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理论与反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现实意义

作者:项启源 来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2-9 2013-11-22 645

  马克思恩格斯以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基本矛盾为依据,以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大对抗阶级的斗争为主线,深刻论证了在共产主义两个阶段实行生产资料全社会公有的历史必然性。这一基本原理在我国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必须坚持的。我国宪法第六条就体现了这一精神。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我国理论界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力图把改革引上资本主义道路的人,同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的人之间的争论,时起时伏,从未停息过。而争论的焦点大多与如何理解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基本原理相关。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围绕对马克思提出的“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不同理解展开了争论。2009-2010年围绕所谓“国进民退,改革倒退”是否存在展开了争论。近年来又围绕公有经济是否应占主体地位展开了争论。对这几次争论我都发表过文章,支持弘扬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批评否定或曲解马克思主义的观点。[1] 最近,结合形势的发展,我重读过去参加论战的几篇拙著,深感对错误观点的批评深度不够。或者没有抓住要害,或者说服力不强。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对马克思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系统地学习不够,联系当代实际深入领会不够。

  在近几年宣扬错误观点的文章中很有代表性的是杜光先生发表在《炎黄春秋》2010年第3期的《“国进民退”的危害和根源》一文(以下简称杜文)。我所以说它很有代表性,是因为此文除重复其同道的陈词滥调,如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外还在几个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问题上提出了新的错误观点,比他的同道们走得更远。对于杜文,我曾在《对“国进民退”争论的深入思考》一文中作为一个附带的问题进行过一些批评。现在看来是远远不够的。那么杜文在哪些方面有所“创新”呢?

  其一,认为建国60年来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始终是斯大林主义。

  在我国理论界,认为从建国到改革开放前的30年,我们党执行的是斯大林主义,早已有人说过。但是把改革开放后的30年,仍然说成是继续执行斯大林主义的还很少见。杜文写道:“为什么会出现 ‘国进民退’的现象呢?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指导思想上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错误方针,把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同于公有制”。“这个错误理论始于列宁和斯大林。列宁在十月革命前的一篇文章里把社会主义归结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斯大林在农业集体化完成后的1936年明确地说:苏联是社会主义社会……这种社会的基础是公有制:国家的即全民的所有制以及合作社和集体农庄的所有制。”“中国共产党人完全承接了这个理论,上世纪50年代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就是按照这个斯大林主义的模式进行的”。“直到文革结束,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才改弦易辙……,但是,在指导思想上,仍然没有放弃斯大林主义,还是把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看成社会主义公有制来坚持。这可以从中共的几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里得到说明。”“还需要指出,这个违背马克思主义的方针为什么能够坚持二十多年,从‘胡赵新政’到‘胡温时代’始终不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这几代人都是由斯大林主义、毛泽东思想培育起来的。当他们从文革的噩梦中苏醒过来的时候,国民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为了把社会从极度危险中挽救出来,他们不得不改弦易辙,采取改革开放的方针。但在指导思想上,他们仍然无法跳出斯大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藩篱。指导思想上这个先天的病灶,三十年来使改革派屡战屡败”。

  对于杜文这一十分错误的观点,我准备分两个层次加以辩驳。首先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不是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提出并充分论证的吗?他们所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吗?

  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必须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其理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因此,它有一个从提出到成熟的发展过程。

  1844年,在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中,已经提出必须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思想。书中写道:“私有制在自己的经济运动中自己把自己推向灭亡,但是它只有通过不以它为转移的、不自觉的、同它的意志相违背的、为客观事物的本性所制约的发展,只有通过无产阶级作为无产阶级……的产生,才能做到这点”。又说:“在曼彻斯特和里昂的工场中做工的人,并不认为用‘纯粹的思维’即单靠一些议论就可以摆脱自己的主人和自己实际上所处的屈辱地位。……他们知道,财产、资本、金钱、雇佣劳动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远不是想像中的幻影,而是工人自我异化的十分实际十分具体的产物,因此也必须用实际的和具体的方式来消灭它们。”[2]

  在1845-1846年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经提出了由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思想。书中写道:“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并且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形成的前提看做是前人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这些前提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因此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为这种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把现存的条件变成联合的条件。”又说:“随着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私有制也就终结了。”[3]

  1847年恩格斯所著《共产主义原理》和1847-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已经发展到成熟的阶段。

  恩格斯在回答“这种新的社会制度应当是怎样的?”问题时,十分明确而完整地阐明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内涵:“这种新的社会制度首先必须剥夺相互竞争的个人对工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经营权,而代之以所有这些生产部门由整个社会来经营,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按照共同的计划、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私有制也必须废除,而代之以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照共同的协议来分配全部产品,即所谓财产公有。废除私有制甚至是工业发展必然引起的改造整个社会制度的最简明扼要的概括。所以共产主义者完全正确地强调废除私有制是自己的主要要求。”[4]

  《共产党宣言》科学地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发生、发展和为共产主义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性,提出了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进行革命斗争并最终取得胜利的纲领,在预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中着重强调了“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其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5]

  在这以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还曾多次论述过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例如在写于1876-1878年间著名的《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在仔细分析了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的种种现象之后指出:“这种解决只能是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质相适应。而要实现这一点,只有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已发展到除了适于社会管理之外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6] 又如,恩格斯在1895年发表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导言》中写道:“使这部著作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是,在这里第一次提出了世界各国工人政党都一致用以概述自己的经济改造要求的公式,即: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7]

  我所以引用上述经典著作,主要说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已经从多方面,多角度做过十分深入的论证,已经是成熟的理论。中国共产党一贯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源自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而非什么斯大林主义。

  那么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不是像杜文说的并不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而是来自斯大林主义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要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寻求正确的答案。

  马克思恩格斯都曾明确论述过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所有制。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提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8]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再次说:“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9]在我国现阶段,尽管尚未达到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生产资料私有制还将存在一段时间,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已经是人民民主专政即实质上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无产阶级专政代表了工人阶级和全体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怎么能说集中在这个政权下的社会生产资料不具有公有制的性质呢?

  关于集体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也在不同时期,从不同角度做过精辟的论述,在这里仅举数例。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制度下出现的工人合作工厂高度重视。他说:“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已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10]对于农民的合作组织,恩格斯在1886年致奥· 倍倍尔的信中讲到,“正像巴黎公社要求工人按合作方式经营被工厂主关闭的工厂那样,应该将土地交给合作社,否则土地会按照资本主义方式去经营,这是一个巨大的差别。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但事情必须这样来处理,使社会(即首先是国家)保持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样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就不可能压过全社会的整体利益。”[11]在1895年发表的《法德农民问题》中,恩格斯更明确的地说:“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12] 马克恩主义创始人对集体经济的科学预示,虽然已经过去了上百年,但其基本内容,尤其是对集体经济的性质及其地位所做的分析,在我国当代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杜文不仅否定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公有制性质,而且把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详细论证过的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特征的按劳分配,也说成是始于列宁的“错误观点”,他在歪曲马克思主义的道路上已经走得很远了。

  其次,我们还应该从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来看一看,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不是“斯大林主义”?

  首先应该指出,所谓“斯大林主义”本身就是国际反苏反共势力炮制出来的别有用心的邪说。1956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中指出:“西方资产阶级和右翼社会民主党为了乘机抹煞斯大林的正确方面,抹煞苏联和整个社会主义阵营在过去时期的巨大成就,为了乘机在共产主义队伍中制造混乱和分裂,硬把对斯大林错误的纠正叫作所谓反对‘斯大林主义’,叫做所谓‘反斯大林分子’对于‘斯大林分子’的斗争。他们的恶意本来是显而易见的。” 这篇文章是在毛泽东主持下,经过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讨论,由《人民日报》编辑部写成的,完全可以代表中国共产党的观点。想不到在时间过去了半个多世纪,杜文还把所谓“斯大林主义”扣在中国共产党的头上。

  对于改革开放前的三十年,杜文特别强调了“上世纪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按照这个斯大林主义的模式进行的。”这种说法完全违背了历史事实。众所周知,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体观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当代实际相结合。尤其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用赎买政策完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和平改造,更是很有中国特色的。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回答“能不能用和平的办法废除私有制”时说:“但愿如此,共产主义者当然是最不反对这种办法的人。”[13]而第一个实现这一愿望的就是中国。1956年12月5日、7日、8日毛泽东曾对工商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做过三次谈话。其中有两处谈到我们的政策与苏联不同。一次说:“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上海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足。”[14] 又说:“我们信仰马列主义,把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同我们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不是硬搬苏联的经验。硬搬苏联经验是错误的。我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和农业的合作化是跟苏联不同的。苏联农业集体化后几年是减产的,而我们农业合作化后是增产的。”[15]可见杜文把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硬说成是按照斯大林模式进行的毫无根据。

  至于说改革开放后三十年,在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上仍然是坚持“斯大林主义”则与历史事实相距更远了。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总结30年的基本经验,指出“30年来,我们党的全部理论和全部实践,归结起来就是创造性地探索和回答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30年的历史经验归结到一点,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6] 30年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就是对杜文的最有力的驳斥。

  其二,杜文认为我国的国有经济、集体经济都不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那么他认为什么才是马克思主张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呢?杜文举出“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那么又如何理解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呢?杜文认为是在重建中每个劳动者都应该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这种说法并不是他的发明,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围绕如何理解“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争论中就有一些人这样主张了。杜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他认为资产阶级通过资本剥削而积累起来的财富也应该合理合法地包括在“重建个人所有制”之中而进入未来的公有制社会,这倒是未见过去有人提过的。请看杜文原文:

  “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呢?按照马克思的论述,……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实现个人所有权’。”“所以,公有制就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是劳动者在他参与生产的企业里享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经济制度,是共同占有和个人所有的统一,两者缺一不可。分别说来,生产资料的物质形态是联合占有,……价值形态则为劳动者个人所有,国家和他人都无权剥夺。……劳动者(当然包括脑力劳动者)由于有了生产资料所有权才能够获得对于企业的管理权、监督权和利润分配权,才有可能成为企业的主人,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在这样的公有制社会里,每个劳动者都有权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人人都是有产者,甚至包括原来的资产者也不例外。”“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私有制还有旺盛的生命力,人类还要经过漫长的路程才能到达公有制。……把它生拽到中国社会‘以公有制为主体’实在是历史的误会”。“可能有的朋友还不理解既然消灭私有制,消灭资产阶级,怎么还能让资本家继续‘有产’呢?这就联系到深一层的理论问题:所谓‘剥夺剥夺者’是指剥夺资产阶级利用占有的生产资料剥削劳动者的权利,……却并不剥夺他们的资本或脑力劳动参与生产而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和机会。”

  我认为杜文的上述一系列错误观点是从曲解“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本意一步一步地引伸出来愈走愈远的。所以还是要从马克思提出这个说法的真正含意说起。

  “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见于《资本论》第1卷第32章“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书中写道:“劳动的社会化和劳动的物质资料的集中已经达到了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再容纳它们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所有制的丧钟敲响了。剥夺者自身就要被剥夺了。”“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资本主义占有,是这种仅仅作为独立的个体劳动的必然结果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由于自然变化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私有制,而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共同占有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当然,作为个人劳动的目的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集体生产方式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必然要有更长的时间,更多的努力和痛苦。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群众,后者是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17]

  对于“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本人曾作过解释。他在1877年11月《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写道:“在那一章末尾,我把生产的历史趋势归结成这样:它‘本身以主宰着自然界变化的必然性产生出它自身的否定’;它本身已经创造出一种新的经济制度的因素,它同时给社会劳动生产力和一切个体生产者的全面发展以极大的推动;实际上已经以一种集体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只能转变为社会所有制。”[18]

  恩格斯也对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专门做过解释,他说:“马克思是说:‘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自由劳动者的协作的基础上和他们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上来重新建立。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个人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他说的就是这些。可见,靠剥夺剥夺者建立起来的状态,被称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然而是在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基础上重新建立。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说,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也就是涉及消费品。”[19]

  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论述我有三点体会:

  首先,这一说法同马克思恩格斯在其他著作中多次说过的“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劳动人民将成为全部住宅、工厂和劳动工具的集体所有者、”“资本主义所有制只能转变为社会的所有制”、“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自由人联合体”等等说法,都是用不完全相同语言表达同一个基本观点,即在未来社会中全部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公有。

  其次,我体会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精髓在于把全体劳动者看作一个整体。他们每个人都是所有者,但又是共同所有者。绝不能把共同所有者曲解为每一个个人都可以从社会共有的生产资料中分得一份。这一点恩格斯已经讲得很清楚。

  再次,马克思所以提出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除了用否定之否定的原理把未来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的劳动者与前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的小生产者对比外,还同马克思一贯重视劳动者即无产阶级的历史进步性有关。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为依据,揭示了无产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掘墓人,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建设者。他在其他许多著作中都贯彻了这一精神。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杜文是如何歪曲马克思的“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首先他认为公有制是劳动者在他参与生产的企业里享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经济制度。具体说,生产资料的物质形态是联合占有,价值形态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在这里所谓物质形态联合占有完全是一句空话。难道机器、厂房、流水线、电子设备这些直接构成生产力的生产资料是可以分割给个人的吗?如果把这一条也当作区分所有制的标准,那么资本主义企业也具有公有性了。杜文真正要分割为个人所有的是价值形态的生产资料,即财产、产权。但是这样一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出的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也就不存在了。至于杜文关于未来社会中的资产阶级的论述,那就离马克思主义更远了。杜文说剥夺剥夺者只是指剥夺资产阶级利用占有生产资料剥削劳动者的权力而不是指他的全部财产。但是《共产党宣言》中明明白白地说:“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全部资本显然不限于正在投入运营的资本,也包括由过去的剥削积累起来的,随时有可能再投入运营的资本。杜文再三强调在公有制条件下的人人有产包括原来的资本家。在他的笔下,经过人类的长期奋斗,在遥远的未来才有可能到达的公有制社会,原来是一个资本家可以带着他由剥削积累起来的财富合理合法地进入的社会。马克思提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突出的是劳动者,而杜文关注的是资本家,杜光先生的立场已经表现得很清楚了。

  在当前,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进一步领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确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关系到如何正确地理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如何在深化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从意识形态领域来看,近些年来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言论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类似杜光这样的文章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例如,有人说改革的正确选择是既姓社又姓资;有人主张逐渐淡化“公私二分”走向社会所有;有人公开否定以公有制为主体说这是在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人宣称社会主义就是普遍的幸福主义,等等。邓小平在1989年说过:“搞改革开放有两只手,不要只用一只手。改革是一只手,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也是一只手。有时这只手重些,有时另一只手重些,要根据实际情况。”[20]今后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邓小平的这一嘱咐千万不能忘记。

  注 释

  [1] 拙作三篇:《“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与国有制改革》,发表在《40位经济学家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多角度思考》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对“国进民退”争论的深入思考》、《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10年4期;《关于科学地判断公有经济主体地位的探讨》、《当代经济研究》2012年第8期。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4页、第66页。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4页、第582页。

  [4] 同上书,第683页。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6页。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5-296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93页。

  [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2页。

  [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297页。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99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5页。

  [12] 同上书,第498-499页。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684页。

  [14]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33页。

  [15]《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76页。

  [16] 人民出版社2008年2月版,第34页。

  [17]《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826-827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页。

  [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137-138页。

  [20]《邓小平年谱(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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