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继东:国企改革应吸取苏联教训
围绕如何深化国企改革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息过。这方面,苏联的前车之鉴值得参考。
戈尔巴乔夫1985年3月当选为苏共中央总书记后,一些经济学家受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为陷入困境的苏联经济开出国企私有化的药方。在1988年6月召开的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上,戈尔巴乔夫提出了从根本上进行经济“改革”的任务,开始尝试为推行私有化打开大门。1990年8月,他公开表示,公有制为主体是“经济垄断”的表现,“改革”的主要而又刻不容缓的任务就是取消公有制的垄断地位,大力推行非国有化、私有化,国家不应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为尽快推行“加速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改革方针,多名自由派经济学家、苏联总统委员会成员沙塔林等人共同制定《向市场经济过渡——构想与纲领》,又称“500天计划”。这个被称为“休克疗法”的激进方案主张在大规模私有化的基础上,从1990年11月1日到1992年3月14日的500天内,分四个阶段将苏联从计划经济快速过渡到市场经济。1990年8月,戈尔巴乔夫与叶利钦达成妥协,同意以“500天计划”为基础向市场经济快速过渡。1990年10月,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由戈尔巴乔夫主持起草的《稳定国民经济和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基本方针》,全盘接受“500天计划”提出的“全面私有化”。当年年底,苏联经济出现二战后首次负增长。
“500天计划”的推进和预期效果差距巨大,原俄罗斯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副主席亚夫林斯基和美国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阿里森合作,又于1991年4月共同制定以新自由主义为准绳的“亚夫林斯基一阿里森计划”。苏联官方视之为经济改革纲领,为其冠名“苏美稳定苏联经济计划”。该计划的基本思路是:苏联应在西方的援助下,进行激进的经济改革,建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和西式民主政治制度。苏联最高苏维埃1991年7月1日通过《关于企业非国有化和私有化原则法》,也就是著名的《私有化法》,制定国有企业分阶段私有化的时间表,为进一步加快私有化进程提供法律保障。根据这部法律,到1992年底,苏联有将近一半的工业企业将脱离国家控制,并且这一比例到1995年将达到60%至70%。而叶利钦任总统的俄罗斯更是充当了私有化的急先锋。1991年12月19日,叶利钦批准《1992年国有及市有企业私有化纲要基本原则》,加快推进经济自由化、私有化。
私有化改革不仅重创了苏联经济,还瓦解了苏共执政的经济基础,进一步加速了苏联解体的进程。1990年到1991年,苏联经济年均下降近9.5%,在1991年更是下降15%。随着私有化快速推进,除了少数人利用手中权力疯狂掠夺国家财产而致富外,苏联国家和人民成为最大的受害者。物价飞涨,人民生活水平一落千丈,苏联经济很快走到崩溃的边缘。经济崩溃迅速导致社会秩序全面崩溃,失业率、犯罪率急剧上升,越来越多的人对苏共彻底失望乃至绝望,苏共亡党、苏联解体的悲剧自然很快就发生了。
因此,我们需要警惕一些人将国企改革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更不能允许有人借私有化动摇甚至瓦解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作者是中国社科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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