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必须拔掉私有化、市场化这两根毒刺

作者:周新城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20-03-26 4056

深化改革必须拔掉私有化、市场化这两根毒刺

周新城

深化改革必须拔掉私有化、市场化这两根毒刺

一场抗御新冠病毒的战斗即将取得胜利。人们正在总结这场战斗的经验教训。这场战斗取得胜利,从体制角度讲,靠的是两条:一是依靠公有制,而不是靠私有制;二是依靠举国体制,而不是靠分散的市场机制。这恰恰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人们很自然地联想到4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改革。在这方面,对照抗疫战斗,显然有两个教训值得吸取,一是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决不能搞私有化,二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不能迷信市场,搞一切市场化。有人把私有化、市场化比喻为经济改革的两根毒刺,必须拔掉,经济体制改革才能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建康地发展。

说私有化、市场化是我国经济改革的两根毒刺是有道理的。回顾改革的历程,我国4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充满着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激烈斗争的,斗争的焦点就在于两条,一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在此前提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还是把发展经济的希望寄托在私有制身上,千方百计削弱公有制经济,实行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私有化;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市场经济这种经济运行机制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和政府的职能,把两者结合起来,还是只讲市场经济,不讲社会主义制度,只讲市场的作用,完全否定计划的作用和政府的职能,迷信市场,搞市场经济万能论。私有化、市场化的思潮始终干扰着我国的经济改革。这种斗争,实际上涉及经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政治方向,贯穿40年经济改革的始终。

这两颗毒刺的产生不是偶然的。从客观条件来说,这是同我国经济改革的进程分不开的。

改革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我们进行经济改革,是调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环节,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那么,改革开放前我们的生产关系有哪些环节同生产力的发展相矛盾的呢?概括起来是这样两点。一是所有制结构,单一的公有制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必须调整所有制结构,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相应地也就需要改革分配制度;二是经济运行机制,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束缚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改革,而随着运行机制的转变,相应地也就需要改革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方法。新自由主义恰恰是利用这两个议题贩卖私有化、市场化的。

我们围绕这两个问题考察一下我国改革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斗争,看一看这两根毒刺是怎么危害我国经济改革的。

关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

1953年我国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党中央及时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对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提供了政治前提。但是当时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处于什么阶段,没有明确的认识。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提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而社会主义又可以分为不发达阶段和发达阶段。但他没有明确我国是不是处于不发达阶段,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具体说来又是什么状况。那时在所有制方面实行了单一公有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慎重研究了我国社会主义处于什么阶段的问题。到党的十三大,明确了我国正处在、而且将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十三大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两个含义。第一,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我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长期革命斗争的伟大成果。我们决不能抛弃这一成果,去“补资本主义的课”,那是历史性的倒退。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即不发达阶段。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进入社会主义的,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生产力十分落后,需要花费一个长时期来实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早就完成了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生产力水平不高,发展又很不平衡,建立公有制所需要的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在许多地区和部门还不具备,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非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具有积极作用,我们还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需要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

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开始调整所有制结构,适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经过十年的时间,实践证明,这种调整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到党的十五大,明确规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并把这一点载入宪法。可见,我们党提出这个基本经济制度,是十分慎重的,既有理论上的论证,又经过了实践的检验,我们应该珍惜这个伟大成果。有的人出于某种动机竭力企图否定它、修改它,那是绝对不允许的。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不能有丝毫动摇。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它包含以下内容。

首先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最主要的内容。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条件下,哪种所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决定着整个社会的性质。因为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决定的。邓小平多次强调,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道理就在于此。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是整个社会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保证。如果公有制经济丧失主体地位,社会就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了,就会改旗易帜,变成资本主义社会。这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原则问题,决不能小视。改革开放以来,要不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成为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斗争的焦点,道理也在于此。要想走资本主义道路,必然要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改革开放以来,理论界按照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掀起一股又一股妖魔化国有经济的浪潮,正是为否定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走资本主义道路制造舆论的。诸如公有制经济没有效率、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公有制产权不明晰(声称只有量化到个人,产权才是清晰的)、公有制经济靠垄断与民争利等等论调,甚至宣称“社会主义不需要国有企业”,应该实行“民有、民营、民享”的新三民主义。类似的言论充斥舆论,几乎成为主流。在实际工作中,打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旗号,借着抓大放小、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经济等机会,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搞垮国有经济,一度也成为改革的主要倾向。这是一个事关社会性质的大问题,正因为这样,我们以及新自由主义者都十分重视私有化问题,我们坚决反对私有化,主张走社会主义道路,而新自由主义则制造各种“理论”推行私有化,企图走资本主义道路。这种斗争,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十分激烈。这也就是我们把私有化看作是经济改革中一根会使人丧命的毒刺的原因。

公有制为主体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所谓主导作用,是指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能够引导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方向,保证国民经济朝着预定的规划发展,不发生大的波动,而且能够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必须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凭实力进行竞争。没有经济实力,文件上规定的主导作用是要落空的。所以,总书记一再强调要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宪法也明确规定,发展国有经济是国家机关的职责。遗憾的是,在改革进程中,我们的国家机关往往忘记自己的职责,不把注意力放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上,而把发展的希望寄托在于私营经济身上。这种做法,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也是违背现宪法的。

其次,在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适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问题上,我国宪法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必须遵循。这些原则是:

一,非公有经制经济应该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能企图通过萎缩、削弱公有制经济的办法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更不能通过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瓜分国有资产的办法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改革过程中,每当国有经济一有所发展,就有人渲染“国进民退”,好像犯了大错了,闹得纷纷扬扬。其实这是一个伪命题。我们是主张既发展公有制经济,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国”(公有制经济)进,“民”(非公有制经济)也进,共同发展。既要为发展公有制经济创造条件,也要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强调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各种所有制经济一律平等,市场的规则适用于所有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反对所有制歧视。

改革开放以来,主要的倾向是,一些理论家和领导干部,只想着发展私营经济,完全忽视甚至反对发展公有制经济。我们举一些例子吧。改革开放以来,出台了数不清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文件,千方百计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应该说,其中大多数文件是有必要的。也有一些文件则离谱了,甚至违反了宪法的规定(例如“赦免原罪”的规定)。但很少见到出台发展国有经济的文件,在政策制订上明显地出现讨好私营经济、歧视国有经济旳倾向;总书记至少八次强调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没有一个省、一个部委表示响应,好像没说一样,他只有一次讲话提出要为私营企业排忧解难,这时,一个接一个省站出来表态,措施一个比一个优惠,相互比赛着看谁更优惠。出现了许多离谱的言论和做法,例如,某些封疆大吏把私营企业说成是自己的“衣食父母”,提出要甘心充当私营企业的“店小二”,称呼企业主是“老大”,一切听命老大吩咐;宣传“谁跟私营企业过不去,我就跟他过不去”,甚至恶狠狠地宣布:不为私营企业办事,“格杀毋论”;有的省提出,邀请私营企业主列席党政重大决策会议,让私营企业主参与决策,不准出台任何不能令私营企业主满意的政策(这在制度上是违反宪法的)。他们完全忘记了自己是共产党员,忘记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把党章、宪法完全置诸脑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公有制和私有制,一疏一亲,非常鲜明。有时看到某些控制舆论导向的专家、手握领导权的高官发表诸如此类的言论,真令人怀疑我们是不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们要牢牢把握,我们是主张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管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要发展,决不能亲一个、疏一个。

二,在所有制结构中,非公有制经济处于补充地位。这是由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决定的。非公有制经济旳性质是不一样的,其中个体经济是劳动者的私有经济,个体劳动者,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没有剥削;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这类经济的经济关系是这样的:资本家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而工人则丧失生产资料,资本家在市场上按劳动力价值购买劳动力(雇佣工人),然后驱使工人劳动,并无偿占有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因而它们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但不同的非公有制经济有一个共同之处:都是私有制,因而都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公有制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这是马克思主义常识。正因为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所以邓小平再三强调,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如果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那它就同公有制经济一样了,怎么还能谈论什么“补充”呢?总不能说,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吧,这在语法上就不通了。把私有制说成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进而把它“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既然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我们为什么不仅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而且要鼓励和支持它发展呢?我们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因为它符合人的自私本性,不能消灭(说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私有制符合这一本性,这是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客观上没有抽象的人性,在阶级社会里,人的本性就是阶级性),也不是因为非公有制是先进的生产关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方向,而是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比较落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的状况。非公有制的存在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现象,不能把它泛化成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甚至把它说成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

我们必须把非公有经济的发展确定在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的地位上,在补充的范围内发展。国有经济必须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控制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老实说,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空间是相当广阔的。非公有制决不能成为主体,也不应该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这是宪法的规定,不得违背。

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财大气粗了,有人就不安心处于补充地位了,公开提出要把公有制“正名”为“非私经济”,把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地位颠倒过来。如果非公有制经济成了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社会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的变化,这种改旗易帜的情景,我们是决不允许出现的。

三,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确定这个政策的依据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比较落后,非公有制经济在增加产品、提供就业岗位、缴纳税收、满足人民需要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所以我们必须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采取一系列措施,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在市场准入、融资、劳动力供给、税收等各个方面提供发展条件。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其中主要组成部分还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它存在剥削,生产目的是追逐剩余价值,因而同社会主义的本质、同工人阶级存在一定的矛盾,所以我们要采取措施引导它们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保证不使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矛盾激化成对抗性矛盾。

必须把鼓励、支持和引导完整地体现在我们实际工作中去,不能有片面性。当前主要的倾向是只讲鼓励和支持,忽视、甚至完全忘记引导。不注意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不重视解决非公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之间的矛盾,最终是会毁掉非公有制经济的前途的。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不走社会主义道路,必然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然而当今世界上,帝国主义垄断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在这种条件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走资本主义道路,能有好结果吗?他们会让你顺利发展吗?俄罗斯已经是前车之鉴,不要再抱什么幻想了。还是邓小平说得对:中国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帝国主义不会让你走好,想发展也发展不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能看到某些“著名经济学家”和官员大肆散布贬损公有制经济,吹捧私有制、谄媚私营企业主的言论,按照这种观点,私有化是唯一出路。这种引导私有化的言论是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然而却到处泛滥,几乎成为舆论的主流。我国出现了一批拜倒在资本家钱袋脚下的“跪族”。连“私有制应该成为我们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应该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以扩大党的社会基础”,甚至主张,党的名称应该由共产党改为社会党这类被社会民主党用烂了的修正主义言论,也在“创新”的旗号下,堂而皇之地出现了。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怎么会出现这种舆论景象呢?应该看到,出现这样一批人,并不是偶然的。意识形态领域的事情,不能仅仅就意识形态来说,我们一定要探讨产生这种意识形态的经济基础。存在决定意识嘛。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很大发展。既然有私有制经济成分存在,就必然产生为私有制辩护的理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不可避免的。为什么改革开放前就没有这样的言论,而改革开放以来这类言论却甚嚣尘上?道理就在这里。非公有制经济越是得到发展,这种言论就越多。所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现私有化这样的毒刺,应该说也是很难避免的。我们的任务是,这种毒刺一出现就把它拔掉,不让它生长壮大,危及生命。另一方面,这也与整个国际环境有关。我们是在资本主义包围下建设社会主义的,西方帝国主义势力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科技上、甚至意识形态领域都占有优势。帝国主义一心想消灭社会主义,这是由他们的本性决定的,不会改变。用武装实现不了,就改用和平演变的办法。苏东剧变以后,帝国主义把和平演变的矛头主要指向中国。他们想利用中国经济改革的时机,影响中国改革的方向,使改革朝着颠覆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举一个典型的例子。美国政治家、前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不远万里,风尘仆仆到中国来,“帮助”中国制定改革方案,中心就是实现私有化,把国有经济的比重降到10%以下。其心可诛。难道他是在帮助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吗?显然这是和平演变的诡计。我国有关部门却甘心把这种“规划”奉为圭臬。内外勾结,这是最可怕的情景。国内外这种环境,就是我国强劲的私有化思潮的经济基础。私有化这根毒刺已经严重伤害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机体。如果听任它蔓延,是会从根儿上摧毁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痛定思痛,应该结合总结抗疫战斗的经验,清理一下思想,拔掉这根毒刺了

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相应地,我国也改革了分配制度。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生产决定分配,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消费品分配方式,这是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规律。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在分配领域必须、也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凭借占有生产资料来参与消费品的分配,加上社会主义的客观条件(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不可能充分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还存在旧社会的痕迹,旧式的劳动分工依旧存在,劳动还不是生活的第一需要等等),决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必须也只能采取按劳分配方式。在非公有制范围内,有人占有生产资料,有人则丧失生产资料,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必然要求凭借占有的生产资料来参与分配。这时,参与消费品分配的不仅有劳动,还有生产资料,各种生产要素都参与分配。这就是按要素分配。私有制决定按要素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当然不同性质的私有制,也有不同的按要素分配。在个体私有制基础上,个体所有者,既是所有者,又是劳动者,因而全部收入都归个体私有者所有。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分配方式则是资本获得利润,劳动获得工资,土地获得地租。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分配领域必然、也只能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制度。

有一位研究经济史的专家提出,实行按要素分配,各种要素都按贡献参与分配,这就实现了共同富裕。这种说法,实质上是赞美私有制,为私有化开辟道路的。实际上,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按要素分配,必然导致剥削和两极分化,这恰恰是与共同富裕背道而驰的。共同富裕并不是指大家都增加收入,而是一种分配关系。即按照一个统一的标准进行分配,从而随着生产的发展,所有的人都富裕起来。只有公有制才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它排除了生产资料参与分配,不是有人凭劳动,有人凭生产资料获得收入。参与分配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劳动,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排除了剥削。这样,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人都会富裕起来。按要素分配,是产生剥削和两极分化的直接原因,它与共同富裕是南辕北辙,满拧。说按要素分配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的理论是极其危险的。按照这种理论的逻辑,我们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私有制基础上的按要素分配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结论必然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唯一的办法是实行全面私有化。这显然是荒唐的。

关于经济运行机制的转轨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经济运行机制的转轨,即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过程也是充满着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激烈斗争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我们一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这是一种高度集中的、靠下达指令性计划来支配国民经济运转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有上级机关规定的,生产上需要的物资,由上级机关调拨,生产出来的产品,由上级机关包销,获得的利润,上交国家,生产上需要的资金,由国家拨给。这种体制,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起过历史的积极作用。这种体制最大的优点是全国一盘棋,可以集中全国的力量办大事。旧中国留给我们一个烂摊子,人力、物力、财力极为匮乏。1953年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要建设大批工业企业,我们正是利用这种体制,集中了全国的力量,实现工业化,建设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保证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振兴。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初期的一切成就都是同计划经济体制分不开的。但是,正如任何一种体制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一样,计划经济体制也是有弊病的。计划经济体制最大的缺点是企业仅仅是一个计划执行单位,完全听命于上级,体制僵化,束缚了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数目的增多,经济联系越来越复杂化,很难依靠中央下达指令性计划来管理经济的运行,计划往往赶不上变化。加上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逐步从扩大规模的粗放模式转到依靠技术进步的集约模式,这就需要企业有主动精神,这种情况下,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就突出地暴露出来了。“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党中央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上来,就着手改革经济运行机制。重点是如何利用市场经济这种方法,发挥企业的积极性。

关于如何改革经济运行机制,显然存在严重分歧。有一位“著名经济学家”提出,50—70年代中国没有经济学(他不承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经济学),所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黑暗中摸索。80年代他到美国去,受到了新自由主义的启迪,运用它来分析中国的经济问题,才找到了改革的道理,懂得了市场经济理论,并用来指导我国的经济改革,改革才得以开展。他的意思是,我国的运行机制改革是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的。这种说法相当普遍。记得2005年西山会议上,有人就不允许批判新自由主义,理由是新自由主义是主张搞市场经济的,批判新自由主义就是批判改革,说批批就批到自己脑袋上来了。这就涉及到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即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的问题,也涉及市场化是不是正确的问题,因为新自由主义是主张彻底市场化的。

应该指出,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在改革的长期实践中逐步明确起来的,同新自由主义毫无关系,正相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批判新自由主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我们回顾一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历史过程吧。

长期以来,传统的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它反映了资本主义的本质,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这种认识严重妨碍了经济运行机制改革,使得人们不敢运用市场经济来发展生产,怕市场调节用多了,意味着走了资本主义道路。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计划经济、市场经济都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它们属于经济运行机制的范畴,不属于基本制度的范畴,不反映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本质,而是资本主义可以运用,社会主义也可以运用的东西。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没有根本的矛盾,社会主义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这就突破了传统的观念和多年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邓小平这一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丰富和发展,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增添了崭新的内容。这一思想的提出,有力地指导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奠定了理论基础。时至今日,我们仍应该认真学习和掌握这一理论,用这一理论来统一思想。应该看到,目前围绕着市场经济问题的许多混乱思想,大都是由于违背邓小平关于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引起的。

我们稍微多一些引用一下与市场经济理论有关的邓小平的论断吧。

早在1979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尽管当时还是讲计划经济为主,但毕竟把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联系了起来,承认和肯定了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的必要性和有益性。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断。邓小平同志高度评价这个决定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并把这个决定称作“纲领性文件”。[《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市场经济乃是发达商品经济基础上的经济运行机制,如果不承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根本谈不上市场经济的。

1985年,邓小平同志又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多年的经验表明,要发展生产力,靠过去的经济体制不能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吸收资本主义中一些有用的方法来发展生产力。现在看得很清楚。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搞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进行一系列的体制改革,这个路子是对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987年十三大召开前,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强调计划与市场的作用都是覆盖全社会的,不再提计划经济为主。

1990年底和1991年初,邓小平同志两次指出: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对他的有关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的思想做了一个概括,明确地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这就对社会主义可不可以实行市场经济这个长期争论不休、阻碍我们前进的问题,作了一个清楚、透彻、精辟的总回答,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特征,把市场经济当作资本主义特有东西的思想束缚。

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的一系列论述,1992年6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指出:“历史经验说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实现社会经济高度发达不可逾越的阶段。充分发展的商品经济,必然离不开充分发育的完善的市场机制。那种认为市场作用多了,就会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担心,是没有根据的和不正确的。”[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他明确提出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要建立的社会主义新经济体制。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解决了一个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

概括起来说,邓小平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是:

第一,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不是区分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标志,而是运行机制的范畴,是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的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既不能把市场经济看作是资本主义的本质(这是改革开放前通常的看法),也不能把市场经济“提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它说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这是最近有人为了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而提出的“新”观点)。必须牢牢把握,市场经济只是发达商品经济基础上的经济运行机制,是存在发达商品经济的不同社会制度都可以用的方法、手段。

第二,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的性质取决于它同哪种社会基本制度相结合,为哪种社会服务。与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我们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运用市场经济的,所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前面的“社会主义”四个字,不是可有可无,不是画蛇添足,而是画龙点睛,点明了我国运用的市场经济的性质。市场经济总是从属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只是基本经济制度的一种实现形式。什么时候都不能抽象地只讲市场经济,而不讲社会主义。这就同新自由主义把市场经济抬高到至高无上地步、鼓吹一切听凭市场调节、强调全面市场化的观点区分开来了。

第三,采用计划经济还是采用市场经济,应该根据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进行选择。社会主义实行市场经济是为了更有效地发展生产力。十四大在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时,特地强调要注意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是邓小平一贯的主张),而不是像新自由主义者鼓吹的那样,只能运用市场经济这一种方法,完全排斥计划经济,甚至把计划经济看作“万恶之源”,把一切问题,不仅经济上出现的问题,甚至社会领域出现的任何问题,都归罪于计划经济。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市场应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同时强调要发挥政府的职能,把尊重市场规律与发挥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也是说要运用两种手段。

这些观点的确立,就为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理论基础。现在,有必要重温邓小平关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的理论,重温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目标时的论述,把市场经济确定在正确的位置上,而与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理论(市场经济万能论、市场化理论)划清界限。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根据,是改革开放以来多年的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作用的范围逐步扩大,大多数商品的价格已经放开,计划直接管理的领域显著缩小,市场对经济活动调节的作用大大增强。实践表明,市场作用发挥比较充分的地方,经济活力就比较强,发展态势也比较好。我国经济要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加快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继续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正是这十多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和成效,为我们取得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的共识提供了实践的基础。

我们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运行机制改革的历史,是想说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基础是邓小平思想,实践基础是改革开放以来经验的总结,与新自由主义毫不相干。新自由主义鼓吹的市场经济理论,诸如离开社会主义抽象地谈论市场经济,把市场经济“提升”到基本经济制度的地位,鼓吹市场经济万能论,一切交由市场来决定,甚至公益领域的事情也听任市场摆布,提出医疗市场化、教育产业化等等使劳动人民十分反感的举措,这些都是为反马克思主义的,违反“以人民为中心”方针的,并不符合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心。新自由主义鼓吹的市场化是危害我国改革的又一根毒刺。

我们稍微详细地分析一下必须同时运用计划经济(发挥政府职能)和市场经济两种手段的问题,说明为什么不能搞完全市场化。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以后,鼓吹市场化的人仿佛找到了依据,这股思潮甚嚣尘上。他们故意把“资源配置”四个字删去,宣传《决定》规定了市场在一切领域里都应该起决定作用,主张全面的市场化。有一为身居实际经济工作领导岗位的干部,在一篇自称是解读《决定》的文章中说:“提出市场应该起决定作用,就是改革的突破口和路线图,基本经济制度、市场体系、政府职能和宏观调控、财税金融、土地制度、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改革,都要依此为标尺,需要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也有了原则和检验尺度。”这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引领其他领域改革的基本方针。”他还明确说,政府应该放弃调节经济的职能。”[杨伟民:《句句是改革,字字有力度》,《人民日报》2013年11月5日。]意思是说,今后任何领域都要有市场来决定,一切都市场化。

这显然是歪曲了《决定》的精神。

新自由主义有一个特点:迷信市场的自发作用,主张经济活动、甚至公益领域的活动都完全交给市场进行调节,排斥国家的经济职能,即所谓“大市场、小政府”。吴敬琏是最典型的了,他要求彻底的市场化,只要还有一点政府干预,那就是改革还不彻底。

邓小平科学地界定了市场经济的作用。如上所说,他是把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当作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既然如此,合适就用,不合适就不用。哪个时期、哪个地方适合用计划经济,就用计划经济;哪个时期、哪个地方适合用市场经济,就用市场经济。他从来没有说过,只能用一种手段,完全排斥用另一种手段。记得1994年夏在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当时中央主管经济工作的朱镕基副总理应邀做经济形势报告,他曾针对市场经济万能论泛滥、丑化计划经济成为时髦的状况,一针见血地指出,邓小平从来没有否定计划经济。事实确实如此。例如,邓小平多次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他主张“计划和市场都得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他说过“不要再讲计划经济为主”了,但从来没有讲过不要计划经济。在1989年政治动乱以后,他仍然强调:“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个不能改。”[《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可见,邓小平是主张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这两种方法、两种手段都应该用,一切从发展生产力这一实际需要出发,而不拘泥于某一种方法,某一种手段。他认为计划经济的优点是可以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但只搞计划经济,就“把经济搞得死死的”。市场经济的优点是经济可以搞活,“不搞市场经济、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但是,市场经济也有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邓小平在总结多年经验后指出,“实际工作中,在调整时期,我们可以加强或者多一点计划性,而在另一个时候多一点市场调节,搞得更灵活一些。以后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根据邓小平这些重要意见,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注意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相结合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和不同地区可以有所不同。”[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面临的新的形势,提出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在强调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明确指出:“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但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职能是不同的。”[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这就是说,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不是对立的、相互排斥的,而是相辅相成的。

应该把“尊重市场规律”与“发挥政府作用”两句话一起说,不能有片面性,只讲一个方面,不讲另一个方面。有人在解读三中全会精神时只强调市场的作用,忽视、甚至完全否定政府的作用,这是不妥当的。

我们强调既要重视市场的作用、又要重视政府的作用,是因为作为调节经济的两种手段,两者各自有优点,也都有不足之处,因此各自有其发挥作用的最佳范围。

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在发达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市场经济对微观领域的资源配置是最有效的。市场机制,第一,可以在价值规律支配下,促使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物资消耗,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第二,可以在供求规律的支配下,把有限的社会资源配置到社会所需要的部门中去,做到产销对路;第三,可以在竞争规律的支配下,促使资源流向经济效益高的企业中去,从而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益。市场配置资源的这些优点,已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所证明。我国的改革一再证明,只有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才能真正做到经济增长率高、经济效益好。

但是,我们在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市场经济本身也有其弱点和不足之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市场调节具有短期性。市场通过价格的涨落所反映的社会需求是近期的社会需求,因而它不能进行长期的调节;第二,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只有某个部门出现了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的情况,才能促使企业退出或进入这个部门,这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第三,市场调节具有不确定性。市场只能通过价格的涨落为企业指明社会需求的方向,价格涨落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因而容易造成生产的盲目性;第四,市场调节缺乏全局性。市场调节是受企业的局部利益驱动的,难以协调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此外,在有些领域,市场调节是无效的,这就是西方经济学中所说的“市场失灵区”。例如,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市场是难以调节的。

正是由于市场调节具有上述种种缺陷,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必须由政府运用计划、财政、金融等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正确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在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江泽民就明确指出:“市场也有其自身的明显弱点和局限性。例如,市场不可能自动地实现宏观经济总量的稳定和平衡;市场难以对相当一部分公共设施和消费进行调节;在某些社会效益重于经济效益的环节,市场调节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社会目标;在一些垄断行业和规模经济显著的行业,市场调节也不可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他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发挥计划调节的优势,来弥补和抑制市场调节的这些不足和消极作用,把宏观经济的平衡搞好,以保证整个经济全面发展。”他还指出:“在那些市场调节所力不能及的若干环节中,也必须利用计划手段来配置资源。同时,还必须利用计划手段来加强社会保障和社会收入再分配的调节,防止两极分化。”[《江泽民文选》,第1卷,第2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这一分析是符合实际的、科学的,至今对我们的实际工作仍有指导意义。

既看到市场经济的长处又看到它的不足之处,在强调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的同时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职能,这恰恰是我们同完全迷信市场的自发作用、主张市场经济万能论、鼓吹市场化的新自由主义根本区别之一。

那么应该怎样划分政府职能和市场作用两者的边界呢?

大体上可以这么说:微观领域的资源配置,即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应该由市场来调节。

政府不应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改革开放前,我们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结果经济缺乏活力,效率不高。事实证明,微观领域的活动,由市场进行调节比较有利。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职能,主要属于宏观领域,概括说来大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控制和协调宏观经济,包括保持总需求与总供给的总量平衡、优化产业结构等等。这一领域,依靠市场的自发作用来进行调节,不效率低下,往往会带来重大损失;第二,制定市场运转的规则,监管企业在市场中的活动。;第三,保证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产品等等。

可见,政府与市场各自有自己的最佳作用范围,有所分工。从经济活动的角度讲,简单说来就是:微观领域应由市场进行调节,宏观领域应由政府调控。但是两者的作用又不是绝然分开的,而是有着密切的联系。十三大有一个提法,那就是:“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政府通过计划、财政、金融等手段调控市场活动的基本方向,然后由市场来调节企业的经营活动,落实政府规定的大政方针。

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正确处理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的关系的论述,是对邓小平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新自由主义只要市场作用、不要政府作用的市场经济万能论、鼓吹市场化改革的有力批判。

随着经济运行机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上日程。因为原来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组织结构、管理方法都是按照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设计的,经济运行机制的变化,使得国有企业的管理越来越不适应需要了,出现了一系列矛盾,迫切需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组织结构和管理方法。核心的问题是,把生产资料使用权交给企业,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拥有经营管理权,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自主地做出经营决策,并对经营好坏承担责任。经过这样的改革,国有企业就有可能成为市场的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早在十二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有了明确的规定,这就是在不改变国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即坚持全民所有制)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的需要,改革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从“国家所有、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转变为“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个思路是十分清晰的。然而新自由主义者利用经济运行机制转轨、需要改革国有经济的经营机制、管理方法的时机,炮制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理论,乘机鼓吹私有化。一位“著名经济学家”提出一个公式:“市场经济增长一份,国有经济就萎缩一份;市场经济建成之时,就是国有经济消亡之日”。这倒使我明白了:新自由主义者鼓吹市场化,根本目的是实现私有化。所有制问题是最根本的。运行机制是从属于所有制的,它不过是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新自由主义的各种理论,绕来绕去,最终都是那为了推行私有化。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举世公认的,但由于受到新自由主义等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干扰,也出现一些失误。在当前抗疫斗争中,我们对这些失误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们应该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总结历史的经验,划清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界限,拔掉私有化、市场化这两根毒刺,保证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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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
周新城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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