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方敏:论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的坚守和创新

作者:宋方敏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 2018-05-31 1220

论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的坚守和创新

宋方敏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揭示新特点新规律,提炼和总结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规律性成果,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也有深远的战略考虑。

理论在继承中发展,真理靠实践验证。经验与教训,政策与问题,提示着理论坚守与创新的方向。回顾20世纪90年代前期,党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后,全军统编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教材是笔者主编的,当时着力解决的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与现代市场经济一般机理的有机结合问题。现在看来,我们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发展创新的重要成果,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不容否定。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不能证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势不两立,公有制与市场机制不可兼容,而正反两方面的教训只能说明,背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基,脱离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实际,照搬照抄西方那一套服务于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学说,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误入歧途,遭受经济规律的惩罚

国有企业,在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中看起来只是一个微观经济问题。但从今天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来看,它涉及的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会不会动摇,整个国民经济的命脉和支柱依靠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由谁主导,国家的经济基础乃至上层建筑的性质会不会根本改变,这绝非仅仅是原来所说的一个打造微观市场主体的问题,而是一个事关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宏观全局的根本性问题,甚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性、先决性的问题。没有国有企业,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可以说,国有企业及国有经济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核心理论。

宋方敏:论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的坚守和创新

习近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的新贡献

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总结吸取我国国企改革的经验教训,正本清源,继承创新,对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不仅提供了正确的工作指导,也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

1、从“支柱”的高度定位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坚持“三做、四力”的国企改革目标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国家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或主要形式。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不仅要解决生产资料既归社会,即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国家所有的问题,又要解决劳动人民的实际占有问题,即劳动者与公有生产资料的结合问题。倘若没有国有企业,国家所有制就是空的,社会主义也就不存在。后来,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虽然国有企业不是公有制经济的唯一形式,但始终是主要形式。中国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说我们的社会主义不合格,主要是指生产力水平不合格。现在实际上已转变为主要是在生产关系方面存在不足。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很快,经济总量为世界第二,但在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主体不主,私资、外资经济占大头,现存集体经济极为薄弱,国有经济在全国总资产中所占比重降至比不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低的程度。这种所有制结构现状,与我国宪法规定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是不相符的,与现阶段建设现代化强国的生产力社会化发展要求也不相适应。要扭转所有制结构危机,只有依靠国有经济,否则改革必然走向反面,这也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处心积虑要绞杀中国国企的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通过深化改革,“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特别是他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指出,我国国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这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史上,第一次从国民经济发展、共产党执政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相统一的高度,全面准确地定位我国国有企业的支柱作用。从“主导”到“支柱”,在定义上不仅有质的内涵,而且还有量的要求;在定域上不仅指经济领域,而且上升到政治领域,这是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和完善,与一些人竭力鼓吹照搬西方国企的“辅助性原则”划清了界限。习近平总书记还在有关批示中,用“命门”一词比喻国企对于党和国家的重要性。“命门”者,生命之根本也。国企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命根所在,是我们党、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所系。改革必须确保强我命门,而不是灭我命门,或衰我命门,这是国企改革设计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在此基础上,他明确提出要“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三做、四力”国企改革总目标的确立,是确保国企支柱地位的必然逻辑,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得到了体现。这可谓“一语定乾坤”,从大方向、大根基上将我国国有企业立于不可撼动的国鼎之位。

2、从“问题”导向上探索国有企业与市场机制的结合方式,确立和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国企改革标准

在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最大课题,就是如何适应市场资源配置机制的运行,改革优化自身的产权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机制,将自己打造成为能够自主经营、自主竞争、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国企如果不是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确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做过一系列尝试,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厂长负责制、内部经营承包制,到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等,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伴随着一系列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切实际地刮风,出现借改制名义侵吞国有资产,出卖国企并将其私有化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愤批“国有企业改制,又肥了多少人?”如果国企改革就是产权私有化,那就不是改革,而是毁灭。“混合所有制”改革则有可能被当作新一轮出卖国有企业的借口,再次刮风,推动全盘私有化。其实,混合所有制不是什么新东西,新中国成立后就搞过公私合营,股份制也就是混合所有制。所以,解决国企与市场机制对接的实现方式,不能千篇一律搞一混了之,更不能走私有化道路,搞一卖了之。

习近平总书记从实际出发,提出“推进国企改革要奔着问题去,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的要求。国企不是没有问题,改革就是为了解决问题,但“国企存在的问题”与“国企存在就是问题”完全是两码事!不是国企只要存在就不合理,私企、外企天然合理,要为私企、外企的发展扫除国企障碍;不是什么国资多了、地盘大了,要给私资、外资让权让利;也不是拿国资当“癌细胞”,用私资、外资救国企,把“混合”当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要把国资稀释掉、消化掉。国企改革,应当解决为国企实现“三做、四力”的目标排除发展障碍、开辟更好前景的问题,不能“种他人的田,荒自己的地”,这才是问题的实质。正是基于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这“三个有利于”是指导国企深化改革、打造适应市场的产权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机制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检验国企改革成功与否的基本标准,必须用“三个有利于”标准来倒逼改革方案的设计和操作过程,防止离经叛道。

“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切合实际、扶正纠偏的国企改革政策指导。一是坚持国企在公益类和商业类领域都要发展的原则,否定了把国企看作“与民争利”,要让国企退出完全竞争领域,向私资、外资卖权让利的主张;二是把构建国资监管机制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革的重点,否定了把混合所有制当作改革的主要任务的片面倾向;三是强调“混改”要从实际出发,“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指导方针,否定了为混而混,一刀切、一股风,搞“混改”大跃进的错误做法;四是既鼓励非国有资本“混进来”,又鼓励国有资本“混出去”,否定了只要求国企向私资、外资敞开大门,用“单向混国资”使“交叉持股”沦为空话的倾向;五是在产权多元化中,明确国企根据不同功能定位把握不同力度的控股要求,否定了“只混不控”“不设底线”的私有化危险倾向等等。这些都是对国企理论的重要完善。

3、以“底线”思维设计国有企业制度,确立和坚持“制度自信”的国企改革原则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企改革讲了20年的话题。改革中存在的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教训,就是照搬西方公司制那一套,不讲中国特色,不讲社会主义原则。这些年暴露出的国企高管腐败、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食洋不化、机制脱节带来的后遗症。在现实管理中,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被边缘化,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也被严重削弱,所谓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名存实亡。从中纪委查处的情况看,问题触目惊心,达到不可思议的程度!有的人侵吞国有资产似探囊取物,如入无人之境。此类现象在传统国企管理制度下是很难发生的,而改制后权力集中、监督落空,如“火山喷发”而无法自我约束。这说明,从西方照搬的那套服从私人资本利益及其代理人意志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可能自动适应公有财产维护、经营和管理的要求,相反,一旦与官僚利益集团、私有资本利益集团相结合,极易变成一种“公权私用”的制度工具,为财产的“化公为私”提供便捷之径。铁的事实说明:国企改革不能脱离中国实际,简单照搬西方企业模式,放弃自己经过长期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企业制度法宝。如果在这轮改革中继续削足适履、自废武功,只会重蹈覆辙,问题越来越严重。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关头把握要津,明确提出:“对国有企业要有制度自信”,“要沿着符合国情的道路去改”。这就是说,“制度自信”要落实到企业制度这个微观基础上,走切合中国实际的路子,绝不能照搬西方模式。具体地说,要用“底线”思维规范国企制度设计,防止颠覆性失误,要突出抓住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抓“不变质”,即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两个同步”(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四个对接”(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部署,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可以想象,被外资、私资控制的企业是无法实现党的领导的,所以这实际上是给国企定性,是保证国企改革不改变国有性质、不走私有化道路的根本之策。另一方面是抓“不流失”,即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防止国资流失。建立包括企业党委监督、职工民主监督、全民“出资人”监督审计、党的纪检部门巡视监督机制,以及来自公众、媒体等的社会监督在内的国企法人治理监督机制。抓住这方面,就抓住了关键。这些都写入了《指导意见》中,让人们对前景充满希望。

宋方敏:论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的坚守和创新

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国有经济理论

我国国企改革发展到今天,由于不同程度地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积累了很多矛盾。要系统解决影响国企发展的深层次、实质性矛盾,应当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总框架,下决心理顺关系,完善制度机制安排,系统重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治理体系。这就需要探索和完善一系列相关理论。

1、完善所有制结构理论,解决在宏观层面分清主辅、确保国有经济地位和作用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和起支柱主导作用的国有经济,与处于补充地位、起辅助性作用的私资、外资经济,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即便是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所有制结构中区分主辅也是天经地义,这与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竞争一视同仁、条件公平是两码事。而今,我国的官方理论表述存在着“有主体无补充,有主导无随从”的明显缺陷,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政策导向上也长期存在着私资、外资经济受优待、公有经济受冷遇、国有经济受压抑的状况。我们应当理直气壮地讲清楚,在我国现阶段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与非公经济之间是四种关系:主辅关系、导从关系、竞争关系和共进关系,以利于从根本上纠正被扭曲的政策取向,构建与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有利于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和支柱作用的法律政策体系。

2、完善国有经济产权制度理论,解决全民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与真正的所有者对接的问题

多年来,“国企产权不明晰”的说法总是被当作舆论“大刀”向国企砍去,好像只有产权私有才算明晰。其实,国企产权属于全民,不存在不明晰的问题,只不过是“全民”由谁代表被搞混沌了,使得全民产权的实现形式长期处于不合理、不稳定且被扭曲的状态。按理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是国企的“集体股东”,他们的意志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代表,而不是政府部门。正是由于全民所有者的财产权利长期被政府包办代替,才造成政资不分、政企不分。市场经济的“裁判员”与“运动员”不能一身二任,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调控者,既不能替代企业经营者的权力,更不能取代全民所有者的权利。产权明晰,首先要保证全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这个问题目前并没有解决。笔者建议,要按照“大集体”式的新型股份经济思维,探索和完善全民所有产权的实现形式,包括:国有资产作为全民共有资产,所有者作为“集体股东”要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分红权;资产处置决定权委托其法定代表机构即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理;国资经营管理权要同政府脱钩,向所有者负责,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的国资监管委员会及其下属的经营管理机构履行相应职责;在社会公开选聘,建立全民股权代表任期履职制度等。全民所有权实现形式只有真正与全民所有者对接,老百姓才能真正把国企看成自己的企业。

目前的改革,政府没有向人大交权,却向市场交权,提出政府职能由主要管“企业”变为管“资本”。一些舆论把这条引申为今后国家就不管国企了,还说这是本轮改革最具实质意义的关键点。其实,这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在实践中也是极其危险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好国企,抓好实体经济,怎么能不管企业呢?衡量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关键在于实体经济,不能光看资本增值数量,更要看资产的实际质量。只重资本的价值形态,不顾实物形态,一个大国的经济也就成为建立在虚拟世界的空中楼阁。在市场经济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从来都是相对的,任何国家、任何企业都不可能绝对分开。身为主要股东,对企业经营不管不问,恐怕全世界也没有。如果政府一面取代全民所有者的财产权,一面又不负责任,只管资本运作,不管企业实体,而放权给新组建的国资运营管理公司,后者却并不具备全民所有权代表资格,只会加重真正所有者的缺位,这就很难避免行政权绑架和侵吞全民财产权的危险后果。

3、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理论,解决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既适应市场运行又发挥社会主义优势的问题

我们要全面汲取过去国企改制中存在的生搬硬套、食洋不化,为腐败和低效提供制度性漏洞的教训,不仅对于加强企业党的领导和完善资产监督机制需要细化落实,还应依法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将其仍然作为国企权力机构的组成部分,以及国企用工制度、按劳分配的薪酬制度、职工持股分配制度等都需要完善设计,使反映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元素全面有机地纳入国企法人治理体系之中。说到底,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积极性,是共产党的执政之本、立国之本,也是兴企之本。国企法人治理制度还必须保证在出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能够坚决听从党和国家的召唤,迅速调集资源,高效协同地发挥支援保障作用,救国济民于危难。国企改革,要适应这种社会责任担当的需要,而不能本末倒置,以改变社会责任担当来服从西方模式的企业制度。应树立雄心壮志,走自己的路,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经济强盛发展的过程中影响世界。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

[3]程恩富:《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混合所有制——兼论主要发展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编:《42位著名学者纵论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

[4]本刊记者:《拨开迷雾:深化国企改革根本出发点分析——访昆仑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宋方敏》,《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12期。

[5]周新城:《坚定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人民日报》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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