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互联网金融?

作者:吴工睢 来源:红旗文稿 2014-03-20 338

  问:编辑同志,您好。最近各种媒体经常探讨互联网金融,对于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应该发展还是限制互联网金融等问题,各路专家众说纷纭。请问我们该怎么理解互联网金融?

  广西读者:张启亮

  张启亮同志,您好!

  如果把银行业推出的网上银行等业务也作为互联网金融,那么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已有十多年。但互联网金融真正成为一个热词是在2013年。这一年,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上理财产品大量出现。它们能随时消费支付和转出,但回报率远远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各种“宝”吸引了大量资金,导致银行存款出现大搬家。前不久,一篇题为《取缔余额宝》的博客文章,引发了对余额宝的激烈争论,使社会公众更加关注互联网金融。

  对于什么是互联网金融,目前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归结起来大致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按照这样的理解,任何涉及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是互联网金融,它既包括以银行为主的传统金融业把互联网作为新的业务渠道,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也包括互联网企业向金融领域渗透后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另一种说法认为,只有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领域,才是互联网金融。照此说法,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电子银行等业务不是互联网金融,而属于“金融互联网”,即传统金融服务的网络化;只有互联网企业推出的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金融电子商务、众筹融资等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笔者更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即把互联网金融看作是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的主体,把金融机构排除在互联网金融之外是不现实的。互联网金融对未来金融业的影响将更加深刻,甚至会颠覆传统的金融模式。但这种改变,不大可能由互联网企业单独完成,更可能由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推动。

  互联网企业对传统金融业已经形成了非常现实的冲击,但这样的冲击未必是坏事。从目前来看,它能促进金融业加快市场化,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是它具有“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特征。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可以使传统金融业务透明度更高、参与面更广、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互联网企业在金融领域的渗透,迫使银行、基金、券商等机构调整战略,吸收互联网技术,以适应全新的金融业态。它们必须将更多传统业务的运营嫁接到互联网上,或者基于互联网本身的特质,创新设计新的金融服务功能和业务种类。这些都将促进传统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以满足各类客户的要求。

  互联网企业推出的很多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填补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一些业务盲区。例如,众筹融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传统金融制度下的小微贷款难问题,余额宝等在线理财产品则使那些并不富裕的社会公众也能从短期闲置的小额资金中获取较高回报。可以说,互联网企业既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满足了人们的需要。

  但我们也应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互联网企业的优势在于互联网技术,这一优势未必是金融领域最核心的优势。互联网企业能否对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业务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实现有效预测和控制,这依然有待验证。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还存在着企业资金实力不雄厚,内控机制不完善,缺乏行业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监管体系不健全,以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缺陷、虚假账号、手机木马、电脑黑客、钓鱼网站等问题,这些都会给互联网金融带来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对此,金融监管者、互联网企业以及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使用者和购买者都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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