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林:打破“非公经济税收贡献超50%”的神话
【摘要】非公经济对全国税收贡献“超过了50%”,这是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博士散布的误导中央、政府决策者的“神话”,必须破除之,以正决策者的视听,并进一步清除其不良的政策性影响。此论非空穴来风。目前,这种天方夜谭,通过王勇国务委员在《人民日报》发表的解读党中央“十三五”建议的文章来看,已经影响到党中央“十三五”建议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其误导决策者过高估计非公经济作用、制定脱离实际政策的的痕迹明显。事实上,虽然“据说”非公经济已占GDP的60%以上,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数据等计算,在中国税收收入中非公经济却只有15%左右的贡献,这是其根本无法与国企36.6%的税收收入贡献相比拟的。且不说国有企业还有上交利润、划拨巨额资产等贡献了。在这些方面,非公经济能够与国企争锋吗?所以,享受公务员待遇的全国工商联刻意夸大非公经济的税收贡献,以为其一再鸣锣开道,是非常不明智的。如果全国私有化了,估计全国工商联也就该寿终正寝了,其数百退休干部的养老金可能都会遇到支付危机。“吃财政的饭,砸财政的锅”,这真是新常态下的黑色幽默。如果方方面面的这种幽默还在不断地增加,反映出了什么?
长期以来,非公经济的一些关键数据混乱不堪,并已深深渗透了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政策效果评估日程。在这方面,除了众所周知的私企、个体户数据水分极大,并连累了其就业数据水分也不小之外,其“税收贡献超过了50%”也是一个极大的人造“神话”。关于私企、个体户统计数据的严重偏差问题,作者已经在《统计局、工商总局同期非公经济数据为何矛盾?》中有所分析。这里着重分析其税收数据误导中央、政府的问题。
一、谁制造非公经济“税收贡献超过了50%”的神话
2015年11月24日,《人民日报》发表国务委员王勇同志解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文章。该文使用了一组数据,显示在2014年全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60%,税收超过50%,新增就业达到90%,在支撑增长、增加税收、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链接:《王勇:大力推进国有企业联合重组》)
该文的这些数据来自何方,是否真实、科学?
1、非公有制经济在GDP中的占比,按照规矩应当由国家统计局来发布。但是,可能是由于统计数据不便处理或保密等原因等,这个部门从来不发布这种信息。这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60%”的信息,从作者收集到的权威信息源头上看,最早是来自国家发改委张平主任2009年9月16日发表的的《民族振兴的壮丽诗篇,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一文。从那时至今,来自各个渠道的信息都显示,至今国家统计局既没有表示认可这个数据,也没有去否定它,但就是不发布本部门的有关数据。这也是个颇惹非议的老问题了。这里不去纠缠它。姑且认为,王勇同志有关GDP的数据也是从原国家发改委主任曾发表过的数据发展而来的。是不是真实、科学,反正国家统计局还是心知肚明的,能够看到他们有关上报数据的极少数公务员也是清楚的。
2、“税收贡献超过了50%”的数据又是来自何方呢?据搜索、调查,这个数据不是来自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它的权威来源是: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博士在全国政协举行的记者会上的一次发言。2013年3月6日中国证券网记者报道,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三层金色大厅举行第一场记者会,……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表示,非公有制经济税收的贡献超过了50%,GDP所占的比重超过了60%,就业贡献超过80%。新增就业贡献达到了90%。由此看来,它在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链接:《王钦敏:非公有制经济税收贡献超过50%》)】
这个发言的严重问题在于,王钦敏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税收的贡献超过了50%”的数据,与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数据存在极大的偏差、矛盾。并且,与全国工商联前主席黄孟复主编的多部《民营经济蓝皮书》,及现任主席王钦敏本人主编的《民营经济蓝皮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No.10(2012~2013)》中所披露的非公经济的税收贡献也存在极大的偏差、矛盾。这后一种现象也是全国工商联内部及王钦敏本人的一种“自相矛盾”。韩非子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想必“其人弗能应也。”但面对“谬种流传”,知者当据实而应。
更为吊诡的现象是,在近几年出版的若干年度《民营经济蓝皮书》中,凡涉非公经济税收的篇章,都没有使用“非公有制经济税收的贡献超过了50%”这种数据,而是老老实实地使用着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相关数据。为什么有这种矛盾呢?读者是可以自己去想的了。
二、近年非公有经济税收占比才15.1%
大概,在全国政协及全国工商联的王钦敏先生看来,重要的是要让非公经济的数据漂亮,这才好向中央、政府索求更有利于非公经济的特殊政策,并显示工商联的参政议政的重大“绩效”。所以,宁可不用来自政府专业部门的并不好看的数据,而是另编一套数据。试想,如果在全国政协组织的记者会上,王钦敏一方面说非公经济占GDP的60%以上,另一方面又老老实实地承认,其税收贡献才15%左右,这是不是很矛盾、很难堪,并可能让专家、媒体们怀疑其数据的可靠性,或非公经济单位的社会责任心呀?实际上,在学术界这种怀疑已经存在多少年了!
但这样做的结果呢?简言之,是弄巧成拙。不实数据对中央、政府形成了“负反馈”:国务院的王勇同志也相信、使用了这种不实之数据,并由中共中央机关报即《人民日报》在宣传党中央“十三五”建议的文章中向全党、全国人民宣布了。此时此刻,国家税务总局固然心明眼亮,却是一声不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也是中国式幽默的“新常态”了。
事实上,国家税务总局历来都不反对给一些部门或NGO提供非公有制经济的税收数据。所以,这些年来由全国工商联主持完成的多部各年度的《民营经济蓝皮书》中,都发布了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数据。只是,这些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与全国工商联自己计算、发布的数据相去甚远。这充分表现出了全国工商联自己计算出的数据的非权威性。
有关事实真相,请看作者主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税收月度报告》数据制定的下图(其中2012年数据是作者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有关数据计算的)。全国工商联历年《民营经济蓝皮书》中的非公经济税收收入数据也是来自这份《税收月度报告》。图中2011年、2013年非公经济的税收贡献数据,都可以在2011-2012年和2012-2013年《民营经济蓝皮书》的“民营经济税收报告”中看到。
显然,无论如何读者也不可能从图1的数据中,读出非公经济税收贡献居然能够超过全国税收收入50%的结论。这里就是加入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的税收收入也不成。因为,这些企业在一、二、三次产业的占比很低,提供的就业机会也少,在GDP中的占比更是远远低于国内非公经济,且其享有更多的优惠政策、逃税方法和避税渠道。
三、国有企业才是国家税收收入的主力军
按照王勇国务委员所说的2014年数据,国有企业仅上交税金就有3.8万亿元(链接:《王勇:大力推进国有企业联合重组》),在当年全国税收收入10.38万亿中的贡献度达36.6%,比上年非公经济15.1%税收贡献高出21.5个百分点。在这里,谁对国家、人民的贡献更大,是一目了然的。且不说国有企业还有上交利润、巨额资产划拨等贡献了。在这些方面,非公经济能够与其争锋吗?
说到这儿,不禁想起多年前某学者一句有点夸张的玩笑话:中国真要私有化了,政府连税都收不上来了。所以,吃财政饭的全国工商联刻意夸大非公经济的税收贡献,以为其鸣锣开道,是非常不明智的。全国工商联干部是享受公务员待遇的。全国私有化了,估计全国工商联也就该寿终正寝了,其数百退休干部的养老金可能都会遇到支付危机。“吃财政的饭,砸财政的锅”,这也是一种黑色幽默。
四、怎么看模糊地带的税收数据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非公经济、国有企业的税收相加占全部税收的51.7%左右。另外还有40%多的税收收入来自其他方面。这部分可能是要来自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居民等等。但是,这些企业、居民等的绝大部分都不属于全国工商联工作的覆盖范围了。如有限责任公司中就有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如果国家税务总局(或财政部)按年度将这些单位的税收收入贡献一一发布,非公经济的税收贡献可能会更清晰一些,甚至是增加一点点(国企的税收贡献也可能会因此增加一些)。例如,股份制企业中可能就既有一些国企,也有一些私企等。
但是,即是这样做了,非公经济税收贡献也难以达到“超过了50%”的神话水平。因为,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每年都能够从国家税务总局拿到并发布非公经济税收数据的全国工商联,也早就直截了当地公开有关数据了,何必再组织人去用什么“排除法”来抬高非公经济的税收贡献到“50%以上”的水平呢?
五、非公经济数据:发布方式亟待规范
综上所述,到今天了,体制内及“统一战线”中,关于非公经济的一些基本数据还是模糊不清,以至于一直存在“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的现象。有的该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也不发布,如GDP中非公经济的占比等。有的本该由其他政府专业部门发布的数据却由NGO去随心所欲地处理、发布,如非公经济税收贡献,等等。目前,这种不正常情况,——通过王勇国务委员在党中央机关报发表的前述文章看,——已经影响到党中央“十三五”建议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其误导政策的痕迹明显。
怎么办?专业知识丰富的那些公务员们应该是心知肚明的。无非是发布非公经济数据要有自信力,且方式要规范化。疑神疑鬼和放任自流都有伤公权力的公信力。问题是:干不干?
另外,全国工商联发布关于非公经济言论、数据要“谨言慎行”了。全国性的大型NGO也要听党的话,走正路。不能够在特殊利益驱动下,“以己昏昏,使人昭昭”,误导中央、政府,在“参政议政”上辜负信任和重托。更不能是说反话上瘾。
王钦敏先生在一些重要场合说话是相当随便的。例如,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刚说要增强国有经济影响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不同性质企业交叉持股。他就在国家媒体上说,“在现有股份制企业中,存在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现象,民间资本没有控股权和发言权,难以发挥民间资本对市场反应快、决策灵活等优势,民间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链接:《迎接非公经济发展新春天——专访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但是,他却刻意回避了“一股独大”的私企、外企数量却远远超过国企的基本事实。凭什么这些私人性质的“现代企业”就可以依据公司法和“非公36条”等政策实行“一股独大”,国企却不行?!并且,如果混改就是要让私企控股国企,那还是正面响应党中央的国企改革决策吗?按照王钦敏的逻辑,私企的“春天”,难道就是国企的冬天不成?这是国务院要求的“第三方”公正的“参政议政”态度吗?
另外,国企参股私企的改革政策已经提出两年多了,他领导的工商联就是不积极配合、筹划。他麾下那些私企业主身份的副主席们也不带头响应党中央政策。这种“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态度,起码不是“和谐”之举。进一步看,那些身为中央委员的私企业主们,也未见有什么动静。“交叉持股”?私企的各路“先锋队”都没有什么动作,它会不会沦为混改国企的一种没有实质性意义的点缀?
这不,连“十三五规划”建议中,也只是提“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链接:《十三五规划建议发布(全文)》),而不提“交叉持股”的双向混改了。同时,这里继续发生着的一个问题仍然是: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政策定义,及它(和民营经济)与党中央文件中“非公有制经济”(或企业)的关系如何,仍然没有文件来个科学的、规范的回答。如上面这段引文中,一口气出现了“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和“非公有制经济”三个名词,它们各自的内涵是什么,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语言表达上有没有不清楚乃至矛盾的地方?在这个问题上,多少年了,大家还都同意继续含含糊糊地“混改”下去,将其留给后代的经济史学家去研究?
(作者:夏小林,国家发改委研究员;来源: 察网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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