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光:毛泽东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方面的探索
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也许没有太多精英主义色彩,因为自20世纪50年代后半期起,毛泽东便开始探索如何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即改变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关系,后来这种探索也被叫作“反修防修”。
1957年,毛泽东提出,虽然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但“人的改造则没有完成”。次年,在评论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时,他进一步指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一定要从各方面妨碍这种平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存在着的资产阶级法权,必须破除。例如,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以平等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干群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猫鼠关系和父子关系,这些东西都必须破除,彻底破除。破了又会生,生了又要破。
那时,他用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手段是搞整风,搞试验田,批判等级制,下放干部,两参一改(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
其后,1963—1966年在全国城乡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也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但在他看来,这些措施都不足以打破“资产阶级法权”、消除“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
毛泽东于“文化大革命”前夕发表的《五七指示》 是他晚年的理想宣言,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毛泽东憧憬的是一个逐步消灭社会分工,消灭商品,消灭工农、城乡、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这三大差别的扁平化社会,其目标是实现人们在劳动、文化、教育、政治、物质生活方面全方位的平等。
“文革”前期对所谓“走资派”的批判以及“文革”后期对“新生事物”(“五七”干校,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革命样板戏,工农兵上大学、管大学,工宣队,贫宣队,赤脚医生,合作医疗,老中青三结合,工人—干部—知识分子三结合,等等)的扶持都可以看作实现毛泽东理想的途径。
不过,经过八年“文革”后,毛泽东认为,靠一次“文革”还不能实现他的目标。在1974年关于理论问题的谈话中,他透露出壮志未酬的感慨: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也成为他“继续革命”的理论依据。毛泽东逝世前,于1975年10月至1976年1月间又多次谈到“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他的结论是:一百年后还要革命,一千年后还要革命。
简而言之,由于毛泽东晚年一直致力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用种种方式促进人们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地位上的平等(当然“阶级敌人”除外),中国没有形成森严的等级制,解放前遗留下来的“旧精英”与解放后形成的“新精英”都受到了抑制。
来源:本文摘自王绍光教授新著《中国•政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10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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