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华:一场国内寡头和国际资本里应外合洗劫俄罗斯的狂欢

作者:张树华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24-01-29 1402

90年代俄罗斯的全盘私有化

张树华

我们不需要一小撮百万的富翁,我们需要上百万的私有者。私有化券——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讲——就是走进自由经济的通行证。

——叶利钦总统1992年夏天向全国发表的电视讲话

两三年的时间,他将官僚垄断了七十年的财产分割掉。没有内战,没有流血,简直是奇迹!

——某诗人评价丘拜斯

共产党的权贵们自愿地成为共产主义的“掘墓人”,他们期望在共产主义制度的葬礼上发财致富。俄罗斯的私有化是国家财产被“官僚私有化”。官员们将手中的对国家财产的支配权、管理权变成了“所有权”。

——盖达尔

俄罗斯私有化是一次重大的失败!

——经济学家叶·亚辛,1994年任俄罗斯政府经济部部长

证券私有化是史无前例的经济大破坏!

——俄罗斯科学院院士弗·利西齐金

私有化是20世纪俄罗斯历史上最大的一场骗局!

——莫斯科市长卢日科夫谈私有化

张树华:一场国内寡头和国际资本里应外合洗劫俄罗斯的狂欢

一、私有化的发起与实施

1990年以前,在戈尔巴乔夫执政末期,学术界和媒体大多使用“非国有化”一词。当时这种提法只是停留在“试探性”的理论探讨阶段,还缺乏具体政策和内容。1991年“8·19”事件后,苏共垮台,政权更替,以叶利钦为代表的激进派毫无顾忌地打出了“私有化”的旗帜。其目的有三:一是显示与过去“官僚、僵化的经济体制”决裂,首先用“私有化”来剥夺官僚们的权力;[1]二是利用“私有化”所包含的“民营、私有”等含义,强调“给予”之意,借以赢得人心;三是借用“外来的新词”,表明俄罗斯与国际大潮相辅相成,符合当时俄罗斯社会的倾向和心态。

按照《俄罗斯私有化纲要》的规定,私有化要实现以下七个重要目标:(1)形成一个私有者阶层;(2)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3)利用私有化收到的资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4)促进国家财政状况的好转;(5)提高竞争力、实现经济非垄断化;(6)吸引国外投资;(7)创造条件,建立良好的私有化组织体系。

(一)放松在所有制问题上的控制,容许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

戈尔巴乔夫时期,为了放松对个体劳动者的限制,1986年11月通过了《苏联个体劳动活动法》,该法案从法律上规定和扩大了个体劳动者的活动范围。

不久,为了鼓励合作社经济的发展,苏联最高苏维埃于1988年5月颁布了《苏联合作社法》。而后,合作社经济得到迅猛的发展,各种私人合作社犹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

为了发展租赁承包关系,1989年11月,当时的苏联立法机构通过了《关于租赁法的原则》。

在戈尔巴乔夫担任苏联总统的后期,叶利钦当选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叶利钦随即在1991年7月1日签发了《俄罗斯联邦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私有化法》(简称《私有化法》),1992年6月6日又对上述法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应当说,此时俄罗斯已经确立了对国有企业进行所有制改造的法律框架,这一法律成为俄罗斯推行私有化的基本大法。

俄罗斯《私有化法》中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制定私有化纲要及纲要的基本内容;俄罗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财产基金会、投资基金会与控股公司的职能、任务与权限;国有和地方企业实行私有化的程序、方式和方法等。

私有化是俄罗斯经济改革中的“重头戏”。为了使私有化真正起步,俄罗斯总统于1991年12月29日发布总统令,公布了《1992年国有和地方企业私有化纲要基本原则》。1992年6月11日,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批准了由政府制定的《俄罗斯联邦1992年国有和地方企业私有化纲要》。这是两个具体指导实施俄罗斯私有化的纲领性文件。文件中确定:近期私有化的目的和目标,企业实施私有化的原则及分类,私有化要实现的指标和任务,私有化方法以及对劳动集体成员的优惠措施等。

(二)组建推行私有化的部门和机构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根据法律规定,俄罗斯成立了一系列新的组织机构。

1.从中央到地方成立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这些委员会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其中,联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它是俄罗斯指挥和推行私有化运动的“最高司令部”,因其所拥有的极大的权限而被称为“超级大部”。一般来说,联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副总理级别的官员兼任。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国有财产的私有化,包括:制定私有化纲要和其他私有化规范文件,监督私有化纲要的实施,向总统和议会报告纲要的执行情况,归纳各方面对私有化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并监督地方实施私有化的进程,协助建立投资基金会和控股公司。俄罗斯全国共成立了86个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从中央到地方成立各级财产基金会。

它们不是政府部门,而是代表国家利益的法人组织。这些基金会负责出售联邦所属国有企业、股金、股票。

财产基金会的主要职能是:临时掌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移交的国有企业股份公司(合伙公司)资本中的股金与股票的份额所有权证明书,在股东大会上代表国家股实施权力;在持股企业份额范围内,对企业的活动承担风险和责任,出售属其份额的企业股金和股票;创办股份公司(合伙公司),购买它们的股票与股金;成立投资基金会和控股公司,将国有股票换成投资公司与控股公司的股票,但不得超过每个公司股票总数的20%;监督国有企业改造过程中向职工提供的优惠。

3.建立投资基金会和控股公司。

在俄罗斯,为了建立有价证券的一级市场,减少股票购买者的风险,决定成立投资基金会。俄罗斯的投资基金会分别属于财政部的投资基金会和国家财产委员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按规定,一个投资基金会有权持有一个股份公司有投票权的股票,但不得超过10%;可以购买股份公司的有价证券,但不得超过自身资产的5%。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规定,一个投资基金会对一家股份公司的投资不得超过股份公司法定资本的25%。这些规定,一方面是要投资基金会通过购买“一篮子”股票,以便分散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是为了反垄断,防止单独“坐庄”。投资基金会应从投资中获得利润,并向基金会成员发放红利。为了促进企业与其协作伙伴的合作,规定成立控股公司,但不允许成立使某种产品的生产或提供的某种服务走向垄断化的控股公司。

(三)推行商业化、公司化以及租赁制

在大规模私有化尚未开始以前,经济非国有化的主要途径是通过租赁和建立合作社,或在国有企业之下建立非国有的公司。

租赁制实施的轨迹是:一开始企业先改为租赁,一般由原职工队伍承包或租赁,租赁后,租赁人有权赎买企业的固定资产,此后企业变为股份公司,有些职工成为股东。例如,莫斯科水晶玻璃厂于1988年改为租赁制,1992年变成股份公司,职工和厂领导成为股东。1991年以前,原苏联所有企业中有14%的企业实行了租赁制,私有化后,实行租赁制的企业比例有所下降。

原苏联及俄罗斯非国有化的另一途径是国有企业“商业化、公司化”。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也纷纷成立或改组为商业性公司,特别是1988年《合作社法》生效后,国有企业“商业化、公司化”的步伐加快。新成立的公司往往是一些在工艺上独立的下属部门,从原企业分离后,有的名义上是国有的,但实际上已是私有的或半私有的。1991年,在国有“母体”基础上成立的公司中,80%是从原企业获得原材料,并租赁企业的固定资产,莫斯科“狄纳莫”工厂就是这样的例子。有的公司干脆是由销售部门改组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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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民私有化进行时

俄罗斯及一些东欧国家在推行“私有化”过程中,多数采取出售、拍卖、投资招标、股份制改造等形式。从规模上看,俄罗斯私有化又分为“小私有化”与“大私有化”。

“小私有化”包括批发与零售商业、公共饮食业、生活服务业、农产品加工、食品工业及建筑业与建筑材料工业企业等,主要采取公开拍卖、租赁或者出售的方式。

“大私有化”是指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过程。其步骤为:首先将大中型企业改造为股份公司或集团,以变更其所有权,然后将股份公司的股票推向市场。“大私有化”分为“证券私有化”(1992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30日,历时两年,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发放私有化证券无偿地转让国有资产)、“现金私有化”(1994年7月1日至1996年底,该阶段的特点是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国有资产)和“个案私有化”(1997年后,特点是大规模私有化停止,转为有选择地进行,强调私有化的重心是增加投资和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加强国家的监督)三个阶段,经过“由面向点”,过渡到正在进行的特大型国有企业的招标或竞拍,最后是国家剩余股份的管理与增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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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俄罗斯的私有化券

三、财富转移与社会分化

1992年10月1日起,俄罗斯政府开始向居民发放私有化证券(亦翻译成“票证、票、券”),从此拉开了全面私有化的序幕。

证券私有化是俄罗斯“大私有化”的第一阶段,从1992年7月起,截至1994年6月30日,历时两年。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发放私有化证券(票)无偿地转让国有资产,所以被称为“证券私有化”阶段。1992年7-9月,在发放私有化证券之前,为保证私有化过程中企业股票数量的“供给”,采取自愿和强制的形式,将部分大型国有企业改造成开放型的股份公司。这类企业一般属于联邦或州一级所有,固定资产超过5000万卢布的企业。在完成私有化证券的发放和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之后,从1993年开始,俄罗斯证券私有化迈出了第三步,在专门的拍卖市场上出售企业股票,企业职工和社会居民均可以用私有化证券购买。

发放私有化证券是一场大规模的群众性运动。根据规定,每个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年龄、收入水平、社会地位,从刚刚降临人世的婴儿到临终的老者,都可获得1张面值为1万卢布的私有化证券。按照当时的黑市汇率计算,一张私有化证券相当于150美元,或4个月的平均工资。

发放私有化证券是俄罗斯接受西方经济“谋士”的建议,从波兰、捷克等东欧国家借鉴而来的。在私有化酝酿阶段,俄罗斯最高苏维埃计划设立居民个人银行账户,或发放记名、凭证式证券,但到实际实施过程中,俄罗斯政府为“方便和抢时间”,改为发放不记名、不挂失的普通证券。

据当时俄罗斯经济改革的策划人盖达尔回忆,苏联解体、苏共垮台后,1992年的俄罗斯面临着改革的机遇。在价格全面放开后,居民生活受到影响,对改革的热情一落千丈,议会反对派势力也在蠢蠢欲动,此时再不实施私有化,推出私有化证券,“经济改革”将失去历史性的大好时机。

参照俄罗斯社会的人口总数,俄罗斯私有化证券预计发行1.48亿张。官方宣称,社会中的国有资产是七十多年来全体人民的劳动积累,搞私有化,就应将这些财产平均地发给每一个人。那么怎样分,又分多少呢?

官方表面上宣布,政府将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和登记,登记结果表明,到1991年底,俄罗斯国有企业数量为25万家。最高苏维埃计划将其中70%的资产以私有化证券形式分给居民,而以盖达尔为首的政府却坚持只分其中的35%。这不包括按当时物价估算的全国房屋价值——16.5亿卢布。35%的资产均摊到全民身上,就得出了每张私有化证券1万卢布的面值。

几年后的情况表明,实际上当时真正的国有资产评估和统计工作根本没有,也不可能完成。俄罗斯新政府成立于1991年底,苏联解体后,经济管理陷入混乱,新组建的俄罗斯政府面对的是一片废墟。后来的资料显示,当时俄罗斯政府对包括港口、厂矿、钢铁厂等在内的众多国有企业的资产根本没有进行资产评估,而是使用苏联1984年最后一次经济普查中的数据,而计价仍然是苏联卢布币值,即1993年仍是按照1984年的评估价值——4万亿卢布。这样4万亿卢布的35%就得出私有化的企业价值为1.4万亿卢布。[2]

1991年11月,开始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借以负责私有化工作。对于每张私有化证券的面值,据盖达尔在《胜利与失败的日子》一书中回忆,只是一拍脑袋,定为1万卢布,图的是“计算方便”。

俄罗斯学者指出,即使私有化证券面值总额基本上相当于1991年底国有资产的价值,但到1992年10月,居民从银行开始领取私有化证券时,物价已经上涨了20倍。这时政府本应及时地按上涨后的价格对国有资产进行重新评估,但政府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拖了将近一年,也就是1993年中期以后,才开展这项工作。而在1993年,4万亿卢布的资产总额根本算不上大钱,因为1993年俄罗斯联邦政府的财政赤字为22.2万亿卢布,相当于GDP的14%。这也意味着,一开始俄罗斯居民领取的私有化证券的价值仅为国有资产实际价值的1/20,甚至是百分之一。

1993—1994年,俄罗斯通货膨胀率每月高达7%—18%,1994年1月1美元兑换1247卢布,6月便上涨为1985卢布。按照这样的比价计算,4万亿卢布只相当于20亿美元,这还比不上一个核电站的资产价值。然而,当时俄罗斯政府主管私有化工作的副总理丘拜斯却鼓动说,一张私有化证券升值后,可以换回两辆“伏尔加”牌轿车。但事实并非如此。1992年10月到1994年10月期间,一张私有化证券平均价格为1.25万卢布,但在大多数地区,私有化证券发行三个月后,也就是1993年春季时,私有化证券迅速贬值,在投资公司或证券交易所中只值5美元,而在俄罗斯一些边远地区一张私有化证券只卖到4000—5000卢布,约合3—5美元。

一张私有化券,没有换来丘拜斯这位俄罗斯“私有化之父”许诺的“伏尔加”牌轿车。在1993年,俄罗斯人只能用它换回1公斤香肠,或买回1瓶普通的伏特加酒,有7%-10%的居民干脆没有去领,认为区区一张小纸根本不值得费神排队领取。然而当时涌现的大批证券投资基金会,却乘机大量收购和倒卖私有化证券,从中大发横财。

一些投资公司利用媒体大做广告,许诺高回报、高红利。这些基金会在背后动了手脚,把盈利的股票转手给自己的下属公司,把一些不赚钱的股票留给需要投资的股民。在圣彼得堡市,1994年通胀率高达3位数,一家证券投资基金会的股民1000卢布的股票的红利只有区区39卢布。

在这一时期的俄罗斯证券市场上,还出现了许多投资公司。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和法规,证券市场混乱不堪。一些公司想方设法蒙骗普通居民:有的使用各种“诱饵”迷惑股民;有的公司发行股票,自我定价,内部炒卖;还有的公司相互“繁衍”,如某家股份公司吸纳社会资金后,接连成立新的公司,“繁衍”的过程,往往伴随着大量资产转移。众多的中小股民不知其中的奥秘,被蒙在鼓里。

有不少居民把刚刚领到的私有化证券交到了这类投资公司手中,老百姓哪里想得到,在拍卖活动中,用私有化证券可以购买任何企业的股票。政府规定,属于州和联邦两级所有的企业,在私有化时要拿出35%的股票,让老百姓以私有化证券购买;购买企业时,购买者有权使用私有化证券缴纳35%的付款。

据统计,约6100万俄罗斯人直接将私有化证券卖掉,这大约占私有化证券的40%;还有2500万俄罗斯人将私有化券投入到投资基金会;一些居民用私有化证券直接购买了一些开放式无限责任股份公司的股票,成为股民。然而,老百姓所得到的红利少得实在可怜。例如,在圣彼得堡市,一张面值10000卢布的私有化证券,只能购买500卢布的股票,在最好的情况下,一年能获得100%—200%红利,也就是500—1000卢布,只够购买一张公共汽车或地铁票,有的企业在郊区或外地,家远的人有了红利都不敢去领。将证券出售换成现金或赠送亲友,这对生活困难的居民来说,可以买点儿食品,称得上是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俄罗斯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但俄罗斯私有化证券过低的牌价,甚至比不上东欧小国捷克。俄罗斯证券私有化本应在1993年底结束,但由于许多居民手中还存有大量的证券,不知如何处理,俄罗斯政府不得不将证券私有化延长半年,至1994年6月30日。

证券私有化,免费给全体公民发放国有企业股份凭证,搞大众化的私有化模式,实质是在平均分配的旗号下分光、卖光七十多年积累的社会主义财富,形式上将原来国家所有的资产转变为公民个人所有,但是,它并不能根本改变企业所有权结构,从而真正达到形成所谓“所有者阶层”的直接目的。证券私有化的结果是绝大多数群众受骗上当,受益的只是瓜分到社会财富的“一小撮”。

在私有化过程中,原盖达尔政府曾计划于1994年再次发放私有化证券,但由于出现的问题过多,新政府班子上台后,放弃了这一做法。1994年6月30日,俄罗斯政府宣布,私有化证券完成了其历史使命,私有化进入下一阶段——“现金私有化”阶段。

自1994年7月1日起,俄罗斯私有化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俄罗斯政府宣布,不再以私有化证券的形式出售股票,而一律改用现金形式出售股票。与前一时期相比,这一时期的私有化有几个重要变化。

1.私有化的目标重点发生变化。前一时期的私有化重点是分配国有财产,其中一大部分是平均分配,希望在此基础上建立广泛的所有者阶层。新时期私有化的重点是将投资与改造结合起来,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吸引本国和外国投资者的资金,利用他们的资金进行企业技术设备的更新和改造,最终使私有化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提高。

2.私有化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以前一些禁止私有化的企业和部门,将被纳入私有化进程。这样,私有化的范围扩展到了燃料动力部门和军工部门。俄罗斯军工企业中,除了30%的企业禁止私有化外,其他企业都将私有化。与此同时,扩大了必须进行私有化的设施范围,从前私有化不包括不动产以及由私有化企业所占用的土地,在第二个时期都可以私有化。

3.私有化方法更加灵活多样化。例如,可以采取招标形式选择新的企业主;对不进行私有化的财产可以租赁;进行现金交易的专门拍卖;对超大企业(按1992年1月1日价格,其法定资本在100亿卢布以上)的私有化,则制定专门的方案。同时,减少强制性做法,更多地考虑地区和部门的特点,使地方政府机关和主管部门能更多地参与选择私有化的方式和方法。

4.俄罗斯官方宣布,在今后的私有化过程中,要加强对居民的社会保障,将私有化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居民的社会保障。

5.大大减少对私有化企业劳动集体和企业领导人的优惠。俄罗斯政府在《1995—1997年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中希望,现金私有化阶段应做到:找到关心企业效益的新主人;促进企业投资;吸引对低效企业感兴趣的投资者。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俄罗斯政府决定采取以下新措施:

1.将股东或投资者感兴趣的企业与需要投资者大量追加费用的项目分类,出售时区别对待。

2.将地产纳入企业资产。其办法是把企业占有的土地列入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或把这些土地以优惠价格出售给先前已被私有化的企业,以增加吸引力和投资者的信心。

3.把出售企业股票所得的51%的款项,转入企业本身的投资账户。

4.为了吸引大投资者,俄罗斯政府规定,谁拥有法定资本的25%以上的控股,谁就可以负责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的出售。

5.决定向市场出售联邦政府所有的某些大型企业的部分股份,以加强私有化的吸引力,增加收入,弥补巨额的预算赤字。

6.预先发布每年的出售国有资产的计划进度表,给潜在的投资者以时间,创造竞争环境。

7.确保在国外金融市场销售一部分股票。

应当说,俄罗斯私有化进行得可谓是轰轰烈烈,特别是在速度和数量上,俄罗斯私有化可以称得上是空前绝后。国际上评论,像俄罗斯这样高度“国有化”的国家,在如此之短的时间里将众多国有企业变卖,实在“令人难以想象”。俄罗斯学者评论称,“私有化”是一场“自上而下的运动”,追求的是虚幻的政治目的。

谈到私有化的直接结果,俄罗斯官方列出如下数字:在1995年,实现私有化的企业共计1万多家,其中88%是职工总数不超过200人的小企业;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主要采取股份制,一年里建立了2270家股份公司,法定资本5830亿卢布,资产总值1.7万亿卢布,其中27%为固定资产。这些股份公司中,77%原属于联邦或地方一级的企业,79%在改组前是盈利的,25%的企业在股份改造后,其控股权在国家手中。

在部门分布上,1995年建立的股份公司,27%属于工业部门,18%属于建筑部门,12%属于商业部门,6%属于运输和邮电部门,5%属于科学和科技服务部门。最大型的股份公司,一般都属于有色冶金、电力、燃料、化学和石油化学工业部门。

在1995年一年的时间里,俄罗斯建立的股份公司共发行股票8.54亿股,其中1/3在企业职工中分配,1/3为国家所有,1/3用于自由出售。由于居民存款数目微乎其微,再加上经济危机和通货膨胀等因素,用于市场自由出售部分的股票,一半多未能销售出去。1995年,在俄罗斯私有化过程中,出售和拍卖款项2.8万亿卢布,与原计划规定目标——8.8万亿卢布相比,相差甚大。在这种艰难情况下,不知是迫于财团的压力,还是为了缓解财政危机,弥补预算亏空,俄罗斯政府决定采取“以国有股份作抵押,换取银行贷款”的办法。

张树华:一场国内寡头和国际资本里应外合洗劫俄罗斯的狂欢

私有化和休克疗法下的俄罗斯民众,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为继,愤怒的俄罗斯人用横幅抗议改革造成的经济萧条:“把红头发人(代指丘拜斯)关起来!”

四、私有化升级版:从现金赎买到抵押拍卖

在经济改革和私有化的过程中,俄罗斯政府接受“货币主义”政策,实行紧缩的货币金融政策。几年的时间里,过高的通货膨胀率得以下降,但由于缺乏资金,企业“三角债”严重,政府财政“捉襟见肘”。

通过私有化增加国库收入,是改革派信誓旦旦许下的诺言。俄罗斯政府希望通过私有化所得,增加预算收入,缓解收支矛盾,但实际上收效甚微,巨额的财政亏空,企业间相互拖欠的“多角债务”日益严重,已达天文数字。所有这些压得俄罗斯政府几乎难以喘息,开动印钞机器,又有悖政府的初衷,造成“前功尽弃”。

正在政府进退两难之际,新生的金融财团势力代表,后来一度出任政府副总理的“财阀”波塔宁向政府提出建议。建议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将手中掌握的大企业的股权作抵押,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拍卖和暂时的出让,换取相应数额的银行或财团的贷款或闲置资金,以弥补财政赤字。抵押期限为3年,财团有权管理企业,整理并出售企业的股票。3年后,国家可以归还贷款、赎回股权,否则,股票将归买主所有或处理。银行家许诺,通过此举,政府可以获得20亿美元的贷款,用来填补预算的亏空。

这一措施为银行和财团进一步控制社会财富“开了绿灯”,使金融资本得以顺利地向工业领域渗透,获得了对优势企业乃至工业部门的控制权。当时俄罗斯主管私有化的副总理科赫承认,在证券私有化阶段,官僚和企业领导获得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而“抵押拍卖”则是将经济权从“红色经理”手中夺回来,但不是夺回归国家所有,而是归金融寡头所有。俄罗斯舆论指出:一方面,政府在“手拿金碗要饭吃”,因为国家出手的正是战略性的骨干企业;另一方面,私人银行的资金实际上就是被截留和占用的财政预算款项。俄罗斯在私有化过程中,实行“银行全权代理制度”,私人银行变成了政府部门的“会计科”,这些银行手中积聚了巨额的财政资金,仅1996年,私人银行代理财政支付的款项就达30亿卢布,许多银行90%的资金来源于官方各级的财政预算。正是“官银不分”才使得私人银行迅速膨胀,俄罗斯最大的私人银行——“联合进出口银行”就是靠代理国家海关关税等暴发起来的。正是靠吃国家的“奶”,才养大了许多的私人银行。在俄罗斯,银行势力往往取决于官方背景的深浅。

随着一些特大型企业被推向拍卖场,俄罗斯私有化自此也拉开了新的一幕。几乎每个私有化企业,每一次拍卖都伴随着争议和丑闻。

在“抵押拍卖”过程中,一些企业极力抗争,千方百计地阻止外来资本势力的介入。有的擅自扩大企业股票发行,以分散股权,也有的转移资产,更有的从职工手中赎买股票,以获得控股权。银行也不甘示弱,有的提前游说,有的寻找资金。等到拍卖之日,只是走形式而已,因为胜者早已事先确定。

被进行“抵押拍卖”的往往是俄罗斯企业中的“肥肉”,自然引起激烈的争斗。上亿美元的资金,不是所有企业或银行能拿得出,拍卖场经常成为几大财团之间争斗的场所。

1995年11月17日,俄罗斯最大的有色金属和矿产企业——“诺利斯克镍业”被推向拍卖场,只有三份竞拍申请,并且三者同属于一个财团——波塔宁的“联合进出口银行”。

按规定,参加竞拍需有银行担保,于是三者相互担保。由于另一强硬的竞争对手——“俄罗斯信贷银行”被事先排挤在外,波塔宁财团轻而易举地赢得了拍卖。

“诺利斯克镍业”38%的股份拍卖的初始条件是,向政府提供1.7亿美元的贷款,波塔宁财团以1.701亿美元的条件中标。而伦敦金属交易所对这一巨型公司的资产评估为40亿美元。“诺利斯克镍业”占据了一半以上的俄罗斯铜产量,该公司1995年在国际市场上镍和铜的销售额高达24亿美元,获纯利近4亿美元。事情至此,波塔宁财团仍不罢休,后来又以10亿美元的投资许诺,获得了这家战略性企业的51%有表决权的股票份额。至此,一家有官方背景的私人财团完成了一家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私有化”。

1995年年底,俄罗斯举行了一系列“抵押拍卖”活动。在拍卖过程中,缺乏透明的交易规则,揭标的条件“因人而异”。俄罗斯舆论将私有化中的“抵押拍卖”称为一次“内部人之间的分配”。就这样,利用“抵押拍卖”,波塔宁财团又获得了原油储藏量居全俄罗斯第一,开采量居第四的“辛丹克”石油公司51%的控股权。

1995年12月8日,国际石油界的“巨人”,俄罗斯开采量第二的“尤科斯”石油公司拍卖揭晓,结果不出所料,俄罗斯另一大金融集团“梅纳捷普银行”独领风骚,从国家手中接过了78%的控股权。这是一次名副其实的“自编自导”,“梅纳捷普银行”自己负责组织拍卖,自己参加竞拍。一年之后,“梅纳捷普”集团再接再厉,又从国家手中赎买了剩余国有股份,至此俄罗斯在这家石油公司的股份仅为象征性的0.1%。而这些资本运作的幕后老板就是后来成为俄罗斯首富的著名寡头、普京的对手——霍多尔科夫斯基。

1995年,俄罗斯私有化中的“抵押拍卖”闹得满城风雨,未分得“蛋糕”的经济势力、议会反对派纷纷叫嚷“取消拍卖结果”,将出售的企业重新收归国有。一些经济学家指出,政府是在“手拿金碗要饭吃”,“变相地将国有资产最肥厚的部分拱手出让”。一些报刊揭露,私人银行的资金不明,实际上大部分资金源于“拖付的国家资金”。

“拍卖抵押”大大促进了俄罗斯金融工业资本的积聚和扩张。一些私人财团正是利用私有化才得以迅速地膨胀,越来越多地掌握了私有化中的主动权。由于金融工业集团和金融寡头的影响已渗透到国家政治、经济的方方面面,以至于俄罗斯整个国家体制都带有深深的寡头垄断烙印,因此有人认为俄罗斯的资本主义是一种“寡头资本主义”。[3]

1996—1997年后,俄罗斯私有化过渡到企业“个案性”的资产拍卖和重组。1997年7月,俄罗斯“电信投资”25%的股权竞拍落下帷幕,“电信投资”25%的股份拍卖成交总额为18亿美元,创下俄罗斯私有化之最。又是波塔宁财团获得全胜。不同的是,世人在胜利者的背后,发现了国际金融投机商——索罗斯的身影,18亿美元的巨资,其中10亿多美元正是出自这位“金融巨鳄”之手。

然而,在俄罗斯社会引起轩然大波的并非索罗斯,而是拍卖背后私有化官员每人收受的9万美元的“高额稿费”。随着几位政府高官的先后下台,使得即便不了解私有化内幕的俄罗斯百姓也画出一个又一个惊叹号。

注释:

[1]马歇尔·戈德曼。失去的机会——俄罗斯的经济改革为什么失败[M].李轶海,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131.

[2]私有化券:一张黄色票证的20周年祭[N/OL].论据与事实,2012-8-22.http://www.argumenti.ru/toptheme/n353/197784.

[3]斯坦尼斯拉夫·缅希科夫。俄罗斯资本主义剖析[J].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5(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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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华
张树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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