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误区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历了30多年的岁月。改革的宗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改革的取向,总体上说是“市场取向”,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30多年来,正是通过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生产力快速发展,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正在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任务的进一步强调和部署。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的伟大创造
改革开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什么样的目标和方向,是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很长一个时期里,无论是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传统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不能搞市场经济。这也是当时客观事实的反映。因为所有资本主义国家,始终实行市场经济制度;而苏联建立社会主义后的很长时间,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实行计划经济。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党逐步摆脱这种观念,形成了新的认识。市场经济是与计划经济相对应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扩大,特别是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阶段之后,才逐步由简单的商品经济发展为现代的市场经济,在人类社会生产的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我们党也认识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日益显露出的弊端,从而开始了市场取向的改革探索,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市场经济)为辅,到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划出了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部分),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市场经济)相结合,最终突破了市场经济姓“资”、计划经济姓“社”的理论框架,找到了完全创新的改革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大明确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使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实现了一次重大突破,在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上取得了重大进展。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创造。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和资源配置方式,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而独立存在。它可以与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形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可以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的十四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科学界定: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讲的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调节生产与流通,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分配到各个经济部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包括三层涵义:其一,市场经济是由市场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等)调节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其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或为主体、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的的;其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完全自发的自由市场经济,而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运行的市场经济。国家要运用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和法律手段,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消了指令计划,放开了市场。有资料表明:2008年,我国的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已达87.5%,商品市场化程度已达95.7%。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强调要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更大程度、更广泛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这依然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三个层次上着力完善的。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因此需要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制度。其次,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要更好地发挥,发挥的程度要提高、范围要扩大,要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市场能解决好的事情,就放给市场去做,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正面效应。最后,市场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市场经济还存在负面效应,需要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不能搞新自由主义推行的彻底市场化、自由化。新自由主义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推行产生的恶果,应引以为戒。
二、澄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误区
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问题上,学界存在不同的见解甚至认识的误区,必须加以澄清。
有的学者借口市场经济不存在“姓资”“姓社”问题,不赞同在市场经济前加“社会主义”一词,主张只提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或市场化改革方向。这已经不是概念之争,而是涉及到要不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不赞同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不赞同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事实上必然反对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然而,不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就只能与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不管说者的主观主张如何,逻辑的推理必然是走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可是,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有政府干预和调控。因此,不要政府调控和不要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化、自由化、彻底市场化的主张。如果只要市场经济或市场化改革,不要政府宏观调控,去搞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就只能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的早期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连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算不上了。
有些学者虽然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却认为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经济,不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当然,国有经济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来解决,但不能由此否定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把前者称作国家社会主义或冒牌社会主义,把后者称作人民社会主义,将二者对立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平等竞争,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也毫不动摇地支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家要掌握国民经济发展命脉。离开这一理论和制度的主张,都是不正确的。
有人反对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然而,如果社会主义国家不掌握国民经济命脉,必然落入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之手,社会主义制度将不复存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政协共同纲领中就规定:“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由国家统一经营。”我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十八大报告也指出:“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是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原则,不能动摇与否定。改革开放以来,实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的相对量已大大缩小,当前必须不断巩固、发展和壮大。如果按照某些人的主张,国有企业退出经济领域,由私人经济取而代之,必然是全面私有化,甚至成为外国资本的附庸,就会离开社会主义自我完善与发展的改革方向。
三、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特点和优势,在于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同市场经济的灵活性、效率性结合起来。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规律会形成一种激励机制和创新机制,促进经济的发展。但也要看到,市场调节经济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因此,当代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已不是政府只起“守夜人”作用的自由市场经济,也要实行政府干预。比如,二战后,日本、法国、韩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经济计划,包括短期计划和长期计划,都是在用“看得见的手”引导“看不见的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家的宏观调控制约着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可以避免和削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必然产生的经济震荡和经济危机。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给我国带来了经济发展的活力与效率。市场经济的这种正面效应是主要的、肯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应对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突发事件上,也表现出远胜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例如,在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有效应对,使中国经济先走出低谷,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复苏的重要力量,有力彰显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独特优势。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其风行世界的《经济学》一书中就指出:“讨论市场失灵,是为了将我们对市场的热情稍稍降温,对看不见的手有所了解之后,我们一定不要过分迷恋于市场机制的美妙——以为它本身完美无缺。”“价格机制的辩护者和批评者们应当认识到,有效率的市场制度可能产生极大的不平等”(《经济学》中译本第12版上,第78、83页)。
市场配置资源的正效应和负效应,以及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必要性,在我国都已显露出来。首先,分配领域的不公平和差距过大的趋势,需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缓解。对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以人为本、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到一个更高的地位。其次,市场调节的自发性和滞后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多个部门的产能过剩。钢材、煤炭等产品时而需求扩大,价格猛涨,利润滚滚;时而需求下降,产品滞销,价格跌落。这表明,宏观调控应更具有前瞻性、预见性、计划性和科学性。我们既要更加重视市场规律,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的调控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市场的作用既要发挥,又要加以驾驭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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