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炳祥:“新质生产力”的“新”关键在社会主义性质上

作者:佚名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24-04-21 912

愚说“新质生产力”

屈炳祥

摘要:“新质生产力”是一种基于科技创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升级而带来的一种新型生产力与社会主义新型生产关系的深度融合,共同升华而形成的具有社会主义特殊本质规定的生产力。在我国现实条件下,要培植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就必须从生产关系全方位、全要素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方面下足功夫,做好文章,突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决定性作用。那种只片面强调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新技术革命与创新,注重生产力新的物的基质,而忽视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质本身的调整和优化是错误的,甚至是非常有害的,必须予以摒弃。否则,我国就不会有真正科学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屈炳祥:“新质生产力”的“新”关键在社会主义性质上

“新质生产力”,又成了我国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的一大热点。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同志大会小会言必“新质生产力”,强调培植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忙不迭地发表论文、演讲、举办各种形式报告会乃至论坛等,对“新质生产力”作全方位、多层次解读;新闻界开足马力,利用所有宣传舆论工具大力造势,进行广泛宣传,以企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如此等等,等等。尽管如此,但是笔者仍然认为,对于到底什么是“新质生产力”似乎仍不得要领,即并没有真正把握它的精髓与真谛。因为,当下人们所理解的“新质生产力”仅限于在现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背景下,基于科技创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升级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生产力而已。除此之外,不再有任何别的什么。

由于这样的原因,所以,笔者愿意就这一问题谈一点个人认识,以期引起学界朋友的关注与兴趣,一同加强研究与探讨,以求取得共识。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从什么是“生产力”说起

为了准确认识“新质生产力”,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生产力本身作番说明。生产力这一范畴,我国的教科书、工具书历来都是这样定义的:“生产力,亦称‘社会生产力’。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表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对自然的关系。”[1]1728 然而,在笔者看来,像这样定义生产力、理解生产力似乎有些不妥,没有准确反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生产力的本质规定。

凡是熟知《资本论》的人都会明白,马克思始终认为生产力是一个二重物,即它既有物的一面,又有社会的一面,或者说它既有其自然要命的属性,又包含有其社会的属性,它是物与非物(即社会)的深度融合与升华。因而生产力不只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表现,而且还是人与人的相互关系的表现,并且人与人的关系才是生产力的本质规定。

关于生产力的自然属性这是人所共知的基本事实,无需赘述。所以在此,笔者仅就其社会属性作一番说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曽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黑体是笔者加的。以下同)的指示器。”[2]204 此外,他还以生产工具“磨”为例,说明“磨”不仅代表一种生产力,而且还代表一种生产关系,即它是一定生产关系的载体。他认为“手推磨”代表的是封建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而“蒸汽磨”代表的则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根据这样的道理,所以学术界分别把“石器”、“铜器”、“铁器”和“大机器生产”用来表示原始共产主义、奴隶制、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社会。这些都说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本身是同一的,不可分离的,进而也说明生产力不仅具有物的属性,而且也具有社会的属性。

另外,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三个阶段,即协作、分工和大机器生产的考察与研究,不仅揭示了生产力呈现于社会表面的物的属性,而且也揭示了其隐藏于物的背后的社会属性,即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

关于协作。马克思指出:“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 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一个骑兵连的进攻力量或一个步兵团的抵抗力量,与单个骑兵分散展开的进攻力量的总和或单个步兵分散展开的抵抗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同样,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举重、转绞车、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等)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2]362 在这里,马克思把这种生产力称作“社会生产力”。他指出:“结合工作日的特殊生产力都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是由协作本身产生的。劳动者在有计划地同别人共同工作中,摆脱了他的个人局限,并发挥出他的种属能力。”[2]366马克思这里告诉人们,生产力必然是劳动者“摆脱了他的个人局限,并发挥出他的种属能力”而产生的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即“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不就是生产力的一种社会属性吗?

以下,我们再看看分工条件下的情况。马克思考察与研究的分工集中在《资本论》第1卷的第12章“分工与工场手工业”。从中可知,分工是在一定协作基础上的分工,没有协作就没有分工。单独一个人的生产活动不存在所谓的分工。既然如此,那么在分工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力也必然是劳动者所“摆脱了他的个人局限,并发挥出他的种属能力”而产生的生产力,这也一样地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这是毫无疑义的。

关于大机器生产。大机器生产也是在协作、分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生产力。在这里不仅有劳动者的协作与分工,而且还有以大机器为标志的劳动资料的协作与分工。这里的协作与分工较之以往的协作与分工,就其社会属性来说并没有什么不一样,所不同的只是改变了其物质基质。所以,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力一样地也具有其社会的属性。

生产力为什么除了它的物的或自然的属性,还必然有其社会的属性?笔者认为,这首先是因为生产过程中人或劳动者这一要素的本质所决定的。因为人或劳动者,一方面是构成生产力的特殊要素,另一方面又是生产关系的活的载体。

从生产关系活的载体这一角度考察,我们发现,人并不就是一种孤立的、单纯的生物体,而是一种社会的存在。马克思指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3]21还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505谈到人的生产,马克思认为这是“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4]537-538,“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5]11 那种所谓“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5]4 这种情况只“属于18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或者是“鲁滨逊一类的故事”与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幻想。这在现实社会中是根本不存在的。[5]5

正因为如此,所以就使生产力除了有其自然的属性之外,必然又获得了其社会的属性。它是其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深度融合与升华。在这里,其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就像我们每天使用的人民币一样,有正面和反面,如100元币一面印有领袖像,一面印有人民大会堂。如果有一张印钞纸,只在一面印有领袖像,另一面是空白,那么这一张印钞纸不过是一张弄脏了的印钞纸,而不是人民币;相应的,如果有一张印钞纸,只在一面印有人民大会堂,另一面是空白,那么这一张印钞纸也不过是一张弄脏了的印钞纸,而不是人民币。另外,如果把一面只印有领袖像和另一张只印有人民大会堂的这两张印钞纸合在一起,那么,它仍然不能算是一张100元大钞。而只有在同一张印钞纸的两面分别印有领袖像和人民大会堂,这才是一张名副其实的100大钞。生产力的物的或自然的属性与其社会属性的关系正是这样一种道理。只有当它们融为一体的时候才能构成生产力。否则,任何一方都不能算作是生产力。

其次,生产力之所以会有社会的属性,还是由于生产过程中的人或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方式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论在何种社会状态下,生产力的生成都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结果。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不是在一种纯自然的状态下实现的,而是在一定生产关系的指导下完成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6]44 然而在这里,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无论如何都有一个“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的问题。[4]532 这里所说的在“谁手里”、“怎样和在什么条件下”结合起来的问题,说到底就是一个100%、甚至200%的生产关系问题。正是因为这样,所以,由此而产生的生产力自然就有了社会的属性。这是任何力量都不能改变的客观事实。

另外, 根据人类学家的研究,人类社会的历史大约经历了25万年的时间。在这25万年的历史长河中,人类社会大体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几个阶段,现在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初级阶段)。这期间,除了原始社会外,后来的所有发展阶段,在这数千年的时间里都是有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的社会。因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都是在一定占统治地位阶级的手里、通过暴力的强制或民主的方式(如社会主义社会)来实现的。所以,在阶级存在的社会里,生产力不仅具有一般社会的属性,而且还获得了某种实实在在的阶级的属性。比如,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力就不再是一般的社会生产力,而是变成了一种“资本的生产力”。

为什么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一般的社会生产力变成了“资本的生产力”?道理很简单,因为作为构成生产力的物的要素与人的要素都是资本家从市场上购买来的所有物,是他的资本的能动的存在形式,即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并且是在他的监督指挥下结合而产生的。马克思指出:“资本家购买了劳动力,就把劳动本身当作活的酵母,并入同样属于他的各种形成产品的死的要素。从资本家的观点看来,劳动过程只是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商品,而他只有把生产资料加到劳动力上才能消费劳动力……因此,这个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正象他的酒窖内处于发酵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一样。”[4]210

这里,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事实上归资本家所有的不只是那些被生产出来的具体“产品”,也就是他所占有的社会生产力。马克思结合资本主义生产的现实过程指出:“工人作为独立的人是单个的人,他们和同一资本发生关系,……他们一进入劳动过程,便并入资本。作为协作的人,作为一个工作机体的肢体,他们本身只不过是资本的一种特殊存在方式。因此,工人作为社会工人所发挥的生产力,是资本的生产力。”[2]370 还指出:“在工场手工业中,也和在简单协作中一样,执行职能的劳动体是资本的存在形式。由许多单个的局部工人组成的社会生产机构是属于资本家的。因此,由各种劳动的结合所产生的生产力也就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2]398-399

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不仅把工人创造的生产力变成了“资本的生产力”,而且还把“科学、巨大的自然力、社会的群众性劳动都体现在机器体系中,并同机器体系一道构成‘主人’(即资本家. 笔者注)的权力。”[2]464进而把它们变成了对工人奴役的力量与统治的权力。

然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全社会劳动者不仅成了自己的主人,而且也成了社会的主人、企业的主人,他们可以自由地联合起来,自主地与属于自己(即大我)的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进行自觉的劳动。这样,所形成的生产力就不再是某个人或少数人的,而是属于全社会劳动者的了。于是,生产力就从原来的“资本的生产力”变成了社会主义劳动者的生产力,即“社会主义的生产力”。

上述可见,生产力不仅有其物的基质与物的属性,而且还有其社会的基质与社会的属性。它是二者的深度融合与升华。就其社会属性来说,除了一般社会属性之外,在阶级社会里、它还有其阶级的属性。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由于事实上已经存在的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存在,它又有一个“姓资”、“姓社”的问题。即那种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而产生的生产力便是“资本的生产力”,而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而产生的生产力便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力”。这是两种根本不同性质东西,决不可同日而语,混为一谈。在这里,不分是非,颠倒黑白是不行的;或者和稀泥,搞折衷主义也是不行的。

屈炳祥:“新质生产力”的“新”关键在社会主义性质上

二、关于“新质生产力”的一种新阐释

在搞清楚了什么是生产力之后,以下,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地搞清楚到底什么是“新质生产力”的问题了。根据上文可知,生产力其质的规定既然有其物的或自然方面规定,又有其社会方面的规定,并且在我们当今社会主义条件下还有其“姓资”、“姓社”的问题,那么,对于我们今天来说,“新质生产力”也应该从其物的或自然方面与其社会方面进行认识,并且作出明确规定。就其物的方面,笔者完全赞同当前学界朋友所作的规定,即那种在现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背景下,基于科技创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升级而出现的那种新型生产力,因为这是体现当今世界最新技术发展成果的先进生产力。这就其技术性质来说,它是比以往任何时代的生产力都先进的生产力。就其社会方面,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分清“姓资”、“姓社”的问题。对我们来说,我们所说和所要的“新质生产力”应该是社会主义的“新质生产力”,而不是资本主义的“新质生产力”。因而,这种“新质生产力”应该是在它既定的物的规定之外,再加上我们社会主义的特殊质的规定。同理,它仍然是这二者的深度融合与升华。否则,即如我们当下一些人所理解的“新质生产力”就是不完整、不全面的,甚至还是根本错误的。因为如上所述,在我国现阶段事实上已经存在两个阶级和两条道路斗争的条件下,除了有社会主义的“新质生产力”之外,还会有资本主义的“新质生产力”的存在。所以,必须首先分清楚“姓资”、“姓社”的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

既然我们今天所说和所要的是社会主义的“新质生产力”,那我们就必须强调和突出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种特殊质的规定。这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种特殊质的规定就是我国“新质生产力”的本质所在,灵魂所在。没有这一点就不能算是我们共和国及其全体劳动者该要的“新质生产力”。我们现在的问题是,人们在研究“新质生产力”时完全忽略了它的这种社会属性,抛弃了其“姓资”、“姓社”的根本区别,而把它仅仅理解为那种单纯物的规定的新生产力。如果这样理解“新质生产力”是合理的话,那这样的“新质生产力”在西方世界许多国家早就有了,尤其是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只不过,由于这个“新质生产力”仍然是“资本的生产力”,为资产阶级所有,而不为人民所有。这样的“新质生产力”是与我们的国情格格不入的,也是我们的人民坚决反对的。

今天,在我国迈步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程中,我们要培植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就必须在总结以往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新的物的基质基础上注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灵魂与精髓。

就所有制方面来说,尽快恢复、发展与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经济,使之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主导作用真正主起来、统起来、强起来,切实改变目前业已存在的私有制经济“5、6、7、8、9”乃至4个9、5个9的严重局面。为此,笔者认为,这里,我们且不说回到我们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关于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上去,更不说回到孙中山先生提出的“节制资本”、“扶助农工”的主张上去,最起码也应该回到我们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上去。《决定》指出:“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这种改革,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由此,我们应该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那些私有制经济体来一个实质性的改造与改制,使之逐步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具体做法可以是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由它们自愿地联合起来,走社会主义合作发展之路;或者向任正非先生那样,学习走华为的全员持股发展之路;或者由国有企业参股,在国有企业的主导下走股份制发展之路;或者对那些于国家安全、发展战略以及民生福祉极为重要行业与关键的极少数企业,直接由国家控股或独资经营,等等。总之,一定要引导它们走文明、健康与有序的发展之路,使之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同盟军与友好力量。

在人的相互关系方面。所有制的改革,必然会引起人的相互关系的变化,因此,我们必须主动作为,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在生产关系整个体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核心,是决定其他方面、首先是人的相互关系的决定性因素。因而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必然会要求有什么样的人的相互关系,特别是在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毛主席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的批注与谈话中指出:“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也就是人的关系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所有制的变革在一定时期内总是有底的,总是不能没有限度的……可是在一定时期内,即所有制性质相对稳定的时期内,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不能不是不断变革的。这方面很难说有什么底。”[7]245-246为了解决社会主义企业人的相互关系问题,他作了许多思考与研究,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些新思想、新观念。他指出:“我们的国营企业,解放以后,一直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而在这十年中间,人与人在生产劳动中的关系,变化确实是很大的。在这方面,我们做了很多文章。要领导者平等待人;一年、两年整一次风;进行大协作;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7]248 后来,毛主席在总结鞍山钢铁公司企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之又作了丰富与完善,经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共同努力将他的上述思想作了总结与提炼,使之更加完善与系统化。这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相结合大搞技术革新与技术革命。这就是著名的“鞍钢宪法”的精髓所在。

“鞍钢宪法”的诞生,是毛主席天才智慧与全党既广大人民群众实践经验的结晶,既具有重大的理论建树,又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它的诞生催生和滋养了一大批以鞍山钢铁公司和大庆油田为代表的大型国有骨干企业以及数百家国防科工类优秀国有企业,加速推动了我国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使我国一举成为世界六大工业化国家之一。同时,也培养了一大批杰出的企业管理干部队伍和以王进喜为代表的又红又专的产业大军。那个时期,是我国工人阶级最辉煌、感到最荣光的时期,也是全国劳动人民心情最舒畅、社会最和谐的时期。“鞍钢宪法”从诞生到现在虽说已经过去了半个多世纪,但它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与指导作用,是指导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强大思想武器。

在分配方面。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经济实现,也是建立和完善良好的劳动者相互关系的经济基础。所以,要培植和发展社会主义“新质生产力”必须矫正和完善我们现行的分配关系。在这方面,重点是个人收入的分配。要处理好个人收入分配问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与按劳分配原则。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分配问题,其实质仍然是一个生产问题,核心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马克思指出:“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8]993在《资本论》手稿中还对之作了具体说明。他指出:“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上述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如果在考察生产时把包含在其中的这种分配撇开,生产显然是一个空洞的抽象;相反,有了这种本来构成生产的一个要素的分配,产品的分配自然也就确定了。”[3]33-34 根据这样的道理,所以要解决好我们的现行分配问题,首先必须恪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主导作用。没有这一条就不会有按劳分配,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正是按劳分配赖以产生与生存在的唯一基础与前提。脱离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就不会有任何其他的存在基础与前提了。

坚持按劳分配,对任何人都必须恪守唯一以劳动为尺子来衡量其劳动贡献,排除一切以任何其他标准和理由来获取比别人更多收入的可能。不同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别,只认可他们因个人天赋的不同所带来的差别;他们家庭富裕程度的差别只认可因其劳动所得与赡养人口的多少而造成的差别,决不允许有因剥削关系的存在而造成的贫富差别,乃至是两极分化。只有这样,才能既避免收入分配中的绝对平均主义,又可以杜绝两极分化,最后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培植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就必须坚持和恪守社会主义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的原则。

如此等等,都需要我们从生产资料所有制、人的相互关系、分配方式等方面上下功夫、找出路。

此外,要培植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我们还必须在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方面下功夫、做文章,即对于我们上层建筑中那些已经背弃和偏离了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有关方面与环节作出调整。因为生产关系在庞大的社会结构体系中,它是上层建筑得确立的基础,但同时它又会受到上层建筑在各方面的反作用。根据恩格斯的意见,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既可以是“同一方向”的,也可是“反方向的”,此外还可以是“另外方向”的。[9]610 从生产关系矫正、完善与发展的角度看,只有第一种情况是最好、最有利的,其次是第三种情况,最坏、最糟糕的是第二种情况。因而,我们应该在理论、舆论、法制以及具体政策等方面尽最大努力保护好第一种情况,矫正第三种情况,杜绝第二种情况的发生。

总之,为培植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新质生产力”,我们就必须从我国现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人的相互关系、分配方式等方面以及上层建筑各领域上下功夫、找出路,把我们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规定注入当今世界所创造的最新的先进生产力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正确方向。

屈炳祥:“新质生产力”的“新”关键在社会主义性质上

三、简短的结论

综上所述,使我们看到,“新质生产力”并不仅仅是当下我们所认为的那种基于科技创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升级而带来的新型生产力,而是一种基于这种新型生产力与社会主义新型生产关系的深度融合,共同升华而形成的具有社会主义特殊本质属性的生产力。所以,今天我们要培植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全方位、全要素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上层建筑方面下足功夫,做好文章,突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决定性作用。那种只是片面强调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新技术革命与创新,注重生产力新的物的基质,而忽视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质本身的调整与完善是非常错误的,甚至是有害的。这种思想认识以及由此而来的政策主张既不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也不符合我国全体劳动者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应该摒弃的。否则,就不会有真正科学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参考文献:

[1] 辞海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

[2] 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 资本论(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 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与谈话 2000.

[8] 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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