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肯:走出自由的迷宫——评《上海今年高考满分作文》

作者:林文肯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5-08-03

       我从网络收到同志发给我的《上海今年高考满分作文》一文, 其中作文题为《自由 .. 沙漠 . 不自由》。此作文是真实的还伪造的,是否是考生写的,是否有关人员给予打满分,暂不得而知,然而此文已经广为传播,不得不严肃对待。假设此作文是伪造的,那末伪造此作文,其居心叵测、手段拙劣是显而易见的。假如真是考生写的,那只表明这位考生还尚幼稚,不必大加指责,给予指出失误,重在教育,希望他在今后学习和实践中逐步形成正确认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但给予满分的人员和直接领导者却犯了比考生严重百倍的错误,应有深刻反思之必要。此作文的《原发信人的话》及《转发》按语,把倒退说成“前进”,把可悲说成“可喜”,把落伍说成“了不起”,把这样的作文给打“满分”说成“令人欣慰”,居然对“冒着极大风险”所写的这篇作文(包括作文中所写的用欺骗行为“弄了个非洲索马里的国籍与护照参加高考”)“获得审阅者们(包括审阅组长)的一致赞赏和高度共识”。这样的赞扬和鼓励,是对资产阶级自由观的充分肯定,完全颠倒了是非、混淆了黑白,这是一种错误倾向,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

  问题不是说这篇作文对时弊不应该进行抨击包括猛烈的抨击(因为对一些严重时弊的义愤,特别是实事求是的理性抨击,是推动社会进步所不可或缺的力量),而是说贯穿作文中的基本观点即关于自由的观点是错误的,是西方资产阶级自由观的一种表达方式,是违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赞扬和鼓励这位考生有用那样的欺骗手段,弄到外国国籍与护照,取得参加上海高考的自由,那就是赞扬和鼓励人人有造假的自由和违法的自由,势必引发社会上各种歪风邪气的进一步滋长。若对此类言行不及时制止,而放任自流,那末,我们社会主义主流道德就会加快被侵蚀而堕落崩溃,五花八门的弄虚作假、坑蒙拐骗、违法乱纪、胡作非为就会泛滥成灾,整个社会就会歪风四起,积重难返,正不压邪,老实人吃亏,行骗者得逞。这决不危言耸听!那种以毒攻毒、以恶攻恶、以败坏道德、以违法行为来改造社会弊端的想法和举动,不管他主观动机如何(本质上是自私自利的极端表现而已),实际上陷入了歧途。幻想以此改造社会弊端,纯粹是痴心妄想、异想天开,其结果只能导致和催化社会弊端的恶性膨胀、急剧发展与凝聚固化,势必严重危害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宪法赋予公民权利和义务包括民主自由权利的有效施行,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在我国,任何人行使自由权利应当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法制,应当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应当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决不能逆向而行之。

  至于高考制度和户籍制度存在的缺陷问题,影响公民依法享有自由权利的取得、行使和发展的问题,确实需要扎扎实实地进行改革,应当通过人民群众民主讨论、科学论证和依法决定,这一过程要根据不同时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程度抓紧不断推进。党和政府应当竭力为公民参政议政和发展自由创造必要的条件,应当大力支持和勉励公民以主人翁的精神参加维护公民自由权利的活动,勇于监督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公务的行为,积极提出批评意见和改革建议,还可以对违法违纪行为检举揭发。但是,我们决不能因迷恋资产阶级自由观而丧失正确方向,决不能为自私的目的而用欺骗手段去获取某些私人的非法的“自由”。

  历史表明,自由是人们所向往的美好天地,但自由却又往往成为某些人的迷宫。一些人在自由的迷宫中徘徊、郁闷、愤怒、怨天尤人,逐步陷入困境不能自拔,无法走出自由的迷宫,见不到光明,以至意志消沉,自暴自弃,自毁前程,失去了对自由的正确追求。这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世界上没有抽象的自由,只有具体的自由;没有绝对的自由,只有相对的自由。在阶级存在的社会领域里,自由是有阶级性的,如有资产阶级的自由,就没有无产阶级的自由,反之亦然。这里就以与户籍制度相关的迁徙自由为例子,来说明自由的问题。号称最自由的美国,似乎人人都有享有迁徙自由,但是拥有大量金钱的自由却不是每一个人可以自行决定的,因而迁徙自由,对于大部分平民百姓来说成为一句美丽而虚伪的空话,对于资本家来说却是真实的。1986年,我去美国访问了一个月,当我们乘坐的小车经过离城区较远的一个地方时,美国一位官员指着一大片新平房向我们介绍说:“那些房子是政府盖的,无偿提供给穷人居住,但许多穷人就是不愿意住啊!”我奇怪地追问:“哪到底是为什么呀?”对方回答:“因为他们要到处去寻找工作,有的在很远的地方找到工作,也不可能来住。”由此可见,迁徙自由也不是无条件的,它要受到金钱的制约,受经济基础的制约,也受其他一些条件的制约。不受条件制约的所谓绝对自由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是不存在的,哪怕在最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里也是不存在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实行私有制,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严重,资本家拥有大量生产资料,就拥有剥削工人的自由,而工人不拥有生产资料,只有出卖劳动力的自由,就没有不受资本家剥削的自由。工人阶级对资本主义的压迫和剥削充满着理所当然的义愤,这种义愤终将要化为改造社会的巨大力量。工人阶级为了取得解放和自由,必须认清自己的社会地位、历史作用和崇高使命,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制度。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共产党的理论是浩瀚而渊博,严整而精辟,开放而发展,然而“消灭私有制”这一句惊天动地、气壮山河、铿锵有力的宣言,是共产党理论的核心,是解决社会所有问题的核心。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也有反作用,在一定条件下会起着决定作用,但是,归根到底,经济基础最终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倘若绕开或抛弃“消灭私有制”这个共产党理论的核心——这个伟大的奋斗目标,那末侈谈什么理想信念、社会主义、自由、平等、博爱、正义,统统都是骗人的鬼话,都是空中楼阁,化为乌有。只有把追求自由与消灭私有制紧密地有机地联系起来的时候,这种自由才是社会主义的自由,这种自由才能为全体人民所享受,这种自由才能真正成为改造社会、改造人本身和改造自然的不可战胜的伟大力量。这种社会主义自由必将大放光彩!

  资产阶级国家的资本主义自由是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与此相反,我国的社会主义自由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因而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有摆脱剥削的自由,在政治上享有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权利。并且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为社会主义民主和自由的发展、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了与日俱增的必要条件,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前景。正因为如此,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宪法的这一规定,是我国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紧密围绕的核心,必须得到的全面的贯彻落实,这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意和必然要求,并且应当是重中之重。不管是谁,也不管他打着什么旗号,要是否定这一点,谁就是反对公有制为主休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也是反对依宪治国。这是十分明白的真理,难道还再加以反复论证吗?!对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人,绝不能给他们乱说乱动的自由。如果允许给他们有反对社会主义的自由,那末社会主义制度必然灭亡,人民就会遭殃。因此,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广大人民群众才能依靠公有制经济的强大威力,加快发展生产力,沿着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消除贫富两极分化的方向前进,即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从而才能在政治上获得日益增长的平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权利。试看将来人民的自由权利,必将在社会主义旗帜下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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