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的精髓是,“手段”和“目的”相互依赖,对两者的认识都不断在实践中深化。

作者:崔之元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503

  重视实验的实用主义

  《21世纪》:近年来,中国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外部世界对中国的关注和学习,已经触动到那种认为中国只能向外国“取经”的看法。您如何看待中国与世界的关系?

  崔之元:的确,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中国都在努力睁眼看世界,但是这并不表明在中国与世界之间存在着简单的融入或者一方影响另一方的关系。研究和学习好的经验做法,这在中外历史上都不可避免,不过这种研究和学习的背后,有着很深刻的实用主义的理论,而不是一方变成另一方。

  “实用主义”的精髓是,“手段”和“目的”相互依赖,对两者的认识都不断在实践中深化。按照美国20世纪最有影响的哲学家杜威的见解,实用主义是不仅在给定的目的上要不断探索不同的实现手段,同时在实践探索中要深化甚至改变对原来目的的认识。中国的“摸着石头过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用主义。在美国,同样盛行着实用主义。

  比如,针对这次金融危机,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捍卫者格林斯潘认为,在应对2007-2008年次贷危机时,国有化恐怕是留给决策者的伤害为最小的备选方案。他在2009年2月18日接受《金融时报》采访时说,“暂时对某些银行进行国有化以促进迅速而有次序的重组可能是必要的。”股东总会不断期望已经贬值的资产回涨,于是导致有毒资产难以被剥落,而格林斯潘的创意是“国有化使得政府能够将有毒资产转移至坏账银行而避开对这些有毒财产如何定价的问题”。时任美国财政部长的亨利·保尔森推行的“不良资产救助计划”,是格林斯潘这种实用主义策略的现实转化。

  保尔森认识到,银行深受有毒资产的拖累,唯有通过廉价甩卖才能卸掉这些包袱,但它们显然不愿意这样做,同时,国会也不能允许在7000亿美元救市计划之外再多投一美元,当然对任何冠以“国有化”之名的政策都心生反感。保尔森对此想到的办法是,如果这些钱能以股本的方式注入银行体系,它们的作用会大得多,因为银行可以使用杠杆:假设银行的杠杆率是10:1,那么投入700亿美元股本金的作用将等同于7000亿美元资产的释放。也就是说,如果根据巴塞尔协议所允许的银行股权资本的杠杆比率,将公共资金以股权资本的方式注入私人银行,即“国有化”,那么,比用公共资金以低廉的价格购买有毒资产更有效。这也是就是格林斯潘为什么宣称国有化可以避开有毒资产如何定价问题的理由。2008年10月3日,“不良资产救助计划”被国会批准签署成为法律时,其目的是用于购买有毒资产。保尔森2008年11月12日宣布“不良资产救助计划”将不会用于购买有毒资产而是用于更有效率、更有杠杆作用的措施。

  我们能够看到,这是一个实用主义的调整。公共资金以没有投票权的“优先股”的形式被注入私人银行,通过这个调整,保尔森避免了国有化的色彩。但事实上,根据保尔森 2008年10月13日和美联储主席伯南克一起邀请美国最大的九个银行首席执行官召开的会议协商,政府对每一家机构的股权投资的金额相当于它的风险加权资产的3%。我们知道,《巴塞尔协议I》规定“一级资本”(又称为“核心资本”)必须达到“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4%,如果我们用美国政府拥有多少“一级资本”来衡量国有化的程度,那么政府实际上拥有75%的“一级资本”;也就是说,政府掌控银行关键的一级资本的四分之三。这在对国有化和社会主义充满反感的美国政治环境里,实在是难能可贵的创举,大卫·维塞尔(David Wessel)将这种国有化命名为“具有美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尔森的部长助理菲利普·施瓦格后来描述这个隐匿的“国有化”背后的实用主义逻辑:如果一开始就提出由政府来对银行系统实行国有化,财政部长永远都不会得到立法授权,另外,美国政府不能迫使任何私人机构接受政府的资本;于是提案一方面不能被描述成为政府对银行机构实施国有化,另一方面还必须设计成对银行来说是一项有吸引力的交易。

  从上述这幅复制的机制运作图中,我们可以认识到,即使在被认为是全球化通行标准的美国,也不存在某种固定的或者僵化的规则,而是充满了为解决实际问题而产生的各种实用主义策略。

  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不能是简单融入、移植或者接轨,而应该是从自身不断产生的问题出发,寻求不断处理问题的策略。在这个过程中,对最细致、最精深的机制展开研究和学习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不能由此陷入简单地模仿和照搬。我相信,未来十年的中国和世界都将在这种实用主义的政治哲学中,不断调试自身的目标,不断寻找实现目标的最佳手段。

  《21世纪》:您是说,很多概念之中其实有着一种互通的可能?

  崔之元:是的。我以前曾提到过“外部否定”和“内部否定”之分。外部否定就是把否定的对象当作一个不可分的整体来看待,要么只能对之全盘否定,要么只能全盘肯定,而内部否定则是在对象内部进行选择,有的元素要否定,有的元素则要根据新的条件加以肯定。用社会理论的术语讲,外部否定其实陷入了一种“结构拜物教”和“制度拜物教”的误区,把理论上的抽象物或者某个抽象理念等同于具体的、不可分拆的东西。但是,事实上,诸如国有化、民主、市场经济、产权等这些抽象理念,都拥有非常丰富的内涵,包含了极为多样、复杂的元素,相互之间不存在什么牢不可破的固有逻辑。这些元素可以被打破、重组,以便解决具体的问题。

  在 “市场经济”的前面加上个“社会主义”的定语,长期被认为,更多是标杆性的而不是理论性与实用性的,这其实是一个认识误区,欧美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的各种策略选择,已经很清楚地说明了实践的丰富性,认识论中的种种二分法观念其实都站不住脚。不过,应该指出的是,这种非此即彼的思维依然十分根深蒂固,即使在现实生活中被打破了,也很容易回来束缚大家的思维。

  社会正义与生产效率相结合

  《21世纪》:那么您如何展望中国与世界十年后的图景?

  崔之元:我认为,通过不断面对问题的实用主义政治哲学,各种抽象理念中蕴含的多样元素,根据新的情况、新的条件将得以重新组合、创新,生成对于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更有利的制度形式。这也是我一直坚持的“自由社会主义”作为世界未来图景的理由。

  我理解的“自由社会主义”,是把社会主义对社会正义的关注与资本主义对生产效率的强调联系在一起。在此,“自由社会主义”并不是一种来自空想的理论建构,而是在中国和世界各地的实践中都已经出现了的制度创新的萌芽。实用主义不是主张怎么做都可以,而是要求正视那些处于边缘地带、零散的、非主流的制度实验,把这些东西提升到主流地位上。只有这种重视实验的实用主义,才能为中国和世界开放出更民主、更多样的未来形态。

  其要点包括:公有资产会使得市场经济更有效率。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James Meade) 一个最深刻的论证就是,“公有资产的市场收益可以降低对税收和国债的过度依赖,提高整体经济效率。”国家如果不能依赖国有资产的市场收益,则只能依赖税收和国债。但税率过高会

  降低个人和企业工作和创新的积极性。这样国家不得不依赖发行国债。但国债过高后又会抬高利率,不利于生产性投资。将国有资产、税收和国债三者做整体通盘的考虑,通过国有资产的市场收益来降低税率和减少国债,是米德对“自由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贡献。

  米德还提出了“颠倒的国有化”的概念,实质上是要将英国1945年的国有化的做法颠倒过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政府对钢铁、电力、铁路和煤炭行业进行了国有化,但是英国政府并没有从国有化中得到可以自由支配的利润;因为英国政府为了推行国有化方案,发行了大量的国债以提高国有化的补偿标准,而国有化所带来的利润要用于支付这些国债的利息,即利润与国债利息抵消了。因此,政府变成了所有者-经营者,但是没有得到收入增加所带来的利益。换句话说,英国政府通过发行额外多的国债筹集资金以实现国有化。

  我们可以观察到,在目前美国和欧盟的金融危机中,存在着一个十分相似的过程。欧盟当前的危机显示出一个很清晰的形态模式,即主权债务与银行危机是联系在一起的。其中的逻辑是:欧盟的银行危机需要一个类似“不良资产救助计划”的政府注资,而政府只有依靠发行更多的国债来筹集资金。米德的“颠倒的国有化”计划包含下列几点:“国家不发行国债,而是拥有价值相当于一个国家的生产性财富的50%的国有资产。政府不亲自经营生产性财富背后的企业,而是如同持有私有的信托公司和其它类似的金融机构的股权一样,在竞争的股票交易市场上投资于这些生产性财富/企业。”

  《21世纪》:米德的这种理论对一国的社会政策具体有什么意义?

  崔之元: “颠倒的国有化”,它能带来两大益处:其一,政府可以用股权投资所得到的收益建立一个“社会分红基金”(social dividend),“社会分红基金”通过向每一个人发放最低收入能够为劳动力市场添加额外的灵活性。其二,政府可以从其所部分拥有的企业的微观管理决策中解放出来。米德承认:“这个过程对于已负有巨额国债的西欧资本主义国家来说,会遇到难以应付的财政负担,而在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只要不将所有的有盈利的国有资产都卖给私有部门,就可以实现这一目标。”现在看起来,假如美国政府继续持有一部分通过“不良资产救助计划”而购买的金融机构的股权,也不是无的放矢的。

  事实上,“社会分红”(Social Dividend)是米德“自由社会主义”纲领的第二个特征。“社会分红”是指每个公民,没有任何其他条件、仅根据其年龄和家庭状况就可以获得免税的社会红利。设立社会红利有两个基本考虑:第一,给每个人提供同样的、基本的、无条件的收入来促进平等;第二,提供一部分不受劳动市场灵活性所要求的变化影响的收入,来减小个人风险。社会分红现在世界各地有很多实践。

  社会分红优越于传统的“有条件收益的”社会政策的地方在于,前者调动了受益者对接受低收入职业的积极性。这种现象乍看起来违反直觉,因为“无条件的社会红利”似乎比有条件的收益(基于失业和疾病)更加削弱了接受低报酬工作的积极性。然而,直觉在这件事情上是错误的。米德用下面这个例子来反对这种直觉:“一个有80元的社会红利和20元的有条件收益作为补充的接受者,将更加积极地去谋取外界的收入,只要那些收入在扣除所得税后大于20元;但是如果他或她整个地依赖于100元的有条件收益,那就不能刺激他们接受外界低于100元的收入。”

  《21世纪》:国资的社会分红对于社会公平来说非常重要,社会分红的政策设计应该怎样去做?

  崔之元:在中国的局部地区,社会分红的萌芽状态也已经出现。浙江与江苏等地为了奖励计划生育而规定,农村夫妇严格遵守了国家的计划生育,孩子是女孩的,政府就保证在一定年龄时发钱。无锡的农民被征地之后,35岁以上的农民每月都发几百元。

  事实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正在密切关注阿拉斯加州的社会分红实践。委内瑞拉、巴西、南非、以色列和美国的新墨西哥等州,均已出现了要求建立社会分红制度的主张。欧洲推动社会分红的运动更为强大,他们习惯把社会分红叫做“基本收入”。英国政府已经于2005年4月6日正式运行“儿童信托基金”,给每个2002 年9月1日那天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建立一个“资本账户”,一次性地发给每人250英镑,由其父母存入储蓄账户或是低风险的股票市场账户,直至这些孩子成长到 18岁时才可以取出。 2006年3月22日,英国政府又宣布,对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在他们成长到7岁时再发给每人250英镑。这次美国大选,民主党初选中的两位总统候选人都提出了类似英国“儿童信托基金”的主张。

  我觉得,中国完全可以考虑参考这个政策,这就是我提出“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的由来。其实,我国农村很多地方已实行多年的“社区股份合作制”,就是在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基础上的“局部社会分红”。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社会分红的制度条件,实际上会比许多国家更有利,因为我们有较大比例的公有资产,不必像其他很多国家那样需要在税收上做出复杂的设计。

  (本文未经崔之元教授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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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之元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