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铝添加剂食品禁令不行现象究竟谁之过?
8月20日,许多网站和报刊纷纷转载新华社《包子油条等含铝添加剂食品能否一禁了之?》一文。文中指出,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中明确要求,今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然而,记者在多地走访调研时发现,尽管“禁铝令”已实施月余,但含铝添加剂的销售与使用依然如故,大量商贩及公众甚至并不知晓禁令存在。监管乏力之下,“禁铝令”正面临“有令不行”的尴尬处境。文中例举大量事实之后,提出“有令不行谁之过?”的问题。然而,文中引用了三个所谓“专家”观点。一个专家说“应该禁止销售”、“严格限定使用范围”,另一个专家说“不含铝的膨松剂、泡打粉价格略高于同类含铝产品,生产者者为降低生产成本必然会选择含铝添加剂。”还有一个专家说,“禁铝令”本身对含铝添加剂的限制范围过窄,并未限制在部分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等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建议“出台规定同样予以禁止”。这些答案回答出含铝添加剂食品禁令不行现象的实质及根本原因了吗?
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一直是生活中直接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社会大问题。前些年“红心鸭蛋”、“三鹿奶粉”、南京“冠生园”、“金华火腿”、“阜阳奶粉”等事件还历历在目,最近又发生了外资企业的“福喜”事件等等,又加上这一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此类事件太多了。不仅食品加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问题,食品原料本身生产过程中同样也存在大量问题。蔬菜、粮食中过多的农药成分,以及化肥和水源污染、甚至种子(如转基因)等因素造成粮食、蔬菜本身就存在许多危害人生命安全的因素,此外还有肉禽类的饲料问题。据前两年有关媒体报道,河南新乡一农村因周围化工厂较多,造成地下水完全污染,农民只能用这种污染的水浇灌小麦。这种麦子本村村民就不吃,却通过市场流入到社会中。“食品安全”问题,媒体天天喊,人代会上代表们也多次提出,但究竟为什么仍然极其严重?我们的各级权力机构干什么去了?几乎所有的专家回答原因时,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要么归结为“制度不完善”、“法规不健全”,要么归结为“监管不严”、“执行不力”。上述几个所谓“专家”的回答仍然停留在不疼不痒的表皮认识上,丝毫没有触及实质。这种认识和结论有助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吗?岂止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甚至对社会危害最严重的社会腐败现象也都用制约权力的制度、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监管不严,执行不力”去解释。他们解决所有这些如此严重的社会问题的唯一法宝和灵丹妙药就是所谓“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是科学的结论吗?强调“以法治国”几十年了,各种法规条文多如牛毛,但这些社会问题为什么越来越严重呢?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因果关系是多方面的,有一果一因关系,也有一果多因、一因多果关系,还有多果多因关系。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官场腐败等现象都有不同的特殊原因,即使生产安全国企和私企、外企原因也不尽相同。但任何个别中有一般,也一定有共同的原因。唯物辩证法还认为,任何现象都是本质的表现,有一级本质、二级本质以及更深层次的本质。透过当代社会各种不同的社会现象,不仅要抓住表层原因,还要抓住深层次原因。由此才能找到克服上述现象的真正途径和方法。笔者认为,造成“含铝添加剂食品禁令不行”现象的深层次根本原因是私有化、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一是私有化、市场化导致企业把追求自身利润作为生产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目的。
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主要生产目的是满足人民物质生活的最大需要。随着大批社会主义公有制改制为私有制,且大量引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生产目的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于是就千方百计通过一切手段、方法包括不正当手段降低企业成本或者其它方法实现最大利润。马克思《资本论》曾经引用当时一篇评论文章的论述,提到资本家为最大程度追求利润而铤而走险、践踏法律、甚至冒绞首的危险的行为(“资本家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象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走私和贩卖奴隶就是证明。”《资本论》第1卷,第829页)食品企业生产中使用添加剂无非就是提高产品的口味而促进销售。如果添加剂对人体无任何危害性,适量添加也无可非议。问题就在于企业决策人明明知道一些添加剂的危害性,仍然一意孤行。这不就把人民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用牺牲、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实现自身利润吗?如新华社文中所说,“由于部分不含铝的膨松剂、泡打粉的价格略高于同类含铝产品,有些人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仍会选择含铝添加剂。”这难道不是私企追逐自身利润的本性所决定的吗?“福喜”事件的本质也是如此。那么为什么某些国企也有类似这种现象呢?其原因就是建立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导致国企也几乎完全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生产目的也转变为实现企业利润为唯一或主要目的。“三鹿奶粉”本是国企,当其竭力要增加市场竞争力赚取利润时,也自觉不自觉地把私企的生产目的和手段也照搬过来。没有禁令,他们放肆使用,有了禁令,也往往置之不理,竭力寻找各种借口暗地继续使用有害物质。原江苏省建设厅厅长贪官徐其耀给他儿子的一封信中谈到做官的其中一秘诀时说,“对所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不是必须严格遵守的,都是可以变通的。”这岂止是官员腐败者,也几乎是一切把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私企或国企管理者共同对待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二是私有化、市场化导致执法者世界观、人生观的彻底扭曲。
按照唯物史观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基本原理,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私有观念并没有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而消亡,它必然还要存在很长时间对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但这种作用必然在逐步减弱。然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私有化和市场化的进一步加速,以拜金主义为基本特征的资本主义私有观念反而进一步强化和发展起来,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扩张和渗透到中国社会的各个角落,尤其对于各级权力者、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影响极大。西方思想家马尔库塞批判西方社会拜金主义造成扭曲人格的“单向度人”现象在中华大地上也愈发严重。经济领域人们纷纷拼命地发财赚钱,政治上层建筑即党政各级权力机构,包括行使法律职责的各级政法部门的执法人员也开始把发财赚钱作为人生追求的主要目标。企业家利用物质资源、资本赚钱。执法部门就可以利用执法权资源赚钱。这种素质的执法人员能够公正执法和执法有力吗?制定再多的法律条文在这些执法者手里,全是赚钱的工具。说你违法,你就违法;说你不违法,你就不违法。完全以对自身利益是否有利为转移。天津市原检察长李宝金的办案原则是,你给我办事,我不办你;你不给我办事,我就办你。这样的执法者绝不仅仅是执法不力,更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李宝金不知道单位私设小金库是违法的吗?其案发时,他亲自掌管的检察院小金库就达1亿元。原国家药品监督总局局长郑筱萸正是利用执法权在收受贿赂之后,给危害人民生命的药品生产大开绿灯。这种现象在当代中国已经不是个别,作为全国执掌政法最高大权的周永康、作为天津市政法系统的主要领导李宝金、宋平顺、武长顺难道不知道、不懂得“以法治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大道理吗?当这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完全被资产阶级拜金主义观念彻底浸透、彻底扭曲之后,能够有真正意义的“以法治国”、“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执法从严”、“执法有力”吗?岂止是“禁铝令”正面临“有令不行”的尴尬处境,中国当代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地区、各个部门、上上下下几乎都存在着有令不行、有法不依、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尴尬现象。单纯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执法不力”、“执法不严”能够解释通吗?
三是私有化、市场化导致知识分子丧失了社会责任感和追求真理、批判现实、弘扬社会正气的社会职责。
私有化、市场化对中国当代知识分子的冲击也是极其严重的,尤其把教育、文化推向市场后,中国知识分子追逐个人功名利禄的思想进一步强化。由此造成社会责任感和追求真理、批判现实、弘扬社会正气的社会职责丧失。毛泽东时代有一个观点即“在一定条件下,知识越多越反动。”文革后把这句话中的“一定条件下”去掉,孤立地批判“知识越多越反动”。把论点的条件去掉,把论点抽象化,把论敌没有的观点强加给论敌进行批判,这是典型的诡辩论手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改革开放30多年的大量事实证明“在一定的条件下,知识越多越反动”的真理性。当一个知识分子丧失了理想、信念,完全拜倒在金钱脚下时,就利用自己的科学技术制造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所谓“技术”成果,不就是对这一真理的最好诠释吗?这些年来,那些能够表面提高食品口味实质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各种添加剂不正是知识分子的“科技”成果吗?难道为几个臭钱而丧失良心、道德,研究出这种成果的知识分子不也应该为食品安全等社会问题承担社会责任,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批判吗?
作为研究社会现象的社会科学极其重要的任务就是揭示社会生活中真善美与假恶丑的对立,研究假恶丑现象背后的各级本质特别是更深层次的本质,只有揭示更深层次的本质,才能找到社会中产生假恶丑现象的真正根源和根治假恶丑现象的根本途径和方法。在阶级社会中,判断一个社会真善美和假恶丑的标准既取决于认识主体的阶级立场即是站在大多数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还是站在少数人的立场上认识问题,也取决于认识主体自身的思维方法即是唯物主义和辩证的思维方法还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为指导思想的国家,我们不能站在少数既得利益者和既得利益集团的立场,也不能运用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方法论认识这些问题,只能站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立场上,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揭示中国当代真善美与假恶丑对立的具体表现及其深层次的根源。如果说一些普通群众由于对事实材料掌握的不完全性以及各种社会知识的欠缺等原因,不能真正认识这些现象的本质及其根源。那么我们那些拿着国家大额津贴、有各种耀眼称号的专门研究社会现象的所谓专家、学者、教授、博导们,应该对这些社会丑恶和腐败现象有比较清醒和深刻的认识吧!可事实却不是这样。他们要么就现象谈现象,要么把被马克思恩格斯早已批臭的西方思想家中那些破烂玩意改头换面冒充创新成果解读中国这些现象,要么唯权至上、鹦鹉学舌、人云亦云。知识分子应该具有的是非辨别力、正气、骨气全被这些人抛到九霄云外去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一个极其重要原则就是理论联系实际。毛泽东一再讲,理论研究要确立以中国革命实际问题为中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为指导的研究方针。作为当代有社会责任感、有良心的社会科学工作者特别是那些头戴“马克思主义”桂冠的教授、博导、专家更应该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对中国当代发生的一切社会问题特别是危害社会的各种丑恶、腐败现象给予马克思主义的有逻辑分析有说服力的科学、深刻的回答。然而他们中的相当多数人却竭力回避这些在他们看来是“敏感”性的社会问题,要么去做完全脱离社会现实的谁也看不懂的所谓纯学术研究,要么做学术犬儒主义的阿谀奉承式的吹捧性研究。近三十年来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各种项目、论文也是多如牛毛,但认真研究一下,其中究竟有多少货真价实、真才实学?有多少能够对中国社会现实问题如腐败、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尖锐、生态环境恶化、新三座大山等等给予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回答呢?有多少对于社会生活中各种反马克思主义反社会主义、非马克思主义非社会主义的思想给予科学的分析和严厉的批判呢?不能真正揭示社会问题的根源和找到克服途径,知识分子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私有化、市场化的根源又是什么呢?我想还是读者自己回答吧!
附新华社文章:
包子油条等含铝添加剂食品能否一禁了之?
来源:中国新闻网
包子、馒头以及油条等,是深受百姓喜爱的早餐食品。但你也许不知道,为了让它们显得更为蓬松,更具“卖相”,含铝食品添加剂被广泛使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中明确要求,今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然而,记者在多地走访调研时发现,尽管“禁铝令”已实施月余,但含铝添加剂的销售与使用依然如故,大量商贩及公众甚至并不知晓禁令的存在。监管乏力之下,“禁铝令”正面临“有令不行”的尴尬处境。
禁令之下,含铝添加剂热销依旧
今年5月14日,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含铝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后,《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正式发布。
公告中同时调整了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要求“小麦粉及其制品、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但记者近日在一些城市走访发现,含铝添加剂仍在很多超市售卖。
在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大道上的一家超市,一种产自广东佛山的含铝“泡打粉”仍在售卖,配料表中标注含硫酸铝钾,使用说明中则标注“适合制作馒头、包点、糕点、饼干、面包等”,明显有违“禁铝令”要求。在东湖一路的一处批发市场,也有不少含铝添加剂的复合蓬松剂、泡打粉售卖。店主徐先生极力向记者推荐:“很多包子、馒头店都在我这买,质量有保证。”
在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辖的恩施市、咸丰县等地的超市以及批发市场走访时,同样发现含铝食品添加剂仍在销售。店主们多表示,“销售没有受到什么影响。”
在市场中“铝”见不鲜的同时,网络平台上,含铝添加剂的销售也在正常进行。通过淘宝网检索发现,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以及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等添加剂,仍有许多网店售卖。
记者与多名店主交流,除一位店主表示听说过“禁铝令”之外,其他店主均表示“不清楚”。店主们称,含铝添加剂仍在销往河南、山东、河北、天津等地,且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干预。
销售商表示不清楚“禁铝令”,一些馒头、包子铺的店主同样表示“不知情”。在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上的一家包子铺,店主承认使用了含铝泡打粉,但强调“没人说不能用啊”。在武汉、宜昌等地,不少仍在使用含铝添加剂的馒头、糕点、面包店店主均表示,没听说“禁铝令”。
“长期食用含铝添加剂食品,对人体会有很大危害。”中国粮油学会发酵面食分会常务副会长杨子忠介绍,通常食品出现铝超标,多是因为使用了含铝添加剂。而目前学界较一致的看法是,铝超标将会影响人们的骨骼和神经系统健康。
据介绍,铝超标对身体的危害众多。铝在人体内不断累积会引起神经系统病变,干扰人的思维、意识和记忆力,严重的会出现记忆力减退、震颤和身体协调障碍等,甚至增加患老年痴呆的风险。可导致儿童认知障碍、思维能力下降,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多动。过量铝还可导致沉积在骨骼中的钙流失,抑制骨生成,影响身高,发生骨软化症。对肾脏也会造成伤害,铝在体内通过肾脏排泄,过多铝易引起肾功能失调、肾衰竭等。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最新发布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指出,我国多达32.5%的个人膳食铝摄入量超过每人每周耐受摄入量。而日常膳食中,占总摄入量的75%的铝来自于含铝添加剂食品。
然而,本有望扭转这一趋势的“禁铝令”,却深陷一纸空文的尴尬。
有令不行谁之过?
“现在的状况是,一边是国家要求禁用,另一边是销售没人管。”武汉大学城市安全与社会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尚重生认为,“对于明确禁用的,就应该禁止销售。如果有些非食品领域需要使用这些添加剂,必须严格限定使用范围。”
尚重生指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于含铝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并明确处罚标准,不能放任商贩对于含铝添加剂的使用,避免“禁铝令”沦为一纸空文。
曾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禁止含铝膨松剂在所有食品中使用的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姚鹃认为,由于部分不含铝的膨松剂、泡打粉的价格略高于同类含铝产品,有些人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仍会选择含铝添加剂。
杨子忠等多位专家指出,目前的“禁铝令”中,对于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只是限制了使用范围,并未完全禁用。部分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等仍能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这意味着公众铝摄入量超标的风险依旧存在。专家们指出,这两类含铝添加剂并非不可或缺,建议适时出台规定同样予以禁止,避免经销商、早餐店等钻空子,以更好地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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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贵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