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不在了,我们会当童工吗?”
“毛主席不在了,我们会当童工吗?”
秦 明
可以说,如果没有毛主席领导的中国革命,不仅使用童工的现象不会在新中国一度消失近30年,“禁用童工”更不会成为被中国人认为“理所当然”的社会观念;反观国民党败退的台湾,童工现象从来没有消失过,至今两千万人口的台湾还有7万多童工“合法”存在。
“美国一州允许童工工作到23点”的话题冲上了微博热搜:
很多中国网民都在惊呼,“原来美国还在使用童工!”不仅仅是使用童工,还让童工工作到11点。
理由是所谓的“用工荒”。美国真的缺劳动力吗?其实并不缺!美国失业人口高达3000万,还有大批的非法移民以及被边境墙排斥在外的墨西哥劳工,真正的原因是缺“童工”这样的廉价劳工。
美国至今还允许企业雇佣满14岁的童工早已不是什么新闻,英国也有《14岁就业法》。据统计,美国的大地主的农场雇佣了50万童工,很多童工从8岁开始就在农场劳动以补贴家用及自己的学费,不仅如此,美国至今还有47个州允许童婚。
而在中国,血汗工厂使用童工的新闻也曾不绝于耳,但是,这样的行为是被中国法律所禁止的,更为重要的是,在人们普遍的观念中,“禁止使用童工”成了“理所当然”的事实。每当看到血汗工厂雇佣童工的新闻,社会舆论无不是给予强烈谴责,然而,在美国却成了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
2017年9月,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ILO)等机构在联合国大会期间发布了一份令人震惊的报告,披露全球仍有4000多万“现代奴隶”,以及1.52亿童工。相当于全球每10名16岁以下儿童中,就有一名是童工。报告称,随着儿童保护意识的增强,这一数字预计到2025年将下降至1.2亿。讽刺的是,今年世界无童工日来临之际,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6月9日发布的最新报告指出,全球童工人数在过去四年中增加了840万,达到1.6亿!
今天中国人所认为的“理所当然”的事情,在全球范围内,并不是真的“理所当然”。就像绝大部分中国人认为产妇应当“坐月子”休产假,丁香园拿“美国人不做月子”来证明“坐月子”没有科学依据,中医是迷信、是“伪科学”。
事实上,即便在没有中医的前苏联,产妇们也是享有超长产假的;美国产妇不做月子,仅仅是因为她们没有产假。
我们今天所享有的很多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对妇女、儿童以及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其实恰恰是毛泽东时代社会主义革命的遗产;这样的“理所当然”,在欧美这些已经高度发达但没有经历过社会主义革命的资本主义国家是根本不存在的!
毛泽东时代的媒体讲“美国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这被后来的精英嘲讽了几十年,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在文章《毛泽东时代有资格说“美国人民水深火热”吗?》中已经进行了阐述。本文专门说一下“禁用童工”的“理所当然”是怎么来的。
1976年当毛主席逝世的时候,曾经有一位悲伤中的小女孩战兢地问周边的大人:“毛主席不在了,我们会当童工吗?”
而35年过后,当这位已经长大成人的名人用一种否定当年自己、以及当时人们的悲痛和幼稚的口吻谈起当年的中国和毛泽东时,在无意中她已经深深地触犯了无数的中国人——这个小女孩就是今天的著名主持人杨澜。
在杨澜嘲笑她35年前作为一个小女孩的“幼稚发问”的2011年,关于珠三角、长三角血汗工厂非法使用童工的新闻其实已经铺天盖地,到今天还屡禁不止。
杨澜所谓的“幼稚发问”早已经变成了事实,生得早的她当然幸运地不必去做童工,然而,那些沦为童工的80后、90后、甚至00后是没有这份幸运的。已经成了上层社会一份子的杨澜却对这些人的不幸视而不见,这是多么的自私、无耻。
童工现象的死灰复燃始于80年代。媒体披露,上世纪90年代,中国1000多万人的农民建筑队伍里,童工的比例约占四分之一;1989年深圳一些企业一月之内从广西玉林地区就招走童工1000余名,年龄最小的仅10岁;据北京市1997年外来人口普查资料,当年北京市15岁以下流动儿童少年人数达16万人以上,很多已经在从事不同的工作。
1989年的一份学术刊物针对这样的现象出现了两种截然对立的声音:
一方认为“这是旧社会的现象,新中国不应该有,而且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另一方则认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童工是现代化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后一种说法,我们在今天关于维护劳动法权威,反对996的舆论争论中,还经常听到某些把打工人当作“燃料”的大棋派不断复述——“初级阶段的‘打工人’必须奋斗,必须996、1207……”
幸运的是,这样的观点最终没能从立法角度站得住脚。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在《规定》出台之前的八九十年代,就连很多国有企业也在招收农民工做临时工的过程中大量使用童工,如《劳动保护》杂志在2001年7月刊登文章,叙述1981年出生的宫某于1995年3月14岁时,经人介绍被山东省莱阳市某食品加工厂招收为农民工,加工厂在未进行认真核查的情况下将其录用,在得知他仅有14岁时也未纠正,致使宫某于1996年6月11日在操作时被搅面机所伤致残。
国营企业招收童工虽不普遍,但却是一种客观存在,招收童工的主体还是那些新兴的私人资本企业。即使《规定》出台之后,尽管有法律明文禁止,但那些私人企业的无良资本家为了压低用工成本、榨取更多的利润,依然在悄悄使用童工。根据媒体2016年的推算,我国城市童工大约在200-300万人左右。
某些反毛公知污蔑说,毛泽东时代也有童工,他们把毛泽东时代人民公社开办的中小学的学生接受田间教育和少量的劳动教育说成是使用童工,这完全是一种污蔑。很多农村70后、80后在80年代也曾有过这样的劳动课经历,这跟使用童工是一回事吗?
在毛泽东时代当上副总理的纺织工人吴桂贤,3岁时就在火车站附近捡煤球、当童工,但那是旧社会。
1951年,中国第一家国家纺织厂在咸阳建成,并对外招工。年仅13岁的吴桂贤听到这一消息之后立即跑去应聘。当时招工的明确规定就是16岁以上。于是,吴桂贤谎报了年纪;可个头在那里摆着,招工人员怎么信?软磨硬泡之后,招工人员破例为吴桂贤“开了后门”,为此还受到领导严厉批评。
进场当“童工”的吴桂贤处处收到照顾,大家伙就是把她当作一个学生培养、当自己的孩子对待。感受了新旧社会巨大差异的吴桂贤,工作上积极认真,政治上追求进步,17岁当上了团员,20岁当上了党员。一个贫民子弟最终成了模仿,当上厂长,进而当上副总理。
吴桂贤当“童工”的例子,恰恰说明新中国是禁止使用童工的。1951年的新中国依旧百废待兴,如果那时学校已经大量建立起来了,估计吴桂贤是要被送到学校,也就没有后来“幸运”而精彩的人生经历了。
“禁止童工”的传统伴随着毛主席领导中国革命的整个过程。中华苏维埃政权建立以后,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对中央苏区内的企业使用童工作出了严格禁止,第41条规定:“14岁以下的男女,严格禁止雇佣。14岁至16岁的童工,经过劳动检查机关许可后才能雇用。”第35条规定:“凡某些特别繁重或危险的工业部门,禁止女工青工及童工在里面工作。禁止女工青工及童工工作之部门,由中央劳动部审定公布之(如地下矿工,橡皮,铅,铜,胶,水银,锡,铸造及其他同样矿场,过高或过低的地方的木工等等)。”禁止女工在任何举重过二十公斤的企业内工作。
而在当时的国民党和殖民者统治下的上海是什么样的呢?以上海某纱厂,工伤事故极容易发生,童工15岁以下,平均年龄12岁,最幼者仅5岁,既不懂机器的危险性,又容易疲劳困乏,因而伤亡比例较大;纺织业工人患肺结核者占最大比例,其中女工、童工最为严重(男工占5%,女工占14%,童工占22%);其次是非结核性的呼吸病(男工占7.5%,女工占15%,童工占8%)。
与之相比,中央苏区完全是一幅新天地。1934年1月,毛主席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代表中央政府做报告时指出:“在苏维埃劳动政策之下,工人的利益得到了完全的保护,他与在过去的国民党统治时代及现在的国民党区域比较起来,真有天堂地狱之别。”
其后,中央苏区明令禁止童工的传统又被带到了延安和整个解放区。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城市地区,国有企业的招工年龄明确规定到16岁以上,私营企业也有相应规定,在公私合营以后这一标准基本统一并固定下来;在农村地区,旧社会是传统的家本位社会,养育儿童只是家庭内部事务;新中国成立以后,土地改革特别是其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使旧的家庭和宗族等传统力量瓦解,人民公社成为农村“五保”、救助及合作医疗等福利供给的主要载体,儿童福利被纳入了集体责任,儿童务农现象才在农村逐渐被消灭。
可以说,如果没有毛主席领导的中国革命,不仅使用童工的现象不会在新中国一度消失近30年,“禁用童工”更不会成为被中国人认为“理所当然”的社会观念;反观国民党败退的台湾,童工现象从来没有消失过,至今两千万人口的台湾还有7万多童工“合法”存在。
杨澜之流但凡还有一点良知,就会知道自己还是小女孩的当年的发问——“毛主席不在了,我们会当童工吗?”是多么的现实、多么的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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