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容私人寡头垄断创新或导致破坏性后果

作者:王今朝 来源:产业人网 2016-09-30 640

一、要改变过于重视投资的创新理念

当前,中国创新环境安排过于重视研发支出,过于重视少数能人的作用,过于重视硬件(高新区、研发平台),造成大量浪费。

首先,美国私人企业研究开发支出占全国研发支出的2/3(鲍莫尔,2004,第23页)并不表明中国也必须这样。因为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每万人大学生比例、大学生平均受教育程度、大学生对现代经济的理解)、中国社会发展目标、中国人口数量与美国都不同,不能根据美国的指标来安排自己的资金比例,特别是不能过于强调依赖私人企业的研发支出。这是因为,就美国的情况看,占用了1/3的大学和政府实验室所进行的基础性研究如果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等进行的应用性研究,那么,1/3的资金就可能是2/3资金发挥效用的前提。没有这1/3的公共资金安排,2/3的私人资金就将失去作用。反过来,1/3的作用大大提高,也就会大大提高2/3的资金发挥的作用。这样看来,中国的创新资金安排应该确定自己的优化比例。

其次,尽管创新一词起源于西方,但现在一般人所说的创新也只是出现在1912年熊彼特的著作中(更早的时候是两个培根说的)。在这个时候,西方国家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在企业实践上有了大量的创新案例。鲍莫尔说(2004,第11页),大规模的创新浪潮,早在十四世纪便开始积聚力量,在十九世纪早期开始飞速发展,十八世纪以后的几乎所有经济增长都可以最终归功于创新。但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先行优势才使得西方国家出现了大量创新案例(更早期的培根们不可能是指这些创新)。可以想象,它们在经济起步伊始如果面临着来自亚洲国家的激烈竞争,西方国家的企业家们可能会表现出很多的创新失败。这正是中国今天面临的局面。中国今天试图进行的创新就面临着来自西方企业的激烈竞争,以至于至今自己的大飞机项目、芯片项目、发动机项目都没有实现国产化、商业化。因此中国人引进西方的创新概念,必须依靠不同于西方、优于西方的创新环境才能够有效地实现创新。中国应该投资于西方具有比较优势产品领域的创新,这将给中国带来巨大的经济发展利益。这是西方诺贝尔奖得主都认识到的。

第三,创新一词仿佛具有魔力,但也不能对它强调过度,以至于引发过度的投资。今天中国人谈论创新时,总是和国家联系在一起。而创始创新概念的人的头脑中的创新很少是巨大的突破,而主要是指新的生产工艺(如流水线),既有产品的进步和改良,带有差异性的模仿(鲍莫尔,2004,第21页)。就连瓦特也只是改进了蒸汽机,爱迪生的发明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技术突破。他们只是发现了总体看比较微小的改进的商业机会而已。这种机会在现代社会即使不是越来越少了,也相比西方创新的机会更少,难度更大。所以,中国的创新型国家的创新不应该与西方的创新完全一样。

第四,最好的创新投资往往是在各种条件满足基础上的自然行为。西方人的理论和实践带有很强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基因和理论间的隔阂。比如,他们认为,“自由市场中存在的压力迫使企业不断进行创新”,“创新对许多企业生死攸关”。其实不然。比尔·盖茨十八九岁在哈佛大学读书时决定创办微软公司又面临了怎样的自由市场中的压力呢?戴尔公司的老板在大学期间创办戴尔的时候,他又感受到怎样的市场压力呢?瓦特以改进蒸汽机闻名于世,但这其实只是他长期学徒、实践经历的一个自然的结果。他们在创业起步阶段往往只是几千、几万美元而已。福特推出T型轿车、生产线、5美元日工资制是具有重大意义的系列的生产性创新,本身也没有什么花费。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都想发财致富(瓦特的发财致富的动机弱一些)。发现一个新用途、一个新市场对某些人是压力,对其他人就是动力,是自然的结果。没有这些条件,仅仅依靠投资和距离商业化较远的机构的建立是不足以推动创新的。

综合以上,好的创新的出现是水到渠成。具有高度显著性和社会广泛性的创新本身是国内国际环境的产物。如果国内国际环境并不具备,那么国家宣传、投资都不一定能够达到预想的结果。也就是说,对创新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创新与否压在少数能人的身上,否则容易变成为创新而创新,创新资金成为少数人发财的机会,创新的破坏性使创新得不偿失。中国在安排创新资金比例的时候,在进行研究单位建设规划的时候,不应该为西方创新概念所误导。而在创新投资较少的情况下,中国所需要的许多生产工艺、产品改良、模仿其实只要相关的责任人多读一些书、多在实践中思考就可以得到了。创新不能拔苗助长。中国政府的决策者在是否应该推动创新和怎样推动创新上应该有一种“功成不必在我”的耐心心态。

二、中国必须抑制、阻止以私人盈利为目的的企业非生产性创新

一个强调创新的政府的责任之一就是要识别、抑制非生产性创新。西方人很清楚,“识别、追寻和实现有利可图的改变”既可能是生产性的,也可能是非生产性(即腐朽性)的。西方通常所谓的寻租、地下经济(黄赌毒)就是后面的代表。据报导,有西方名牌大学MBA毕业生利用所学管理知识组织国际卖淫获利颇丰。把创新用在非生产性活动上可能非常具有破坏力。西方2007年的金融危机就是证明。这些由金融寡头所推动的这种非生产性活动(金融技术、金融工具的创新)可能非常复杂,貌似高深科学,确实产生他们所想要的利润,结果证明对整个社会却是灾难。中国房地产企业的暴利只能算非生产性的创新。企业老板认识一个政府官员,想到了一个绝妙的主意成功地向有戒心的政府官员行贿,从而得到了一个金额巨大的合同,一块市场升值潜力巨大的土地,只能算非生产性的创新。

中国一些人把美国人不大用的ePay变成支付宝、余额宝,这些“宝”也具有很强的非生产性创新。毕竟,资本主义国家都限制使用,中国的这种使用是否导致“一将功成万骨枯”呢?如果非生产性的创新在企业家的行动中更为普遍,所得的利润、财富更高,那么整个社会的企业家的生产性行动必然减少、减弱,创新也就失去意义(房地产业对中国实业的冲击就是中国要解决的一大问题)。创新就成了道德的沦丧的代名词,法律就将成为笑话。如果说现在的企业的竞争,价格竞争是低级的竞争,创新的竞争才是高级的竞争,那么,企业家的创新兴趣、动机、资源一定要被引导投放在进行生产性行动的创新上。

把创新用在生产性活动上也并不一定就是好事。西方的经济发展史表明,随许多大的创新而来的是经济的危机。西方人既然把创新与企业家联系在了一起,企业家得到巨大的利润和财富就理所当然了。而在一个贫困还大量存在的社会,这不可能完全是好事。西方国家军事工业部门出现了巨大的创新,这对整个世界的安全和稳定不是件好事。凯恩斯等人也批评,美国在非战争状态下实际上也实行的是军事经济体制。 当然,西方国家军事工业的巨大创新为西方的经济增长提供了关键性的武力保障,至少被西方部分人认为部分是好事。

三、中国应该用国家垄断的办法推动生产性创新

瓦特、安迪生、盖茨、戴尔都是“独立创新者”,即在他们还没有装备巨额资产时实现了创新。西方经济理论和管理理论极为推崇这种必然发展成私人垄断的创新。但中国两弹一星的元勋们以及在中国国有高科技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许多学者、科技人员也实现了创新。中国的这种国家垄断下的创新模式代表了一种不同于西方的更有效率、更为公平的创新制度安排。

企业必须创新否则便死路一条不假,但企业创新必须给社会留下活路。在西方,私人(寡头)垄断企业有能力采取系统的、制度化的行动来追逐非生产性活动。这使它的这种创新更具有破坏力。一项发明得到及时应用、大规模应用,让少数人赚大钱暴富起来,让创新成为少数人控制社会的手段,这就是创新过度,走向创新的反面。除了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以利润最大化为最基本动机的企业成为创新实施主体在实现一些创新的同时还会产生包括环境污染、资源掠夺、腐化政府官员等在内的其它极大副作用。政府的监管、监督无法有效地克服这种副作用,因为政府作为“外部人”,不可能随时随地地监督,而且相关官员完全可能被这些利润最大化企业所俘获。最重要的创新机制、创新的微观基础实际上是打造虽然追求利润但不以利润最大化为最基本、最主要动机的企业体系。而其实,寡头与政府的关系极近。西方寡头一般都有极强的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既然寡头推动创新(包括基础科学方面,如贝尔实验室)是有效的,为什么不用国有企业垄断的办法来得到寡头的有利的方面而去除它的不利的方面呢?这恐怕也是实现把企业创新和社会目标有机地统一起来的企业创新的唯一可行机制。

中国不能、无需为追求GDP而纵容西方式私人寡头垄断创新。随着中国GDP成为世界第二、第一,企业创新与社会发展目标的一致性变得越来越重要。否则一个国家有可能会由于大量所谓的创新导致的内部混乱而崩溃。这是完全有可能的。因为企业越来越垄断化,它们就使得创新越来越系统化(确定研究方向、调集人力、投入资金、采取竞争策略)、常态化、累积化,反复复制、延伸,从而也可能会破坏社会原有的对他们的抑制力量,使得抑制力量无法发挥本来应该发挥的作用。垄断企业越把创新作为它的主要竞争武器,创新就会由于它所采取的模式的本性就破坏力越大。西方人把它叫做创造性破坏是有一定道理的。

更何况,西方私人寡头创新也有许多管理失败。福特后来就停留在他那三五项重大创新上而止步不前了,以至于使福特汽车公司面临灭顶之灾。这是西方的创新环境不好吗?曾经处在创新的风头浪尖上的福特本人成了福特汽车公司创新的最大阻碍。其他巨型企业创新管理失败的典型例子比比皆是:对市场环境变化的预测不力(如美国波音、英国雷利),市场调查的失误(如巴黎迪斯尼、瑞士钟表),漠视操作规程(如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通过债务收购以片面扩大短期利润、经营范围、市场份额、生产规模(如韩国大宇、日本八佰伴、瑞士航空、美国凯马特),错误购买专用资产(如泛美航空),操纵“不公平”合同条款(如微软对IBM),投资于高风险资产(如美国雷曼、日本山一、英国巴林),甚至通过财务造假虚造利润(如安然将债务计入关联公司报表),更不用说资本主义的大鱼吃小鱼(如微软对网景公司)。这些还是媒体暴露出来的典型案例。至于非典型案例,那就可以说不计其数了。这不能不说,它们是少数极有权力的私人追逐个人私利的因素起作用的必然结果。这可以说是中国当前实施创新需要注意的一个关键问题。

(作者系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经济学系)

注释:

1.本文写作得到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经济发展道路与发展经济学理论创新研究”(项目号:15JJD790024)的支持。

2.在这种条件下,中国人独立地发展自己的军事工业体系,不仅是本国之福,而且是世界和平之福。

参考文献:

1.威廉·鲍莫尔:《资本主义的增长奇迹》,郭梅军等译,中信出版社,2004年。

2.王今朝:《中国经济发展模式:政治经济学解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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