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六大问题 防止混合所有制变“混搭经济”
混合所有制发展已经成为一个潮流,不过,在发展过程中,基于混合所有制的本质、国内改革的经验以及外部的启示,混合所有制发展应该解决好市场化、主导性、匹配性、自愿性、公开性和规范性等六大问题。
别把 “混合”搞成“贱卖”
混合所有制的发展最为基础的是不同所有制主体的相互交叉与融合,而实现这种结果的必然过程就是产权的交易。要完成产权的交易,产权的价格确定则是最为核心的工作。不管是过去的国有企业改革,还是国外的国有企业改革,产权及其定价机制始终是一个核心问题,也是最容易遭受诟病的问题。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成的过程中,产权定价应该遵循基本的会计准则和市场标准,比如以市定价。如果民营资本以低于净资产价格引入国有资本,民营企业老板可能被冠以“志在千里”的名声;但是,如果国有资本以低于净资产的价格引入其他所有制资本,无疑会被打上“资产贱卖”和“利益输送”的标签。比如,一个注册资本金只有几千万元的民营企业获得具有千亿元资产国有企业超过15%的股权,对普通公众来说可能会对交易定价提出巨大的疑问。混合所有制发展过程中,应该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本功能定位和产权转化机制,不要把“混合”搞成“贱卖”。
国有资本能否继续保持主体地位或主导作用
假定一个国有企业引入4个其他所有制资本,5个股东股权均分各20%,那么国有资本股东从100%控股到只有20%的股权,如何发挥国有资本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在重大决策的过程中,依据不同的标准可能国有资本都不够资格否决议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本质不是为了削弱国有资本的主导性,而是为了在提供资源配置效率的基础上夯实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不同所有制主体的匹配性和融合性
混合所有制目的是为了资源的有效配置,生产力要素的优化组合,多种资本优势的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应该对产业分布、竞争状况、功能定位、所有制结构等进行分类管理和引导,对一些“混合”主体进入要注重匹配性和融合性,放宽准入门槛不等于没有门槛,要注意区分不同行业的属性、相关性及融合性。不熟悉实际情况的公众可能无法理解一个以信息产业、资源能源、酒业等为核心业务的大型国有企业与一家装修公司“混合”的意图何在,能否发挥混合之后的优势互补和有效融合,而不是把混合所有制的“混合”搞成“混搭”。
要尊重非公有资本的自愿性
混合所有制更强调双向性,私人资本可以参与到国有企业和项目之中,国有资本亦可以参与到私人资本及其项目之中,实现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但是,目前如何引入非公有资本、如何协调国有与非公有资本的关系、如何平等对待非公有资本的权益等依然缺乏一个整体框架。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不应该利用行政力量或者竞争优势逼迫非公有资本与国有资本“混合”,把“混合”变成“吞并”。
要坚持做到信息公开原则
既然国有资本想引入非公有制资本,或者民营资本想引入国有资本以实现资源配置优化,那么应该秉承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信念进行信息披露,一则使得所有相关主体获得足够的信息以加强决策,二则有利于相关各方交易成本的降低,三则形成一种公共的监督机制。目前,在信息爆炸的年代,公众和舆论可以通过不同的信息渠道来获得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各种交易情况和信息,可以甄别交易的公平性。与其在“黑盒子”里面操作,不如进行信息公开。为此,不要将混合所有制改革变成内幕交易。
发展混合所有制应做好顶层设计
决策层或者相关部门应该对混合所有制发展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制度框架,就重点问题设置基本规范,就关键指标设立参考指引。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混合所有制的基本制度安排,特别是国有资本功能定位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二是应该明确哪些行业可以成为“混合”经济,或者设立“负面清单”说明哪些是不可以“混合”。三是设置不同所有制资本相互“混合”的基本规则及其配套机制,比如平等、公开、匹配性等。四是设立产权及资产转让或变更的基本财务规范和指标体系,特别是资产定价机制。最后是强化监管机制建设,侧重资本监管和功能监管。所以,应该严防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一种“混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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