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根先:评武树臣先生新著《原儒:发现小人儒》
文字考古与史学原儒的再度重启
——读武树臣先生新著《原儒:发现小人儒》
全根先

“儒”的起源是中国思想史与经学史上聚讼千年的一桩悬案。自班固《汉书·艺文志》提出“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以来,关于孔子以前的“儒”究竟为何种群体、其具体经历与最终归宿如何——即“原儒”问题,学界始终探究不息。所谓“原儒”,既指向对儒者身份的溯源,亦包含对儒学思想本原的探寻,由此形成了两种主要研究路径:一是侧重考证孔子以前的儒者群体形态,以章太炎《原儒》、胡适《说儒》及徐中舒《甲骨文中所见的儒》等为代表;二是侧重梳理儒家思想的理论渊源,以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论六家之要指》、班固《汉书·艺文志》及熊十力《原儒》等为代表。近代以降,“原儒”研究虽屡有推进,却始终未能在古文字实证层面确证孔子以前“儒”者的真实身份。近读武树臣先生新著、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原儒:发现小人儒》一书,感觉耳目一新。作者以法律文化史学者的跨学科视野,重返甲骨卜辞与殷周礼制,提出“需(儒)字本义为小人、侏儒及殷商相礼之儒”这一核心论断,系统论证了“小人儒—君子儒”的历史转化脉络。此书堪称近年来“史学原儒”研究领域的一项重要突破。

《原儒:发现小人儒》凡十三篇,其中部分为旧作新编。武先生秉持保留原貌、删重补遗的原则,对旧文进行局部修订,汇成此编。首篇提纲挈领,梳理两千年来“儒”字注疏史,提出“二重原儒说”:一是“史学原儒”,考辨孔子前儒者的职业、身份与社会角色;二是“学术原儒”,探讨儒家思想之本源。本书定位在于前者,旨在赓续章太炎、胡适、徐中舒以来的学术传统。实际上,班固的“周儒说”作为学术传统影响了两千年,直至胡适、徐中舒提出“殷儒说”。此书正是为“殷儒说”提供了一个新的证据。我以为,此书核心创见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释“需”为“小人”,确证“小人儒”之本义。武先生支持徐中舒将甲骨文“
+∷”释为“需(儒)”的判断,但是修正了其“象人沐浴、本义为濡”之说。他指出,甲骨文中的“∷”乃“小/少”之形,故“需”从“人”从“小”,本义为身材短小者,即殷商从事相礼、乐舞的“侏儒”阶层。书中论证甲骨卜辞中的“甲需”“贞于甲需御妇好”之“需”,即世代相礼之儒。《论语·雍也》所载孔子谓子夏“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并非贬义独创,只是沿用了这一古老职业称谓。
其二,溯源傩礼,重构儒者出身。武先生认为,“小人儒”源于远古傩礼中的礼乐之师。书中通过“夔”“需”“胥”“優”“儺”等字同源互证,指出殷商“多需”“多胥”实为专司傩礼、丧葬、祭祀的“礼乐之师”。这一群体源于傩仪中的侏儒乐官,是中国最早的知识分子或文字工作者雏形。伊尹为殷初首位小人儒,甲骨文“需”的造字原型即伊尹。孔子师徒早年亦以此为业,时人嘲儒,正是因为其本业由侏儒执掌。其后儒家以“为王者师”为目标,亦肇始于伊尹。
其三,孔子改制,完成儒者的范式转换。殷遗民将儒者职业带入鲁地,孔子早年习相礼,后通过私学教化,将拘守仪节、专事治丧的“小人儒”,重塑为通六艺、明仁义、可任社稷的“君子儒”(或称“卿儒”)。武先生指出,《易》原本是殷儒职业教科书,孔子晚年“韦编三绝”,将其从占筮之技升华为德义之学,《易传》即为这一转化之结晶。
其四,重诠旧说,打通逻辑闭环。武先生对“儒者柔也”“儒者需也”“儒者優也”“儒者夒也”四大传统命题作出新的解释,指出“儒者柔也”之“柔”非软弱,乃“驯扰教化”之意;“儒者需也”直指殷儒本称;“儒者優也”接通俳优侏儒传统;“儒者夒也”则追溯至殷祖名优。四说互证,共同指向“儒”起源于远古礼乐—傩仪—相礼系统,从而超越了“出于司徒之官”或单纯“治丧术士”旧说。
在研究方法上,武先生主要采用传世文献与出土材料互证之法。其古文字研究主要体现为两个维度:一是尊崇汉儒旧注,二是践行“文字讨原”(即文字考古)。他认为,文字考古是文化史研究的利器。全书以甲骨卜辞、金文异体及字源谱系为核心证据,对“需”“夔”“胥”“柔”“優”“儺”等关键字进行形义互证。其中,最具突破性的是强调甲骨文“∷”为“小”非“水”,借此修正了徐中舒“需=濡=斋戒沐浴”之说,为“需=小人儒=侏儒相礼者”提供了坚实的字形支撑。
武先生拒绝孤立释字,而是将古文字置于殷周宗教、傩礼与礼乐制度的原生语境中,追问文字背后的社会角色(“谁在用?干什么?”)。通过将甲骨文中的“多需”“多胥”与《周礼》中大胥、小胥、瞽矇等乐官系统对接,清晰地呈现出儒者从“礼乐之师”向“道德之师”的演变轨迹。同时,作为法律文化史研究大家,他特别关注“礼—法”连续体中“相礼者”的身份属性,并指出“小人儒”是早期宗法社会中掌握祭祀权与知识权、却无统治权的“术士”群体。这种对其依附性与职业化的定位,得益于法律史的审视框架,在纯粹的经学或文字学研究中颇为罕见。
最后,武先生严格区分“史学原儒”与“学术原儒”,自觉将论述边界限定在历史还原层面,避免古文字考证滑向思想义理的过度推演。这种审慎的治学态度,是其方法论自觉的体现。

武先生深耕中国法律文化史数十年,著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的源与流》《儒家法律传统》《法家法律文化通论》等宏论,于礼法关系、判例传统等领域造诣颇深。近年来转向“原儒”探究,实则是其学术追问的自然延伸:即聚焦于“礼由谁掌管?”“早期礼官、相礼者与儒者究竟有何关联?”等核心问题。在其一系列论文中,包括《伊尹:商代首位小人儒》《从“相人耦”到“人己和”——孔子之仁的形成路径与理论升华》《二重原儒说——兼与陈来教授商榷》《儒者优也——从甲骨卜辞的“多胥”说起》《远古傩礼与儒的起源》等,他已逐步展开了甲骨文“需”字新释及“傩礼—儒源”说的构建。此书正是对这些分散论述的系统整合与升华,可谓积学深思,厚积薄发,终成一家之言。
相较于作者早年侧重于秦汉以降法律思想史的脉络梳理,此书标志着其学术重心向先秦文化源头的回溯,是一次运用法律社会学视角探究中国古代知识分子起源的自觉尝试。概括说来,此书的学术贡献主要有:
一是以甲骨文实证夯实“殷儒”连续性,修正并补证了前人成说。针对徐中舒“甲骨文‘需’即儒”这一极具洞见却因“需=濡(沐浴)”释义而备受质疑的结论,武先生改释为“需从人从小,本义为小人(侏儒)”。这一修正,既保留了徐先生释字的字形学基础,又化解了其论证逻辑中的某些弱点,从而在“字形—卜辞—职官”三重证据上坐实了“孔子之前已有职业化儒者(殷商相礼之儒)”的论断,有力动摇了《汉书·艺文志》“出于司徒之官”这一单一叙事传统的终极地位。
二是重建“小人儒→君子儒”的历史演化模型,还原《论语》对举的历史内涵。学界历来多将“君子儒”与“小人儒”视为孔子基于道德立场的褒贬之分,特别是对治丧相礼之徒不学无术的批判。武先生则指出,“小人儒”首先是殷周时期对相礼侏儒阶层的职业旧称,孔子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造性转化,通过私学教化实现了儒者身份的再造。这一解释不仅获得了古文字材料的佐证,更深刻揭示了孔子“改制”并非凭空创立,而是对既有职业传统的升华与超越。
三是构建了四个维度互证的“儒源”解释体系,实现从文字考释到文化史重构的跃升。这是此书最具原创性的一个理论贡献。武先生并未止步于单字训诂,而是敏锐捕捉“需(儒)”“夔(乐祖/傩神)”“胥(乐师)”“優(俳优)”等核心词语在音韵、字形上的同源性,打通了古文字学、上古宗教(绝地天通—巫傩并行—礼乐升级)、礼制史与《易》学史的内在壁垒。他指出,这些看似离散的文化现象,实则共享远古神职人员这一共同文化基因。据此,书中勾勒出一条清晰的演化链:儒起源于殷商宗教仪式中负责沟通人神、主持仪节的“小人”(侏儒)。随着“周革殷命”,该阶层从神权侍从下移至世俗礼制,成为礼乐的传授者与文字的持有者。孔子则在“礼崩乐坏”的这个节点,通过对《诗》《书》《礼》《乐》的整理及对《周易》从“卜筮之术”向“德义之学”的创造性转化,完成了儒者从“职业技师”到“人文导师”的范式革命。这一论证,将“儒的起源”这一千年公案,升华为理解中华文明从神本走向民本、从巫史走向礼乐的关键密码。
四是引入法律文化史视域,为礼法关系提供职业社会学新解。武先生以法律史家的敏锐,将早期儒者(“小人儒”)置于“礼”的操作层面进行考察。他认为,在成文法公布前的春秋时代,“礼”本质上是一套复杂的、口耳相传的程序性知识与仪式规范,而儒者正是掌握这套“技术权力”的专家。他们虽无行政权(故称“小人”),却垄断了礼制的解释权与实施权。这一视角具有启发性:它不仅揭示了儒家“为国以礼”主张的职业本能,更为理解中国法律史上“引礼入法”的内在逻辑提供了深层依据。儒者在战国秦汉能与新兴成文法迅速融合,正因其在“法”诞生之前,早已是“礼”的专业维护者。
总之,《原儒:发现小人儒》堪称是武先生厚积薄发之力作。此书以“二重原儒说”为纲,借古文字新释重构了“小人儒—君子儒”的历史演化模型,有力地证明儒家思想并非天生高居庙堂,而是深植于殷商相礼侏儒这一具有“草根”色彩的职业群体之中。作者以法律文化史的独特视角,打破了经学与文字学的封闭界限,生动还原了中华文明由神本巫史向民本礼乐转型的深层脉络。因此,此书不仅是一部探赜索隐的史学专著,更超越了单纯的历史考辨,为当下理解传统的现代转化提供了重要启示:伟大传统的真正生命力,正在于这种不断从“术”升华为“道”、并在时代变迁中实现自我重塑的坚韧品格。
(本文原载《中华读书报》2026年7月15日第15版)
微信扫一扫|长按识别,进入读者交流群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