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经济是最具活力的经济制度

作者:胡鞍钢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4-10-13 579

 混合经济是最具活力的经济制度

  ———访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

  ●不同经济类型在主要指标方面有其各自的比重和特点。从就业来看,民营经济作出了最大的贡献。从税收来看,国有经济贡献最大。全社会固定投资方面,国有和民营并驾齐驱。在资产、投资、收入和利润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活力不容忽视,它们也将是未来发展混合经济的生力军。

  ●对于国有企业,通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资本为抓手,明确国企的功能和作用,使国有资本更加灵活地“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新中国成立之后,到底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基本经济制度?由什么经济所有制成分组成?怎样找到一种真正符合中国基本国情、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模式?如何处理公有制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关系?这些终是中国领导人所面对、所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近日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经历了60多年的不断实践与反复试错,我们才真正确立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在世界上也是十分独特的,还具有十分强大的优势,这是因为它能充分发挥多种所有制的各自优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迄今为止世界各国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经济制度。

  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模式已经形成

  胡鞍钢认为,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十分独特的社会主义混合经济。第一,具有十几种经济成分。根据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相互参股、联合生产组建的企业,逐步形成了至少11种经济成分,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未被统计的非正规就业者或自雇者。

  第二,非公有经济已经成为就业主体、经济主体和税收主体。这就是为什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视为“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存在决定了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了存在。这个“存在”就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即中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谓“意识”,就是反映了中国的现实需求,即为世界1/4的劳动力创造就业岗位,显然公有制经济还无法满足这一基本需求。

  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所占G D P的比重超过60%,税收贡献超过50%,就业贡献超过80%,新增就业贡献达到90%,约有70%的技术创新、65%的国内专利发明和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其中95%以上是非公有制企业。

  胡鞍钢认为,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大到超大规模,进入了历史上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黄金发展时期”。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历史只有30多年时间,却是爆发式发展。

  从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各自优势来看,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例,2012年私营企业的就业比例为14.73%,国有企业的就业比例为8.92%;私营企业的 税 金 及 附 加 比 例 为23 .40%,国 有 企 业为47.13%。显然,私营企业的主要贡献是创造就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提供的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类企 业 总 数 为1527 .84万 户 。其 中 ,小 微 企业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若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视作微型企业纳入统计,则小微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中所占比重达到94.15%。小微企业已占市场主体的绝对多数。为此,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轻税负、助力小微企业成长,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而国有企业的主要贡献是创造税收。这样的话,两者优势互补,都对国家作出了各自的重大贡献。

  目前,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模式已经形成,体现在:不同经济类型在主要指标方面有其各自的比重和特点。从就业来看,民营经济作出了最大的贡献。从税收来看,国有经济贡献最大。全社会固定投资方面,国有和民营并驾齐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国有明显少于民营,这充分表明了国有和民营的不同定位和特点。在资产、投资、收入和利润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活力不容忽视,它们也将是未来发展混合经济的生力军。

混合经济更具生命力

  胡鞍钢表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符合中国基本国情、适应发展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这一设想以来,已经逐步发展成型,逐步发展成熟。这既不同于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私有制,也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这绝非我们的主观选择,而是客观实践的结果。混合所有制经济总是比单一的某一种所有制经济更具有现实性和生命力。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在探索和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过程中,先是建立了“公私兼顾”的混合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接着推行国有化、集体化,取消了私有经济,建立了公有经济;改革开放之后,恢复了私有经济,坚持公有经济,形成了特有的“公私兼顾”的混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诚如这一历史轨迹所揭示的规律,就是经过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在更高的阶段上重复旧的阶段的某些特征,由此构成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周期性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发展过程,体现出事物发展的曲折性。

  胡鞍钢认为,未来中国混合经济发展将再上一个大台阶。《决定》的第二部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导言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要实现国营民营“两条腿走路”,重要的举措就是实现《决定》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交叉持股的方式,实现“你中有我”和“我中有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质是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无差别化,消除经济所有制之间的藩篱,使所有人都公平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

  胡鞍钢表示,中国社会所具有的差异性、多样性、多元化基本特征,决定了混合型的经济结构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所有制结构。由于城乡、地区和部门间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必然需要最适合不同个体的经济形式。

  不同类型的经济成分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实践表明,两者的关系并非相互对立、此消彼长,而是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属于资源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科技密集型、人才密集型企业,它们的核心任务就是要与世界500强企业和世界2000强企业开展激烈的竞争,不仅要在其中占一席之地,而且要迅速崛起,占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制高点,还要成为几百个行业中的领军企业,带头“走出去”,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

  国有企业关键是“改革”

  “实际上,中国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特征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混合所有制特点,更准确地说国有企业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以往的单一的国有独资企业大为不同。”胡鞍钢说。

  根据财政部统计,全国90%的国有企业已经完成了公司制改革。在A股上市的公司中有43%是国有控股企业,还有一些国有控股企业是在境外上市。财政部决算数据显示,合并报表中归属国有企业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在80%左右。这表明,一是现在公布的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实现利润中有20%左右不是企业集团母公司享有的;二是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程度在不断提高,正向混合所有制方向迈进。

目前,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2005年—2012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发行的可转债,引入民间投资累计达638项,数额累计15146亿元。截止到2012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总共是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此外,中央企业,除了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113家中央企业之外,还包括以下3类企业:一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目前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或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二是转企改制后的中央文化团体,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能,共有109家;三是一些隶属于中央部门的企业,因与部门履行职责密切相关而尚未脱钩,共有6200多户。目前,中央管理的金融类国有企业有43家,包括工、农、中、建等国有商业银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国有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金融企业也属于中央企业。

  未来国有企业如何实现混合所有制企业?对此,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决定》的主要精神提出了初步设想,主要有4种形式:其一,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其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其三,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其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可以全部退出。国资委鼓励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战略投资者以及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在经过股权多元化改革后,国有企业将出现4种情况:一是部分国企将成为整体上市的公众公司;二是部分国企将成为非上市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三是国企的下属子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后,具备条件的可改建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四是承担国家安全保障任务的少数国企将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正是通过优化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中国是可以创新构建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还可以通过产品和服务、行业和产业的连带性、关联性和外溢性,实现“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以国(有企业)带(动)非国(有企业)”,形成独特的企业链、行业链和产业链。

  胡鞍钢认为,对于国有企业,通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资本为抓手,明确国企的功能和作用,使国有资本更加灵活地“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私营企业关键是“转型”

  胡鞍钢表示,如果说国有企业的关键词是“改革”,那么私营企业的关键词是“转型”,即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成自身从初级(“夫妻店”、个体工商户)到中级(家族式企业),进而到高级(现代企业)的转型。相对上百年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现代私营企业而言,中国的私营企业只有很短的历史,它们的成长速度又大大超过发达国家私营企业的发展速度,除了来自外部的限制条件,如市场准入限制,融资渠道窄且比较困难,对高端人才和精英人才吸引力严重不足外,主要还有来自内部的能力建设制约———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的调查,私营部门的管理经验相对比较缺乏,除了占总数42%的业主以前是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之外,其余大多数都缺乏较多的管理生意的经验,许多在创办生意之前都是工人或农民。这反映了中国私营企业家绝大多数是从工商个体户、工人、农民等演变过来的,更多地基于血缘关系、家庭、亲戚朋友等传统资源,从现代企业制度角度看,普遍采用了“家族式”“家长式”企业治理方式。

  据统计,我国的私营企业99%为中小企业、90%为家族式企业,科技创新和核心竞争力不强,劳资利益冲突比较突出,缺乏企业凝聚力。这就需要按《决定》的要求:“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这是鼓励这两类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同时也鼓励这两类企业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成长。这是一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不同所有制混合经济“共生、共荣、共赢”的新型模式。它们之间合作,就会每年创造上百万个企业、创造上千万个就业岗位、创造几十万亿元的G D P。

  中国的混合经济体制对于世界也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性和外溢性。胡鞍钢认为,中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世界大舞台上,需要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壮大,加强中国的经济话语权。国内外巨大的发展空间,对于无论何种经济成分,都是巨大的机遇。所以,各种经济成分都有足够大的发展空间。

两条腿走路才能走远走好

  胡鞍钢介绍说,从中国的经济所有制发展实践看,先后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前30年,是从新民主主义的混合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我们还以为建成了理想中的社会主义,总以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越大越公越好,但是用“一条腿走路”还是走不远,也走不下去。

  后30年,中国通过经济改革,迅速形成了独特的社会主义混合经济所有制,形成了相互联系、相互外溢、相互合作、相互竞争的新经济格局,这就是公有经济为主导,不同经济成分共存、齐头并进的混合经济结构。这如同中国这个“东方巨人”的“两条腿走路”。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新的里程碑,中国的混合经济发展模式必将进一步完善、成熟;中国的经济总量和质量在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组成结构基础之上必将进一步壮大和提升。

  胡鞍钢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企业数最多的国家,大大超过美国和28国组成的欧盟。据统计,欧盟有2070万家中小企业,美国有500万家中小企业,而中国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总计有近6000万家中小企业。因此,中国进入一个企业家创业、创新、创造的时代,他们既是创造中国G D P的主体,也是创造新增就业岗位的主体,既是创新技术发明的主体,也是创造各种财富的主体。在我看来,衡量一个企业的好坏,不能从所有制类型去判断。我认为,好企业与坏企业的划分标准也十分简单明了,包括:一是技术创新企业与假冒伪劣企业;二是诚信企业与欺诈企业;三是“绿猫”企业与“黑猫”企业;四是劳资两利企业与劳资冲突企业;五是社会责任企业与社会失责企业;六是基业长青企业与昙花一现企业。凡是满足了前五个好企业条件的企业就会成为基业长青企业,反之就是昙花一现企业。(方烨)混合经济是最具活力的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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