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建设的基础和条件

作者:孙伟平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 2021-04-06 2408

智能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建设的基础和条件

孙伟平

智能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建设的基础和条件

【内容提要】技术社会形态与经济社会形态之间往往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与智能社会这种最新技术社会形态相对应的,可能是一种先进的经济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智能社会的到来,为马克思恩格斯所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为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需分配”,为打破旧式分工、令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建设“自由人联合体”等提供了可能性。当然,共产主义社会不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自动到来,它的实现有待进行系统的社会变革,其中的关键在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的逻辑”,建立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公有制社会。

【关键词】社会形态  技术社会形态  经济社会形态  智能社会  共产主义社会

人工智能是基础性、开放性、革命性和颠覆性的高新科学技术。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性应用对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休闲娱乐方式都产生了巨大且深远的影响,成为促进社会制度变革和社会形态变迁的巨大推动力。本文拟立足智能科技对社会的全方位改造和重塑,从唯物史观的视角扼要分析作为“技术社会形态”的智能社会与作为“经济社会形态”的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尝试探讨智能时代实现共产主义的可能性和条件。

一、技术社会形态与经济社会形态之间的内在联系

对时代方位和社会性质,可以从不同视角、依据不同理论进行分析和判断。依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创立的唯物史观,学界提出了多种不同的社会形态划分方法,其中的根本方法是以生产方式为基础、以生产关系特别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为标准划分社会形态,即列宁所说的“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即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据此判断其经济社会形态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按此,人类社会经历了一个从古代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从低级到高级的“自然历史过程”。当前,我们正处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断言的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其低级阶段)逐步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时代。

不过,如果我们立足社会生产力,特别是立足生产力中的革命性因素——科学技术——对时代和社会进行判断的话,那就不难发现另一种划分社会形态的方法,即“技术社会形态”。从“技术社会形态”的角度看,人类社会所经历的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依次大致可以划分为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智能社会。

马克思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原始的渔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原始人使用极其简陋、粗糙的生产工具,如石器、木器、骨器等,以狩猎、捕鱼、采集果实为生,是一种“靠天吃饭”、低水平、欠发达的自然经济形态。农业社会,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资源是土地,是以畜力和人自身的自然力为能量,以在土地上种植、养殖以及家庭手工业为主要生产活动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形态。工业社会,主要依靠资本和市场驱动,以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原材料、能源)、建设工厂、开动机器,通过专业分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的工业产品为主要生产方式。智能社会是一种“后工业”的技术社会形态,是以信息科技、智能科技的发展和应用为核心的高科技社会,脑力劳动、知识创新、万物互联、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系统(机器人)是智能社会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典型要素。智能经济加工处理的“原料”主要是信息或知识,通过信息的采集、加工、传播和共享,特别是高科技含量的知识创新,前所未有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生产力水平。丹尼尔·贝尔指出:“如果工业社会以机器技术为基础,后工业社会是由知识技术形成的。如果资本与劳动是工业社会的主要结构特征,那么信息和知识则是后工业社会的主要结构特征。”其中,“理论知识处于中心地位,它是社会革新与制定政策的源泉”。

马克思早就深刻地洞察到:“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与不同科技含量的生产资料、特别是生产工具相适应,往往会产生不同的技术社会形态。随着劳动创造人、“人猿相揖别”,人类逐渐学会使用石器、木器之类简陋的生产工具,迈入原始的渔猎社会;随着铁器的使用和农耕技术的发明,人类从渔猎社会逐渐迈入农业社会;以机器的发明和大规模使用为标志的工业革命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将人类从农业社会快速推进到工业社会;而信息、智能科技革命的兴起,特别是人工智能的突破性发展,又正在把人类从工业社会导向智能社会。从时代和社会变迁的角度看,当今世界总体上处于从工业时代向智能时代、从工业社会向智能社会过渡的历史转折阶段。当然,受制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差距以及文化、政策取向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极不均衡,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往往也存在巨大的差异。例如,中国虽然通过改革开放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但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新型工业化社会、同时向智能社会迈进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中国同时向两个更高层次的技术社会形态跃迁,这无疑是人类历史上具有创新意义的跨越式发展,是值得大书特书的伟大历史进程。

智能社会诚然是一个“新事物”。它因其特有的生产方式,特别是信息化、智能化的劳动资料或生产工具,具有与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迥然不同的基本特征。智能社会建立在高度发达的信息科技、智能科技的基础之上,是信息科技、智能科技广泛应用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重建或“再结构”整个社会的产物。

如果说土地在农业社会、资本在工业社会具有支配一切的权力,那么,信息、知识特别是创新性知识就是智能社会最为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资源。智能科技革命催生了新兴的信息产业、智能产业,要求对传统的农业、制造业等进行信息化、智能化改造,促使经济结构发生根本性调整,形成了新的产业结构、劳动方式与就业结构。在社会生产方式日趋信息化、智能化的过程中,以制造业为代表的工业逐渐让出主导产业的显赫位置,信息产业或智能产业以令人晕眩的速度快速扩张;脑力劳动相比体力劳动的增加值不断上升,发达国家的“白领”人数早已超过了“蓝领”;劳动主体不再是单纯的体力劳动者或者机械的操作者,知识型劳动者“闪亮登场”,智能系统或智能机器人开始大量承担劳动任务。基于信息加工、知识生产的特点,全日制工作方式正让位于“自由”、弹性的工作方式,但劳动强度越来越高,对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劳动机会竞争日趋激烈。“数字鸿沟”、信息贫富差距日益加大,“技术性失业”“社会排斥”等凸显为尖锐的社会问题。

智能社会是一种“虚实结合”的高科技社会。基于数字技术特别是虚拟技术,人们创造了一个奇妙的“虚拟时空”,展开了各种各样的虚拟实践和虚拟交往活动;各种智能系统(包括智能机器人)源源不断地开发出来,走进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人的主体地位、传统的人机关系都面临冲击;智能机器人的功能日益丰富、强大,甚至开始趋向“生命化”,越来越具有“类人智能”,正在对“什么是人”或人的本质构成挑战……基于智能科技革命,人类正遭遇历史上最奇特的一场生存方式革命,开始一种前所未闻的“虚实结合”的生活。包括虚拟族群、虚拟家庭、虚拟企业、虚拟社区、虚拟城市、虚拟国家在内的各种虚拟社会组织大量崛起,社会治理体系、治理方式和政府的治理能力都面临巨大的挑战。

与以上剧烈的社会变迁相适应,智能社会的思想文化领域也正在发生引人瞩目的变化。一方面,思想文化领域的组织形式日益信息化、智能化,在意识形态宣传、道德教化、法治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越来越多地运用信息、智能技术和手段;另一方面,传统的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的意识形态、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文化价值观遭受直接冲击,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适应时代变迁进行深层次变革,创新思想文化理论,构建新型的人机文明,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

虽然人工智能的发展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智能社会的表现还不太充分,它的未来也不那么确定,但是,它越来越不像是“工业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而是对工业社会的革命性、颠覆性的超越,是比工业社会更先进的一种新型的技术社会形态。作为一种新的社会模式、新的社会形态,智能社会仍然处于高速发展过程之中,它将把社会改造、重构成什么样子,还有待其自身发展的可能性展开和人们的选择性应用。当然,智能社会的到来并不意味着与传统技术社会形态的一切不分青红皂白地决裂,并不是要排斥乃至消灭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的一切。不过,迈入异质性的智能时代,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的一切,包括这些社会形态中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都必须经过暴风骤雨般的信息化、智能化的洗礼,进行彻底的信息化、智能化改造。这就如同从农业社会跨入工业社会并没有消除农业部门,但农业必须全面实现机械化才可能有光明的前途一样。

历史地看,智能社会的全面建构尚“在路上”,它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但很明显,智能科技正在成为塑造社会的基本技术力量,成为社会发展、社会变革的基本动力。虽然我们总体上并不认同“技术决定论”,而且深知科学技术的变革力量受制于社会主体等因素,需要依靠相应社会主体的认知、行动和意志力才能发挥出来,但是,我们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无视智能科技范式的“内在逻辑”,无视它相比以往科学技术更为强大的革命性和推动力,无视它对于整个社会正在进行的改造、重塑和“再结构”。正如曼纽尔·卡斯特所说:“虽然技术就其本身而言,并未决定历史演变与社会变迁,技术(或缺少技术)却体现了社会自我转化的能力,以及社会在总是充满冲突的过程里决定运用其技术潜能的方式。”

此外,还应该着重指出的是,技术社会形态与经济社会形态之间往往存在着内在的关联。考察人类有文字记载的社会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古代社会建立在渔猎社会的基础之上,是一种原始的、不发达的社会形态;封建社会建筑在农业社会的基础之上,人们有时称之为“封建小农经济”或者自给自足的“小农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建筑在工业社会的机器生产基础之上,人们也称之为“工业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胸怀全局,早就高屋建瓴地洞察到了技术社会形态与经济社会形态之间的这种内在关系。他形象地说:“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今天,站在历史的转折点上,我们是否可以循着马克思的思路,大胆地提出诸如此类的问题:智能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是否也存在着某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或者说,在“电子磨”产生的智能社会的基础之上,是否有可能诞生一种崭新的更先进的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如果这一大胆的假设成立,那么就合理地解决了共产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共享”一种技术社会形态、在同一个技术社会形态的层次上“纠缠不休”的问题,从而令共产主义社会拥有更为先进的技术社会形态基础,令共产主义社会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优越性和超越性显得理所当然!

二、智能社会为共产主义社会奠定了基础

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智能社会的到来,为马克思恩格斯所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提供了一些基本的条件。如果我们立足唯物史观的社会形态理论,对智能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进行深入的学理分析,那么不难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颇具深意的内在联系,存在着一些相同或相似的基本特征。

第一,随着智能科技的指数式发展和在经济领域的广泛应用,智能产业横空出世,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智能化不断增强,这极大地提升了经济活动的科技含量和劳动生产率。以之为基础,人类正在迈入一个“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超级富裕社会。这一切不仅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构想的超越资本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的基本条件,而且为彻底消除贫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所畅想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提供了可能。当然,对于这里所说的“按需分配”,我们不应作出随意、夸张的阐释,而要明确它主要指根据人的“需要”组织订制型生产,依据人的“需要”合理分配产品和服务。人的“需要”作为人的社会本性,体现着“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性”,绝不能将它简单地等同于人的“欲望”甚至“贪欲”;“按需分配”绝不能理解为随意地“满足所有人的所有欲望”,特别是不包括那些不健康、不合理的欲望,那些试图主宰世界、奴役他人的欲望。

第二,无形的信息或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并以其可共享性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开辟了道路。与农业时代(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工业时代(资本主义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资本(包括货币资本、物质资本等)相比,智能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信息、知识具有鲜明的异质性,即它是无形的,具有可分享或可共享的特性。也就是说,土地、资本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具有明确的排他性、不可分享性,而无形的信息、知识则可以跨时空地甚至无限地被人们分享、共享。任何人掌握的信息、知识分享给他人,为无数的人所共享,都不会令任何相关的人失去对它的占有。信息、知识甚至具有“共享增益”的特点:垄断的程度越高,时间越长,价值就越小;反之,共享的程度越高,时空范围越广,价值就越大。信息、知识等核心生产资料具有不排他的可共享性,至少从理论上消除了实现更高层次“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障碍,令“生产资料公有制”在人类历史上变得前所未有地简便易行。

第三,信息化、智能化的技术基础设施以及先进的智能分析工具为高度发达的计划经济提供了可能。诚然,在20世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完成其历史使命后,被迫让位给了市场经济体制,但这是否说明市场一定比计划更合理、更先进呢?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经典作家的论述中,我们都不能得出肯定这一说法的结论,甚至仅凭常识判断,也应该是计划比市场更合理、更进步。当然,成功的计划经济体制必须满足相应的前提条件,即必须能够快速、准确地采集、整理、分析生产、消费以及流通领域的详尽信息(大数据),依据科学方法、经济模型制定合理的计划,并且能够因应各个方面情况的瞬息变化快速地进行动态调整。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技术条件,计划就可能滞后于市场、“赶不上变化”,变成“瞎指挥”,也可能过度集中,以致束缚各市场主体的手脚,窒息各市场主体的生机和活力,从而还不如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有效。在智能时代之前,在苏联、中国这样庞大、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囿于农业或工业时代的理论储备和技术手段,计划所要求的上述基本条件不可能得到充分满足。然而,在社会信息化、智能化背景下,通过互联网、物联网即时获取市场大数据,通过高速电子计算机运用云计算进行加工处理,建设并不断完善基于市场的计划模型就具有了现实的可行性。这样一来,以往计划的诸多弊端和被动局面完全有可能被彻底改变:通过对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等环节的全方位监测,相关部门可以全天候捕捉市场大数据,围绕消费者丰富、多变的需求,组织、调配各种生产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订制型生产,利用发达的智能物流系统快速配送,并根据市场反馈动态地进行调整。这样的计划经济体制既可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经济要素,对市场需求作出灵敏反应,大幅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及时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又可以加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主动抑制市场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减少因市场的无序波动而导致的浪费现象。

第四,随着生产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特别是智能系统或智能机器人的广泛使用,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升级,一些又苦又累、单调重复、枯燥乏味的工作,或者有毒、有害、危险环境中的工作,正大量地交由智能系统或智能机器人去做;一些曾被认为“专属于人类的工作岗位”,如教学、诊疗、断案、写诗、绘画、作曲、弹琴、跳舞等,相应的专用智能系统也正在初试身手。由于智能系统或智能机器人越来越聪明能干,制造成本不断降低,加之它们从不“计较”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和劳动待遇,预计人类将渐次“交出”越来越多的工作岗位。虽然这可能导致汹涌的技术性失业潮,但如果社会顶层设计合理的话,也可能产生巨大的正向效应,即由智能系统承担人们没有兴趣、不愿意从事的工作,将人从被强迫的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如此一来,就可以消除“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将必要的劳动岗位和工作职责分配给真正有兴趣、由衷热爱它的人,让人们自由、自主、自觉地“各尽所能”,让劳动在人类历史上“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切实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

第五,随着经济活动的信息化、智能化,越来越多的工作可以由智能系统代替人来做,这就大大节约了人力和人的劳动时间,增加了人的自由活动时间,为人的劳动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机遇。自由时间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可能性。在原始的渔猎社会中,由于生产工具简陋,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不得不将全部时间都用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或者说出现了剩余劳动和以剩余劳动为基础的自由时间。少数人通过占有剩余产品,成为不劳而获的统治阶级和特权阶层,强行占有了整个社会的自由时间,而大多数人则被迫承担全社会的劳动重负,沦为被剥削、被压迫的“劳动阶级”。“劳动阶级”因其创造的自由时间被野蛮剥夺,丧失了自由全面发展的可能性。而智能时代的到来,不仅通过生产工具的革新和生产效率的提高,满足了人们生存、生活所必需的各种消费需求,而且将“劳动阶级”从不合理的社会分工和强迫劳动中解放出来,普遍减少必要劳动时间,增加了自由时间。人们可以利用普遍增加的自由时间,培养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发挥自己的力量和才能,不断向自由全面发展迈进。

第六,迈入智能社会,由于生产力极大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特别是由于消除了给每个人造成片面性的旧式分工和异化人的强迫劳动,人们得以自由、自主、自觉地参加生产劳动,“能够全面发挥他们的得到全面发展的才能”,成为自由全面发展的人。而且,基于智能社会民主化的技术结构、经济结构和组织结构,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都可以是平等、公正的,因为每个人并不需要占有他人的自由时间,并没有必要剥夺、奴役他人;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并不妨碍任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甚至“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而由这样“自由全面发展的个人”所构成的“自由人联合体”,正是马克思恩格斯所畅想的美好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晚年在《资本论》中指出,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比资本主义社会“更高级的、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

智能社会与智能科技一样,目前仍然处在高速发展过程之中。如果我们解放思想,深入地、系统地进行挖掘和分析,它可能提供的社会条件、导致的社会变化、产生的社会后果还有很多。毋庸置疑,其中的许多变化内涵丰富,意味深长,令人惊喜。立足历史进步论综合来看,智能科技的发展、智能社会的到来,确实是具有革命性的、影响深远的社会进步。至少它让我们认识到,马克思恩格斯所构想的共产主义理想并不是遥远、渺茫的“乌托邦”,而是日益具备真切、扎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我们身边的共产主义因素正日渐增多,我们离共产主义社会也越来越近,换言之,实现共产主义所需要的一系列关键性条件正在得到满足。

三、实现共产主义需要进行系统的社会变革

虽然智能社会为共产主义社会奠定了基础,准备了条件,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共产主义社会绝不会随着智能科技的进步、技术社会形态的演进而自动地实现,不会随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社会财富的迅猛增加而自动地到来。我们必须摒弃消极的观望、坐等心理,主动顺应历史潮流,做历史的促进派,按照共产主义原理开展系统的社会变革。

旨在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变革的关键,在于破除“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铲除生产资料私有制,扼制“资本的逻辑”和被资本或公开或隐蔽宰制的“技术的逻辑”,建立全体人民当家作主、共建共享的新型公有制社会。毕竟,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本的逐利本性绝不会自动地改变,资本的拥有者和代言人仍将一如既往地贪婪和无耻。历史与现实无数次领教过“资本的逻辑”的残酷无情,它将一切高尚的、无利可图的元素通通视为没有价值的,抛在一边,而为了高额利润“就铤而走险”,甚至“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敢犯任何罪行”。在资本主义发展史上,包括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期间,已经一再重演这样荒唐的一幕:为了保住牛奶的利润,资本家宁愿往河流里倾倒牛奶,也不愿意免费提供给有需要的底层民众!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的逻辑”统治下,“技术的逻辑”常常呈现出宰制、异化人的狰狞面目,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如果失去社会控制权,就必然重蹈历史上被剥削、被奴役的悲惨命运。因为在智能社会,如果仍然实行资本和社会资源的私有制,那么,真正掌握先进的核心技术、拥有雄厚经济势力(资本)的仅仅只是金字塔塔尖的少数人,技术资源、信息资源、社会财富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集中到他们手上,社会贫富分化将日益严重;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民众由于“数字鸿沟”等原因,将缺乏基本的收入来源,陷入相对贫困状态;社会生产也将由于整个社会的消费力不足,失去消费的有力拉动而停滞不前。“数字穷人”在缺乏基本收入的情况下,还要承担昂贵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保险等费用,生存环境、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必将每况愈下,不得不接受“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现实。

在日益严重的数字鸿沟、贫富分化和社会分化情形下,如果不进行系统的社会变革,听凭“资本的逻辑”和“技术的逻辑”横行霸道,广大民众的命运甚至可能比农业社会、工业社会更加悲惨,不得不接受被经济和社会体系所“排斥”、被彻底边缘化的命运。因为,随着社会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产业结构不断转型升级,越来越多的工作将交给智能系统、智能机器人去做,大量文盲、科盲之类的“数字穷人”将被迫加入“技术性失业”的大军,整个社会的劳动机会和劳动参与率可能不断创出新低。唯利是图的资本家宁愿雇佣“听话的智能机器”,而不愿理睬权利意识、社会福利要求不断高涨的“数字穷人”。所谓“数字穷人”被整个社会的技术逻辑和经济逻辑所排斥,甚至丧失劳动的价值和被剥削的价值,失去生活的方向和存在的意义。一旦社会发展到这样荒谬、极端的地步,广大被“社会排斥”的民众的不满和愤怒不断累积,他们无所事事、无所适从,他们不再沉默、奋起反抗,必将引发严重的社会冲突和社会动荡。

直面“资本的逻辑”和“技术的逻辑”及其可能的联姻,直面可能出现的空前严峻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唯一的出路是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社会制度——共产主义制度。因为,只有在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制度下,才能阻止“资本的逻辑”和“技术的逻辑”为所欲为,令科技进步、社会进步的成果为全体人民共有、共享。当然,如何立足智能科技的发展和应用,具体地做好共产主义社会的顶层设计,促进社会开展全方位变革,是又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课题,目前并不存在现成的模式和可资借鉴的思路。或许,以下几个方面是基本而必要的。

第一,倡导“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理念,落实“全民终身教育”制度,为智能社会的发展、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提供不竭动力。智能科技是智能社会的基本技术支撑,科技和教育是人们成为智能社会合格劳动者的“敲门砖”。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立国”发展方略,推动智能科技的研发和应用,不断提升整个社会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坚持“教育立国”基本国策,全面提升人口素质和教育水平,为科技发展提供高端人才,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合格的“知识劳动者”;通过“知识劳动者”的创新性劳动,发展智能经济,实现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切实满足全体人民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第二,审慎地处理信息、知识的所有权问题,根据信息、知识的特点重建一种“新型公有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一方面,可以在尊重科技发展规律和“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建立合理、但有限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尊重科技工作者的劳动,保护科技工作者的创造积极性,从而让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资源——创新性知识——不断涌流;另一方面,从制度上禁止信息、知识的私有化和恶意垄断,利用创新性知识具有的可分享、共享特性,让这种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资源总体上能够为广大人民所公有、共享。在科技和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当今世界,只有实现创新性知识的公有、共享,才能防止资本所有者和技术精英垄断、操控技术攫取超额利润,拓展数字鸿沟,加速社会分化;才能保证共产主义社会建设的方向,让全体人民共享智能社会建设的成果,过上有保障、有质量、有尊严的幸福生活。

第三,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构筑灵敏反应市场需求并呈现动态变化的经济模型,实现经济和社会有计划地“又快又好”发展。这种基于智能科技的新计划经济模式,既能够实现“人财物”“产供销”的优化配置,又能够针对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组织订制型生产,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既经济又高效的劳动组织方式。它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端的智能分析工具,将那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显性化”,同时又避免了资本主义盲目的市场运作所造成的浪费,以及通过广告、影视作品等刺激出来的虚假需求的满足。当然,这种新计划经济模式的控制权必须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因为它一旦被具有技术优势的超级大国、利益集团或者具有自主性的超级智能系统所掌控,就可能异化成为统治、剥削、奴役广大人民的新工具。

第四,探索基于共产主义原则、符合智能社会特点的公正、合理的分配方式,维护和拓展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私有制社会中按照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的分配方式既不符合智能社会的特点,又不断加剧社会的不平等、不公正,必须基于共产主义原则和智能社会的特点进行系统的改革。一方面,立足宏观调控,通过累进制税率等税收方式,对初次分配进行必要的调节;另一方面,通过设立“全民基本收入”制度、健全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等举措,在再次分配时对社会财富进行“按需调节”,保障全体人民的民生需求、生存质量和合法权益。此外,必须落实“全民终身教育”制度,保证全体人民的劳动权、发展权以及作为“劳动者”的尊严。在当前存在严重的贫富分化、数字鸿沟的背景下,必须开展制度化的免费义务教育、免费职业培训和人才资源开发,保证广大人民的文化素质、科技素养和劳动技能不断提高,跟上智能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不断增长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为智能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建设源源不断地提供高质量的劳动力资源,同时避免广大民众因无法提升自身素质、获取必要的劳动技能,而难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以及向上流动。

第五,与智能经济发展相协调,建立公正合理的社会分工体系。在社会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背景下,工业时代确立的异化人的旧式社会分工既不合时宜,又不合理,而且,大量的工作岗位已经或可以为智能系统、智能机器人所取代。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立足智能社会治理的价值原则,建立基于科技人才和劳动力大数据库的“智能分工模型”,按照全体社会成员的兴趣、爱好、才干和意愿进行社会分工,并建立适时动态调整的体制和机制。在这种社会分工“新常态”中,劳动将不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不再是被迫承担的“苦役”,而真正成为人们积极的存在方式,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

第六,基于“智能分工模型”,大幅减少全体社会成员的必要劳动时间,普遍增加其积极存在、自由全面发展所必需的自由时间,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劳动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自由时间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但它也仅仅是条件,关键还在于如何运用自由时间。比较理想的状态,是人们都有机会从事自己热爱的工作,能够将自由时间用来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在自己最感兴趣、最为热爱、最富才干的劳动领域作出创造性贡献,将个人价值的实现、自由全面发展与社会生产的繁荣、社会文明的进步有机统一起来。如果每个人都能得到充分的、富有个性的自由全面发展,那么,整个社会就可能建设成为全体劳动者“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自由人联合体”。

总之,历史进程常常是由科技革命所触发、由科技内在的“再结构”力量所驱动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作为一种能够革新生产工具、拓展生产领域、激活生产要素、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高新科学技术,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经济和社会的智能化,已经引起或者正在触发一系列重大的社会历史变迁,催生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共产主义社会。当今世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信息科技、智能科技领域的开拓创新,智能经济、智慧城市等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为资本家赚取了超额利润,扩大了既有的贫富差距和社会分化,另一方面也重筑了社会基础设施,重构了社会组织方式和社会治理体系,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准备了条件。在这一变革性的历史关头,广大马克思主义者应该坚定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旗帜鲜明地批驳弗朗西斯·福山的“历史终结论(即共产主义失败论)”“共产主义乌托邦论”“共产主义渺茫论”等错误观点;应该像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当年所做的一样,对科学技术的革命性进展感到“衷心喜悦”,善于发掘重大科技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意蕴,善于运用科技的力量进行社会改造,为共产主义社会的早日实现创造有利条件、贡献智慧和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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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伟平(1966- ),上海大学特聘教授、社会科学学部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444)。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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