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你在为谁“减负”?

作者:王炼利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王炼利

声明:文中所有原始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本人据此进行计算,并对其计算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统计摘要(2009)》(以下简称《摘要》,下同)于2009年6月出版。其中登载的一组数据令我愕然!

《摘要》根据2008年1~11月快报数据,统计出2008年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亏损企业户数为6589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企业户数的10.2%;亏损金额3199亿,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总金额的65.6%,相当于该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利润总额(未扣除亏损)的29%!【注】

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亏损金额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总金额的65.6%,其主营业务收入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9.9%。

2003年和200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亏损金额都在600亿以上。2005到200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亏损金额依次是1026亿、1176亿、749亿。后两年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亏损金额的52%、44%。

对此,我已经无话可说!

为了国企“扭亏”,国有工业企业三千万职工下岗、转岗、内退、提前退。。。。。。,作出了巨大的付出;到2008年,亏损最厉害的还是国企和国有控股企业!转变机制“抓大放小”,到头来在2008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大型工业企业亏损额占45%,亏损户数占0.85%;中型工业企业亏损额占30%,亏损户数占11%!要知道,中国的大中型企业至今还是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为主!

在改革开放的头十一年即1978年到1988年,我国国有工业企业每年也都发生亏损,每年的亏损额相当于其利润总额(未扣除亏损)的4%~8%,绝对值在每年几十亿。1989年,国企亏损额一跃而上,达到180亿,相当于利润总额(未扣除亏损)的20%,从此便不可收拾,1990年到1992年每年亏损300多亿, 1993年到1994年每年亏损400多亿,1995年到1998年,亏损额逐年是791亿、831亿、1151亿,相当于利润总额(未扣除亏损)的66%、66%、84%。特别是1998年,我国国有企业扣除亏损后的利润总额下跌到改革开放以来最低点——213.7亿,只相当于1978年国企利润总额的42%、1979年到1988年国企年平均利润总额的32%!

挽救国企的大下岗从1996年启动,占工业企业职工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制造业职工首当其冲。而国有单位的制造业职工,更付出了重大代价。1995年到2007年,国有单位制造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从占国有单位工资总额的29%,降到了占仅7%;职工从占30%,降到了占8%。1995年到2007年, 18年来国有企业制造业职工减少了85%,减少的绝对值是2822万。

如果说,减少国有工业企业职工(1995年制造业职工占工业企业职工82%)是为了减轻国家负担,减少“全民”负担;先“杀出一条血路”,然后再回报社会、回报为国企“减负”作出牺牲的人们,这个代价,人民可以承受。但是,如今十八年过去了,国企和国有控股企业竟然在一年里就堂而皇之亏损出3199亿,按照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就是1092万的职工工资总和!按照全国总工会第六次职工调查得来的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16395.48元计算,那是1951万职工的工资总和!

2008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亏损又创历史新高了,这次又用什么方法来对付?再来一次大下岗吗?还是采取鸵鸟政策藏着掖着?

2006年3月,国家统计局公交统计司负责人就 “国家统计局公布2005年我国国有企业亏损额达到1026亿元”的媒体报道给予“澄清”。认为“这种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不符在哪里?不符在“1026亿元”是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合计的亏损额,而不单单是全部国有工业企业的亏损额,更不是全部国有企业的亏损额。这个“澄清”说明了什么?一说明了全部国有企业的亏损额肯定要超过1026亿;二说明“1026亿元”中有的属于国有工业企业亏损的,有的属于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亏损的,这里,恰恰最需要澄清的问题没有“澄清”——全部的国有工业企业亏损了多少?而且,即使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亏损占多,那国有股份基本上也要达到51%以上才能实现控股,主要亏的还是国有资产呀!

有趣的是当时(2006年)国资委宣传局有关负责人也出来解释,说是“我国国有企业数目众多,有一些国有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亏损,属正常现象”,但是近两年“大部分国企实现了盈利。盈亏相抵后,国有企业仍然是盈利的”。笔者需要问的是,哪一年,所有国有企业盈亏相抵后是亏的?没有哇!最不济的1998年,国有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还有利润总额213.7亿元呢!盈亏相抵后仍然亏的行业倒是有,2006年,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中的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就净亏了417.89亿!

有关部门如此这般教训了不懂统计规则的媒体记者,也真管事,媒体再也不敢对工业企业盈亏问题自我发挥了。所以这几年也就没有人知道工业企业亏多少、怎么亏。所谓“不明真相”,“人民群众”这才真的是“不明真相”呢!

当然,官员不希望国企亏,要避讳。他们自有他们的道理苦衷。然而更不希望国企亏的是普通国民。普通国民也许不知道什么更深奥的道理,但是对于“国企是属于全民”的理念,对于“国企赢利对全民有利”的道理,已经深深镌刻在心底,这是国家六十年在意识形态领域不断灌输的结果,灌输得卓有成效!

我也是从小被这些理念这些道理灌输的,所以我执着地希望国企多多盈利。不过,对于国企盈利以后能对为国家贡献了几十年的国民“回报”些什么、回报多少,这不是光靠“希望”能得到的。

想从国企赢利中“分利”得到回报,首先要知道国企盈利了多少——但绝大多数人不会知道;其次,要知道这些赢利中有多少被别人“分利”了——这绝大多数人也不会知道,这些都不知道,你还想“分利”图回报?

我知道从1998年到2008年,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在盈亏相抵后是5.2万亿,当然,如要计算纯利润还需扣去相应税金。

我知道在2006年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亏损的1175.75亿中,亏损金额可观的都不是需要“关停并转”的“夕阳工业”,而是国家扶持的“朝阳工业”。其中,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占了亏损总额的4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占了8.6%,,电力、燃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了8.4%。

当然,很多属于“朝阳工业”的企业不亏损,这个“不亏损”往往是占了“垄断”的光,不过,这个“不亏损”又与为改革付出重大代价的普通职工何干?国有垄断企业的不亏损能给为改革付出重大代价的普通职工以回报?

应该让全体国民知道的是,在国有工业企业大减员的同时,国有机关的职工和国有机关的工资总额都大大增加了。1995年,国有机关的工资总额占全部国有单位工资总额比重是9% ,2007提高到了占22%, 1995年,国有机关的工资总额还只是国有制造业工资总额的20.1%——国有机关工资总额是555.2亿,到了2001年,国有机关工资总额超出了当年国有单位制造业工资总额10.2%,为1314.1亿, 2007年,国有机关工资总额更超出国有制造业工资总额1.94倍,达到3520亿,国有单位制造业工资总额挤剩到1205亿!

至于国有机关职工人数,从1995年的1019万,增加到1256万,增幅23%,增长绝对值是237万。

国家机关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国有企业也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国家机关不仅是靠纳税人养着,“全民所有制”的生产单位养“全民所有制”的国家机关也许养得更加应该、更加名正言顺。只不过当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在巨幅下跌时,国家机关工资总额怎么好意思这么巨额增长?为国家挑担,光是“民”才有责任挑吗?

也许有人要反驳:国有单位制造业职工减少了,工资总额当然也要减少,这有什么好质疑?

是的,国有单位制造业职工是在巨量减少,但是,国有单位制造业职工减少的幅度与整个制造业的职工减少幅度不同步。由于1998年国企亏出了破天荒的1151亿,国企加快了减员步伐, 在96和97年,国有单位制造业职工减员增长幅度还只有3%、6%,到98年,国有单位制造业在岗职工的减员增幅达37.5%,以后每年的减员增幅都维持了百分之十几的“两位数增长”,一直到2007年,减员的增幅才减少到6.5%。

可是,其他所有制的制造业职工人数却是在增长,其他所有制制造业职工(不包括私有企业)在1998年到2000年的减员年增幅依次为9%、2%、1%,2001年减员增幅为零,到2002年,其他所有制职工(不包括私有企业)人数开始增长,年增长幅度在6%~12 %之间。这种增长固然抵消不了国有单位制造业职工的巨大减员,却很能说明一个一直被掩盖了的事实。

这个被掩盖的事实就是:国企可以扔“包袱”,但制造业扔不掉职工!只要有“制造”这个“业”在,总得有人去做工、去制造!但制造业中的“国有单位职工”是在快速消失,1995年国有单位制造业职工占全部制造业职工(不包括私有企业)比重是61%(3326/5439), 到2007年,国有单位制造业职工只占全部制造业职工(不包括私有企业)的15%(504/3358)。请特别注意,如果制造业职工中包括了私有企业制造业职工,那么,国有单位制造业职工的减少程度将更加锥心刺目!

那么,国企为什么要把职工当包袱扔呢?因为国有单位职工包括国有企业职工是中国享有最高福利待遇的一族。但是,为什么减员只是减国有企业职工、只是减掉国有企业职工的福利待遇,而不是将所有国有单位福利待遇整体降下来,大家共帮国企度亏损难关呢?看来有一个原因没法回避:制定各项政策的,本身就是“国有单位职工”——国家公务员都属于“国有单位职工”。

于是,我们不得不回到“原点”,回到国企为何亏损的问题。众所周知,大下岗是国企巨亏引起,国企怎么会亏的呢?现在看来,当初端出的各种理由如今看来都难以成立,否则解释不了现在的国企和国有控股企业为什么还会这么亏损,至于以往的国企扭亏措施,更需要一一审视,不能以“否定改革开发”来一概加以肯定。

我个人认为,国企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亏损特别是90年代中后期和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发生的巨亏,原因要从《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中去找。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组织的“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已经组织了七次调查,最近一次是2006年。在2002年的调查报告中,明确指出 “职业经理人在监管制度失效或信息不完善时,利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侵占企业财产、挪用企业资金、泄露本企业商业秘密、私下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并转移本企业设备,挖走或挤走技术人员,转让定单等手法搞垮了相当一批国有企业。”请注意,搞垮的是“相当一批国有企业

越来越多的事实使我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相当一伙”原国企的职业经理人搞垮了“相当一批国有企业”,才导致“相当可观”的职工下岗!

他们为什么要搞垮国有企业?

让以下数据来说话吧!

笔者根据《中国财政年鉴》提供数据计算,1997年末到1998年末才一年功夫,13.9万亿元属于地方国有企业名下的资产总计减少到9.1万亿,减少了4. 8万亿,一查全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1997年是4.6万亿,这些钱并不够将国企买下来,可4.8万亿国有资产就这么没有了。

2002年的私有企业抽样调查显示,“在购买私有企业的业主中,自己是本企业负责人通过改制买下来的占61%,抽样的833个改制企业,一半业主是共产党员。”“改制为私营企业后,原国有企业领导为主要投资者兼任厂长经理的占95.6%,原城镇集体领导为主要投资者兼任厂长经理的占96.7%,原农村企业领导为主要投资者兼任厂长经理的占97%。改制企业的资产总量中,业主个人拥有的资产比例占三分之二。” 2006年的抽样调查则发现:“在被调查的2001年后注册为私营企业的私营业主中,其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占32.2%”。“从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私营业主的职业背景看,他们中在开办私营企业前曾经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过一般干部、科级干部、县处级干部、县处级以上干部的分别占56.4%、30.7%、11.6%和1.4%。在中共党员私营业主中,有55.2%的人曾经是国有、集体企业的负责人。”

我不会武断到认为“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以上的调查结论是国企亏损唯一原因,但这无疑是国企不正常亏损的重大原因!为什么对“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的六次研究报告不予应有的重视?为什么亏损不从国企的职业经理人自身找原因? 为什么审计部门每年端给人大的审计报告总有难言之隐?

出身于1909年、2005年刚去世的的现代管理学之父德鲁克在半个世纪前著的《工业人的未来》一文中高瞻远瞩地指出:“在现代大型企业公司里,重要的不是效益问题,而是政治机构和权力问题。”在管理名著《公司的概念》中斩钉截铁论断:“通过分析,我们最后得出结论:在关于社会中实现机会均等以及唤醒工人的公民意识符合大公司的根本利益。”“当公司成功地唤醒工人的公民意识以后,它所能获得的收益就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也不是成本会计能够计算的。”

德鲁克的话,我认为能解释中国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莫名其妙的亏损现象!

中国的国有企业,你原本不该亏!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其中既包括全部国有企业,也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股份制企业(包括国有控股)、集体企业、私企、外商港澳台企业。

附:有关”职工”和”工资”的定义


《中国统计年鉴(2006)》对统计条文“职工”这样解释:职工 指在国有、城镇集体、联营、股份制、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其他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1998年以后仅指在岗职工,其他相关指标如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等指标也从1998年按此口径进行了相应调整引者注)。不包括下列人员:(1)乡镇企业就业人员;(2)私营企业就业人员;(3)城镇个体劳动者;(4)离休、退休、退职人员;(5)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6)民办教师;(7)在城镇单位中工作的外方及港、澳、台人员;(8)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列入职工统计范围的人员。

《中国统计年鉴(2006)》对“工资总额”条文这样解释: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2009年4月,国家统计局更加清楚地告媒体:“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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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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