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私有化是国企效率提升的必由之路”的谬论

作者:钟建民 来源: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2024-04-27 1044

 驳“私有化是国企效率提升的必由之路”的谬论

今日浏览头条,看到了《张维迎直言:私有化是国企效率提升的必由之路!》(今日头条:原创2024-04-24 15:55·霏霏温文)一文。文章介绍:“在经济学界,私有化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著名经济学教授张维迎曾提出,国有企业私有化是解决其效率低下问题的关键。”

所谓“私有化是国企效率提升的必由之路”的观点不值一驳。

首先,仅就“私有化是国企效率提升的必由之路”这一肯定句式,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说法。国企私有化的涵义是改变国企的所有制,是消灭国有企业;而提升国企效率则必须以国企的存在为前提。都把国企改没有了,还谈什么“国企效率提升”呢?

其次,国企作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其效率表现为消费价值生产力的发展上,而把国有企业私有化了,变成了私营企业,而私营企业的效率表现为剩余价值生产力的发展上。一个是从消费价值生产力的发展上来看待效率,一个是从剩余价值生产力的发展上看效率,两种企业性质不同,衡量其效率的指标性质也不同,如何进行比较?

第三,国企效率不高,要提升国企效率是通过改变与国企性质特点不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来满足国企正常发展的要求。因此,适合的做法是对症下药,治病救企,而国企私有化只是庸医杀企。你没有本事来诊断,开方,没有把握把病治好,那你就旁边点,出什么歪主意呢?

第四,社会主义国家所以要建立公有制,是为了体现劳动者当家做主的权利,是为了实现按劳分配,从而达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劳动者当家做主的权利,是劳动者在劳动管理上的权利要求,按劳分配是劳动者在劳动分配上的权利要求。要全面地体现劳动者在管理上和分配上的要求,就必须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因此,与公有制企业,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相匹配的权利制度,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因此,与国企改革相适应的改革思路,应该是劳权改革思路,而不是什么产权改革思路,更不是私有化的思路。

第五,产权,顾名思义,是资产所有者的权利要求,其本质上就是资产者当家做主和按资分配的权利。产权制度,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是与私有制企业相匹配的制度。推行和普及产权制度的对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是民营企业。作为产权经济学学者,应该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民营企业提供有关产权制度规范和升级的服务,大力改变我国民营企业一些与产权要求不相符合的现状,从而为民企的现代化和规范经营作出自己的贡献。目前一些企业违法经营、缺乏信用等问题十分突出,我们的产权学者为什么不在这方面着力进行呼喊,多出谋划策呢?

第六,作为学者,应该知道企业生产资料公与私的区别具有性质的区别,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同,其生产主体不同,起作用的权利要求也不同,生产方式的性质特点更不同。要谋划国有企业改革,是必须对于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才能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基本问题有透彻的、明确的了解。如果你完全不懂公有制区别于私有制企业的性质和特点,不懂公有制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要求与前提,却在那里指手画脚,这不是一个学者的行为。

国企改革,已经有了四十多年了,但至今还不能完成。这说明了什么呢?

产权思路解决不了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解决不了国有企业主体缺位的问题。

一个明明只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偏偏要让它作为资产实体来运行和发展,又怎么可能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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