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思远:再谈国企党建的政治优势

作者:杨思远 来源:《国企》 2013-08-14 528

  以党的领导为本质特征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巨大优势,只能坚持不能放弃

  杨思远专栏

  今年6月下旬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组部、国资委的指导意见,首次对国企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程序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形式。这既是对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完善,也是在新的内外环境下对有关国企的各种错误观念的回应。

  国企改革以来,随着中央政策的调整,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几经变化。上世纪80年代初,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向“厂长(经理)负责制”转换,但随之而来的党组织弱化、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无法落实等问题,引起了中央的注意。尽管进入新世纪后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下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的提法较单纯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有所改善,但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存在着把董事会、总经理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对立起来的做法,党组织弱化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近年来,随着国企“走出去”,美国阻止中国国企在美投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企受中共领导,对外投资不是单纯的企业行为。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有没有党组织的合法地位,它与董事会、总经理的权责关系是什么?为了“走出去”,是否要放弃国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以便同“国际接轨”?

  一个企业就像一家一国,必须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就没有主心骨,就没有团结的力量。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而产生的组织形式,内含出资人与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会、管理层与职工的关系,外涉与其他企业、政府、国际关系。在这些诸多矛盾中,如果没有一个核心,就不能形成一个有竞争力的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是在资本关系促动下发展起来的,资本对利润的追求是处理企业各种内外矛盾的核心原则,也是企业制度演变的内在动力。

  国有企业不仅具有企业一般性质,还因国有的存在而具有特殊性质。一般企业以追求利润为唯一目的,国企则要承担一定的政治和社会责任,国企内部的党组织就是企业特殊性质的体现。由于党组织的存在,国企内部的关系较一般企业要复杂得多,党委与股东会、董事会、厂长经理、职工、党员等关系,为一般企业所无。党组织的存在不是要否定企业的盈利目标,而是要使这个目标合乎人民的利益。就是说,国企要增值,但必须解决“为谁增值”和“靠谁增值”的问题。这是个政治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党组织就必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有没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应当做出肯定回答的。任何一种企业,并不单纯是一堆物的结构,同时是一种经济关系结构。资本主义企业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中国的国企也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党组织的存在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特色。

  2009年9月22日,习近平同志在大庆油田发现5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是企业的根本政治优势,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这是我们思考现代企业制度中党组织的合法地位以及与董事会、总经理权责关系的出发点。

  这次下发的指导意见从三个方面规定了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即领导层架构、参与决策的领域和程序。在领导层架构方面,延续了此前双向交叉任职的规定。在参与重大决策方面,规定了干部的选拔、考核;企业的经营方针和重大改革重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三种情形,此外还包括关涉职工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措施。在参与决策的程序方面,规定了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党委或党组应首先开会,然后由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与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非党委成员沟通;在开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的时候,参加的党委成员要充分表达党委的意见;党委成员在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后,要向党委反馈决策结果;如果党委发现有不符合国企责任的行为,要向上一级党委报告。这些规定基本解决了国企党组织如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为谁增值”、“靠谁增值”的问题。

  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就是挣钱的,是经济组织,怎么还需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就是片面的经济观点。笔者最近到井冈山参观学习,觉得毛泽东当年针对红军部队存在片面军事观点的批判完全适合于今天的国企。一切旧军队都实行军事首长负责制,人民军队则必须是党指挥枪。军队都要打仗,但人民军队还有筹款子和发动群众两项任务。人民军队建设中的片面军事观点要不得,国企改革发展中的片面经济观点也是要不得的。企业挣钱固然重要,但有一个“为谁挣”和“靠谁挣”的问题。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党的领导。这是党指挥枪的原则在经济建设时代的一个历史和逻辑的发展。苏联国企的“一长制”取代党组织核心地位,是产生官僚资本的根本原因。

  以党的领导为本质特征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发挥了巨大优势,对此,墙内开花墙外香。美国人的理解更为深切。美国害怕中国的国有企业,必欲除之而后快。他们深知共产党领导的国有企业在成本上有着制度性优势,即使技术不如美国企业,仍然有巨大竞争力。据《华尔街日报》今年1月10日报道:“和民营企业不同,中国国有企业为两个对象服务:中共和私人股东。中共有最终发言权,因为国企老总的任命权掌握在中共而非企业董事会手中。西方决策者怀疑此类投资或许是一匹‘潜在的特洛伊木马’,就像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去年秋天所形容的那样。”美国学者惊呼这是“中国国家资本主义挑战世界秩序”。美国人这样说,固然出于本国利益,夸大了中国国企的竞争力,也妖魔化了中国国企“走出去”的目的,但是作为竞争对手,中国特色企业制度的独特性已经被准确把握到了。毛泽东总结新型人民军队建设经验时指出:“红军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今天,坚持党委在国企的政治核心地位具有同样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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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思远
杨思远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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