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轨,眩晕留给谁

作者:余亮 来源:观察者网 2014-02-11 846

  “性都”东莞终于浮出水面。

  东莞色情业泛滥在坊间早就不是新闻,但是被喉舌媒体公开说出来绝对是新闻。央视播出暗访东莞色情业,使得东莞和央视同时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对于大众来说,这真是一个哭笑不得的话题。好基友一脸坏笑问你:要不要去东莞旅游?你也嘿嘿坏笑。但是想到有这么多姐妹去做这个营生你又会感到有点难受,再看到一大波人权知识分子在呼吁卖淫是自由而央视是歧视是粗暴是欺软怕硬,你又觉得有些茫然。

  这不仅是你一个人的茫然。就像摸着石头过河的中国无法决然处理色情业一样,大概央视也从来没有想好怎么面对整个舆论。争论各方即使声嘶力竭,也只能凸显这桩事情在中国的复杂性。

  舆论当然是两级分化,一边是所谓公知大V群体,在微博日渐冷清的时候,仿佛绝处求生一般集体喊出“东莞挺住”,“今夜我们都是东莞人”,“打击卖淫和计划生育一样,都是暴力侵犯基本人权,须立即停止。”等等。指桑骂槐者当然再次出现,低端的有老段子比如“1、小姐出卖肉体,却不像有些人出卖灵魂。2、小姐只是在有限的时间出卖肉体,而不像有些人一辈子出卖灵魂。3、小姐凭信用赢得顾客,而不像有些人靠谎言维持权力……”高端版本的则联系前三十年后三十年,声称这是毛时代磨平个人个性和中国发展模式的恶果。也有一堆貌似为民请愿者在控诉:“东莞多少民工不能和家人团聚啊,我们这些底层青年用自己血汗钱去解决一下生理需求怎么了?”微信上的记者联盟微信号传播所谓资深媒体人对央视报道态度的批评,指责央视没有勇气报道别的,就盯着小姐。南都评论一马当先指责公权力要来干涉人的下半身自由,后又删除评论。甚至联合国官微也唱出普世之音:“《艾滋病相关用词使用指南》指出,‘暗娼’、‘小姐’、‘失足妇女’等叫法都带有歧视或者价值判断的含义,并且会导致对于性工作者更严重的歧视和排斥。@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 认为,性工作者和所有人一样应当享有选择自己工作的权利,不应当因为工作选择而受到歧视和侮辱性的对待。”

  另一边也很难说是央视的支持者,更像是公知的批判者。@宝中堂 即兴创作了一个小故事嘲讽联合国官微——“想象一个未来世界,十七岁的女儿要买一个iphone10s手机没有钱问父母要,父母不给,女儿就去已经合法的院子里卖淫,不,进行性工作的打工。父亲知道后,大怒下打了女儿一记耳光,女儿找到了媒体,搬出联合国的条例,对父亲进行了深刻的普法教育,要他尊重女儿的人权,最后父亲因为家暴被捕。”生动传达出抽象权利在现实面前暴露的荒谬性。网友@让包子飞y 发微博说:“东莞扫黄是对的,百亿的色情产业,早就渗入政经各界,社会害处极大。对几十块钱一次的底层站街女,适用人文关怀。但对东莞滥用同情,你这是犯了单纯病。”触及到卖淫表象背后的政经结构。@烧伤超人阿宝 说:“给性工作者争权益就争呗,我也支持。但暂别绑架全东莞良民百姓好吧?人家又没有姐妹妻女失业,有啥哭的?有啥挺不住的?”学者吕新雨则辨析市场与自由的关系:“性的市场自由被等同于性自由,是东莞被挺的原因。看不到性买卖恰恰是奴役与控制的温床。主张性交易合法化的理由是在现实之中这已经是既定的事实,应该予以追认,才能保障其工作权。但事实上,性交易中女性被剥削与欺凌,甚至制度性人口贩卖与强制的伴生,从来就无法依靠自由市场来解决,而是相反。”当然,如此严肃如此学术的语言肯定打动不了“今夜东莞人”那颗蠢蠢欲动的心。

  整个事件从而有了两个层面,现实的层面和话语的层面。二者之间的冲突尤其难解。

  在现实层面,我们通过央视以及其他调查者了解到一些情况。在公知们的眼中,这个故事几乎被简化为央视(公权力)与小姐(弱势群体)两者之间的战争。显然忽视了央视暗访里除了小姐还有别的,比如那些卖淫经理们的声音,比如谁在嫖娼,比如对警方的问责。

  央视的尴尬在于,虽被人看作强大公权力的化身,但也只能采用地下党的方式悄悄混进妓院,模拟一个消费者,以窥探的镜头来描述事件,因此介绍了过多“业务”细节而被不少人诟病——有些事情不该说出来,说出来反而引起模仿。这个报道确实没有体现出更多深度,会不会有后续难说。最新消息显示色情酒店涉及石油业背景,所以此时下结论过早。

  现实层面大约也包含百度大数据所暗示的,全国交通客流量发生异常变化——2月9日央视报道之后,东莞向香港的迁徙出现大规模增长。我脑海里不禁浮现出一幅非洲大草原上的旱季情景,发情却未得宣泄的灵长类动物们闷闷不乐集体迁徙。即使只通过央视采访里不多的几个镜头也能看出,东莞的嫖客们衣冠楚楚。出入这些五星级色情会所的人怎么可能是底层百姓?

  

东莞出轨,眩晕留给谁

  东莞八小时迁徙图(2月9日20点前)

  话语与现实的脱节是最尴尬的,正反双方都要面对这个问题。

  人权派这边厢的语言看似光鲜。比如以联合国官微为首,反对使用歧视性语言。我当然反对歧视,但高贵人权主义的可笑之处在于,尽说帮闲的废话。当社会把很多妇女引导到卖淫工作上,这是结构性的歧视安排。他们却只会在那里说不要使用歧视性语言。假设奴隶社会重新回到东莞,他们也一定会忙着要求大家不要使用“黑奴”之类歧视性字眼,而要使用诸如“贵族家庭工作者”或者“贵族家庭性工作者”之类尊称。我看这些人权主义者还应该这样抗议老鸨——老鸨介绍小姐们的时候说:这一位是600块,这三位都是650。”怎么可以这样呢?应该同工同酬嘛,怎能有价格差别,还当着小姐面说,这不是歧视么!

  把女人变成嫖客挑选的目标,不说这个是歧视,却跑去说央视使用歧视性语言。如此这般,联合国不如改名联合装逼国好了。去高档会所嫖娼本来没这些有闲分子啥事,但皇上不急太监急,老板不急公知急。看似同情小姐,其实只会便宜了色情产业链上的地霸流氓们。

  但支持打击色情产业的一方,在援引法律的时候也不得不面对另一种尴尬——形式法条和现实的矛盾。色情业自古有之,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伴随私有制必然产生的。放在今天,就是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内生的经济形式之一。有人会援引毛时代几乎完全禁止娼妓的史实,认为色情业是可以消灭的。他们的对手则强调完全压抑人性的国家是不可能持久的。应该说两方都有理也都不对。从毛时代到邓时代,这是中国社会的曲折发展和重新出发,过于激进的地方要暂时退回来。既然我们允许资本发展,则无法单单根除色情业一件事情,只能带罪修行。

  但同时,公序良俗也是自古有之,中外有之。娼妓嫖客行为虽不会绝迹,但总要有所收敛,不公然挑战公序良俗,那么也总是被容忍,公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已。这是中国式的治世方式。即使在今天,在写在纸上的法条之外,不言自明的公序良俗仍然是必不可少的。倡导色情业合法化的人有自己一套道德逻辑,以为按照西方那套形式正义就能解决问题。大规模卖淫买春明明是社会问题,但是在西方国家颁布一个法律,形式上就合法了,大家就心安理得了。我觉得,作为中国人,对这种事还是问心有愧一点好。

  我小学同学里就有做混混的,从小胡作非为,后来就把女孩们哄骗到广东去卖淫,供他自己吃喝玩乐。从没听说谁家家长要自己孩子学他的,但貌似现在有些知识分子们想法真的变了。新闻里报道的绑架、威胁妇女卖淫案件不在少数。之前英国人已经报道东莞小姐有的是被骗来的,有的是赌博输了跑来卖淫赚大钱扳本的。按照人权主义者的呼喊,卖淫组织者还成英雄了,因为他们给无助妇女提供了生计啊。如此想法,就不止是天真,而是意识形态斗争的残留影响。一些评论者把打击泛滥色情业事件上纲上线到公权力侵犯下半身的高度,这正是在自由主义老话语的道路上转不出来的结果。

  谁都知道色情业在每个城市都有,但像东莞这样轰轰烈烈,气势恢宏,还形成莞式服务看样子是可以复制推广的,实在是逆天。其产值宏大,成为当地GDP的重要来源,这就不仅是挑战公序良俗,而且动摇社会和政府基础。想想这里面会有多少官商勾结,会有多少黑社会,权色钱交易会不会深入当地骨髓?如此明火执仗,也公然挑战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如果公知连东莞色情业都要保护,那之前口口声声说要对腐败零容忍都是骗人的?

  也正是在反腐的意义上,部分人清醒过来,愿意支持打击色情业泛滥。那么新问题来了,假如有一种与腐败无关的井井有条的色情业,是否还要反对。

  但从来没有单纯的色情业,中国小姐身上恰恰背负着诸多矛盾,比如城乡差别、贫富差距、女性主义、市场与计划、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当然嫖客们的小头是感觉不到这些问题的,开始有大脑的人都必须面对这些问题。小姐简直就是一切问题之子,怎么可能一刀切解决掉?

  东莞冤不冤?我认为有点冤。央视忽如一夜寒风来的批判确实也有问题,不在于惊扰了嫖客们的春梦,而在于简单化。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性都也不是一日挺起的。东莞乃至广东是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从最早的经济特区开始就被看作领风气之先的地方,不断试探各种底线。改革也确实被一些人看作就是不断突破底线,把不合法变成合法。这也造成了一种错觉,以为深化改革就是不断突破禁区,什么底线都不要。

  有些东西是不可以被突破的。套用流行的话语就是公领域和私领域必须有区分。莞式性服务这样搞,非要把地下变地上,会颠覆很多事情。改革开放对禁区的突破从来不是一窝蜂直捣黄龙,而是有所控制,好的继续推进,不好的悬崖勒马。东莞发展到今天这个样子,有前因后果,央视突然这么高调大批判一下,让各方都尴尬。无论是公安出动还是省委书记的批示,都无法立刻完全禁止这个事情。表面上的严格执法背后或许是公权力自身精神分裂的加重。十年前央视就报道过东莞扫黄,到今天却愈演愈烈。需要做的不仅是就事论事,还需要对广东改革模式本身进行反思和调整,一味放任的模式显然出了问题。

  央视的报道应该被看作是复杂性的一部分,而不是答案。在色情业问题上,有人提出或者全部消灭,或者全部合法,但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有别的办法么?至少必须控制。

  在英文中有amoral这个词,指那些不属于道德领域,无从判断是非的事情。不是必要,法律也懒得去管。这些事情停留在一定界限内,就不会被干涉。就像家务事,公家要是管多了就剪不断理还乱。中国老百姓喜欢在私人行为上自由点不受道德法律限制,比如小小的横穿马路行为就是典型。虽然有法律,但法律也不可能惩罚每一个乱穿马路的人。个人嫖娼行为亦如此,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发展到明火执仗的地步,那就进入法律和道德的领域,不管不问就会造成深远影响。且不去说这次突然打击背后有没有什么权力斗争的影子,色情交易在大多数国家都属于灰色地带。法律不被完全执行,也不会完全不被执行。而且各有各的尴尬,去年美国FBI就曾使用钓鱼执法的手段来抓捕恋童嫖客,这是在所谓自由国家出现的执法尴尬。

  

东莞出轨,眩晕留给谁

  图例中,绿色地区性交易为合法并由政府管理控制;蓝色地区性交易合法,但妓院违法,性交易未受管控;红色地区性交易违法;灰色地区缺数据。

  私行为的非道德化和私领域不被干涉这两条,已经成为今天中国社会的主流话语和共识。套用这个话语来讲,如果某种私行为结合产业链条疯狂生长,明目张胆侵入公共领域,则政府有维护公共空间主流伦理的责任,这是这套话语自身的结论。在中国,有平等主义的革命实践遗产在前,仅仅公私区隔这种市民社会的知识范式以及学院派的脑袋瓜都无法清晰描述问题。政府如何掌握治理程度,舆论如何营造健康柔性的文化约束,亦需要智慧和耐心,绝不是一朝打击或者合法化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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