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优待俘虏还是宽待俘虏说开去

作者:桃花舍主人 来源:渔洋山人 2025-05-16 2192

从优待俘虏还是宽待俘虏说开去

在中共革命战争题材的影视剧中,经常出现这样的场景:我军包围敌人或追击逃敌时,向敌军喊话:“放下武器!缴枪不杀!红军(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志愿军)优待俘虏!”这是真实历史的反映,所宣示的就是人民军队的俘虏政策。

人民军队的俘虏政策发端于井冈山革命时期,在西元1928年,毛委员就提出对俘虏不搜腰包、不打骂、不杀、不虐待、受伤治疗、去留自愿、加入红军一视同仁等规定,到西元1929年12月古田会议,上述规定经完善后首次写入党内文件,标志着人民军队俘虏政策的制度化。可以说,这是将我国古代“杀降不祥”仁德思想改进、提升到革命的人道主义的一个创举,形成古今中外罕有其匹的人类文明高峰。

起初,上述俘虏政策被概括为四字口号:优待俘虏。从俘虏政策的具体内容来看,很明显体现的是宽容对待、平等对待之意,但可能是为了在对敌斗争时更加响亮、更有吸引力,又或许是与历史上常见的虐杀俘虏、奴役俘虏的现象(直到现代西方群类和倭人群类仍然如此)相比,宽容对待、平等对待就应该算是优待了,总之,当时的红军总部把人民军队的俘虏政策简化为“优待俘虏”的口号。到了具体的政策执行层面,有时就出现把俘虏(尤其是军官俘虏)的生活待遇定得高于我军指战员的现象。

抗日战争开始后,西元1937年,毛泽东主席在与外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说明我军对日寇俘虏实行“宽待”。在实际中,西元1941年9月,八路军总政治部发布《关于日本俘虏优待办法的规定》,其要点是:伙食费标准比我军官兵增加一倍;年节、纪念日,进行会餐;粮食供应机关,应尽量拨一部分白面、大米,在一般情况下每天两餐有大米、白面,有时还买些水果、白糖、鸡鱼猪肉供给他们,就餐尽量照顾日本人的习惯,一人一份;津贴费,每人每月5元(当时八路军战士津贴约1-2元);衣、被、鞋、袜应按需优先发给;等等之类。在当时八路军的生活条件异常艰苦、干部战士主要吃小米、黑豆等杂粮、甚至有时只得靠野菜充饥的状况下,这种待遇实在称得上优厚了。

这种“优待俘虏”的作法,显然曾在我军基层干部战士中引发了一些意见,到西元1948年1月,刘少奇在全军第一次敌军工作会议上将俘虏政策明确为“给以宽大待遇,即不杀他们,不侮辱他们,不没收他们的私人财产,对伤病员给予治疗,给他们以和人民军队干部战士同样的生活待遇”,同年8月,新华总社专文通知各地:今后宣传我军俘虏政策,“对于俘虏只能称‘宽待’而不能称‘优待’”,“因不应待遇他们比我们自己的战士更好,故不应称为优待,以免误会”。这是正式将“优待俘虏”口号改正为“宽待俘虏”了。

但以后,实际的口号仍然经常习惯地说“优待俘虏”,政策执行层面也仍然出现某些“待遇他们比我们自己的战士更好”的现象。比如抗美援朝时期,我军在朝鲜北部临近中国的碧潼战俘营集中管理俘虏的除南朝鲜兵以外的十几个参与侵朝战争国家的寇兵,给他们相当于志愿军营团级干部的生活待遇标准:吃不惯大米的供应白面,每天有一餐荤菜,土耳其俘虏之类有“清真”习性的则供应活的牛羊、提供专门的“清真”烹调条件,等等之类。虽然当时存在前线我军供应受到敌军空中轰炸的破坏、而战俘营处于我军后方较容易得到物资供应的客观情况,战俘们的生活待遇有时高于前线志愿军指战员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些战俘们的生活待遇也显然超过了当时国内一般民众的生活水平。这实际上仍然突破了“宽待”原则,实行了“优待俘虏”。

(以上资料,来自于网络搜索可见的包括某些正规媒体发布的文章,虽无法一一追溯原始资料来源予以考证,但与笔者曾经看到过的一些文章、书籍中的说法相近,故认定为基本属实。)

现在看来,这种“优待俘虏”的作法,不能不说是偏离了人民军队俘虏政策的平等宽待文明性“初心”,违背了刘少奇在西元1948代表中央所确立的“给他们以和人民军队干部战士同样的生活待遇”的原则,落入了新华总社在西元1948所否定的“待遇他们比我们自己的战士更好”的错误。当然,可以理解某些时候、某种情况下“优待俘虏”的策略考量,也可以理解上级确定的某些政策原则到了具体执行的层面有时难免会出现走样或极端化的问题,但还是应该说,“优待俘虏”实际上在生活待遇方面划分了“等级”、并且将俘虏的“等级”置于我军基层指战员和一般人民之上,这是有很大问题的——西元1948年明确把“优待俘虏”改称为“宽待俘虏”,显然正是发现上述问题后的“纠偏”。

在革命斗争历史中,“优待俘虏”起到了怎样的作用?笔者读到过不少相关文、著,都以抗日战争中不少日寇俘虏兵转变而参加八路军、新四军的抗日斗争,抗美援朝期间战俘营中的外国侵朝寇兵俘虏感佩对他们的优待、有一些甚至在停战后主动要求留在了中国,更有解放战争时期大量国民党军俘虏参加人民解放军为推翻国民党反动政权、解放全中国而战,等等许多事例为据,说明“优待俘虏”作法的重大作用。但全面地来看,抗日战争中一些日寇俘虏兵的转变和抗美援朝中一些侵朝寇兵俘虏的变化,主要还是接受了一定程度上的政治思想熏陶的结果,而解放战争中大量国民党军俘虏成为“解放战士”,更主要是阶级意识教育的成果。

抗日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中“优待俘虏”的作法应该是起到了某些作用,但不能过度夸大这些作用。笔者曾在《当心走入“邻国人民惊诧论”的泥坑——由郭松民《从“和服”谈起》一文想到的》文章中写道:“那些转化过来的日俘‘熟悉日军内部情况’,在某个方面‘发挥了普通八路军战士无法起到的作用’,但我党根据地的坚持与发展,抗日战争的胜利,主要靠的是我党及其领导下的八路军、新四军和根据地人民的坚忍、奋斗和牺牲。”同样,抗美援朝期间“优待”外国寇兵俘虏的作法对当时的国际舆论斗争起到某些作用,但抗美援朝的胜利最主要靠的是我志愿军指战员的英勇、顽强、善战。某些谈论人民军队俘虏政策的文章,有意无意地将转化俘虏的作用夸大、拔高,这是错误的。西元1948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曾发出一个《关于纠正宣传工作中的右倾机会主义偏向的指示》,指出:“宣传宽待国民党一般人员和一般俘虏是对的,利用他们来进行瓦解敌军工作是必要的,但不要给人一种印象,似乎他们一放下武器就没有罪恶了,所有罪过都已经被我们一笔勾销了,就可以宣传自己是如何觉悟立功了,似乎他们简直就是起义将领革命军人。此外对起义部队的宣传也要有适当分寸,不要夸大他们的作用、觉悟性,似乎他们比人民解放军还有功劳,还要革命。”(见高戈里:《瓦解“T独”要令其有仗难打》http://www.kunlunce.com/e/wap/show2022.php?bclassid=&classid=195&id=178675&_refluxos=a10)这是很说明问题的。

以俘虏政策转化某些外国侵略军俘虏,这具有一定的“战术”作用,但并不具备“战略”意义。这与解放战争时期我军转化国民党军俘虏不同。国民党军俘虏毕竟同样是中华文化下的中国人,经过适当的阶级意识教育就能够转化为自己人,成为动摇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力量,而外国侵略军俘虏的转化,并不能影响那些外国本身(除非在人民军队控制那些外国的前提下以中华文明驯化它们)——众所周知,现在的倭国仍然不承认当年的侵略罪行并蠢蠢欲动着侵略野心,现在的“美国”仍然干着像当年侵略朝鲜一样的侵略干涉弱小国家的恶行。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未以文明意识驯化外国寇兵俘虏,却给以生活待遇的“优待”,很可能反而让它们更加自以为“高人一等”,更加狂妄愚蛮——笔者读过一本写碧潼战俘营的书,其中就隐隐披露了一些被“优待”的战俘轻蔑对待志愿军管理人员、在“联欢会”上表演嘲笑中国人的“节目”的事例。

另外,与“优待俘虏”相同的策略思路,很可能导致了后来一些现在看来很值得商榷的作法,比如:西元1956年“特别军事法庭”对关押的罪行严重(如下令实施细菌战、下令大肆屠杀中国平民等)的侵华日寇战犯“实行从宽处理”,未判一人死刑;直至现在仍然在隐隐的“外事无小事”的指导思想下,对在华外国人实行一定程度的区别性的“优待”;近些年某些大学给外国留学生提供远远超过本国学生的优厚生活待遇;等等之类。去年以来对一些外国实行“入境免签”,某些“主流媒体”大肆宣传说要想法设法为入境外国游客提供“便捷、优越的条件”,这不能不令人警惕会出现更泛化、更加重的对外国人“超国民待遇”的弊端。

总而言之,人民军队的“宽待俘虏”政策(推而广之,中国要平等友好对待世界上所有国家人民的思想),的确是人类优秀文明的创举、标杆,应该坚持、发扬。但很显然,出于策略(或者缺乏自信)而“优待俘虏”(现在来说,特殊照顾外国人)的作法是错误的。产生这种错误的原因错综复杂,笔者以为其中一定程度上与中华早发、成熟文明思想中的个别偏颇观念有一定关系:汉武帝时期,朝廷对长期入寇掠夺的游蛮匈奴实行强力军事打击,但朝廷中一些靠通经典、品行正而当官的“文学贤良”对此放言反对,声称只要朝廷“修明政治”,“行仁政”,就自然能够“以德服人”,使匈奴之类远方的蛮人自动前来归附,从而“无敌于天下”,根本不需要耗用人力物力。(参看本号文章《驱敌护国佑民是首要的大仁政⸺《盐铁论》札记之二》)那些“文学贤良”的错误在于,他们以为游蛮匈奴之类也具有、也懂得中华文明的“仁义”思想,我们只要一味施之以“仁”,就能感动他们、感化他们,使他们感恩戴德、归从文明,从而放弃野蛮掠夺性。“文学贤良”们的这种观念、思路,笔者认为可以称之为“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其在学理上的荒谬很明显,类似国政思路也曾导致中华历史上出现多次“五胡乱华”式的动乱。毛主席曾说,对中华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笔者以为,“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的幻想就是必须去除的糟粕之一。

当今之世,我们与各类外国的交往日益广泛、增多,这当然是必要的,但同样必要的、必须严重注意的是,在制定、实施对外交往政策时,莫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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