,引起他们的痛恨;自由竞争的拥护者即资产者就是工人的死敌。完全的竞争自由只会使工人遭殃。”(《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69-470页。)

    该教材在政治经济学方面还存在两个明显的硬伤:

    第一,该教材指出,“在利润率平均化的过程中,产业资本家得到产业利润,商业资本家得到商业利润,银行资本家得到银行利润,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这些不同部门的资本家瓜分到的利润只是平均利润。”(第168页)在这里,该教材首先是把地主即土地所有者错误地归入资产阶级,进而以为地主得到的地租也不过是平均利润,而实际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讲得很清楚,地租来自于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其次,不同部门的资本家之所以得到利润,只是因为他们是资本家,这跟利润率平均化过程是无关的。这个利润率平均化过程只不过决定资本家能够得到多少利润,得到的利润量是多少,并不决定资本家能否得到利润。

    第二,该教材认为,“垄断价格=成本价格+垄断利润”(第186页)。这也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非垄断的普通商品的价格中已经包含有利润(平均利润),只有超过这个平均利润的部分利润才能称为垄断利润。因此,正确的公式应当是:垄断价格=成本价格+平均利润+垄断利润。

三、准确表达科学社会主义原理的问题

    该教材对资本主义在数百年前的历史进步性所讲的篇幅大大超过对自那时以来的资本主义的历史局限性所讲的篇幅,似乎今天还停留在《共产党宣言》发表之前的时代。而该教材对于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被用来残酷镇压工人阶级的反抗和加强对工人阶级的剥削的历史事实只字不提。

    该教材指出,“资本主义国家政权采取的是分权制衡的组织形式,即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三个权力主体独立行使,形成各主体之间的‘制衡’。”(第174页)相反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指出,“在某一国家的某个时期,王权、贵族和资产阶级为夺取统治而争斗,因而,在那里统治是分享的,那里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就会是关于分权的学说,于是分权就被宣布为‘永恒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1页。)显然,在少数剥削阶级剥削大多数民众的社会里,统治集团内部的分权只不过是并且也只能是分赃而已。如果说存在什么制衡,那也不过是使统治集团的利益和意志“不受他们之中任何一个单个人的任性所左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78页。)。

    该教材还认为,“两党制是由两个势均力敌的政党通过竞选争夺执政地位,交替组织政府,轮流执掌政权的政党制度。它表现为一党执政时,另一个党就成为反对党,可以对执政党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攻击,并在一定程度上对执政党起牵制和监督的作用。”(第174-175页)而恩格斯早就揭露了这个两党制的政治实质:“正是在美国,同在任何其他国家中相比,‘政治家们’都构成国民中一个更为特殊的更加富有权势的部分。在这个国家里,轮流执政的两大政党中的每一个政党,又是由这样一些人操纵的,这些人把政治变成一种生意,拿联邦国会和各州议会的议席来投机牟利,或是以替本党鼓动为生,在本党胜利后取得职位作为报酬。大家知道,美国人在最近30年来千方百计地想要摆脱这种已难忍受的桎梏,可是却在这个腐败的泥沼中越陷越深。……两大帮政治投机家,他们轮流执掌政权,以最肮脏的手段来达到最卑鄙的目的,而国民却无力对付这两大政客集团,这些人表面上是替国民服务,实际上却是对国民进行统治和掠夺。”(《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0页。)

    该教材认为,“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第209页)。“目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处于科技发达、经济相对繁荣的时期,它们在科技、经济、军事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与之相比,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社会主义自身的发展还需要走比较长的路,这意味着社会主义最终取代资本主义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第210页)但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早已指出,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要比从之前的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容易得多:“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74-875页。)而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来没有认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要靠别国来示范,特别是要靠发展中国家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科技、经济、军事方面强大起来才有可能。难道美国资本主义的覆灭要靠中国人民解放军去解放美国人民,而不是靠美国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发展的结果吗?事实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越发达,其科技、经济、军事方面越有优势,恰恰说明其发生社会主义革命的条件越成熟。而一旦那里发生社会主义革命,那里的社会主义自然就会是科技最为发达、经济最为繁荣的。对于社会主义最终取代资本主义的时间,我们虽然不能盲目乐观,但也完全没有必要这么悲观。

    该教材还有一个硬伤:“1898年,列宁把马克思主义与俄国工人运动相结合,创立了与第二国际各党完全不同的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第243页)然而,当年的那个政党是不带“(布)”即不带“(布尔什维克)”的。列宁明确指出,“布尔什维主义作为一种政治思潮,作为一个政党而存在,是从1903年开始的。”(《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45页。)

    该教材还提到,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探索了包括股份制在内的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第229页)然而,中国的这种探索属于马克思主义的时代发展,不属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讲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时,我们必须说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股份制的本来意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其他课程比如《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说明今天中国的实践是与时俱进的时代发展,而不是照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那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如何看待股份制的呢?马克思指出,“不应当忘记,在股份公司中联合起来的不是单个人,而是资本。……某种工业巨头出现了,他们的权力同他们的责任成反比,因为他们只对他们持有的股票负责,而支配的却是公司的全部资本。……傅立叶不朽的功绩在于,他预言了这种现代工业形式,把它称为工业封建主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4页。)

四、小结

    该教材指出,“对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中那些正确反映了人类社会生活的一般规律的思想理论和观念,例如政治学说中关于人类政治生活客观规律的探索、经济学说中关于经济运行一般规律的揭示、哲学思想中关于思维规律的研究、法律理论中关于司法实践历史经验的描述等具有客观真理性的内容,都是我们应该加以学习、参考和借鉴的”(第179页)。然而,该教材的目的是要讲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而就应当讲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类社会生活的一般规律的思想理论和观念,讲述他们的政治学说、经济学说、哲学思想以及法律理论。而不能撇开他们去胡乱地学习这个、借鉴那个,并把这些不彻底的东西混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事实上,马克思早就指出,“资产阶级在法国和英国夺得了政权。从那时起,阶级斗争在实践方面和理论方面采取了日益鲜明的和带有威胁性的形式。它敲响了科学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丧钟。现在问题不再是这个或那个原理是否正确,而是它对资本有利还是有害,方便还是不方便,违背警章还是不违背警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页。)难道当年只是敲响了科学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丧钟,而没有同时敲响那些尚存一些客观真理性的资产阶级政治学、资产阶级哲学和资产阶级法学的丧钟吗?如果这些丧钟早就一同敲响了,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去全面学习、参考和借鉴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反而急着借鉴那些早已腐朽的东西?

    该教材中的其它更多方面的问题这里就不一一指出了,只能指望教师们在教学中注意纠正。

    总之,高校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是极为少有的灌输大学生们不能“自发”地产生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观点的机会,必须充分珍惜和把握。而准确表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做到这一切的根本,否则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难免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2、3、5、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0年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6]《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7]《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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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斌
余斌
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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