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钧客:打击信息恐怖活动是网络反恐当务之急

作者:千钧客 来源:紫网在线 2015-12-29 1929

     近年来,在国际恐怖活动持续高发、反恐斗争形势较为严峻的背景下,一些恐怖组织频繁散布各类虚假恐怖信息,以期隐真示假、混淆视听,以最小的代价 实现最大的恐怖效应;一些极端分子为扬名逐利、报复社会,通过散布各类虚假恐怖信息吸引关注、制造恐慌、破坏社会正常秩序。信息恐怖活动已成为当前影响社 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潜在危害,打击信息恐怖活动是网络反恐当务之急。

    三类行为构成信息恐怖活动的主体。

   恐怖组织主动发出的“威胁型”虚假恐怖信息,即恐怖组织为麻痹政府有关部门、在民众中制造恐怖气氛,甚至是为了“声东击西”,使用“真假结合、虚实结 合”的手法,散布即将发动恐怖袭击信息。由于该类信息真伪难辩,极易达到干扰破坏的目的,目前已成为恐怖组织惯用伎俩。极端分子为发泄不满制造的“报复 型”虚假恐怖信息,即少数因利益受损、仇富等原因而心理扭曲的极端分子,为报复社会、寻求心理平衡制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随着社会改革触及利益不断深入, 此类“报复型”虚假恐怖信息呈多发态势。媒体炒作渲染的“新闻型”虚假恐怖信息,即个别媒体或民众出于新闻炒作或猎奇心理,对恐怖分子的虚假信息进行不负 责任的报道、转载和渲染,甚至不惜捏造新闻,从而成为虚假信息传播的“助推器”。

    网络成为信息恐怖活动的主要传播手段。

  据德国和以色列反恐专家联合研究表明,1998年互联网上含有极端思想和恐怖信息的网站有10余个,目前此类网站己超过6000个。如“基地” 等国际恐怖组织针对西方国家的恐怖袭击警告,大多是通过在互联网上传音频视频文件、发帖等形式发出的。一些恐怖组织和极端分子经常通过拨打电话、邮寄信函 和发送传真等形式,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发布虚假信息。公开资料显示,俄罗斯近年收到的虚假恐怖信息中,有90%的犯罪嫌疑人是通过拨打电话实施的。还有 一些恐怖组织建立了自己的新闻媒体传播体系,成立了专门的宣传机构,并招募专业人员炮制虚假信息向媒体发布,从而使虚假恐怖信息得以最快速地向更多受众传 播。

    大型活动是信息恐怖活动的主要选择时机。

  为最大限度地制造轰动效应和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恐怖组织或极端分子往往在大型体育赛事和重要国际会议前后散布虚假恐怖信息。1996年亚特兰 大奥运会和2002年盐湖城冬奥会期间,美警方频频接获虚假恐怖袭击信息,各类“可能有炸弹”的电话举报不断,影响了赛事的进行和选手的安全感。2011 年伦敦奥运会期间,因为收到大量恐怖组织威胁信息,主办方始终将恐怖主义威胁列为“严重”级别,造成人心惶惶。刚刚结束不久的巴黎气候大会,一些恐怖威胁 信息致使法国调动12万警力进行保卫,同时向边境部署1.5万警察、宪兵和海关人员。

    信息恐怖活动危害远大于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甚至不亚于恐怖事件。

  一是导致社会心理恐慌。2005年10月,美国纽约地铁多次发现装有不明液体的瓶子,导致民众恐怖情绪上升,纽约市长不得不亲自乘坐地铁以安民 心。二是扰乱公共安全秩序。恐怖组织或极端分子通常选择敏感时期针对政府机构、大型商场、交通设施等公共场所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极易引发社会秩序混乱。 2008年9月底,有人在印度拉贾斯坦一正在进行宗教活动的寺庙中散布有炸弹谣言,引起民众极度恐慌,踩踏至死179人。三是消耗反恐工作资源。无论恐怖 袭击信息真假如何,有关部门均需按工作流程对其进行情报研判、应急处置、安保防护和侦破抓捕,既消耗了无形的精力,也增加了有形的成本。2008年2月, 有人警告称在英国北海油田钻井平台安装了爆炸装置,英国防部被迫派出皇家空军和海岸警卫队14架直升机紧急疏散500余名工人,整个行动耗资高达50万英 镑,最终虚惊一场。

    国际上应对信息恐怖活动的做法值得借鉴。

  由于恐怖组织或极端分子捏造传播的虚假恐怖信息真伪难辨,国际上处置信息恐怖活动普遍坚持“四个原则”:

    “宁可信其有”,认真处理每条涉恐信息。

  美国自“9·11”事件后,情报和安全部门更加重视对各种恐怖袭击信息的处置工作,即便是明显的虚假信息也会视情采取相应措施。2006年10 月,美安全部门接获波士顿可能遭“脏弹”袭击的信息,美警方初步锁定嫌犯并基本判定恐怖威胁不存在后,仍然将恐怖嫌犯的照片在街上散发,并使用探测装置对 波士顿各条街道进行放射性物质扫描。英国自2005年7月发生伦敦地铁爆炸案后,警方在处置各类涉恐信息时,被授权“宁可错抓,也不能放过一个恐怖嫌 犯”。

    “少说多做”,谨慎处置涉恐信息。

  为避免引起民众恐慌,各国在未取得明显工作进展前,均尽可能地低调处置信息恐怖活动。德国反恐机构获取涉恐信息后,通常以“只做不说”或“少说 多做”为原则,尽快判明恐怖威胁信息的真伪。若确认为虚假信息,或不再处理,或及时向公众加以说明;如暂时无法确认,则继续跟进调查,待案情基本明确或接 近结案时再向民众公布。

    “适时适当”,主动发布权威信息。

  适时公布对虚假恐怖信息的侦察结果,有利于消除民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俄罗斯情报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往往会向媒体提供恐怖袭击预警信息,以提高民众警惕性、震慑恐怖分子,并达到预防、中止或迟滞恐怖袭击的目的。

    “露头就打”,依法严打散布虚假信息行为。

  为达到警示效果,各国均对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依法严厉处置。英国政府数次修改反恐法案,增加严厉打击散布恐怖信息、包庇恐怖嫌犯等犯罪行为 的条款,并将警方拘押恐怖嫌犯的时间由28天增至42天,扩大了警察执法权力。德国根据《刑法典》第12条,确定散布虚假恐怖信息为“影响公共安全罪”。 2003年9月,德一名女大学生向杜塞尔多夫机场打电话谎称机场内有多个爆炸装置,导致机场瘫痪7个小时、1.5万人延误航班。德法院随后判处当事人赔机 场损失20.7万欧元,并规定必须从当事人工资里扣还,以达到长期警示效果。

    信息恐怖活动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潜在危害,应对和处置信息恐怖活动需要谨慎的态度、严密的措施和高超的艺术,

    如何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恐怖活动生存的土壤,如何最大限度地切断虚假恐怖信息的传播渠道,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民众防恐反恐的意识和能力,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虚假恐怖信息对反恐工作带来的干扰,是摆在中国反恐工作面前的重大课题。

  《反恐怖主义法》的出台,必将为打击信息恐怖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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