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长运:毛泽东是怎样对待地主的

作者:蔡长运 来源:红歌会网 2017-12-06 1943

毛泽东是怎样对待地主的

蔡长运

大约在1972我从外地转学到旧县公社(现在的乡)所在地的小学读二年级,当时我们班上有一个同学和我很要好,他比我大三岁,我总是抄他的作业。同学了四年,1976年升初中(当时小学是五年制)时,我和他一起去注册。在注册时老师问我们的家庭成份,他回答是“地主”。我当时很惊讶,跟他同学四年第一次知道他家是地主;也是第一次遇到现实世界中(以前只在书本中知道有这个概念)的“地主崽子”。四年中从没见到他家哪一个人受到过什么特别的对待(更不要说迫害了)。

后来上了大学,读了很多伤痕文学;看了很多伤痕电影,也跟着觉得当年土改时地主一定是受到了非人的对待;土改是不公平的。现在,湖北作家协会主席方方还写了小说《软埋》,把土改描写得更加不不堪,似乎共产党搞土改比法西斯还残忍。这些说法已经流行了几十年了,深深地影响了几代人。

这些说法是真的吗?如果不是那样子,那土改的历史事实是什么样子呢?读一读毛泽东为共产党中央起草的指导土改的一系列的文件,就可知道当年共产党是如何搞土改的了,是怎样对待地主的了。

一、应将一般富农、中小地主分子和汉奸、豪绅、恶霸分子,加以区别。对待汉奸、豪绅、恶霸要放严些,对待富农、中小地主要放宽些。在一切土地问题已经解决的地方,除少数反动分子外,应对整个地主阶级改取缓和态度。对一切生活困难的地主给以帮助,对逃亡地主招引其回来,给以生活出路。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1188页《以自卫战争粉碎蒋介石的进攻》

二、此外,对于一般的富农和中小地主,在土地改革中和土地改革后,应有适当的出于群众愿意的照顾之处,都照《五四指示》办理。总之,在农村土地改革运动中,务须团结赞成土地改革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群众,孤立反对土地改革的少数封建反动分子,以期迅速完成实现耕者有其田的任务。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1216页《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

三、按照正确政策,实行分配封建土地和封建财产。实行分配的最后结果,必须使一切主要阶层都感觉公道和合乎情理,地主阶级分子亦感觉生活有出路,有保障。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1328页《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

四、土地改革的目的是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即消灭封建地主之为阶级,而不是消灭地主个人。因此,对地主必须分给和农民同样的土地财产,并使他们学会劳动生产,参加国民经济生活的行列。除了可以和应当惩办那些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的查有实据的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和恶霸分子以外,必须实行对一切人的宽大政策,禁止任何的乱打乱杀。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1314页《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五、极少数真正罪大恶极分子经人民法庭认真审讯判决,并经一定政府机关(县级或分区一级所组织的委员会)批准枪决予以公布,这是完全必要的革命秩序。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主张多杀乱杀的意见是完全错误的,它只会使我党丧失同情,脱离群众,陷于孤立。土地法大纲上规定的经过人民法庭审讯判决的这一斗争方式,必须认真实行,它是农民群众打击最坏的地主富农分子的有力武器,又可免犯乱打乱杀的错误。应在适当时机(在土地斗争达到高潮之后),教育群众懂得自己的远大利益,要把一切不是坚决破坏战争、坚决破坏土地改革,而在全国数以千万计(在全国约三亿六千万乡村人口中占有约三千六百万之多)的地主富农,看作是国家的劳动力,而加以保存和改造。我们的任务是消灭封建制度,消灭地主之为阶级,而不是消灭地主个人。必须按照土地法给以不高于农民所得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1271页《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六、对于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人们,在他们的政权被推翻以后,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也给土地,给工作,让他们活下去,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他们如果不愿意劳动,人民的国家就要强迫他们劳动。也对他们做宣传教育工作,并且做得很用心,很充分,像我们对俘虏军官们已经做过的那样。这也可以说是“施仁政”吧。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1476页《论人民民主专政》

七、就是在十年内战的后期,对于向我们举行武装进攻的反动的政府和政党,和对于在我们政权管辖下一切带资本主义性的社会阶层,没有采取不同的政策,对于反动的政府和政党中各个不同的派别间,也没有采取不同的政策,这些也都是不正确的。那时,对于农民和城市下层小资产者以外的一切社会成分,执行了所谓“一切斗争”的政策,这个政策无疑是错误了。在土地政策方面,对于十年内战前期和中期所采取的、也分配给地主一份和农民同样的土地、使他们从事耕种、以免流离失所或上山为匪破坏社会秩序,这样的正确的政策,加以否定,也是错误的。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农村调查》的序言和跋》(一九四一年三月、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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