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梁发言:学习《指导意见》的初步体会和意见

作者:高梁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5-10-06 1003

高梁发言:学习《指导意见》的初步体会和意见

经济导刊总编辑、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国有资产研究中心原主任高梁 

1. 《指导意见》开宗明义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的政治基础”,从而明确表明了我们国有经济的性质和作为社会主义制度基础这一重要地位。其次,《指导意见》指出,国有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在推动我国经济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中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这样,就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两方面阐明了我国国有经济不可或缺的作用。

2. 《指导意见》充分肯定了30年国有企业改革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时也指出了国企当前存在的主要体制性、机制性问题.这就指明了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原因,是要革除阻碍国企充分发挥潜力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是要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控制力、竞争力、抗风险能力,提高效率,增强活力,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从而旗帜鲜明地顶回了多年来自由派企图从根本上取消国有经济的刺耳噪音。

3. 在这一基础上,《指导意见》坚持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改革的总目标是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同时,在推进改革和完善管理方面,提出“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坚持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等重要实施原则,充分了体现了辩证法,避免了简单化和直线性思维。特别是重提加强党的建设,这非常重要,是加强监管、爱护国企领导干部的重要制度安排。

4. 国企改革的内容,重点是分类推进、完善企业制度(含混合所有制、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国资管理(国资监管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和强化监督这几大方面。特别是从可操作角度,提出了各方面推进改革的实施要则。

  5.《指导意见》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特别是在具体实施中,还有可探讨的空间。如文件指出“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这样就吸取了过去的教训,保证了积极稳妥推进,避免“搞运动,一刀切,造成少数人发财机会”。但近20年来,鼓吹通过“全面产权改革”消灭国企、搞私有化的主张还有不少人接受,有很大的后台势力(包括国内外)在推动。一些地方人员,总是惦记着赶上最后一轮“改制自肥”的机会。这样,在关系国企产权改革的问题上,就需要慎重,特别是其中一些可能的漏洞要加以关注。

  比如国企分类改革,规定商业性国企分为“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1类)和“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2类)。对商业2类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控股”,“自然垄断行业……放开竞争性业务”;而商业1类“积极引入……(各类)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并规定“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

  这里的问题是,按国务院“实施意见”,商业2类国企基本在“铁路、民航、电信、电力、石油、天然气、军工”这些领域.而被划入商业1类、且属于地方国资委的企业中,有相当部分企业(如重要原材料及石化、冶金、电力、工程、机床、电子通信等重要装备制造),既属于充分竞争领域,也带有相当突出的战略性(国家安全,经济命脉),需要持续推进技术研发,或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而且面临跨国公司的强势竞争。10年前的改制高潮中,一些重要企业被跨国公司并购,地方主管部门因其赢利性差,也乐于出售给外资,同时获得“甩包袱”和“扩大开放”的政绩,而国家安全问题则很少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

  所以,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定义需要细化,对处于“商业1类”的,要进行进一步的行业分析和对重点企业的分析(特别是地方企业中的重点企业)。

  俄国总统普京2004年上台后不久就公布了总统令,划出1000多家企业名单,对这些企业的私有化,必须由总统批准。这一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6. 关于“商业1类”整体上市的提法,也需要给予关注。西方上市企业中,多数股权分散度很高,主导企业持股超过5%就可能控股,且对恶意收购股份以图控股的活动有预警机制。我国在实际改制中,不乏在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情况下,其他外资股东频繁倒手,最后外资企业成为控股方的案例,如双汇,南孚等等。所以在实施细则中,还是要加上限制措施。

  7. 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这是不少经济学家坚持的主张。所谓国有资本收益,具体表现就是国有企业的利润。首先,目前国有企业上缴财政的比重已经明显高于其他性质的企业。据国资委公布的数据,2014年,百元营业收入的税负,国企是8.35元,民营企业是3.02元,外资企业是3.03元,即国企是非国企的2.8倍。上缴法定税收后,国有资本的收益应该有部分上缴、用之于民,但也必须考虑另一方面的因素,不能过分强调增加上缴,特别是不能一刀切。这是因为,在工业领域内的所有国企,特别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国企,必须保持稳定且不断增长的科技研发投入,以保持赶超势头,具备与国际对手竞争的实力(如装备制造是完全竞争行业,本身利润率也非常低)。如果一味强调增加利润上缴,则将削弱国企的竞争实力。

  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社保基金,部分原因是现社保基金出现“窟窿”。我国的社保缴付率已经相当高了,实际上很多经营不规范的民营企业,大量存在漏报员工、少交社保金的情况。充实社保基金的正路,应该是低缴付率,广覆盖;税收也应该做到公平税负,广覆盖。如果一味强调拿国有资金填社保,这将会是一个无底洞,总有填光的一天。

  8. 关于员工持股。实践说明股权激励十分必要,但有许多现实问题,如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比例确定的原则,高管、科技人员和普通员工持股比例,员工股权是否准许转让,员工退出企业(离职,退休)后股权是否保留,等等。需要等"N"文件出台。社会上最担心的是,以员工持股为名再搞一轮“M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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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梁
高梁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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