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田:“农村政绩工程”与“杜润生-林毅夫假设”
“农村政绩工程”与“杜润生-林毅夫假设”
老田
(本文发表于《中国乡村研究·第五辑》时题目更改为: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重点转移”与“杜润生-林毅夫假设”,发表时文字有些脱漏,现予以更正)
把“农民积极性――有效劳动投入增减”作为农业产出水平的决定性因素来看待,并以此去解释1978-1984年间的农业增产过程,这一假设性解释的提出,杜润生和林毅夫先生着力尤多,故本文命名为“杜润生-林毅夫假设”(以下简称“杜林假设”)。
杜林假设被学界广泛接受的主要原因,有着事实层面和理论层面的双重支持。在事实层面上,中国的初级工业化于1970年代末期完成,此后,在一个时间段内,政府改变了毛泽东时代应对初级工业化战略需要的资源分配重点,在政策调整过程中,相对重视农资产品(包括国内的生产和进口增加)和对社队企业(后来称为乡镇企业)的倾斜支持,结果在一个相对短的时间,农副产品和乡镇企业都出现了一个快速增长的过程,显然这是有利于“确证”杜林假设的。在理论层面上,这个解释性假设内含了“劳动者利益关联程度高低――有效劳动投入增减――产出增减”的逻辑,这恰与西方经济学理论中间的“经济人”假设相吻合,而且也与新制度经济学特别重视激励结构的取向一致,因此,杜林假设也明显得到了强大的理论支撑。
“经济人假设”常常被人简单地理解为农民对于利益的敏感性,并据此强调农民因此选择了不同水平的劳动投入(在质和量两方面),然后从这两点去把握农业产出,这一“书斋中的想像”很容易与集体时代的失败案例(例如小岗村)相吻合,结果成为人们理解中国现实的“铁律”。但是,我们看到这个理解,仅仅只能与集体农业时代的失败案例相吻合,而与集体农业时期的整体成就――例如体现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农业产出数据增长――就无法吻合了。特别是,许多农村深度调查案例都显示:正是在中国粮食产出迅速增加的同时,农民却大幅度减少了在单位土地面积上有效劳动投入;这说明绝大多数农民的行动逻辑,并没有跟随“利益激励增强――有效劳动投入增加”的简单套路。
很明显,杜林假设未能解释新中国农业产出水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呈整体上升态势,从而体现出其局限性;而在分田到户之后的增产阶段,也未能解释农民大幅度减少有效劳动投入的事实。显然,只有在劳动投入不足是影响农业产出水平的最主要因素时,农民选择了一个更高的投入水平,才成为增产的决定性因素;在中国农村,决定性的因素是“人多地少”,因此劳动投入不足的状况,往往就只是存在于小岗村那样的失败单位。
本文的要旨,是把杜林假设联系特定时期政府所主导的资源分配政策效果来考察,并回答农民活劳动投入在包产到户之后大幅度减少的奥秘。
一、 杜润生-林毅夫假设的提出过程
杜林假设的提出,很注意和中国原有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资源接轨,实现了“平滑过渡”。最初阶段的解释,是杜润生老先生用马克思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来解释,并结合在“农民积极性-有效劳动投入增减”的逻辑来展开这一假设的。林毅夫先生对杜润生老先生的原初解释,使用西方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理论,重新进行了学理包装。这一假设最终被中国学界所接受。
杜林假设的第一阶段,杜润生先生是以生产关系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历史阶段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资源”,来解释集体化的低效率,说集体化超越了农民的觉悟和基层干部的管理水平。杜老先生在使用语言上,显得特别旗帜鲜明、斩钉截铁,并且不留余地。
“马克思主义原理告诉我们,旧的生产关系所容纳的生产力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以前,这种生产关系是决不会灭亡的。同样,新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未成熟之前,是决不会出现的。”“一种旧的生产关系,在它所容纳的生产力未充分发挥以前,是绝不会自行消亡的。家庭经营也是这样。”(杜润生,1998:45/93)
在马克思主义已经“不行时”的晚近时期,杜润生老先生又放弃了生产力决定论信念,改而宣称小农的家庭生产方式这种“生产关系”适应一切生产力发展状况,并以西方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事实做了说明。在这个意义上,杜润生先生并没有拘泥特定的理论资源,而是采取了相当灵活的态度。
对于农业产出和劳动投入的关系,杜润生先生的认识非常具有代表性。他指出“手工劳动基础上的集体化如何搞法?要充分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充分照顾个人的物质利益,用物质刺激使其从个人物质利益上关心集体生产。因为手工劳动主要靠人。农民最关心自留地,中国农业的优良传统,都可以在自留地上体现。全国有一半的土地,达到自留地的效果,那就很可观了。”(杜润生,1998:30)
林毅夫则在杜润生的基础上,按照“农民积极性-有效劳动投入增减”关系上的同一逻辑,以西方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理论,重新进行了学理包装,并引进新制度经济学的概念,以监督成本和退出权来解释集体化的低效率。“农民自发选择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它比较彻底地解决了农业中劳动监督困难的问题,使农民的劳动报酬直接与其努力程度相对应,因而具有巨大的调动劳动积极性和提高产量的效果。”(林毅夫等,1999:261)
杜润生和林毅夫先生,在对待农业产出的问题上,都把劳动投入作为决定性的因素来看待,选择性地遗漏了其他各种重要因素,诸如:气候、土壤条件、水利条件、农家肥或者化肥的投入等,从而把目光和视野局限在如何刺激劳动者增加劳动投入的意愿上。
在逻辑上他们必须推定出一个“集体化时期存在有效劳动投入不足”的结论,在这个问题的论证上,他们舍弃了直接考察生产队的有效劳动投入,而是把集体劳动中间个人的劳动投入意愿与产出关联程度较低的关系突出出来,再假定农民在物质利益激励不足时,其有效劳动投入数量仅仅是监督的结果,这样集体时期的劳动投入就“必然地”与监督成本相关。杜老先生认定:“因为衡量劳动,计算报酬,十分困难。如果把集体劳动理解为事事时时要集中劳动,搞‘大帮混’,那还会造成窝工浪费。”(杜润生,1998:44)因为农业有效劳动投入数量不足是杜林假设成立的关键,社员的投入水平又取决于干部的监督,因此林毅夫先生就格外强调农业生产上监督如何困难:
“对农业经营的监督之所以特别困难,是由于农业的季节性与空间分散性。在农业生产中,其生产过程往往在几亩地上跨几个月。农作也要求劳动者在生产季节从一种形式的工作转向另一种。一般地,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质量直到收获季节才变得明显。因而,由于生产过程的随机性影响,就不可能简单地通过观察产出来决定每个人的贡献。要保住充分的工作绩效,就必须对生产的每一阶段提供密切的监督。”(林毅夫,2005:58)
因为林毅夫先生缺乏在中国集体农业时期的生活经验,所以才作出了这种严重不符合实际的推测。他推测农业劳动成果的准确信息只有在收获季节才能间接获得,在劳动的同时或者事后无法收集,这恰恰对应了林毅夫关于集体生产过程的陌生,所以才出现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信息结构的“决定性误解”。他推测农业劳动是社员个人单独进行的(认定管理者和其他劳动者不在同一场合),劳动的质和量的检验,只能从收获量间接推算出来。事实恰恰不是林毅夫先生想像的那个样子,在集体农业时代,生产劳动分为“平工”和“包工”两种方式,“包工”是计件性质的,不需要进行现场监督,而“平工”是计时性质的。在“平工”时基本上是生产队干部和其他社员共同处在同一个劳动场所,不是非要等到收获季节才知道劳动质量和数量的。而且,收获季节生产队因为要集中完成“打场”或者“脱粒”工作,只能把同一天收获的许多块土地的作物集中脱粒和入库,而不可能实行每一块土地单独脱粒并计量产量,此时反而得不到与劳动成果相关的信息。由于林毅夫对于农业生产信息结构的误解,下述“假设-数据检验”式的研究就成了无的放矢的空谈。
“我认为,由于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和周期性,对农业劳动的监督十分困难,一个农业合作社或公社的成功,只能依靠社员间达成一种‘自我实施’的协议,在此协议下,每个成员承诺提供同他为自己劳动时一样大的努力,但这种自我实施的合约只有在重复博弈的情形下才能维持,而一个合作社的性质是重复性博弈还是一次性博弈,取决于社员是否拥有退社自由,1958年公社化以后,社员退社的自由被剥夺,结果社员无法惩罚他人的偷懒行为,‘自我实施’的合约不能得以维持,导致劳动积极性下降,生产率大幅度滑坡,由此造成了这次危机。”“在《中国农业家庭责任制改革的理论与经验研究》一文中,我把劳动监督和监督成本引入了模型中,发现在生产队中,社员劳动的积极性同监督的准确程度和监督的难易程度密切相关,监督越准确、越容易,则社员劳动的积极性就越高。而在农业生产中,由于对劳动的监督非常困难,监督的准确程度很低,结果当时的分配制度实际上导致了平均主义,因而对劳动的激励低下,从而扼杀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了传统农村经济体制的低效率。因此,要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与农业生产过程相适应的生产机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越性在于农民为自己生产,因而生产的积极性也就高。”(林毅夫《我的主要学术观点》,载三农中国网站)
恰恰因为农业劳动的质量和数量信息是一种易于获得的信息,既不存在林毅夫先生所误解的“时间滞后”问题,也不存在收集和处理信息的“高成本”问题,因为对于一般农活的质量和工日数量标准,是所有长期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所共同具备的。所以,在集体农业时期,为了加强合作社的管理,中共中央曾发出文件,要求在生产队管理中普遍实行“工包到组”“田间零活包到户”“大活集体干,小活分开干”等多种包工方式(中共中央文件,1957,558)。这些类似于“计件工资”式的“包工”方式之所以易于实行,就是因为经验农业劳动的质和量是相对廉价的。
而且,农村作为非常稳定的熟人社会,农民的行为模式明显不同于高流动性的工业组织(贺雪峰,2004),这对于管理和监督成本的影响也是重要的。在社会学家看来,个体行为者的信息是所有成员的共同信息,所有成员都能获得充分的信息时,监督成本就会很低,霍斯曼发现“在面对面的网络和紧密的共同体,不需要‘类似于国家’的第三方来监督和实施社会规范”(维克托·尼、保罗·英格拉姆,1998/2004:320)。在生产队的集体劳动中间本身就意味着一种竞赛,“平工”时即便没有干部在场,由于劳动落后者在“面子”上会很不好看,监督就这样被“内化”在农民的舆论中间,这显然是存在于农村熟人社区中间的、不需要额外支付成本的有效监督模式。在农村更少“搭便车”行为和监督成本更低的事实,林毅夫先生其实也知之甚稔(林毅夫:1991)。
除了对于信息存在方式的“误解”之外,林毅夫先生在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时候,在一些重大判断上,也明显不同于科斯、诺斯等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在科斯那里,市场中间发生的“交易费用”和合作组织内部的“管理成本”是进行对照考察的,科斯对企业的解释是:“显而易见,采用一种替代性的经济组织形式能以低于利用市场内的成本而达到同样的结果,这将使产值增加。正如我多年前所指出的,企业就是作为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的替代物而出现的。在企业内部,生产要素不同组合中的讨价还价格取消了,行政指令替代了市场交易。那时,毋需通过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讨价还价,就可以对生产进行重新安排。”(科斯,1960/1991:21)在科斯看来,在市场交易费用很大的情况下,人们就选择把交易过程内部化,这样原来的市场交易费用就转化为企业内部的管理成本了,只要管理成本小于市场交易费用的时候,企业就是合理的。而在林毅夫先生那里,就没有了市场交易费用和管理成本的对比。
在杜林假设中间,一个最基本的依据是农民的劳动投入数量,这可以在理论认识之外,方便地在现实中观察到。根据一些深度观察案例,在分田到户之后,农民的有效劳动投入是大大下降了,具体体现在耕作程序的大幅度简化上。根据老田对中部农村的观察,农民种植水稻的耕作程序与生产队时期相比,减省了一多半(老田,2004a)。而曹锦清等人对东部沿海地区农村的实证研究发现,农民种植水稻时,每亩水田的有效劳动投入从集体时期的32个工日,减少到不足13个工日,甚至有低至8个工日的(曹锦清等,2001:188),曹教授的数据是按照标准的作业程序下的“定额工”来给出的,实际上就是有效劳动投入数量。就是杜润生自己也曾经发现:“现在(农民)2/3的时间是闲着的,一年只要1/3的时间就把地里的活干完了。”(杜润生,1998:93)
杜老先生的观察视野长期局限在制度上:“一九七九年发起的经济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它先后办了3件事:一是改组人民公社,实行家庭承包制;二是放开农产品市场,分步改革统购统销政策;三是发展农村工业和服务业,改变农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这3改革决策,大体上是在1984年左右形成一个总的框架,并先后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的。”(杜润生,1998:576-577)杜林假设的逻辑要点,就是引导人们把农副产品和乡镇企业在短期内的大幅度增长,在制度变革和激励结构的视野进行阐释,这样就“自然而然”地在产出增加和制度变革之间建立了“牢固的因果关系”,成功地阻止了人们去思考这一增长与特定时期资源投入数量的关系。
实际上,短期内粮食的大量增产和乡镇企业的兴旺,都主要不是制度变革刺激劳动增加的结果,而是政策转向导致更大数量的资源投入的结果。杜林假设把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重点转移和政策效果,排斥在分析和观察视野之外了,结果,结论就预先设定了:在他的观察视野里只出现劳动投入和产出的关系。
林毅夫先生格外强调“农业生产劳动的监督困难”,但基本上不具体考察农民对土地的有效投入现实,甚至,他还在同一篇论文中间,交替使用总产量和“总要素生产率”两个逻辑上不等价的指标来展开叙述,这也显得很不严肃。因为集体经济时代的长期增产记录对于杜林假设是一个逻辑上的困境,所以他在分析“三年困难时期”就引导人们按照总产量指标去把握,而分析后来的长时段增产记录时,他就重新引入总要素生产率来屏蔽掉总产出作为关键指标的价值。特别是,他在不作说明的情况下还拒绝考虑要素投入的报酬率变动(实际上就内在地假定不变),也没有给出总要素生产率如何与农民的劳动投入意愿相关联的重要说明,只关注总要素生产率的变动曲线与集体农业的兴废的“一致”,这给人一个强烈的印象:林先生是在众多可供选择的经济分析指标中间,终于找到了一个可与杜林假设相一致的比值变动关系。林毅夫先生的特殊努力,非常好地适应了特定时期官方宣传的需要,并为此目的而不惜曲解理论和事实,此种学术行为曾经受到非常激烈的批评,梁小民教授就曾经用非常激烈的措辞指责他:“象林毅夫这样的人,典型的御用,努力靠近御用。”(《梁小民放言臧否中国经济学界人物》,转引自“三农中国”网站)
一、 政府主导的“农村政绩工程”及其政策工具的资源配置效果
杜老先生所说“改组人民公社、放开农产品市场、发展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三件事,都集中在制度变革方面,这三大政策调整远非中国政府政策的全部。而且实际上对于农村工农业生产高涨,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政策工具则广泛得多,当时的政府几乎动用了全部政策工具,来实现资源配置重点的转移,从而促进农村工农业产出的大幅度增长。政府运用的政策工具包括:大幅度增加进口粮食和化肥、以财政的巨额转移去支持蔬菜和副食品生产、对社队工业(后来称为乡镇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同时还通过压缩国企的投资来满足乡镇企业的资金、市场诸方面需要。
1、 对社队工业(后来改称为乡镇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
根据一九七九年的“社队工业十八条”,开放了技术层次低和高污染的农村小企业投资,同时还在资金和税收方面给予倾斜的政策性支持,这是新中国政府颁布的第一个最有成效的产业政策,这一轮乡镇企业的高涨过程,最集中地分布在苏南(以集体企业为主)和温州(以私人企业为主),后来被人称为“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
在对社队企业进行倾斜扶持的同时,1979年开始实施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主要是以压缩国企投资为主的,目的是要降低“积累率”实现“消费补课”。对于乡镇企业的扶持,同时伴随着对于大中型国企的压缩,因此八十年代初期的国企厂长中间,普遍对这个不恰当的产业政策颇有微词――说是“捆起老虎放开猴”。
一九七九年四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提出主要措施之一是:“坚决压缩基本建设规模,使之与钢材、水泥、木材、设备和资金的供应可能相适应。国家直接安排的基建投资由457亿元调整为360亿元,加上利用外汇贷款安排的基建投资,总规模为400亿元,保持上年的实际水平。全国在建的1,700多个大中型项目,要砍到1,000个。地方小型项目现有11万个,要大大削减,狠狠地砍一批。”(马洪等,第十五章第二节)
对乡镇企业进行的政策倾斜支持和压缩国企投资的“整顿”政策同时实施,在中国的工业化的时间坐标上,恰处于中国工业化第一阶段结束之后的一个工业快速扩张时期,是作为第一阶段“重工业优先”政策的“必然政策后果”而出现的,是“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在工业化第二阶段必然促进工农业高涨的“当然”体现。这个时期的乡镇企业高涨过程,按照当时企业界的认识,一方面固然是挤占了国企的应得资源;同时,由于乡镇企业筹资能力差,不足以支持当时相对先进的技术装备需要,只能是改而“求其次”投入廉价的过时装备甚至是被国企淘汰的二手设备,由于乡镇企业的投入总规模不小,在宏观上就导致工业生产资料存量的结构性“劣化”,挤占了相对优质产品的应得资源。所以,在企业界人士看来,这是出现在中国工业化战略的晚期扩张期间一个“相对坏”的选择――所以被称为捆起老虎放开猴。
与国企相比,乡镇企业之技术落后和投资不足,可以从林毅夫先生收集的数据中间得到很好理解:“以1986年为例,全国工业企业人均固定资产净值为7510元,同年乡镇企业的同一指标为1709元,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1/4。”(林毅夫等,1999:199)以此而论,乡镇企业的膨胀过程,实际上意味着“低技术装备”在工业生产中间的份额上升,在资源分配上则意味着“劣质装备驱逐优质设备”的替代关系,是资源优先流入落后技术领域。在最终产品方面,显然也意味着资源更多地分配给低技术产品,从1978年至1987年,乡镇企业中间的工业部门产值就由385.3亿元急剧增加到3243.9亿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比重从8.7%上升到26.7%,在短短的十年间,乡镇企业生产的低技术产品比重,在全部工业品中间的比重就上升了18个百分点。(于驰前等,附录二表格)正是与乡镇企业兴起同步,中国的消费品市场上“假冒伪劣”现象,成为一个人所共知的痼疾。
而在主流经济学的理论中间,则较少出现具体的考察,局限于众口一词的褒扬,乡镇企业的兴起被他们界定为与中国早期工业化战略不相关的事件,被说成是制度改革的成就,是所谓的“增量改革”――是在不损害其他人利益前提下的“帕累托改进”。主流经济学家的界说,不仅割断了中国工业化的连续历史,甚至拒绝考虑西方经济学所严守的资源配置中心线索,他们拒绝考虑相应的资源份额――包括用于制造乡镇企业的落后装备和最终产品所占用的资源――在特定时期是否存在更好的替代用途。企业界人士不仅比经济学界现实得多,而政府部门的相关主管人员也显然具有更全面的观察视野:
1985年6月在山西太原召开的首届城市经济发展战略研讨会,重庆市体改委的白智清在大会发言中指出:“日本政府政策的核心是把优惠和扶持重点给予优良企业……而中国的落后是因为中国在扼制骨干企业发展生机的同时,把上千亿的资金用在全民办工业、全民办作坊上了……。一方面,我们对国营大中型企业收光刮尽,扼制其改造与发展生机。另一方面,我们却把刮来的资金,用来搞‘五小’工业,搞乡镇企业,搞作坊工业。将数以千亿资金丢进汪洋大海。如果,我们不断然制止又一次全民办工业,全民办作坊,全民搞流通的乱动,不断然改正又一次‘大跃进’的错误……中国的大机器工业,中国的骨干企业将遭受灭项之灾。”“在小组讨论会上,苏南地区一位领导公然攻击我是‘四人帮’的残渣余孽……成都市的一位领导打断他的话说:‘白智清是我们四川反‘四人帮’的英雄’……”。
(白智清:网文1)
“在改革的乱动中,又加上胡耀邦的‘大矿大开,小矿小开,有水快流’。加上赵紫阳的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军队搞创收。”胡耀邦的“有水快流”主张,无疑是给乡镇企业解脱了环境保护限制,降低了乡镇企业的投资和运行成本,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政策倾斜扶持。
(白智清;网文2)
费孝通先生在苏南调查发现,在乡镇企业兴起阶段明显有“大鱼帮小鱼、小鱼帮虾米”的现象,这其实“只是”那个特定时期的政策工具作用的结果,既不符合市场经济中间的竞争优势和资源配置规则,也有悖于正常情况下政府制订产业政策的原则。从后来的历史发展经验看,这样的“例外情形”仅仅存在于那个特定时期段。当时政府之所以作出这样的政策选择,也是有着很特殊的考量:
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到一九八五年,社队企业的总产值占三级经济收入的比重,要由现在的百分之二十提高到一半以上。”“遵照国务院指示,农林部代拟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以下简称《十八条》)。经过近两年的讨论修改,一九七九年七月三日国务院以国发〔1979〕170号文将《十八条》正式颁发各地试行。”十八条的主要内容是在宏观压缩国企投资的大背景下,采取各种政策优惠扶持社队企业(1984年开始改称“乡镇企业”),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倾斜性的产业政策,优惠政策的内容不仅包括资金扶持,还包括税收减免。“地方各级政府应尽可能从机动财力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扶持社队企业;国家支援人民公社的投资,用于穷社穷队办企业的,一般不得少于一半;农业银行每年要从农业贷款中,拨出一定数量的低息贷款,扶持社队企业,其中用于购买设备的,一般三年至五年还清。”“明确规定国家对社队企业实行低税、免税政策。社队企业所得税率按现行的20%的比例税率征收。小铁矿、小煤窑、小电站、小水泥,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三年。其他新办企业在开办初期纳税有困难的,可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二年至三年。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社队企业免征所得税五年。灾区社队企业从事自救性生产,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和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于驰前等,第三章第一节)与乡镇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反,国企在1983年实现“第一步利改税”之后,所得税税率仍然高达55%。
1979年十一届四中全会定下的政策目标,至1986年超额实现了。这一年“乡镇企业的发展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总产值达到3540.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值合计增加到3472.1亿元,相当于农业总产值的115.3%,首次超过了农业总产值。”(于驰前等,第五章第二节)
2、 国内化肥生产的增加和大量进口
化肥对于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考察农业产出增加时期的化肥供应状况很有必要。1973年开始实施的“四三方案”总共引进27个成套项目,其中有十三套大化肥装置,这一批项目在1979年全部投产,合计增产尿素630余万吨(陈东林,2004)。1960年代困难时期过后,各地大量上马的小化肥厂,经过“填平补齐”之后,也在1970年代逐步发挥作用。国内化肥生产,从此步入一个快速增长时期,从1970年开始,中国本土化肥产量稳定超过200万吨,到1982年产量已经高达1278万吨。(本节和下两节的详细数据和来源见表一)
1982年全国农村逐步实施包产到户的改革,在此前后,我们看到进口化肥数量的一个高速增长时期。1972年至1981年合计进口化肥数量为330.1万吨,而从1982年之后的十年,化肥总进口数量却高达4641.9万吨。1978年化肥进口量只占使用量的1.6%,1982年化肥进口量占使用量的16.7%,1986年达到登峰造极的29.6%。从1982年到1990年,中国化肥进口量占据使用量的22.76%,接近化肥使用量的四分之一。
在国内化肥产量急剧上升的同时,还继续大量进口化肥,这说明当时的政府已经把促进农业生产高涨作为首要施政目标,才会实施力度巨大的化肥进口政策。因此,在很短时间内,农民从国内和国外两个渠道所取得化肥数量,急剧上升。根据统计资料,1978年中国农业使用化肥(折纯)884万吨,粮食产量3亿吨,1984年粮食产量增长了1/3突破4亿吨,同年化肥使用量达到1740万吨,比1978年增加了96%。
化肥对农业产出的影响,可以据经验公式进行粗略的匡算出来。在气候条件正常情况下,按照农业产量与化肥增加投入之间的通常关系,每斤化肥实物量可提高产量3倍,而一斤折纯化肥大致相当于4.1斤化肥实物,黄宗智教授据此计算的结果是:“2003年的每亩化肥投入量足足要比1980年的高出348%,从1980年的每亩12.3斤(折纯量)提高到43.1斤,按照一般化肥对粮食产量影响的比例计算,如此幅度的提高足可解释379斤/亩的产量上升。但是,这一期间粮食产量实际的增长幅度只不过239斤/亩。”(黄宗智,2006)
3、 粮食进口政策对于城乡粮食供应的改善
在国内粮食产出快速增长的同时,从1979 年开始,国家大量进口粮食,每年粮食进口量都超过1000万吨。据说这是“为了把全国农业搞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其中有一项是确定每年进口1,000万吨到1,500万吨粮食。……开展粮食进出口贸易,并在一定时期内适当多进口一些粮食,这一着棋搞活了全局,对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搞活农村经济,弥补国家粮食收支缺口,都起了积极的作用。”(赵发生等,第六章第一节)
1980年到1990年,总共进口粮食数量13270万吨,平均每年进口1200万吨,支持了减少了对农民的征购数量。这些粮食供应城市市场,在减少征购数量的基础上,实现城市食品供应状况的改善。也是从1979 年开始,配合给粮食提价的政策,这一年度粮食收购价格平均上涨22%,农民得到了更多的货币收入。减征与加价政策双管齐下,使得农民的境况在1979-1984年短短的五年间,就有了很大的改善。
数字是相当枯燥的,但是通过比较还是可以进行很好的鉴别,在中国粮食供应最困难的1961年前后,“按粮食年度计算,从一九六一年度到一九六五年度共进口粮食547亿斤,年平均为109.4亿斤。在同一期间,共出口粮食127亿斤,年平均出口25.4亿斤,进口出口相抵,这个期间净进口粮食420亿斤,年平均净进口84亿斤。”(赵发生等,第四章第二节)从1979年开始,中国粮食产量进入建国后最快速的增长期,但是进口粮食数量却翻了一番多。在一定程度上,当时政府为了改善国内的消费紧张状况(当时的说法是“消费补课”),也肯定是给予了一个优先目标来对待的,否则,就不会执行这样的政策。
4、 支持高成本蔬菜生产模式的巨额财政转移
一个相对成功的调整,是当时快速改善了城市农副产品的供应。以前因为要与低工资政策一致,蔬菜价格也长期保持在非常低廉的水平上,菜农从价格中间得到的有限补偿,不足以支持高成本的蔬菜生产模式。一九八○年代之初,率先放开集市贸易价格的控制实施“蔬菜优先涨价”的政策,再以巨额财政补贴方式向市民发放大量的物价补贴。政府以对蔬菜生产的价格优先支持,决定性地支持了高成本蔬菜生产模式。
1978年中国财政支付的物价补贴数字为11亿元,1979年这一数字急剧身上到79亿元,而1980年到1990年,财政总共支出物价补贴2750亿元,平均每年超过250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迅速上升到百分之十以上。这一部分财政补贴数量,通过市民的购买行为转移给城市郊区的菜农,从此在这个“优先涨价”政策的支持下,原来无法进行的高成本生产模式,在全国大量普及,蔬菜大棚和反季节蔬菜大量增加。此外,还有各地财政在“菜篮子工程”项目下的大量投资。
把视野从现实中间的争论移开,对照更长的历史视野来看待中国农业发展,有助于我们认清一些基本的事实。根据农业科技史家的研究,单位面积的产出水平在历史上对应了不同的耕作模式和投入水平,并由此经历了差别很大的历史阶段:“人类有农业以来的成就,就世界范围而言,在渔猎、采集阶段,每500公顷的土地,只能养活2人;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时期,同样每500公顷的土地能养活50人;连续种植的农业,可养活约1000人;而集约经营的现代农业,则猛增至5000人。农业发展逐步加快,人口相应增加,是由于其他方面的支援和投入。工业革命以后,对农业的投入更多,发展的速度更快,……几千年来的传统农业,都是利用太阳能的经验,别无其他能量投入。而现代农业必须在从种到收的全过程,直至食品进入家庭为止,每一环节都在消耗石油能。美国家庭每消耗1卡食物能,要消耗9.8卡石油能,约1:10之比,相应的熵值为6300千卡,无效耗散系数高达90%。”(游修龄,1999)
与长时段的农业历史相对照,很容易看出中国改革后的农业产出快速增长,是处在什么样的历史阶段上。显然,中国的传统农业已经具有较高的“精耕细作”水平,单位面积土地的劳动投入已经很高了,农业产出中间存在着严重的“过密化”现象,活劳动投入的边际产出也很低,劳动投入不足不再是产出的主要限制性因素。按照黄宗智教授的考察:“事实是,在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较高或者较低的劳动积极性只能影响单位面积的劳动投入时间,对其产量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过密的劳动投入会导致边际劳动生产率的递减,而反过密的劳动力释放,除非完全就业,只能导致休闲量的增加,不会显著影响亩产量。这个道理在上世纪30年代的华北农村以及80年代的松江县已经十分明显。”(黄宗智,2006)这一结论,与中国农业长时段的历史视野中的农业发展阶段完全吻合。
从长历史视野去回顾这一粮食产出高涨时期,实际上是让粮食增产潜力,先于中国本土化肥工业的支持水平,通过化肥进口政策提前几年实现了。然后,本土粮食的快速增产,再叠加了从1979年开始的大量粮食进口政策,由此快速改善了城乡居民的消费状况。而副食品供应的增加,与粮食供应状况有所不同,主要得益于财政补贴通过市场转移的政策,支持了城郊菜农的“高成本生产”,此种生产方式在从前的低工资政策下是无法维系的。大量进口化肥、粮食和蔬菜涨价,这三大政策工具的同时起作用,在很短的时间内收到了巨大的成效。
城市和农村的生活改善,来源于农业增产和进口大量增加,这其实都是政策工具起作用的结果,对于政府而言,则是目标的优先顺序的认识与以前不同――从生产优先改为消费优先,并因此配套资源分配顺序的改变,所以才有前述“三大政策工具”的三管齐下,按当时的报章宣传口径称为“消费补课”。政府主导下资源配置重点的转移,是出于明确的目标调整和相应的政策设计:
1979年四月的中央会议要求:“长期的高积累,以致在人民生活方面欠了许多帐。要争取两三年内把积累率降到30%以下。”“经过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三年、尤其是一九八一年以后的几年调整,……积累率由一九七八年的36.5%降低到一九八三年的30%,相应地消费率则由63.5%上升到70%,基本上解决了过去的高积累、低消费的问题。一九八三年比一九七八年,扣除物价上升因素之后,全国居民消费水平提高41.3%;农民收入增长98.4%,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3%;城乡居民储蓄增加324%。这个时期人民生活改善的速度是建国后三十多年期间最快的。”(马洪等,第十五章第二节)
邓小平主政后,在与“分田到户”政策实施的同时,其他涉农政策的重点优先支持社队企业(后来称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大量进口粮食和化肥、提高副食品价格等,这些政策工具都着眼于资源配置重点的改变,短期内农村地区工农业生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资源”倾斜支持,接着,很短的时间内中国农村就出现了一个工农业产值的高涨。相应地,城乡的粮食和副食品供应,都有了巨大改善。这一变化的实现,主要是政府的政策工具起“资源配置”作用的结果,可以称之为“农村政绩工程”。杜林假设的稳固地位,与这个农村政绩工程的关系尤为密切,杜老先生很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他说:“这一制度安排,实行结果,不只带来农业生产的超常规增长,1984年粮食产量由3000亿公斤直到4000亿公斤;而且发展了一个规模巨大的乡镇企业,取得多方面效益,事实说服了多数人。”(杜润生,1998:614)唯一需要纠正杜老先生的地方是,把眼光仅仅局限在“制度安排”方面是不够的,真正起到重大作用主要还不是因为“分田到户”的制度安排,而是政策工具运用和对资源分配重点的人为调节,才在短期内带来了如此巨大的变化。
结束语
杜林假设把特定时期的产出增加,唯一地与一个制度变迁和对农民的不同激励结构联结起来考察,遮蔽了在实际上起着决定作用的资源投入因素。由此,在认识上就自动地产生出一个政策主张和关于未来的推论,他指望农民受到自身利益的激励(包括短期的和长期的),自动增加劳动投入以解决农业中间的一切问题。杜老先生自己尤其受这个推论的局限,他认为“没有长远投入的中国农民,在世贸组织中将更缺乏竞争力。几乎所有可与中国农产品在市场上竞争的国家,都没有土地调整一说,这些国家的农民,都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并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对其土地进行长期投资。”(杜润生:2005,286)他认定仅仅是因为中国农民还没有受到长远利益的激励,所以妨碍了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妨碍农业的进一步扩张,杜老先生甚至不愿意考虑边际报酬递减的问题,也拒绝思考中国土地投入的实际水平和产出的对比,把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问题仅仅与农民的“长期投资”联系起来。为此,杜老先生的主张从来不变,从早期主张给农民“永佃权”到最近呼吁实现土地私有化(仲大军,2001)。
杜林假设的视野局限,结果给人们许诺了“劳动投入无限有效”的巨大空间,使人们忽视其他影响农业的重大因素。真实的状况是:“农作物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互相交织在一起的物质能量转化的生产。它科学地综合利用土地、种子、肥料、水利、耕畜、农机具和其他生产资料,促进农作物生长发育,将无机物质和太阳能转化为有机物质和化学潜能。它和工业不一样,基本上是露天生产,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地区差异性大,既受自然气候和其他生产条件的影响,又受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朱荣等,绪言)显然,农作物的生长条件,只有一部分受人们的控制,人的活劳动只有在投入严重不足的前提下,才会起主要作用。而杜林假设及其隐含的结论,完全不考虑农业中间活劳动投入的实际水平,简单地鼓励人们过分地把眼光集中在一个不再起主要作用的方向上,限制了政策设计者和学者研究的视野。
中国的三农问题,不再是因为农民在家庭规模上能够实现的投入种类和数量不足,事实恰恰与杜林假设的隐含结论相反。种子、化肥和活劳动投入,是家庭生产能够控制和实现的,由于中国初级工业化的完成和进口化肥的增加,恰好在农村改革初期的几年时间内,使家庭控制的有效投入要素有了快速的增加,也因此支持了农业生产的高涨,而杜林假设则明显地与这个事实相吻合;杜林假设的局限在于没有具体考察活劳动投入和化肥等现代投入的配比关系,没有具体考察农民在化肥投入增加的同时,选择了一个活劳动投入的大量减少,从而未能恰当地评估特定时期政府主导的资源分配的重要作用。
今天,农民家庭可以控制的投入要素――活劳动和化肥等,在单位面积的耕地上都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1997年中国的化肥使用量,占世界总量的34%,单位面积的使用量高出美国一倍以上(刘洪主编《国际统计年鉴-1999》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版,据221页数据计算),今天化肥投入过多不仅对水环境构成一定的威胁,而且化肥价格的上升和边际增产作用的下降,已经成为影响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不仅如此,活劳动投入方面也很难指望农民继续大幅度增加了,按照老田的分析:“大致上可以认为进一步追加劳动日投入所取得的净收益,抵不上农民因增加劳动而感受到的负效用,今天单位面积的劳动投入水平,应该视为农民选择的均衡投入。”(老田,2004b)从前由于粮食单产低、农民的口粮不足,所以农民选择的活劳动投入均衡点要高得多,而化肥的强劲增产作用,其后果导致了均衡点的向下移动。包产到户之后农民在单位面积土地的活劳动投入减少,实际上就是劳动投入数量向新的均衡点回归的过程。而农作物业的发展,还需要在活劳动和化肥投入增加之外,进行其他方面的集体努力,特别是水利、中低产田改造、新技术的学习和应用,这几个方面的有效投入增加,要求有特定的合作组织作为前提,而家庭作为生产单位的基础,恰恰很难满足这个前提。
在中国的集体农业之先,经历了几千年的个体农业时代,在集体农业解散之后,个体农业在得到更多工业投入的基础上得到了高水平的恢复,面对着如此丰厚的历史和现实经验,中国的主流学界和政策设计者,应该能够从中得出各自的优势和局限,从而提炼出有价值的理论认识,把建设在西方历史经验基础上的既有理论认识推进一大步。然而,主流学界特别是经济学界却表现出少有的思想僵化和缺乏洞察力,特别是,三农问题近年来日益得到学界的重视,投入的研究力量不少,但因为受到旧有认识的局限,进展却不大,这是令人遗憾的。农民和农业的问题,显然不只是一个如何促进农民的活劳动投入意愿就能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拓宽我们的观察视野,容纳更多的鲜活的中国经验材料,不能一切简单地从西方的历史经验和由这个历史经验提升的理论出发。
过分地囿于西方的经验和理论,已经成为三农研究力量严重浪费的主要原因。许多人也简单地寄希望于中国农民会减少到发达国家的程度,从而中国三农问题自动得到缓解,拒绝在三农问题相当严峻的今天,设想积极有效的改进措施。从中国在全球分工的不利地位和人口与资源的紧张关系看,高度工业化和城市化在中国是不可能实现的镜花水月,许多严肃的学者都反复指出过这一点。
“当前的事实是,在大量劳动力转移之后,农业仍然过密,并且连带产生了更广泛的三农危机。鉴于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思考,面对小农经济仍将长时期存在的现实,再次检验农业本身,从其中寻找出路,不能只寄希望于它的自然消灭以及美国式农场的来临。”(黄宗智,2006)
“决不要盲目追求把农业人口压缩到总人口的10%以下的西方道路,这是一条既脱离中国实际、又走不通的胡同。”(游修龄,1999)
在一定意义上,对杜林假设的“迷信”极大地限制了政界和学界人士的视野,甚至,上述这种以中国人地关系进行“数学四则运算”得出的可靠结论――这样的真知灼见都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以此而论,杜林假设并不仅仅是学术界各种相互争论观点中间的一种,也不仅仅只是受到政府舆论支持那么简单,根据温铁军先生的理解,这一假设已经上升到学界思考问题的“前提”的高位上。
“林毅夫把生产者合作社作为完全市场条件下的企业,在进行微观研究中指出,集体经济不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其组织内部为了激励劳动者投入劳动而尽心监督的成本太高。……后来,杜润生为了从理论上证明农业集体化不能成功其必然存在内部机制问题,组织了包括林毅夫在内的课题组,专门派人收集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生产队台账,力图在数据上支持合作社监督成本高的理论假设。尽管这个假设至今仍然没有被验证,但它在当前的政策理论研究中常常被当作分析问题的出发点,已经约定俗成地被人们接受为解释集体经济体制内部运行的重要前提。”(温铁军,2000:235)
正是针对杜林假设在公共舆论支持和学界同仁接受两方面所共同“授予”的稳固地位,才有必要单独提出来讨论,给予最严厉的剖析,便于拓宽我们的观察视野以兼容更多的问题意识。因此,这篇文章与其说是针对杜润生老先生和林毅夫本人的观点,毋宁说是针对学术界乃至公共舆论――那些把杜林假设提升到“共识”高度的社会认识和政治条件。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说明:作者使用“杜林假设”这个题目,没有任何影射杜老先生和林毅夫先生“不严谨”的意思,我注意到林先生的著名论文――《中国农业家庭责任制改革的理论与经验研究》,就是用“假说-检验”的方式展开叙述的。
本文曾经作为会议论文,在2006年5月下旬于山西大学举行的“中国乡村问题学术研讨会”上宣读过,黄宗智、夏明方、张小军、贺雪峰、董磊明、仝志辉、周立诸位师友提点了许多建设性意见,特此致谢。文章观点和不足,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参考文献:
杜润生(1998):《杜润生文集》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年12月第一版
杜润生(2005):《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年8月第一版
林毅夫(2005):《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10月第一版。(这本书是一本论文集,收集了林先生关于中国农业的重要论文,许多文章第一次发表并对学界产生重要影响,都远在结集出版之前)。
林毅夫、蔡昉、李周(1999):《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增订版)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11月第二版
林毅夫(1991):《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1年12月第一版
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2001):《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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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林(2004):《20世纪50—70年代中国的对外经济引进》,载《上海行政学院院报》2004年第六期
黄宗智(1992),《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第一版
科斯(1960/1991):《社会成本问题》,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1年12月第一版
维克托·尼、保罗·英格拉姆(1998/2004):《嵌入与超越:制度、交换和社会结构》,载薛晓源、陈家刚主编《全球化与新制度主义》社科文献出版社2004年11月第一版
老田(2004a):《三农问题研究中的视野屏蔽与问题意识局限》,载《开放时代》杂志2004年第4期
老田(2004b):《中国真的可以免于“大饥荒”的威胁吗》,载《三农中国》2004年第2辑
中共中央文件(1957/09/14):《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载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9月第一版
仲大军(2001):《中国农业及民营经济问题座谈纪要》,杜润生2001年12月在广州民营经济研究会举办的座谈会上的发言,北京大军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撰写了这个纪要,原载“大军经济观察中心”网站。
温铁军(2000):《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游修龄:《序》(1999),载董恺忱、范楚玉主编(2000):《中国农业科技史-农学卷》科学出版社2000年6月第一版
说明:以下电子版文献,多为集体编写,电子版也缺乏有关页码的准确信息,故给出章节信息和主编名字。
于驰前等主编:《当代中国的乡镇企业》当代中国出版社、湖南远景图像出版社电子版图书
赵发生主编《当代中国的粮食工作》当代中国出版社、湖南远景图像出版社电子版图书
马洪,刘国光,杨坚白主编《当代中国经济》,当代中国出版社、湖南远景图像出版社电子版图书
朱荣等主编《当代中国的农作物业》当代中国出版社、湖南远景图像出版社电子版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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