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教育家卫兴华驳高尚全
深化改革,必须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
——简评知名智库高尚全同志否定我国国有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言论
卫兴华 胡若痴
原编者按:党的18大召开前后,特别是18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上又掀起一股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和国有经济的思潮。特别是一些智库型人物曲解18大精神和国有企业改革方针,并试图从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中找到理论根据,以圆其说。对此,人们是有许多议论和不同意见的。由于这不是一般的学术问题,而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和发展的方向道路问题。为此,我们特把对这些智库的不同意见有针对性地陆续反映,供领导兼听和民主决策参考。上期为第一篇,本期为第二篇。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名誉会长、知名智库高尚全先生发表了很多关于社会主义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错误言论,误导改革,有必要作些分析,以利消除影响。
一、否定国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和党的执政基础,既违背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又违背我国宪法和我党党章,还违背中国社会主义历史事实,更是与党的十八大决议背道而驰。
高尚全会长在解读18大报告时说:“有些人认为,国有经济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这)是站不住脚的。”(见《深圳特区报》2012年12月6日刊发的高会长《改革攻坚,必须坚持“三个不动摇”》一文。)他还一再发表论著,否定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否定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这些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第一,违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恩格斯反复说明:建立社会主义,必须首先把生产资料掌握在代表劳动人民的国家手中。《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将把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掌握在国家手中。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一文中还指出:“生产资料全国性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的基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454页)
第二,违背我国宪法和我党党章。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我们党的党章明确规定:“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违背中国社会主义的全部历史事实。新中国建国六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国有经济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改革开放前,国有经济保障了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建成了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可以抗衡帝国主义的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除了继续发挥了上述作用外,还为改革付出了巨大成本。如为外企、私企的发展提供了基础设施、能源、原材料等资源。而且,在改革开放前期,对外资私营经济有优惠政策,税负低,而国企税负重,等于将外资私有经济的一部分税负转嫁给了国企。总之,国企为改革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了实在的物质基础力量。
第四,违背党的十八大决议。十八大决议指出:“要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8月18日的讲话中指出: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这与高会长的观点是针锋相对的。
二、错解恩格斯对“冒牌社会主义”的批判,据以否定我国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有人把普鲁士俾斯麦的国有化称作社会主义,那是“冒牌社会主义”。高会长在许多文章中反复引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判“冒牌社会主义”的这段话作为否定我国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据。他说:“恩格斯曾经讲过……‘自俾斯麦致力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种冒牌社会主义’。” 说明“恩格斯早就批评过那种把国有化直接等同于社会主义的观点。”“但时至今日,仍有人认为国有化就是社会主义。” (分别引自《学习时报》2006年11月13日、《人民论坛》2010年第1期、《深圳特区报》2012年12月6日等报刊发表的高会长的标题不同但内容相仿的文章。)需要澄清这个问题上的理论是非。
马克思主义关于国有经济的基本原理是,在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社会制度下,实行某些国有化措施,是从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考虑的,不具有任何社会主义性质。只有劳动人民掌握政权的社会制度下,把生产资料转变为国家财产,消除了雇佣劳动和资本剥削,才是社会主义的属性。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在资本主义国家,“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这已经明确回答了把俾斯麦的国有化看作社会主义,那是“冒牌的社会主义”的道理。而且恩格斯讲得非常清楚:俾斯麦搞的某些国有化措施,并不是将生产资料私有制变为社会所有制,而是为了适应战时的需要,为了获得“不依赖于议会决定的收入来源”。这与社会主义毫无关系。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进一步指出:“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 (该两引文均引自1995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29页和第630页。)不知高先生是没有读过《反杜林论》的有关论述,还是没有读懂,完全错解了其内容。
三、用四个所谓“实践”来证明“社会主义与国有经济无关”全是伪命题。
高会长为了证明他的国有经济不是共产党执政的基础,先后在《深圳特区报》等多家报刊发的文章中列举了“四大实践”作根据。这些所谓“实践”都是站不住脚的。我们来一一分析:
高会长说“第一,苏联垮台的时候,一统天下的国有经济为什么没有支持苏联共产党继续执政。”事实是:苏联解体、国破党亡,首先是搞改旗易帜的改革的结果,是与实行新自由主义“休克疗法”的改革,与搞全面私有化的进程同步发生的。我们说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并不等于说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执政地位单由国有经济保证的。前苏联共产党犯了自我毁灭的颠覆性错误,自然会失去其执政权力。
高会长说“第二,上世纪70年代初,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比重都是比较高的,英国为29%,法国为33%……但,那个时代,没有哪一个人说它们是搞社会主义。”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资本主义国家搞国有经济,是服从于资产阶级整体利益的需要,有无国有经济,都不会改变其资本主义性质。不能用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来证明我国的国有经济也不是社会主义。关键是:它是资产阶级手中的国有经济,还是劳动人民手中的国有经济。
高会长说“第三,从我们浙江的现象看,浙江地处沿海,国家投资少,当然国有经济比重低了。……但经济发展很快,与国有经济相比,老百姓富裕程度很高”。高先生以此来证明:私有制经济与国有经济相比“发展更快,老百姓富裕程度很高”。这未免太简单了。事实是,改革开放前的近30年中,沿海经济发展快于内地,国有经济的发展程度也高。1956年毛泽东发表的《论十大关系》中,专设一节讲了“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毛主席说,“我国全部轻工业和重工业都有约百分之七十在沿海”。 轻工业中的国有企业,“全部投产后,四年之内,除了收回本厂的投资以外,还可以赚回三个厂、两个厂、一个厂、至少半个厂”。三大改造后,浙江企业都为国有经济。改革开放前的浙江省的工业比内地发达,国有经济比内地要强。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的国有经济在“国退民进”的改制中付出了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的巨大成本,国有经济所剩无多,非公有经济发展确实很快,占了更大比重。但若离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和国有经济付出的巨大改革成本,是难以说明其究竟的。
高会长说“第四,越南的国有经济比重比我们低得多,但没有人说它不是社会主义国家。”这个论据不真实,高先生没有提供越南国有经济比重究竟是多少,说“比我们低得多”,毫无根据。我国商务部网站2012年曾根据汇丰银行宣布的有关资料,说越南国有经济占全国GDP的40%,远高于我国。再者,越南也没有说它已经是建成了的社会主义国家,而称作是社会主义走向的社会,或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社会。2001年,越共九大提出的是“社会主义走向的市场经济”。
四、大力宣扬“人民社会主义”的实质是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高会长多年来发表论著宣扬他的“人民社会主义”,(详见2006年11月13日《学习时报》发表的高文) 他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简而言之也可以说是人民社会主义”。他的“人民社会主义”是与所谓“国家社会主义”即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相对立的民营社会主义。即私营经济一统天下的“社会主义”。这是“改旗易帜的冒牌社会主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而且习近平同志在这篇公开出版的书著中对本引文作了明确的注释,指出:“消灭私有制,实行公有制”是科学社会主义首要基本特征。(这些引文详见2014年10月外文出版社出版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1、22、24页。)因此,我们的深化改革,必须是发展和完善国有企业,坚决反对私有化,把国有经济做大做强,为建成社会主义并向共产主义迈进而努力奋斗。
(注:本《建言》前位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一级荣誉教授,后位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青年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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