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是如何为国家利益服务的——跨国公司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作者:关雪凌 张猛 来源:宣讲家网 2014-09-10 909

 

跨国公司极力淡化其资本“国籍”进而加速全球扩张,最终增加母国财富。
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是如何为国家利益服务的——跨国公司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核心提示:在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进程中,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以对外直接投资为载体直接服务于其母国利益,主要表现在:跨国公司通过国际分工操控全球财富分配,从而增加母国财富;跨国公司极力淡化其资本的“国籍”进而加速全球扩张;跨国公司与母国政府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从而成为东道国的一柄“双刃剑”。对此,必须从维护东道国国家利益的角度给予高度关注。

  内容提要:作为国际垄断资本扩张的重要载体和现代企业全新的生产组织形式,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使它与主权国家并列为世界经济和国际关系的行为主体。在促进世界经济增长的同时,跨国公司也主导了全球财富乃至权力的再分配。财富和权力是国家利益的重要表现,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的核心命题。财富是获取权力的基础,权力是获得财富的保障。在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进程中,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以对外直接投资为载体直接服务于其母国利益,主要表现在:跨国公司通过国际分工操控全球财富分配,从而增加母国财富;跨国公司极力淡化其资本的“国籍”进而加速全球扩张;跨国公司与母国政府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从而成为东道国的一柄“双刃剑”。对此,必须从维护东道国国家利益的角度给予高度关注。

  作为资本国际扩张的重要载体和现代企业特殊的生产组织形式,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使它与主权国家并列为世界经济和国际关系的行为主体,成为世界经济的增长引擎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力量。在促进世界总产出增加的同时,跨国公司也主导了全球财富乃至权力的分配。财富和权力是国家利益的重要表现,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的核心命题。财富是获取权力的基础,权力是获得财富的保障。中国已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三大对外直接投资国,并连续十几年成为吸收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新兴经济体。国内学术界在对跨国公司的研究上,更多地将它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而忽略了资本国际扩张的本质。本文在借鉴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是如何为其国家益服务的。

  一、导言

  20世纪80年末、90年代初,在冷战结束、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以及全球经济市场化等一系列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资本主义从国家垄断发展到国际垄断阶段,即国际垄断资本在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中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作为国际垄断资本扩张的载体和现代企业全新的生产组织形式,跨国公司(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发展迅猛,不仅成为世界经济的增长引擎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力量,而且与主权国家并列为世界经济和国际关系的行为主体。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跨国公司在推动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同时,也主导了生产国际化进程,扮演着世界生产组织者的角色,构筑起全球价值链。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发展更加迅猛,实力不断壮大。全世界跨国公司母公司数量从1990年的3.5万家扩张到金融危机爆发前2007年的8.1万家,这些母公司所控制的外国子公司也从15万家激增至81万家。大体来看,这些跨国公司母公司及外国子公司占有世界总产出的1/3、全球工业生产的4/5、世界贸易的2/3、国际技术转让的70%~80%,以及国际直接投资的90%。作为非国家行为主体,跨国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深刻地改变了世界经济的结构和功能,改变了财富的来源和分配结构,甚至改变了国家权力的构成和运行过程。因此,只有在政治与经济的统一和互动关系中,才能够准确地把握跨国公司的运作机制及其影响,众所周知,现代意义的跨国公司起源于欧美工业发达国家。因此,西方国家理论和学术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主导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系统研究,包括垄断优势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比较优势投资理论、内部化理论和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等。其中,无论是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研究“零公里界碑”的垄断优势理论,还是作为对外直接投资集大成者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无论是以国际贸易学说为基础,还是以产业组织理论为前提,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的“经典研究”,上述理论研究所解决的是企业的投资动机、投资方式和区位选择的问题。无一例外,上述理论都回避了或没有谈及跨国公司的资本本性,仅以跨国公司追逐短期或长期利润为假设前提。对此董有德指出,这表明这些理论的创立者对跨国公司资本本性的深刻认同,或对资本本性合理性的深刻认同。由此可见,上述理论不涉及对经济现象产生影响的政治因素的探讨,更不可能在政治与经济的互动关系中透过现象揭示资本国际扩张的本质。

  1975年,罗伯特·吉尔平在其《跨国公司与美国霸权: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经济学》一书中首次将跨国公司与政治经济学相联系,由此开创了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之先河。吉尔平认为,当前国际关系受权力和财富双轮驱动,国家权力和跨国公司恰好是这两种力量的典型代表;在这两种力量推动下,国际经济联系进一步强化,但同时国际力量不平衡格局也日益凸显。自吉尔平之后,国际政治经济学为研究跨国公司和国际政治提供了一种独特的视角。苏珊·斯特兰奇突出了安全、生产、金融和知识四大结构性权力,并分析了这些不同结构与主权国家及非政府单位(主要指跨国公司)之间的互动联系及其对国际关系的影响。跨国公司正成为这四大结构性权力的通道,并对主权国家权力的发挥和行使产生重要作用。例如,在安全和生产结构中,随着生产的国际化,发达国家面对战争选择会更加谨慎,并倾向通过跨国公司攫取财富而非战争手段。吉宓对吉尔平和斯特兰奇两人的政策主张进行了比较,他认为,斯特兰奇对跨国公司快速发展下主权国家和市场之间关系的分析有助于完善国际政治经济学学科特征,吉尔平为代表的主流学派对该问题的合理借鉴则进一步促进了人们对跨国公司影响的认识。如果说斯特兰奇是从更偏重于国际政治学的角度研究跨国公司,而格里科和伊肯伯里则试图从更偏重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解释,他们从政府与经济关系的角度,即从权力与市场相互作用的角度对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主流问题进行了分析。

  卡尔.J.霍尔斯蒂指出,跨国公司作为联结各国间经济活动的纽带,其经营活动的进一步强化,使得各国间相互依存态势出现了新的且更为复杂的变化,各国间的交往活动在变得更加频繁的同时,所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更加复杂。基欧汉和奈(2012年)在《权力与相互依赖》一书中也将全球化、国际机制与相互依存(interdepend-ence)这三个概念相整合,强调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特别是在跨国公司迅猛发展条件下国家间的相五依存状态和国际机制如何发挥作用。J.弗里登和丽莎.L.马丁(J.Frieden&.LisaL.Martin)同样也指出,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等活动在一国与其他国家交往过程中能够发挥主权国政府通过政治行为不能达到的作用,这突出表现为经济渗透和政策影响等几个方面。B·西蒙斯和z·埃尔金斯(B.Simmons&.Z.El-kins)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出发建立了一个模型,试图分析经济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政策扩散的渠道和作用,他指出,一国潜在政策的更替受到国际竞争和经济上和文化上相近的国家(sociocultural peers)政策变迁的影响。虽然他没有直接论及跨国公司的影响,但无论是经济自由化还是全球化,跨国公司均是其中的一股重要势力,因此该模型也可以间接解释跨国公司发展与主权国家潜在政策更替的关系。

  国内理论界关于跨国公司的相关研究仍显滞后。余万里首次提出了跨国公司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概念,并梳理了部分学者对此问题的看法。他将跨国公司和国际政治经济学称作是在世界经济重大变革背景下催生出来的一对“双生子”,这种提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余万里以20世纪90年代全球化在国际范围内迅猛发展的时期为分界点,总结了在此前后国际政治经济学界对跨国公司相关研究的理论分野。钟飞腾分析了分配效应的政治经济学和政策效应的政治经济学这两大命题对直接投资的影响,又由于跨国公司被广泛看做是直接投资的载体,因此也可以从这两个方面理解跨国公司的政治经济学内涵。由于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活动影响到母国和东道国双方利益的分配,因此母国和东道国均会对跨国公司施加影响使其满足自身利益,跨国公司政治经济学本质上还是利益分配的政治经济学,不过,在边界上由国内转向国际。同时,国内政策效应也不断影响着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和区位选择。秦丽和李诚邦认为,自由主义、新帝国主义和新重商主义等研究跨国公司和东道国政府关系的传统范式已不足以解释当前跨国公司及其对外直接投资的新发展,并引入新的经济社会学范式来解释合作、互惠和竞争同时并存的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关系。

  进入20世纪90年代,柏林墙的倒塌和苏联解体,标志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持续了半个世纪的冷战局面的彻底终结,也使此前长期存在的两个平行的世界市场的快速统一,经济全球化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跨国公司在推动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同时,更加快了资本国际扩张的步伐,主导着生产国际化进程。作为世界生产的组织者,跨国公司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纳入到跨国公司的全球产业布局中,并以此构筑起日渐完善的全球价值链。表面看来,跨国公司构筑全球价值链的过程就是资本不断跨越国界追逐利润的企业经营行为,是纯粹的市场力量在发挥作用,是纯粹的经济运行层面的问题,与政治或国家权力因素无关;但事实上,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就进行了关于市场力量和国家权力相互关系的系统理论研究。罗伯特·吉尔平明确指出,跨国公司的海外扩张是美国国家实力扩张的结果,研究美国跨国公司必须考虑国家实力因素。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吉尔平更加明确地指出,美国跨国公司的海外扩张只有联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起来的全球政治体系的来龙去脉才能得到理解。这表明吉尔平深刻地挖掘出国家权力因素在支持本国企业开拓世界市场中的作用。事实上,作为非国家行为主体,跨国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深刻地改变了世界经济的结构和功能,改变了财富的来源和分配结构,甚至改变了国家权力的构成和运行过程。

  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在理论建设和政策实践上更多地将跨国公司的全球产业布局视为企业自发的市场力量,忽视了发达国家跨国公司首先是国际垄断资本扩张的重要载体,忽视了跨国公司的对外扩张是服务于其国家利益的战略考量,忽视了财富和权力的关系,本质上忽视了政治和经济的互动关系。理论上,从最近30年来我国对于跨国公司问题的研究文献来看,无论是教材、专著,还是学术论文,绝大多数都集中于对跨国公司的经典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和全球战略以及经营管理的评介和总结上,鲜有文章从国家利益的视角加以研究。实践上,改革开放30多年来,90%的世界500强企业将中国视为其全球价值链的重要环节,给中国经济带来了初始繁荣(包括就业、税收和出口等),但我们“以市场换技术”的初衷井没有实现,资源耗竭和环境污染问题触目惊心,威胁到中国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尽管国家鼓励中国企业利用全球资源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但却在提高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和企业公平竞争的压力下,无法给处于成长中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保障与支持,以至于使企业和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中国已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三大对外直接投资国,并连续十几年成为吸收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新兴经济体。相比之下,国内对跨国公司的理论和政策研究水平严重滞后于中国作为重要的新兴经济体参与经济全球化实践的现实。如何理解跨国公司的海外扩张服务于其国家利益,如何认识市场力量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如何处理跨国公司在华经营和中国国家利益的关系,如何支持中国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不仅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而且对中国等新兴经济体而言,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因此,从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路径出发,围绕经济全球化时代发达跨国公司是如何为国家利益服务的,本文拟从国家利益中财富的视角探讨以下问题:(1)跨国公司如何操控全球财富分配,从而有利于母国财富增加;(2)跨国公司如何淡化其“国籍”进而加速全球扩张;(3)跨国公司如何与母国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从而成为东道国的“双刃剑”;(4)结论和建议。

  二、跨国公司如何操控全球财富分配,从而有利于母国财富增加?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后,基于国际分工的对外贸易始终是资本主义国家获取财富的重要手段之一。英国重商主义集大成者托马斯·孟于1765年出版的《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早已是最有力的诠释。众所周知,国际分工是世界上各国(地区)之间的劳动分工,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分工超越国界的结果,是生产社会化向国际化发展的趋势。显然,这里分工的主体是国家(地区),分工的边界是产业(产业间分工或产业内分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信息技术革命和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国际分工不断深化,即以跨国公司为主体、以生产要素为边界的价值链分工(或产品内分工)成为国际分工的主要形式。在此过程中,跨国公司不仅主宰了资本、人力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全球流动和配置,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也主导了经济全球化红利的分配,即在增加世界总产出的同时,跨国公司操控了全球财富分配,从而有利于母国财富增加。

  (一)主导国际分工从产品分工转化为价值链分工

  众所周知,传统的国际分工指产业部门之间的分工,即工业制成品生产国和初级产品生产国之间的国际分工,以及各国不同工业部门之间的分工,分工的边界是产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发展、全球范围内市场经济规则的确立和贸易壁垒的逐渐降低,要素特别是资本和技术要素的流动性大大增强。由于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交易成本的降低,价值链上的诸多环节(包括生产性活动和功能性活动)得以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更加专业化的细分。于是,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推动了国际分工的深化和细化,国际分工就越来越表现为相同产业不同产品之间和相同产品不同工序、不同增值环节之间多个层次的分工,原来以要素禀赋为基础的国际产业间分工和产业间贸易,进一步让位于基于要素可流动的产业内贸易、垂直专业化贸易和公司内贸易。这样,原来的以国家为主体、以产品为纽带、以产业为界限的产品分工形式逐渐被一种新的分工形式所取代,即以跨国公司为主体、以对外直接投资为纽带、以价值链上劳动、资本和技术等特定要素为界限的价值链分工。

  当代国际分工从产品分工向价值链分工发展,是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贸易和投资活动的必然结果。跨国公司是资本主义进入到垄断的产物,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发展迅猛,进入到国际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则出现了一批巨型和超巨型的跨国企业。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按照其全球战略和经营策略在全世界配置资源,实现了全球生产和全球销售。跨国公司以国际直接投资为载体、依其价值链增值方向进行全球区位选择构筑国际生产体系,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二)通过价值链分工操控全球财富分配,从而增加母国财富

  必须清楚地看到,基于“比较优势理论”的价值链分工的实质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整合,即跨国公司相关产业链不同环节的分布已经不再局限于一国甚至几国的地理范围,而是以对跨国公司有利的所有经济体为势力范围,实现研发、设计、采购、制造、组装、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全球配置和网络化经营与管理。跨国公司不仅要从各国生产要素(劳动力、自然资源和资本等)的质量和成本差异中降低成本进而获得利益,而且要通过培育全球范围的协同优势增强其对全球不同市场的影响力与控制力,全面提升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以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并最终转化为母国的国民财富。

  通过对历史的观察发现,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主要优势(尤其是科学技术、管理和资本方面的优势)总是垄断在少数强国、富国手中,它们以这种垄断优势为武器,通过牺牲弱国的利益而走向富裕。因此,在这种“比较利益”中,最大的获益者只能是那些拥有垄断优势的富国和强国。正像马克思所指出“正如一切都已经成为垄断的,在现实,也有一些工业部门支配所有其他部门,并且保证那些主要从事于这些行业的民族统治世界市场。”“自由贸易的信徒从每一个工业部门找出几个特殊品种的生产,把它们跟工业发达国家中一般消费品的最廉价的生产等量齐观,这真是太可笑了。如果说自由贸易的信徒弄不懂一国如何牺牲别国而致富,那么我们对此不应该感到意外,因为这些先生们同样不懂得,在每个国家内,一个阶级是如何牺牲另一个阶级而致富的。”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马克思的这一论断依然正确。

  跨国公司依靠强大资本、技术和管理优势,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东道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进行渗透和控制后,便可以通过转移价格、避税、技术垄断、产业链封锁等复杂方式造成一个不可逆的不利于东道国的局面,即东道国在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中从事经营活动,但却利润微薄,例如菲律宾的种植业、中国大陆的加工业,甚至伊拉克的石油采掘业。跨国公司仅需支付要素价格(如劳动力成本),即可拿走东道国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超额利润,使东道固不能获得应有的利润。

  基于价值链分工的“微笑曲线”认为,研发设计、原料采购、生产制造、物流运输、订单处理、批发经营、终端零售乃至售后服务和品牌管理等多个阶段构成了产业链的主要环节。其中,附加值更多体现在“微笑曲线”两端(指技术、设计环节和销售、服务环节),而依靠投入劳动要素的部分(主要是制造和组装环节)附加值最低,即参与国际分工的主体在产业链中所处的分工位置决定了附加值的大小。“微笑曲线”展示的制造业利润微薄并不是普遍现象,在全球的维度会发现众多反例。发达国家所从事的高附加值产业,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天然的高附加值产业,而是利润扭曲后的产物。例如,瑞士钟表制造业以及德国制造业都是利润丰厚的部门。瑞士钟表作为高新技术早已经是19世纪的事情,目前瑞士手表的主要部件来自中国和日本;德国制造业也不都是高新技术产品,主体还是以德国中小企业生产中、低等技术产品为主。

  因此,利润高低并不完全取决于在产业链中所处的位置,也并不完全取决于从事初级产业或者高级产业,更重要的取决于处于主导地位的跨国公司在产业链不同环节的利润分配。以台湾制造业为例,不可否认的是,台湾已经拥有了初步的核心技术,能为国际大型电子设备公司(如戴尔、惠普)提供关键零部件、产品设计、系统集成和精密加工等工作,相对于其提供服务的跨国公司拥有更高的技术水平,但利润依然微薄。可以将“微笑曲线”扩展为更为通用的解释,即全球价值链分工的组织者和控制者跨国公司能够操纵利润在不同要素上的分配,把更多的利润转移给偏好的要素。

  不仅如此,以初级产业为主的国家也不一定获取不到高额利润。众所周知,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两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农业和矿业)均由本国公司控制,从而在生产制造环节也可以获取高额利润,并进一步将其转化为本国财富,提升本国国民福利水平。例如,新西兰具备了乳制品产业的比较优势,乳制品成为新西兰第一大支柱产业。100公斤牛奶的国际平均成本为45美元,独特的自然条件使新西兰的平均成本仅为30余美元,约为西欧国家的1/2,中国的3/5。在20世纪90年代跨国公司的并购浪潮中,新西兰拒绝了雀巢公司的合作提议,自己组织了奶农合作企业恒天然公司,代表了约95%新西兰奶农的利益。恒天然以要素价格向奶农收购牛奶,按国际市场价格在全球市场销售,取得的超额利润以红利和税收的形式返回新西兰。

  再来看另一个和新西兰具有相同比较优势的国家——智利。智利生产100公斤牛奶的成本甚至低于30美元,但坚持新自由主义的智利政府在市场开放中,让瑞士雀巢公司和新西兰“恒天然”进入本国市场并占据主导地位。雀巢和“恒天然”以要素价格向智利农场收购牛奶并以国际价格出口,因而智利的比较优势所能带来的超额利润自然被外国企业取得。即便比新西兰更有资源优势(智利除了出产农产品,还是最大的铜矿产地),智利也无法达到新西兰的富裕程度。

  因此,跨国公司在控制价值链分工后对东道国支付的仅仅是要素的价格,换取了对具有比较优势的要素所产生的超额利润的分配权。跨国公司操纵要素价值链的附着利润,把要素利润保留或转移给母国以促进母国福利水平的提高。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为资本重新安排国民福利的去向奠定了基础和条件。

  (三)发达国家在国际分工转化中的策略选择

  国际分工形式从产品分工向价值链分工的转变,发达国家所采取的策略也是不同的,都形成了有利于提升发达国家国民福利的国际格局。

  在产品分工阶段,利润体现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内。与此同时,发达国家主导的中心与外围模式兴起,全球贸易利益向主导国家汇集。例如英国建立了以英国为核心的殖民地体系,英国是世界工厂,而广大的殖民地成为英国制造业的市场和原料产地。超额利润源源不断从殖民地汇集到英国,使得英国成为18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最强大的国家。英国在政治和军事上控制其殖民地,在经济政策上实施有利于英国利益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对殖民地进行产业限制,限制殖民地发展工业以避免竞争,推广种植园以确保原材料供应,让殖民地对中心国形成依赖,降低中心外围体系内的贸易壁垒,实现原材料和工业品的自由贸易;另一方面,对体系外实施排他性贸易政策,禁止殖民地与其他欧洲国家进行贸易以确保利益独占,这也是造成新兴资本主义国家与老牌资本主义国家频繁发生抢夺殖民地战争甚至世界大战的根本原因。

  在价值链分工阶段,旧殖民地模式显然已不可能,但国际分工的本质未发生根本变化。作为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和细化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增长,带来了东道国经济的初始繁荣,这是国际分工的历史进步性。但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产生的国际分工的历史局限性、掠夺性依然存在,其掠夺性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的表现形式为,跨国公司在主导国际分工、控制全球价值链的基础上仅支付给东道国微薄的要素报酬,从而攫取高额垄断利润,进而操控全球财富分配。我们将上述情况称之为“跨国公司恶习”。

  二、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失去“国籍”了吗?

  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新发展阶段,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实质就是资本在国际化运动中不断增值。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重大变化以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大大改变了企业竞争的环境。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推动下,跨国公司获得了跨越政治地理界限的可能,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过去的多国发展战略调整为全球发展战略,从而使跨国公司生产经营的全球化水平不断提高。在此情况下,跨国公司淡化其产品和公司“国籍”的倾向日益明显,跨国公司真的失去“国籍”了吗?

  (一)跨国公司生产经营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无止境地开拓市场和追逐更多利润是资本的本性,是资本主义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国际垄断资本主义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动因。马克思指出:“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创业,到处建立联系。”“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在急速的市场扩张中,跨国公司或者充分利用国家和地区的资源,在全球最适宜的地方设置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制造组装中心、营销中心和财务结算中心等,打造全球产业链;或者充分利用其他企业的资源,建立企业战略联盟或者并购企业,吸纳整合全球资源,完善全球产业系统等。在此过程中,跨国公司生产经营的全球化水平不断提高。进入21世纪后,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制定了“跨国化指数”(TransnationalityIndex.TNI)和“国际化指数”(Internationalizationin-dex)来测度大型跨国公司的国际化水平。

  “跨国化指数”综合评价的是企业全球化的深度,说明的是跨国公司在海外的投资、生产和销售活动占有多大份额,跨国化指数越高,企业的全球化程度越高。由于跨国公司的国外资产、国外生产和国外销售额的增长都明显快于其总额的增长,所以大型跨国公司的跨国化指数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虽然不同年份也有波动)。世界100家非金融类大型跨国公司平均的跨国化指数1990年为51%,2000年为55.7%,2006年为61.6%。“国际化指数”综合评价的是企业全球化的广度,说明的是跨国公司在海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布在多少国家和地区进行,即经营和利益所覆盖的范围。所以这一指标也称“地区分散化指数”,即跨国公司分支机构在国外分布广度的量化反映。据UNCTAD的统计数据,2006年所有行业和部门的平均国际化指数为70.1,即全部子公司的70%设在国外,平均分布在海外41个国家和地区。其实,这样的跨国化和国际化指数还没有充分反映大型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程度,因为除了拥有在海外直接控制的子公司和分公司外,跨国公司还拥有其他各种形式的投资,例如组建战略联盟,实行供应制和分包制等,如果将这些计算在内,其跨国化和国际化指数会更高。

  随着跨国公司生产经营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出现了淡化跨国公司“国籍”、强化其全球性的趋向,进入21世界后,甚至出现了“全球公司”的称谓。例如,美国宝洁公司称其为“全球化公司”,而不仅仅是美国公司;日本东芝公司称其为“地球内企业”;瑞士的ABB公司定位自己为“处处为家的全球公司”;美国IBM认为跨国公司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需要,把向己定义为“全球整合的企业”;汇丰银行的宣传语是“环球金融、地方智慧”;更有意思的是,2006年以来,出现了一些著名德国企业转变为欧洲公司的现象,并将其视为走向“全球公司”的一个过渡阶段。上述情况表明,跨国公司的跨国化和国际化程度已经达到了相当高度的水平。可见,大型跨国公司已成为当今名副其实的国际垄断资本的表现形式。

  (二)跨国公司资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的高度集中

  问题的本质在于,尽管资本越来越跨国化,绝大多数跨国公司从事的全球化经营生产出的产品“国籍”日益模糊,但资本的国别特征依然清晰,主要表现在跨国公司资产所有权和管理权仍然高度集中。

  从资产所有权来看,据UNCTAD统计,2001年100家大型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资产占其总资产的42.6%,2007年增加到56.8%。这一数据表明,跨国公司的跨国化程度明显提高,但并不意味着一半以上的跨国公司的资产归外国投资者所有。尽管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以在东道国当地证券市场融资为主(一般在50%-70%之间波动),因而跨国公司的这部分资产可能是为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但无论如何,其产权始终是控制在母公司手中的,不然就不成其为子公司了。在当今股权高度分散化的情况下,占有15%的股权足以实现对子公司的控制。至于母公司,则是掌握在母国的大投资者手中,包括母国大银行、基金公司、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企业和个人大股东手中。

  从跨国公司的管理权来看,尽管大型跨国公司在海外的子公司数目越来越多,地区分布越来越广,为了对当地市场的变化快速做出反应,跨国公司实施了本地化战略,其中包括在东道国聘用一些管理人员。但是,必须看到,跨国公司母公司的管理权和决策权依然掌握在本国人手中,其子公司所聘用的东道国管理人员则必须服从母公司高层管理者的意志,忠实执行公司高层决策,即以不影响公司的资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由本国人掌握为限。关于跨国公司的绝大多数高层决策者,在本国公民中的特定群体内选择,这在海默提出的跨国公司组织的三个层次论中早已明确指出。虽然跨国公司会刻意淡化和掩盖自己的国家属性,但如果观察其股东构成、治理框架、高层管理者的来源,甚至肤色和教育背景,就会发现其国别特征依然明显。需要注意的是,母国也可能是一个利益相近的国家集团(如欧盟)。例如,宜家总部在瑞典,大股东坎普拉德家族常年定居瑞士,宜家集团的控股基金会在荷兰注册,高层管理机构分布在丹麦和比利时等地。

  此外,为了接近市场和降低成本,近年来出现了跨国公司将研发中心设在某些新兴经济体(例如中国和印度等)的趋势,这也成为跨国公司淡化“国籍”的标志之一。但是,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所言,垄断是一切利润的源泉。跨国公司所具有的垄断优势(包括三类:来自产品市场不完全的优势,如产品差异、特定的营销技巧等;来自要素市场不完全优势,如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管理经验等;来自企业规模效益的优势)是其获得超额垄断利润的来源,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能轻易跨出国门”。因此,跨国公司的绝大部分研发活动,尤其是高端研发活动,都在母国国内进行。尽管也有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开始设立在一些新兴市场国家,但是所从事的研发活动基本上属于高端技术的低端研发环节。

  因此,在跨国公司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产品国籍趋于模糊的现象下,我们必须清醒看到跨国公司的资本国别特征依然清晰。只有资本“国籍”清晰的跨国公司,才能将其在全球经营攫取的超额利润名正言顺地返回母国。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已没有“国籍”的观点是非常不明智的,把政策制度建立在资本无“国籍”的认识上,将严重威胁中国的经济安全。

  三、跨国公司如何与母国政府形成利益共同体?

  吉尔平在《跨国公司与美国霸权》一书中考察了市场力量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后指出,跨国公司扩展是美国国家实力扩张的结果。他认为,美国在欧洲和全球的政治地位为美国的跨国公司向欧洲和全世界扩张奠定了基础,反过来,美国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也为巩固美国实力提供了资金和技术的支撑。作为国际垄断资本组织,跨国公司从诞生之日起就与国家权力如影随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进入到国家垄断时期,国家权力和跨国公司的结合更加密切。一方面,跨国公司依靠其雄厚的资本实力支配着国家的内外政策,推动着国家权力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运转;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又以国家为其利益的总代表,受到国家的全力维护和支持。20世纪9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发展到国际垄断阶段,尽管出现了一些超巨型跨国公司,其经营规模甚至超过一些中等国家,但跨国公司与国家权力的结合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新的发展。维护有利于跨国公司发展的制度,也是巩固最有利于发达国家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安排,即美国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是国家权力的延伸和国民财富的补充,跨国公司与母国政府是一个利益共同体。那么,这个利益共同体是如何运转的呢?

  (一)跨国公司带动母国国民财富水平的提升,并为美国霸权提供物质基础

  1.跨国公司带动母国国民财富水平的提升

  资本是不断追逐利润的,跨国公司之所以把资本投向国外,是因为那里可以获得比国内更高的利润。UNCTAD数据显示,2011年,国际直接投资收益率在全球的平均水平为7%,其中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的投资收益率分别为8%和13%,高于发达国家的5%。正因为如此,美国跨国公司全部利润的一半来自于其海外的经营活动。跨国公司利用全球分工,构筑全球产业链,把越来越多的国家纳入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分工体系当中,并通过操控财富分配,在带动东道国经济繁荣的同时,把主要利润转回母国,这对于改善母国国际收支状况和提高母国国民财富水平大有益处。据UNCTAD统计,2011年,总量21万亿美元的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存量共创造了1.5万亿美元的利润,其中2/3被汇回母国,平均占经常项目收支的3.4%。因此,必须清楚地看到,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支撑一国国民财富的除了本土企业的贡献外,跨国公司的海外利润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述情况还可以以在华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方式转移利润的案例加以说明。2007年,中国国家统计局“利用外资与外商投资企业研究”课题组完成的一份关于外资的研究报告表明,在所谓调查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中,约2/3为非正常亏损,这些企业每年通过转移定价避税,给我国造成的税款损失达300亿元人民币。可见,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转移定价方式转移利润的现象非常严重。在中国加工工业只能获取微薄的要素报酬的情况下,不能不说我们是在牺牲自己,促进了在华投资跨国公司母国财富水平的提升。如果不能同时保证中国财富的积累,那么,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和财富差距就会进一步扩大。

  2.跨国公司为美国霸权和优势提供物质基础

  美国跨国公司在全球的大发展,不仅增强了美国的经济实力,而且巩回了美国的政治和军事实力。正如吉尔平所说,在海外快速扩张的跨国公司与美元的国际地位、美国的核优势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全球霸权的基础。美国以极低的成本发行充当世界货币的美元,让外国投资者认购低收益、保值增值前景不佳的美元资产政府债券、证券产品、普通企业股权,换自来的却是全球范围内的优质资产。美国对外投资目标集中于货币大幅升值的其他发达国家和经济高速增长的新兴市场,以及石油、矿产等战略资源。

  20世纪60年代,由于不断恶化的国际收支,跨国公司的作用才被美国逐渐发现,它们在海外的收益被当成维系美国霸权的手段。美国收紧了资本流出的控制,但此时的跨国公司已经在海外成长起来,大部分的投资可以通过经营业务和现金流来实现,美国海外的企业开始向国内返回利润。海外获得的真实利润规模是难以获得的,因为跨国公司的利润是在产业链上要素利润被扭曲分配得来的。因此,来自海外转移的利润不仅仅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投资收益上的数字和商标专利技术许可等收入,还存在于母公司总的利润表中。这也是高盛曾认为德国大众汽车的每1元利润中有0.8元来自中国,而表面上中国经营所呈现的利润总和远远没有那么多的原因。

  跨国公司所经营的战略物资本身也对美国霸权起到支撑作用。美国石油公司对能源市场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美国的控制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石油一直以充分供应和低廉的价格为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西欧和日本的再次复兴提供了引擎。同样,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跨国公司操纵的石油价格的大幅波动,也是造成苏联解体的直接促进因素之一。应该看到,美国跨国公司的资本实力及其对外扩张的动力格外强大,从在全球扩张的市场中获取到的超额利润远远超过其他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这就是美国成为超级大国的深厚的经济基础。

  (二)母国政府为跨国公司提供制度保障

  如前所述,跨国公司的国际化和跨国化趋势在不断加强,实力也在不断壮大。但是,跨国公司无论如何强大,它也不能代替国家,更不能离开本国政府提供支持与保障。

  对内,发达国家的国内市场格局并非新自由主义所宣扬的共同遵守同一规则,而是执行有利于本国企业自由竞争的规则;而对外国企业则通过非贸易壁垒、投资审查、税务法规等各种高超而巧妙的方法尽量排除。例如,德国有对大众公司的专门立法,确保大众的利益在德国高于其他外国汽车企业。在美国通用公司破产重组后亟须提供市场份额的关键时刻,美国国会发起了对当时在美国拥有最大市场份额的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的安全性责难,迫使丰田总裁在美国国会含泪认错。而后证实,美国国会的行为实属在通用公司最需要市场的时机故意对竞争对手导演的冤案。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国会没有针对丰田公司导演的这起冤案给予纠错,而是选择了同样在美国雇用工人、生产汽车、创造GDP的外国公司。

  对外,发达国家政府为跨国公司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服务就是构筑有利于跨国公司海外扩张的全球制度安排,这是跨国公司兴盛的重要前提。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新自由主义,是对跨国公司最为有利的理论基础,而“华盛顿共识”的形成与推广,则是新自由主义从学术理论嬗变为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范式和政治性纲领的主要标志。

  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等发达国家实行新自由主义,大大放宽或取消了对企业的管制,确实激发了企业经营的活力;不仅如此,发达国家主导的新自由主义在全世界的推行,更为跨国公司在国内市场饱和情况下的全球快速扩张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新自由主义是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最为有利的理论基础,推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制度安排就显而易见了。掌握着经济主导权的发达国家通过对外援助、关税减让、扶植亲近政府等方式,作为换取发展中国家接受并采纳新自由主义理论的筹码;同时,“华盛顿共识”所倡导的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改革,恰恰是为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扩张打开了大门。正如吉尔平指出,“国家,特别是大国,制定了每个企业和跨国公司必须遵循的规章,这些规章一般反映了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及其公民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这实质上就是“国家中心的现实主义”的核心所在,即政治框架决定了经济活动的方向和可能性。

  不容否认的是,跨国公司与母国的利益虽然总体方向一致,但跨国公司作为企业,仍然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其最高目标,因此母国与跨国公司之间也有内部矛盾,例如,母国与跨国公司之间的税收博弈、跨国公司的产业转移可能会提高母国的失业率、母国内不向政治利益集团和经济利益集团之间难免一致,等等。但是,这种矛盾是在国家总体上服务于跨国公司的前提下产生的,在二者的关系中处于次要地位。即便跨国公司成功避税,分享其利润分配的最大受益者依然是本国利益集团,并通过涟满扩散给母国国民。所以,发达国家政府倾向于更严厉惩罚外国企业,而不是本国企业,这就是为什么欧盟和美国互对对方企业开出高额罚单的原因。

  (三)跨国公司与母国政府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对发展中东道国是一柄双刃剑

  跨国公司的海外扩张的确可以把发展中东道国潜在的比较优势发挥出来,带来初始的经济繁荣(包括经济增长、资本积累、引进技术、吸收就业、扩大出口等),这对东道国的经济条件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对于落后但拥有丰富资源的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带来的好处快速而明显,因此容易被东道国接受。当这些国家摆脱了贫困陷阱之后,若主导产业被跨国公司控制且不能把利润留在国内,则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停滞不前。高度关注跨国公司对发展中东道国的消极影响(产业控制),对新兴经济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

  正如垄断优势理论所指出,垄断优势既是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基础,也是它们对东道国实施产业控制的手段和方式。跨国公司源于垄断优势以股权控制、技术控制、成本控制和品牌控制等方式控制国外经营,借以控制东道国产业。引用一份较早的数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Ecosoc)1978年的一份研究成果显示,1970年,墨西哥外国控制的企业占其制造业总销售额的28%,其中,烟草业占80%、橡胶业占84%、电机业占79%、化学业占67%、非电气机械业占62%。英国学者尼尔·胡德和斯蒂芬·扬认为,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产业控制显示了跨国公司拥有相当大的经济和非经济力量,并在寡占性市场结构中会导致过高的价格和超常的高收益等。

  中国经济的产业安全问题亟待关注。据《中国产业地图》(中国并购研究中心)统计,中国每个已开放产业的前5名,都是由外资公司控制,在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在我国第二产业中,除电力、军工等极少数国家核心行业以外,外资在水泥行业、钢铁行业、汽车行业、橡胶行业、机械制造行业、石化行业、玻璃行业、酿酒行业、医药行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供水供气行业、煤炭行业、日用化妆品行业、食品行业、造纸行业、纺织行业、建筑业、家具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塑料制造业、工艺品及其制造业等行业中,都占有较高股权和市场控制权。以汽车工业为例,一汽大众、上海大众、东风、华晨、上海通用、长安福特、北汽现代、北京吉普、广州本田、广州丰田、天津一汽丰田、长安雪铁龙等中国汽车销量最大的公司,外资股权均为50%,不包括外资中小企业,外商在华投资和合资控制的53家大型汽车公司,销售额在1万亿元以上,占汽车市场总销售额的60%~70%以上;此外,外资在中国汽车零部件市场已占有60%以上的份额,而在汽车电子、发动机零部件和摩托车配件等高技术含量领域,外资控制企业也高达70%以上;在汽车制造行业,法国米其林和新加坡佳通轮胎等外商独资企业和已被外商控股的轮胎企业,其产能与产量已占有中国汽车轮胎市场80%以上…….

  经济剌激计划和庞大的市场需求给予跨国公司丰厚的回报,充分享受了我国经济高速成长所带来的好处和便利。据统计,1990~2004年,外资企业从中国汇出利润高达2500亿美元。据世界银行2008年估算,中国GDP总量中有约40%是外资创造的。我们清楚地看到,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背后,跨国公司通过主导国际分工将中国限定在产业链的低端,只能寂取很低的要素报酬;跨国公司控制了中国主导产业,将大量利润汇回母国;跨国公司挤压了中国民族资本的发展,造成了中国国民福利的流失;等等。

  四、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跨国公司的本质一方面是全球经济繁荣的动力,另一方面是全球利益再分配的工具。当前的研究过多集中于前者,而相对忽略了后者。发达国家通过国家政治力量,在全球推行有利于本国跨国公司海外扩张的制度安排;以跨国公司为载体,充分利用和控制全球价值链,操纵利润流向母国,提高本国国民福利,形成相互依赖、互为目的利益共同体。而东道国则处于利益分配的低端,虽然可以通过获取产业转移、扩大就业创造繁荣的经济增长局面,但在国际制度安排的约束下和无数条全球价值链的绑定下,很多发展中国家陷入长期的贫困中,不能实现国家富裕和强大。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但主流经济学家萨缪尔森的要素价格均等化的预测并未实现,而我们看到的是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的富国和穷国间差距扩大的预测成为事实。新兴经济体既可以是跨国公司的受益者,也可能成为是猎物。一方面,通过跨国公司带来的资金技术,新兴市场经济体的资源禀赋得以释放;另一方面,如果产业被外资控制,利润被抽离东道国,则新兴经济体则会陷入如拉美和东南亚所经历的中等收入陷阱。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已经实现了经济繁荣,但还没有成为富裕国家。目前,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更要求我们应理性和清醒地对跨国公司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利益和国际规范的政策,对此有如下建议:

  第一,对跨国公司的认识上要与时俱进。我们要继续深化改革开放,但在全球化时代背景下要与时俱进地深化对跨国公司的认识。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淡化了产品的国别属性,但并不意味着其资本“国籍”的消失,区别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不是根据其经营的地理位置,而是其利润流向哪里和股东构成等。另外,从长期来看,参与全球价值链可以成为发展中国家建设生产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全球价值链的潜在风险应高度关注,因为全球价值链的长期发展收益不是自动获得的。参与全球价值链可能导致在一定程度上依赖狭窄的技术基础从事有限的增加值活动。

  第二,重视借鉴国际经验。在充分认识跨国公司的实质、认清跨国公司如何操控全球财富分配的基础上,制定有利于中国国家利益并符合国际规则的政策。要认真研究发达国家和进入高收入行列的新兴经济体是如何巧妙地保护本国企业和市场,防止跨国公司偷税漏税、逃避责任。国际借鉴是对全球化博弈的政府技能提升最有效的方式。正如19世纪时美国有这样一句格言“不做英国让做的,只做英国做过的。”即不是听发达国家怎么说,而是看它在走向富裕的进程中是怎么做的。

  第三,重视国家经济安全。要对国家经济安全有充分的保障,除了与国防、安全有关的工业外,一些基础产业的保护也应该放在重要的位置,不能任由跨国公司控制。如农业技术,如果在基因、种子、害虫防治等方面被外国公司控制,将会对本国社会稳定造成巨大的威胁。信息技术、能源也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要素,而金融业和骨干大型企业,是国家经济稳定的重要力量,这些领域即便落后,也应适度有效保护,因为它们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四,改善对各级政府官员的评价考核标准。取消招商引资作为对官员业绩评价的标准,扭转社会上对外资不加思考的欢迎态度,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对各个产业进行监控;限制外资在已经过剩的领域进一步发展,防范外资对某些行业的垄断。对外资要加强引导,使它们为国民经济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因为跨国公司垄断必然损害消费者、本土企业和中国国家利益,所以一旦形成垄断,必须用策略加以改变。

  第五,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要正确处理国家和市场的关系,“国家和市场密不可分:国家需要市场,市场也需要国家”。中国企业“走出去”不是单纯的市场行为,必要时需要国家权力的支持,尤其是在海外并购中,更需要政府的扶助。同时对国内市场有策略地、有效地保护,让企业能够在本土实现壮大,形成竞争力,这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前提条件。从国际经验看,这是一条唯一的道路。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国民收入倍增这一振奋人心的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更为中国从繁荣走向富裕指明了方向。因此,我们更应清醒和清楚地看到,跨国公司在给东道国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把超额利润转移给更强大的母公司及其母国。我们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在进一步的开放过程中对跨国公司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在进一步的改革进程中以国家权力有效保护和发展民族企业,为本国企业提供公平的发展环境,确保本国资源禀赋所带来的超额利润留在国内,避免国家经济主导权的丧失,实现国家的繁荣和富裕,保护中国的国家利益。

  关雪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秘书长;

  张猛,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国际人文艺术中心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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