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兴华: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要避免新一轮国资大量流失

作者:卫兴华 来源:环球视野 2015-07-21 579
        如果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全盘被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所取代,必然转变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一、弄清“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混合经济”概念的是与非

  什么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什么是混合经济?二者的内涵是统一的,还是有区别?学界在研究和讨论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时,常常碰到对这类概念的不同理解与运用。因此,需要弄清是非,统一认识。

  有的学者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宏观微观之别。从宏观经济来看,我国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并存,就是宏观经济 领域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从微观经济来看,实行公有资本和私人资本交叉持股的股份制,就是当前倡导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另有学者,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简称为混 合经济。笔者认为,上述这种理解,值得商榷。

  首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中央文件和学界一贯称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现在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专指公私资本交叉持股的股份制度。没有必要分散理论与实践焦点另将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改称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否可以简称为混合经济呢?笔者认为,“混合经济”一词,在西方经济学中已有其公认的内涵。与我国所讲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一回事。西方经济学概念,我国学界多有应用。没有必要在“混合经济”一词上另起炉灶。

  西方经济学中的“混合经济”有两种内涵:一足指政府工业和私人工业的混合,也就是私有制经济和少数国有经济共存,把共存称作“混合”。二是指市 场经济与政府调节的结合,也就是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结合。在西方的经济词典和教材中,对“混合经济”一词都有明确的解读。兹举几例,,美国格林沃尔 主编的《现代经济词典》(商务印书馆出版)中这样解释:“在混合经济制度中,国家机构和私人机构都实行一定的经济控制。在大多数自由世界的工业国家的经济 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政府工业和私营工业的混合。”它把邮政局由政府经营管理,公共交通设施由政府所有和经营,将政府的管理机构对私人企业的控制和限 制,都纳入“混合经济”的内容之中。在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中也讲:“美国经济的现实是私人组织和政府机构都实施经济控制的‘混合经济’: 私有制度通过市场机制的无形指令发生作用,政府机构的作用则通过调节性的命令和财政刺激得以实现。”(第12版,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第68页)在 胡代光和高鸿业主编的《现代西方经济辞典》中,介绍了“混合经济”的思想:凯恩斯在《通论》中提出的“混合经济”的内容是“让国家之权威与私人之策动力量 互相合作”。汉森发展了凯恩斯的这一思想,提出资本主义已不是纯粹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而是私人经济与公共经济共处的双重经济。“双重经济”就是“混合经 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92页)。

  中国的经济学词典中,对“混合经济”和“混合经济论”也有说明。如刘树成主编、凤凰出版社和江苏人民出版社共同出版的《现代经济词典》中,就收 入了这两个词条。在“混合经济论”一词中这样讲:“西方经济学中有关私人经济与公共经济共存,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结合的一种理论。”

  西方经济学中之所以要提出“混合经济”一词,是为了区别亚当·斯密所阐述的自由市场经济时期政府只起守夜人作用的资本主义经济,说明当代资本主 义的特点,即政府既调控市场经济,又经管国有经济。我国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与西方讲的“混合经济”并不是一回事。不要将两者等同。我国实行的公有制为主 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不必称之为混合经济。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混合经济是不同的。

二、为什么要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最早是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用的是“混合所有的经济”一词。决定指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 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展股份制这种混合所有制经济。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明 确提出:“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必然采取股份制形式。但股份制不一定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多家私营企业可以建立股份制,相互持股;多家国有企业也可以建立股份制,相互持股。这不是混合所有制经济。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公有资本同私人资本交叉持股的股份制经济。

  为什么要主张发展公私资本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改革过程中,先是提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后又进一步提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再后又提出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股份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探寻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搞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其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发展公有制经济,把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搞好搞活。党的十六大报告 提出,“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句话,是在以“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标题的一节中讲的。这表明,搞混 合所有制经济,首先是服从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任务和目标。紧接着讲:“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 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此外,也要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可 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重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壮大国有经济。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发展非公经济。再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有关说明:“积极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段话是在《决定》的第二 部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标题下讲的。这表明,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服从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 接下来进一步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是首 要的目的。其次,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是为了“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应当注意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以往中央文件中所讲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提法上有所区别。以往的提法是使 股份制包括公私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或“主要实现形式”;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的提法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 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基本经济制度,既包括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也包括非公经济。就是说,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只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或主要实现形式,也 是非公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有利于公私经济共同发展。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搞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同时, “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从中央有关文件的说明,可以清楚地看出,搞混合所有制经济,绝不是为了削弱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搞什么“国退民进”。相反,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国有经济,放大其功能,使其更有活力、控制力和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非公经济的发展。

三、怎样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

  为什么要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怎样搞好混合所有制经济,学界议论纷纷,见解不一。地方部门,也各持己见,各行其是。应当引起注意的是,有些学者所宣传的理论观点,偏离中央指导方针,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理论精神相悖。

  人民日报下属的一家有影响的刊物《国家治理周刊》,在2015年2月27日发表了北京大学一位教授的论文《混合所有制改革助推产权结构优化》, 主张“国退民进”。文中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要点是大幅降低国有股比重”,“‘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在绝大多数行业,国家应放 弃对企业的绝对控股权”。在竞争性行业,“都应尽可能降低国有股比重,甚至考虑完全退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国有资产转让,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国 有资产流失’,定价过高,民间资本不会有兴趣。”“现阶段的‘国退民进’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选择。”之所以主张“国退民进”,是因为“国有企业中存在人 浮于事、官僚作风等不良现象”。国退民进“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

  显然,这种主张是把混合所有制的改革目的,解读为搞私有化的“产权结构优化”。问题是持这种主张的还大有人在,有的讲得更直接。如一位中央政府 属下的研究所副所长讲:“混合所有制本来是让民营资本来改造国有企业,慢慢的稀释国有股”,……他因之呼吁将13万多中小国有企业彻底民营化,即“私有 化。”(转引自陶卫华报道《混合所有制:热与冷的背后》,《中国民商》2014年5月刊)

  不知道这些学者和官员是否认真读过中央有关文件,为什么要与中央的改革精神背道而行。中央文件要求国企改革要“保值增值”。“保值”就是指存量 资本和资产不能减少;“增值”,就是指增量资本和资产要不断扩大。当然,这是从国企总量或大多数国企来讲的。个别经营不善的国企可另作处理。目前,国有企 业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但实行混改,绝不是搞新一轮“国退民进”,削减国企。而是如中央文件所说:要通过改革“发展壮大国有经 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是为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目前,关于怎样看待国企之争,是与怎样认识国企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地位和 作用紧密联系的。只要赞同和遵守我国宪法中的有关规定,认同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不会贬国扬私,搞去国有化。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 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的这一规定,是遵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公有制是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这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以贯之的理论思想。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8月18日主持召开的 会议上说:“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居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 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这表明,国有企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国家政权和共产党执政的基础 中的重要支柱。如果搞去国有化,搞全面私有化,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存在么?还需要共产党执政么?如果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全盘被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 所取代,必然转变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共产党最终会退出历史舞台。苏联东欧剧变的结果就是明证。因此,必须按照中央指导思想搞好国有企业,而且是“必须搞好”。为了搞好国有经济就必须搞好混合所有制经济。

  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应是双向混合,即既有私人资本参股国企,也有国有资本参股私企。国资参股私企,私企可具有绝对控股权或相对控股权,可扩大 私资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私资参股国企,不是把国企已做好的大蛋糕进行分割,切一大块分给私资。就是说,不是简单地把原有国有股转让给私资,搞“国退民 进”,而是由私资投资国企进行参股,做大蛋糕,共享新增利润。混改中最有意见分歧的是控股权问题,私资参股国企,由谁控股?有的学者和地方官员以及私企老 板主张,国企在混改中让出控股权,由私资控股,包括绝对控股权或相对控股权。需要认知:如果在混合所有制中由私资控股,国有经济就变为私营经济了。我们一 般把私营经济看作是私有制经济,将“私营”与“私有”等同。其实,私营经济既可以是私有私营,也可以是公私资本共同持股由私人资本经营的私营经济。在股份 制中,如果国有资本总量多于私人资本,但国资分散在多家手中,私资相对占比高,由私资控股经营,就是私营企业,可以掌握相对控股权。在混改中,国有企业的 存量资本,一般不应出让控股权。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的,也只是个别的。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私资在四种情况下可掌握控股权。一是私企引入公有资本,多为绝 对控股,少为相对控股;二是国资新投资领域,按项目的性质和国资私资参股的多少,分别由国资控股或私资控股;三是原有国企在扩建或新建中引入私资参股,扩 大增量资本,在这方面,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国资或私资掌握控股权;四是某些经营不善的中小国企,在双赢的协商条件下,可转归私资控股经营。

  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私资参股国企,即使不占有控股权,也可具有话语权和监督权,可提高效率,做大蛋糕,分享利润。事实上,我国实行混合所有制 的股份制企业,已有不少先例,表现出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获得国资、私资两利的成果。如中国建材集团吸引上千家私企参股,混合搞得很成功。既增强了国 企活力,实现了国企的保值增值,又带动了千家私企的发展。

  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些地方容易“闻风而动”,搞一股风,一刀切。有的地方政府,定任务、下指标,限时间,争“先进”。规定国企让出多少“控 股权”。这偏离中央混改精神,应引起重视。搞混合所有制改革,既要有顶层设计,又要有细则。要按程序进行,规范运作,加强监督。避免新一轮国资大量流失。 有的国企如果在现有体制下搞得很好,也应有权不引入私资,以真正落实“两权分离”下的企业经营自主权。

  原载《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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