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之元:国企改革呼唤新思路——国企要成为真正的“公有”企业

作者:崔之元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481

国企改革呼唤新思路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5-01-10 12:30:20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崔之元访谈

   国企改革呼唤新思路

   本报记者 吴铭 广州报道

   现存所谓“国有”企业最主要的弊病在于,它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国企 ”改革的下一步应该是使之变成真正的国有企业或称公有企业。

   国企要成为真正的“国有”企业

   《21世纪》:你认为2004年最重要的思想理论争论是什么?

   崔之元:无疑是朗咸平教授掀起的国企改革大讨论。现在国资委已明确大型国企不准搞MBO。这不是说国企改革应该停止,而是呼唤改革的新思路。

   《21世纪》:你有什么新的想法?崔之元:当前“国有”企业最主要的弊病还不是一般认为的“政府行政干预过多”,尽管这个问题的确存在。我认为,现存所谓“国有”企业最主要的弊病在于它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国企”改革的下一步应该是使之变成真正的国有企业或称公有企业。

   《21世纪》:这个提法有些奇特。你可否进一步解释?

   崔之元:我们可以从最近中航油在新加坡炒石油期货损失5亿多美元谈起。“中航油”名为国有企业,但利润全不上交,而且就这样糟蹋掉了。这里的关键在于,我们目前没有全国范围的国有资产预算制度(只是深圳、宁波有市级的国有资产预算试点),国有资产(我喜欢用更准确的“全民资产”一词)投资的收益没有系统地在全社会范围内造福全民,而是自动沉淀于所谓“国有”企业。正是在国有资产投资收益不受国有资产预算的统领而被企业和部门所割据的意义上,我说我们当前“国有”企业不是真正的“国有”企业。

   国企的效率问题

   《21世纪》:真正的“国有”企业就能解决效率问题吗?

   崔之元:目前主流经济学家对“国有”企业无效率的论述过于意识形态化。我认为应从国有资产、税收和国债三方面来综合考察国有企业的作用。我举一个例子。1913年,美国通过了宪法第16条修正案,它的核心是说政府有权征收所得税。在漫长的19世纪,美国政府无权征收所得税。南北战争间林肯曾短暂地征收所得税,但很快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征收所得税是侵犯私人财产权。但19世纪美国政府仍在运行。它靠什么支撑?一是关税,二是政府持股企业的红利。可以说,政府持股企业成了税收的功能等价物。

   《21世纪》:中国政府持股企业也成了税收的功能等价物吗?

   崔之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这么看。我们知道,国企的所得税和增值税负担都大大高于私企和外企。2005年中国政府准备统一中外企业所得税。因此,即便仅仅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看,国企的贡献也很大,国企的高税负使民企和外企能在低税率下大发展。

   要有制度创新的自我意识

   《21世纪》:你刚刚从海外回国任教。你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怎样看?

   崔之元:我认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精髓是社会化的资产在市场经济中运作,而这恰恰是中国相对成功的一个制度机制。

   比如我去印度第三大城市开会,全市基本没有出租车,只有类似老舍笔下的人力三轮车的电动三轮车。中国城市几乎都有出租车,这些都说明了中国的改革带来了很多好处。印度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改革,他们的农村没有乡镇企业。印度的大部分土地都被地主控制着,如果谁想办乡镇企业就要给地主交地租,而盈利中的一半利润都交了地租,这对办农村工业很不划算的。但是中国为什么就出现乡镇企业了呢?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在本村本镇搞乡镇企业省去了交地租的钱,所以开放市场,使社会化的资产(土地)与市场经济结合,造成了中国乡镇企业大发展,与印度大不相同。

   《21世纪》:你可否展开谈一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崔之元:我们要有对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的自我意识。什么是中国特色呢?我认为就是在中国还有一个社会化资产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而有这个特色就不是简单的讲公平和进行二次分配,而是在一次分配的基本制度上,和资本主义不同。但是我们至今还没有一个理论的框架,缺乏一个中国制度创新的自我意识。有没有自我意识差别是很大的,没有一个自我意识。

   令人振奋的是,我国正有越来越多的人在实践中探索社会化资产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机制。例如,在下岗人口最多的东北有一个鹤岗市,从1996年以来经济增长率不仅高于东北,而且高于全国,为什么呢?它并不是仅仅满足了下岗职工的救济,而是靠着房地产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扩大了就业。许多地方房地产不容易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因为房子太贵了,没有多少人买得起。鹤岗则是在土地公有制和市场的结合上作出了制度创新。

   根据课题的调查研究,鹤岗市政府在大规模启动城市住宅建设的初期(即1996年-1998年)全部减免了当时应有的24项收费,并对住房用地实行了零地价,这涉及到一个住房商品化过程中的地租溢价及其分配问题……初看起来,这似乎是地租的流失,其实不然。一来,级差地租应为公有,其实质是应为全体公民所有,而非为少数国人所有。就此而言,由于鹤岗房改惠及千家万户,故地租并未流入少数个人之手。二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就业岗位大量增加,居民收入普遍增长,城市生产和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城市整体价值也随之增值,级差地租还会产生新轮次的更大增值。这些都可以通过适当的税费科目回到政府之手,以再用之于全体居民 (鹤岗市政府在1999年之后恢复了十一项收费)。但若没有第一阶段的零地价政策,而后的地租溢价全都是画饼而已。将予取之,必先予之,此之谓也。

   显然,鹤岗是靠在土地公有制和市场的结合上作出的制度创新才获得成功的。这是“一次分配”上的创新,而不是社会民主主义所强调的“二次分配”。

微信扫一扫|长按识别,进入读者交流群

崔之元
崔之元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