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情中的企业如何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作者:朱必祥 来源:察网 2020-02-13 1458

新冠病毒疫情中的企业如何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朱必祥

新冠病毒疫情中的企业如何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己亥年尾始发于九省通衢武汉的新冠病毒肺炎传染病以猝不及防之势演变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伴随武汉封城,全国各地方政府相继实施一级传染病防治举措,人们的正常生活节凑不得不转上阻击疫情的特殊轨道,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大受影响。在政府举全国之力抗击疫情的情境下,作为市场经济重要主体的企业该如何行动以渡过危机并且在抗击疫情之战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怎样才能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并避免因错误决策使企业陷入伦理道德危机之中?

一、新冠病毒疫情中违背企业伦理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错误行为

在全国人民抗击新冠病毒肺炎阻击战中,我们发现有一些企业“发疫情财”、蹭疫情热点,做出了违背企业伦理、甚至违法的事情。笔者在此列举一二,以为警示。

1)违反政府疫情防治紧急措施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按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把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到了2月3日,根据疫情状况,大部分发达省市都发布了要求企业延迟复工通知。通知要求除了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兴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它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但是,据新闻媒体报道(中国青年网官方帐号,2020-02-06 09:26),2020年2月1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五马路村的一家纺织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内有何某、杨某、纪某三名员工提前复工正在车间赶制货物,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将该线索移交东社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调查了解,该三名员工是在负责该厂车间生产的负责人喻某的要求下提前复工的。喻某明知有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关通知,但因年前有一批货物没有做完,所以叫了部分工人复工希望可以早点赶制完工,涉嫌违反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2月2日,喻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这也是全国首例因为提前复工,被行政拘留的案例。

2月2日下午,常州金坛公安分局薛埠派出所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薛埠镇某公司违规复工。经调查,该公司负责人华某明知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仍通知外地员工于2月1日返回金坛复工。民警对华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据《钱江晚报》报道,2020年2月4日,杭州一公司负责人王某某(男),为顺利通过公司提前复工审批,故意隐瞒本人春节期间前往省内重点疫区经历,虚构自已身份信息,致使区相关职能部门于2月6日作出同意该公司提前复工的决定,造成不良影响。2月月9日,杭州市滨江区公安分局迅速展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处罚。(钱江晚报官方帐号,2002-02-1012:16)

另外,近日,在人民网的互动平台“领导留言板”上,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一些内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纷纷举报所在公司,称其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员工2月3日-2月9日在家办公,并且不支付加班工资。早前,上海已明确延迟复工是休息日,上班、居家办公应发两倍工资。

显然,这些违规企业忽视了政府“紧急措施”的法律属性。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遵守法律法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底线。

2)见利忘义,抬价销售

随着新冠病毒肺炎防疫措施的实施,各类口罩需求激增,一些商家乘机抬价销售。2020年1月23日,北京丰台区一家药店对进价为每盒200元的口罩,标出了850元的高价,被罚300万元;天津市一大药房以超过进价10倍的价格销售口罩。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两市的市场监管部门按上限对当事企业处以300万元罚罚款,媒体进行了曝光。郑州某超市,一颗普通的白菜卖到63.9元,这个企业因“天价白菜”也收到了罚款50万“巨额罚单”。

利用公众购买口罩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刚性需求发“疫情财”的经营行为,显然是违背了道义原则,见利忘义,谋利损益,忘记的自己该履行的社会责任,明显违背了企业伦理。企业的社会道德声誉是取得市场信任的根本,传染病暴发期间违背企业伦理的企业,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与法律制裁,而且终将被消费者所抛弃。

3)撒谎欺骗,囤积居奇

一位连锁药店采购经理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供货商涨价、物流也涨价,可我们不敢涨。说句不中听的实在话,对于药店,直接说没货才是最优选择。”“特殊时期,凭什么理所当然由生产或经营相关产品的人买单?价格本应由市场调节,相关部门监控产品质量就好。”(见《一罩难求,打击“乱涨价”管用吗?》,2020年02月02日,《中国新闻周刊》)。】

显然,这位经理违背诚实原则,欺骗顾客与消费者。

4)发布虚假广告信息,误导消费者

2020年1月31日晚10点46分,官方权威媒体新华社官方账号“新华视点”发布消息(随后人民网跟进):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所获悉,该所和武汉病毒所联合研究初步发现,中成药双黄连口服液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经过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所和武汉病毒所联合研究初步发现,由金银花、黄芪、连翘三味中药组成的双黄连口服液,具有抗病毒和提高机体免疫力的功效,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消息公布不到半个小时,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各大药房网上销售渠道发现,“双黄连口服液”已经基本脱销。双黄连口服液全网脱销!每盒最高涨价1300元,甚至兽用的也被误抢购买。此举,遭到了专家学者的强烈质疑。2月1日,人民日报再次发布微博:

【“抑制并不等于预防和治疗!特别提醒:请勿抢购自行服用双黄连口服液”。】

有网民感叹,钟南山医生好不容易把大家劝回家中自我隔离,一个“双黄连闹剧”把许多人引出来到实体药店排队抢购,不仅如此,还被不怀好意的人用来攻击中医中药。该药研发机构和媒体的轻率之举,严重违背了“科学专业”原则,由于发布了虚假信息,客观上误导了群众,社会影响及其负面。

另据来源2020年2月4日的《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2020年1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监测发现,福建修园堂康养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公众号 " 修园康养学院 " 发布的一篇文章中宣传该中医馆推出一款“修园堂防冠 I 号”茶饮,对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一定作用。
2020年1月27日,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罕井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水果店门前赫然竖立着一块写有“CCTV 通告,草莓可以有效预防新型冠状肺炎”的广告牌。
2020年1月31日,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太平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群众举报一药店宣称“维C泡腾片被列为预防病毒性肺炎唯一药品”。

凡此种种,都是典型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这类在抗击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发布这种虚假宣传广告信息的企业,严重地违反了企业伦理道德,妨碍了新冠病毒肺炎传染病防治秩序,理应受到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5)利用疫情实施诈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主要是不法分子个人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等诈骗,2020年1月28日,广东潮州警方在腾讯安全团队协助下破获首起利用肺炎疫情发布虚假口罩广告实施诈骗的案件。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陆续破获多起利用疫情诈骗案件,有力地遏制了犯罪势头。另据媒体报道某知名上市公司xx公寓,强制要求房主免租,同时却不给租客免租,照常收钱,趁着疫情两头赚钱,这显然脱不了诈骗嫌疑。

2020年2月10日每日甘肃网官方账号发布“甘肃警方查获三起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案件”,其中一件事企业作案。据报道,2月7日,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联合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破获一起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假口罩28620个、护目镜140副、消毒液70余桶,涉案价值65.8万余元。2月6日,兰州市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称,兰州某工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防疫标准的防护医用设备。经迅速调查,2月7日,西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兰州某工贸有限公司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当场查扣普通口罩70箱25200个、护目镜140副、无商标消毒液70余桶2800斤、酒精4桶160斤等物品,涉案价值65.8万余元。经鉴定,查获产品均为“三无”产品,系伪劣假冒产品。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利用疫情进行诈骗,不仅是严重的违背伦理道德行为,而且是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2月10日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二、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

(1)何为企业社会责任?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010年颁布的《社会责任指南ISO 26000》的定义,所谓社会和责任就是“通过透明和道德行为,组织为其决策和活动给社会和环境带来的影响承担的责任。这包括: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福祉相一致;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期望;符合相关法律并与国际行为准则相一致;融入整个组织活动。”它有“七大原则”,即负责制、透明度、道德行为、尊重权利相关方利益、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国际行为规范、尊重人权。其核心是合乎道德地对待利益相关者,维护和增进利益相关者的正当权益,从而造福于社会。

(2)企业为什么要承担社会责任?

因为任何企业都是社会企业,企业拥有使用社会资源的权利,也对等负有社会责任义务。企业伦理学认为,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道德主体,能够且应当实施伦理道德经营管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增强员工承诺;有助于投资人忠诚;有助于顾客满意;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进而有助于获利和长远发展。

三、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的企业决策伦理原则特殊要求

传染病爆发流行是一个非常不确定的时期,为了抗击战胜疫情政府公共卫生部门必须快速作出响应决策,这些决策的核心内容是人力物力资源调配和人员行动自由限制。调节社会组织、团体、个人的法律和道德规范要求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作为微观主体的企业在正常社会秩序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伦理决策只要遵循义利统一、平等互惠和等价交换、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几项基本原则就能保证伦理道德经营管理。但是,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经营管理决策必须服从整个社会的抗击疫情需要,平常的伦理原则选择与顺序必须调整到符合党和政府的决策原则上来,最为主要的不是“利”字当头、利润至上而是道义为先,不是股东利益至上而是其它利益相关者优先。笔者以为企业伦理决策的原则和顺序主要有如下几条:

第一,道义原则。这个道义是民族大义、国家利益、疫区人民与患者生命安全。这个原则要求,首先是企业资源配置要优先满足抗击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需要,企业的经营活动方式与时间要服从疫情防治的政府安排;其次是作出的重要决定的程序公平,即向利害关系人提供通知和听取意见的机会、提供关于决定的依据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的明确和准确的信息等;再次是帮扶弱者、避免歧视和注重个人隐私的保护。

第二,善行原则。善行是指为他人利益所做的行为,如努力减轻个人的痛苦和创伤。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善行原则是企业有义务满足个人和社区的基本需要,特别是诸如营养、住宿、良好卫生和安全方面的人道主义需要。

第三,诚实守信原则。诚实指的是正当或可信赖。诚实就是要说出真相,就我所知的且无任何隐藏。守信就是信守诺言,履行合约。人们对企业的最低要求是遵守法律,而且不应该故意以一种欺骗、假造或强迫的手段伤害顾客、客户、员工,甚或是竞争者。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企业的诚实守信极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政府公共卫生决策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决策。

第四,合作高于竞争原则。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激烈的环境和利润的驱动会引起公司从事不法、不道德行为,削弱甚至拒绝履行社会责任。而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同行竞争关系让位于人与传染病斗争关系,市场关系结构和机制发生了变化,不仅是供应链而且是所有企业都面临不可抗力的冲击,只有同心协力战胜疫情,才能赢得生机,只有合作才能转危为机。

第五,管理的效率和效益统一原则。管理效率是指管理活动中投入和产出的比例关系。管理效益是指管理的收益减去管理成本大于零。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由于时间压力和资源约束可能会被迫采取行动,在此情境下,企业必须沉着应对,行动必需能够促进社会福利增加,尽可能以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做好风险管控。

四、新冠病毒疫情中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优先次序选择

市场中的企业是个利益相关者网络,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可以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投资人或股东、员工、消费者和客户、供应商、社区与政府等。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尤其这次新冠肺炎定位“乙类传染病”,对全国和国外产生了传染扩散影响,正常的利益相关者关系发生了变化,利益矛盾冲突凸显出来,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优先次序必须改变,笔者建议做如下选择。

第一,优先满足疫区和患者的利益需要。尤其是抗击新冠病毒的药品、医疗器械、防护产品等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卫生清洁服务和物业、物流运输和民生保障的企业克服困难,保障供给,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作为一般性企业与前述企业也许没有直接的供应链关系,但在落实人员隔离防控紧急措施上产生了紧密的利益相关者关系,因此坚决贯彻政府延期复工、复工需要采取严格程序和防护措施就是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是基于道义原则和仁善原则的经营管理的正确决策。

第二,善待员工,履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正常情况下企业对员工负有的责任主要有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保证员工就业和择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权、职业技能培训权、社会保险福利权等;为员工提供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的渠道和机会,重视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人世间最宝贵的是人,人是第一因素,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面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企业要要尽力保留已有员工,利用现代通讯手段传达对老员工的问候与关爱;要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职业卫生安全保护工作,把员工复工的病毒防疫基础工作提前落实;企业家应当全面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地方政府关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治中涉及的员工医疗、工伤、薪酬福利、劳动合同关系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政策规定,如此方能体现依法经营管理和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第三,履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其物质和精神需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等。在新冠病毒肺炎爆发流行期间,企业销售产品不能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不能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企业更不能制假售假,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四,对供应商的社会责任。对供应商的责任主要合法、善意、公平交易,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供应商的合理权益。但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物流运输受阻、原材料供应和市场需求不正常,加上春节后复工时间推迟,对及时履行合同可定产生不利影响,面对这种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本着友好协商宗旨,能不涨价的不涨价,能减免的就减免,能延期的就延期,共克时艰,共渡难关,合作共赢。

第五,对投资人和股东的责任。对股东的责任主要包括,保证投资者和股东的资金安全;向投资者和股东提供真实的经营信息及财务信息;尊重投资人和股东权益。仍在持续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尤其中小企业、服务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对此,企业家需要提振信心,提前做好复工准备,积极利用地方政府支持扶持企业抗击危机的优惠政策待遇,千方百计保生产稳就业,使企业渡过难关活下来,就是对投资者和关东的最大社会责任。

全国人民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打响了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发生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无数企业捐钱捐物,有钱出钱无钱出力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比如铁路、航空等交通公司为旅客改退签车票、机票提供方便并且免收费用;金融机构增拨贷款和专线资金支援疫情防治;有的保险公司向抗新冠病毒肺炎新药临床研究团队捐赠特别保险;餐饮企业向医院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免费赠送爱心午餐;有的企业低价供应生活物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减免中小微企业租户疫情期间租金,等等。这些企业的行为才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企业伦理道德规范,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正确行为。

【朱必祥,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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