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城:怎样理解混合所有制

作者:周新城 来源:红旗文稿 2014-04-10 46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舆论界、学术界对混合所有制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从不同的立场、角度出发,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概括起来,基本上是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控股的混合经济,把发展混合经济当作扩大国有资本支配范围、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该大力鼓励和发展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控股的混合经济,把发展混合经济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控制、支配、利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希望通过混合经济这种形式,逐步消蚀国有经济,实质上也就是把混合经济当作推行私有化的一种手段。因此看来,同样是讲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出发点、落脚点却完全不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改革领域一直存在着一些基本理论的争论,其中一个焦点是哪种经济成分应该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也就是说,改革应该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还是应该削弱公有制经济、实行私有化,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当前围绕混合所有制的争论,不过是争论在新形势下的继续。

  我们还是先来认真学习一下习近平同志有关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论述,看一看中央是在什么条件下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是什么。

  习近平同志在三中全会上对《决定》所作的《说明》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关系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他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逐步调整,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比重不断变化,增强了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当前,“如何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全会决定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全会决定坚持和发展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论述,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可见,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为了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明确这一点,就为今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明了方向: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为了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习近平同志在《说明》中明确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对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论述的继承和发展。

  自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形成以后,党中央就提出要探索这种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当前,在我国股份制企业绝大多数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营资本以及其他个人资本(有的还有海外资本)交叉持股的混合经济。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股份制企业(现在又叫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取决于哪种经济成分控股,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具有明显的公有性”。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企业就是公有制,即使是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也只能讲是“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而不能说就是公有制企业,因为企业里有私有资本的一块。但国家和集体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国有经济实行股份制,就国有企业本身的管理来说,“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就不同所有制的关系来说,“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可见,党的十五大提倡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即“改制”)、发展不同经济成分交叉持股的股份制企业,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提高国有经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能力。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党的十五大的精神是一致的。

  值得重视的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有人用新自由主义来解读十五大精神,把股份制当作私有化的一种手段,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按股份制的形式大量出售国有资产,半卖半送、明卖实送,把国有企业的改制当作肆意侵吞国有资产的饕餮大餐,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一些人借改制一夜暴富。这种景象,人们记忆犹新。不能不承认,这是新自由主义酿成的恶果。

  今天,那种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到资本主义经济控制国有经济、瓜分国有资产的道路上去的危险确实是存在的,因为这是由私人资本的本性决定的,资本的无限度追求剩余价值的冲动必然会提出这样的诉求,如果我们的头脑不清醒,政策上不加注意的话,这种危险是会变成现实的。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股份制经济)可以有两个方向、两种前途: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发展公有制控股为主要形式的混合经济,可以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成为资本主义经济控制、利用社会主义经济的形式,成为私有化的工具。这里决定性的问题在于改革的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下来就是谁控制谁,是公有制经济控制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还是私有制经济控制和利用公有制经济。这个问题非同小可,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划清界线,千万不要被新自由主义忽悠了。

  

  习近平同志的《说明》还明确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有人对国有经济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能不能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是不是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有效途径,总有点怀疑。我们可以从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中,得到启发。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国情出发,在所有制方面,纠正了脱离国情的单一公有制结构,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把它确定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了巩固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又明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现在,在不同所有制的相互关系方面,我们面临的任务是,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来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同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逐步明确了发展公有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比较好的形式。应该说,党的十八大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是总结了新的实践经验得出的结论。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国有企业通过改革,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资本组织形式,不断壮大和发展自己,成绩十分显著;同时,国有企业在自身改革的过程中,还注意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从整体上考虑行业的发展和调整,引导本行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方面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医药集团就是典型。

  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医药集团这两家集团公司都是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中央国有企业,发展业绩和势头都很好。在壮大自己的同时,这两家集团公司积极探索如何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它们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规则,采用市场手段联合私营企业共同发展,以包容性增长方式推动整个产业健康化发展,形成了一个由央企控股、吸收私营企业参加的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系,用“规范化的公司制+独有的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办法,在国有企业主导下,把不同所有制企业融合在一起。中国建材集团近年来联合重组了几百家私营企业,一般在新组建的企业里为私营企业保留了30%的股份,而多数原来的私营企业创业者继续担任新企业的管理者,成为规范治理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国有企业不是简单地“吃掉”私营企业,而是把私营企业纳入由国有企业带领下新组建的公司里。这样,一方面,国有企业以少量的国有资本带动了大量的社会资本,极大地扩大了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加强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也给整个行业注入了活力,挽救了行业中许多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处于困境、濒临破产的私营企业,使私营企业的资产得以保值增值,从而实现了双赢。这是一条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新路。

  许多实例表明,国有经济不仅可以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途径发展壮大自己,而且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从而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类似的国有企业发展的经验,我们应该认真加以总结,把它规范化,加以推广。

  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医药集团等国有企业发展的经验给我们一个启示:在设计改革的具体措施时,必须牢牢记住,所有改革措施以及建立的新的体制、运行机制,都必须为巩固和发展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服务,都必须有利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现在,在经济工作中经常存在着“两张皮”的现象。一方面,口头上讲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强调必须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在设计改革的具体措施、实施具体政策时,又往往只注意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而忽视发展公有制经济,强调“国退民进”,逐步由私营经济来控制整个国民经济。这种状况好像已经成为经济工作的惯性了,一说改革,马上想到的是如何发展私营经济,而不考虑如何发展国有经济。长此以往,公有制经济得不到支持,势必难以发展。在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的情况下,国有经济如果停滞不前、甚至萎缩,国民经济的主体就会在事实上转移到非公有制经济身上,这是可以预计到的。如果出现这样的局面,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能保持吗?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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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
周新城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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