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根先:技术进步的伦理问题

作者:全根先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20-04-06 1498

技术进步的伦理问题

全根先

全根先:技术进步的伦理问题

当今社会,对于许多人来说,身上带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周游天下,享受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各种便捷服务。然而,对于一部分人来说,却经常因为技术进步而遇到各种烦恼。

这有点让人不可思议,不过,却是事实。

不久前,我在采访一位德高望重的老艺术家时,他跟我说,有一次,他想买一瓶矿泉水,因为不会使用手机付款,尽管身上带着现金,却没有买成。

类似这样的情况,一些老专家、老学者也曾跟我谈起过。

他们尚且如此,何况那些没有受到过多少教育或者处在网络不发达地区的广大城乡居民呢?

因此,我就想,当我们尽情地享受技术进步成果的同时,我们切不可忽略了那些因为各种原因而未能享受技术进步成果的人们,不妨说,那些信息时代的弱势群体。

不容忽视的数字鸿沟

早在1974年,美国传播学家卡茨曼就提出了“信息沟”理论。他认为,新传播技术使用给每个人所带来的机遇是不平等的,必将导致“信息富足阶层”与“信息贫困阶层”的分化。卡茨曼提出的“信息沟”,现在学术界一般表述为“数字鸿沟”,指的是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个人、家庭、企业及地区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可及性以及互联网使用方面存在的差异。

英国学者史蒂文·拉克斯认为,“在这个社会,阶级、种族和性别的不平等并无消逝的迹象,而这些不平等影响任何新的信息和传播技术的应用”。实际上,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鸿沟”所造成的消极后果已日益显现。技术进步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客观上已造成一部分人特别是老年人不能平等地享受技术进步成果,沦为信息时代“数字鸿沟”下的弱势群体。

根据2018 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第 41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数量已达 7.72亿,普及率达到 55.8%,超过全球平均水平(51.7%)4.1个百分点,超过亚洲平均水平(46.7%)9.1个百分点。其中,手机网民数量 7.53 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的比率为 97.5%。与此同时,非网民规模达6.11亿,其中城镇非网民占比为37.6%,农村非网民占比为62.4%。

在超过全国人口总量半数以上的网民中,各个地区、各个年龄段的分布情况是不均衡的。截至2017年12月,我国农村网民占比为27.0%,规模为2.09亿;城镇网民占比73.0%,规模为5.63亿;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71.0%,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35.4%。就网民年龄结构而言,主要是10-39岁群体,占整体网民的73.0%,60岁以上老人上网率虽有所提升,然而非网民数量依然庞大。在非网民中,因上网技能缺失或文化水平限制而不上网的,分别为53.5%和38.2%。

数据表明,当今中国,“数字鸿沟”问题依然相当严峻,帮助信息时代的弱势群体如何摆脱困境、共同享受技术进步成果,可谓任重而道远!

与此同时,大数据技术已成为当前信息技术领域的一项关键技术,将引发社会各个领域新一轮变革。所谓“大数据”,即 Big Data,主要是通过传感器、网络交易、电子邮件、视频、点击流,以及当前和未来可获得的其他数字资源所产生的海量、多样化、复杂化、纵向或分布式数据集,在云计算模型下对海量数据进行存储、快速计算与分析。大数据技术固然将为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提供极大便利,但是,它也存在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安全漏洞等潜在风险。由大数据技术应用而造成的各种社会问题,不可等闲视之。

技术进步的伦理问题

人类文明的进步,很大程度上就是技术的进步。每一项技术革新,每一个技术进步,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技术本身是没有价值取向的,是中性的,但是,由于掌握技术的主体利益不同,技术发明和技术推广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往往存在很大的差别。

这就是说,技术也有一个伦理问题。

在西方文化中,“伦理”一词可以追溯至希腊文ethos,它具有风俗、习性、品性等含义。美国《韦氏大辞典》对“伦理”一词的定义是:一门探讨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以及讨论道德责任义务的学科。中国传统典籍中,“伦理”一词最早见于《礼记·乐记》:“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在这里,伦理是指人与人相处的道德准则,音乐与伦理是相通的。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是“和”,“和”也是中国传统伦理所追求的最高境界。

有人认为,人类决定着技术的设计、发展和未来,因此,人类可以按照自身的需求来创新科技,实现科技完全为人类服务的目的。一些人过分迷信技术,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技术之上,对于技术的不完善性、不完全性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视而不见。由此,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技术伦理问题,即:当一部分人尽情地享受技术进步成果的同时,另一部分却可能反而受到伤害。由“数字鸿沟”造成的一部分人的生活困惑,实际就是技术的不完善性、不全面性,姑且不论发明原子弹对全人类安全所造成的巨大威胁。

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说:“制造和使用设备、工具和机器,被制造被使用的工具本身,以及它们所服务的需要与目的,都属于技术的所是。这些机巧的全体即技术。技术本身就是一种机巧,或者,用拉丁文讲,一种‘工具’。”技术的本质,就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一种“工具”。但是,人类发明的这种“工具”,却越来越依赖这种“工具”,甚至被它绑架,服从其“命令”。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庸》中说:“命,犹令也”;又说:“命如朝廷差除”,“命犹诰敕”。王夫之解释说:“谓如朝廷固有此差除之典,遇其人则受之,而受职者领此诰敕去,便自居其位而领其事。”[3]技术也是如此。技术一旦为人所用,有时候,它就像皇帝下达的命令一样,让人绝对地服从于其指令。

这种现象,可以称之为“技术异化”,甚至可以说是“技术暴力”。

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整个世界可以说已成为一部安装、组建起来的庞大机器,科技力量已成为统治世界的绝对力量,无孔不入地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于技术的广泛运用,使技术本身转变为一种“权力”,人的行为必须遵循技术的要求和规范。某种意义上说,这时,技术实际上已转化为一种“隐性暴力”,没有掌握某种技术的人,则被无情地排除在外,无法参与某些正常的社会生活。

毫无疑问,当今被技术排除在外的人,首先是被“数字鸿沟”所隔离的弱势群体,尤其是老年人、贫困地区没有受到多少教育的人。医学研究表明,人到老年以后,会出现身体机能的衰退现象,诸如视觉敏感度下降、视域变窄、对强光不适应,听力减弱,感觉敏感度下降,以及手指和关节灵活性下降等。所有这些,对于老年人来说,即便拥有智能手机和电脑,操作起来也远不及年轻人灵活自如。社会生活中诸多应用软件(App), 诸如预约出行、网上订餐、网上购票、手机转账、网络购物、自动结账等,对许多老年人来说,掌握和使用有一定难度。

当然,我们不能忘了,还有为数众多的非网民存在,如果一律采用现代服务技术,取消传统服务形式,他们的生活会变得困难重重。

技术进步永远不会停止,不可忘却未能随之进步的部分人群,应当为他们保留一定的生存空间。

关爱老人 保障民生

我国已于20世纪末进入老龄化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2017年,全国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24090万人,占总人口的17.3%,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5831万人,占总人口的11.4%。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7.17%,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067万人;2025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3亿,成为超老年型国家。

数量如此庞大的老年人群,他们的生活是否幸福,能否享受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关系到社会能否良性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关系到能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

马克思主义认为,科技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人类服务。伟大领袖毛泽东曾明确指出:“美国确实有科学,有技术,可惜抓在资本家手里,不抓在人民手里,其用处就是对内剥削和压迫,对外侵略和杀人 。”在他看来,科学技术要为人民所用,为人民服务,当然也包括数以亿计的老年人。

2012年,习近平同志在就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时就向全世界宣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奋斗目标”。他还指出:要“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制定了一系列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基本战略思想,描画出人类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和建设理想老龄社会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道路,我们一定要积极响应,坚决落实。

同时,我们也高兴地看到,我国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正在迅速改善。根据2016年10月公布的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2015 年,我国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从 2000年的48.8%提升到了 60.9%。从全球老年人生活幸福满意度来看,我国是世界上数值最高的国家之一。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尊老敬长的历史传统。《孟子·梁惠王上》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尊老尚老对于国家政治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在当代,老年人是活着的历史。他们曾经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主力军,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伟大贡献,我们一定要不遗余力地做好老年人的民生保障工作,不可让一个老人被信息时代所遗忘,携手前进,共创辉煌!

放眼全球,我们还要注意“数字鸿沟”在世界各地的存在与发展。21世纪的帝国主义,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信息帝国主义”。少数国家利用其信息技术优势,推行“信息垄断”和“信息霸权”,对其他国家进行政治侵犯和经济剥削。信息时代的弱势群体在世界各国同样存在,老年人的权益在许多国家仍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正如联合国《1982年老龄问题维也纳国际行动计划》第27条中说:“尊敬和照顾年长者是全世界任何地方人类文化中的少数不变的价值因素之一,它反映了自我求存的动力同社会求存的动力之间的一种基本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决定了人种的生存和进步。”

今天,我们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自然不能忽视那些信息技术尚不发达的地区和国家,以及这些地区和国家中的信息弱势群体,尤其是老人!

(本文原载《中国发明与专利》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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