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营经济,要严防“高启强”借机渔利!

作者:徐吉军 来源:汉唐智库 2023-05-04 613

自古以来,中国人最渴望的就公平公正。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体现了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

随着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依法治国的意识早已深入人心,但是在现实中经常出现主管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当的各种现象。

这些现象充分表明,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重要的关键因素是司法机关的业务水平。

近期网络热议的几个与司法公平有关的事件,值得我们关注。

鼓励民营经济,要严防“高启强”借机渔利!

12023324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中提到,要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其中特别强调,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这个文件的出发点是为了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提出的目标是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拿出的措施是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网开一面,尽量减轻处罚。

客观而言,这个文件的出发点是好的,目标是正确的,然而拿出的措施是完全不靠谱的。嘴上喊着公平公正,直接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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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不起诉决定书,引起舆论热议。

事情的经过是:

202062日凌晨3时许,被不起诉人韩某某因醉酒无法提供确切居住地址,且拒不离开出租车。民警刘某某到场后口头告知韩某某带所醒酒,被不起诉人韩某某拒不配合并用头撞民警,用脚蹬,造成民警刘某某头部、右上肢受伤。经鉴定,民警刘某某右上肢皮肤挫伤,构成轻微伤。被不起诉人韩某某被当场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基本事实。

检察院的意见是:

被不起诉人韩某某拒不配合民警,以拉扯撞击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致一人轻微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不起诉人韩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并获谅解,可从轻处罚。

被不起诉人韩某某系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从轻处罚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韩某某家属已对民警赔礼道歉并获民警刘某某谅解。

最终,决定对韩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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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智库认为,对于犯罪行为轻微的公民,尽量从轻处罚,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的产生。

检察机关在研究之后决定对韩某某不起诉,是检察机关的善意。

不过,上述文件强调被不起诉人韩某某系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从轻处罚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这个说法,显示了司法机关对经济工作的重视,同时隐含着司法公平的不重视。

按照这个话语逻辑,没有优势标签的普通人将成为严格执法的对象,而所谓的各路精英群体必然受到各种理由的优待。

毕竟,除了官员之外,哪个社会精英名下没有企业?大可以都给自己冠以民营企业主”“民营企业家的称号。

职业、身份、级别、财富、名气、影响力,这些外在的标签和符号,不应该成为司法审判考量的关键因素。

否则,广大工人、农民、农民工、城市白领这些普通人会直接感受到司法不平等而造成的现实不平等。

受国际大环境影响,中国经济面临调整。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各地都在想方设法优待民营企业。

这个现象的出现,实际上是因为我们目前面临强烈的恢复经济发展的需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直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到2022年,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民营企业数量占比90%以上。

以上数据,一方面证实了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证明我们的经济体制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没有政府一以贯之的态度,不可能有今时今日民营经济的繁荣气象。

显而易见,民营经济已经不再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而是中国经济的基本盘。民营企业也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主体。民营企业家成为中国经济的主要推动力。

这是客观事实。

表面看来,近几年部分企业主以营商环境和舆论氛围为由,想尽千方百计移民到国外,即便无法移民也会转移资产。

然而,众所周知一个基本事实,只要中国还坚持与美国西方不同的制度和模式,一些思想亲美的暴富群体,就缺乏足够的安全感。无论什么样的舆论氛围都无法留住他们想的心。

一个基本的客观事实是,先富群体移民国外转移资产的主要原因是不愿承担带动后富群体的责任,而不是因为后富群体批评他们移民。

先有现象,才有批评,因果关系不能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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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切企业都要以守法经营为前提,而不能为了追逐利润知法犯法。

中国社会欢迎守法经营的企业家,不应该纵容违法经营的企业主。

中国社会需要千千万万脚踏实地的任正非、曹德旺,而狂飙里的高启强高启盛这样的民营企业家一个都不该有。

在优待民营企业家的同时,更要严防高启强之流借机渔利!

一个地区的司法机构,如果对民营企业家如此庞大的群体实行司法豁免,这对全社会形成的冲击难以想象!

汉唐智库认为,广大民营企业家,宁愿地方政府言出必行,将招商引资的承诺落实到位,将对企业经营的干扰降到最低,也不愿在司法实践中获得特权。

一个不容回避的历史事实是,一切特殊时期不合常理的优待,最终都将会剥夺甚至反噬。

延安时期,毛主席曾亲自下令枪毙过两个人。一个是负伤87处的战斗英雄,毛主席两次探望,把自己女儿的牛奶给他补充营养;另一个是毛主席的心腹爱将,年仅26岁,战功赫赫,已经做到师团级指挥官职位。

1937年的延安,黄克功强杀未婚妻事件轰动全国。毛泽东亲自下令,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克功死刑。

1944年的延安,负伤87处的战斗英雄肖玉璧,因为贪污公款3050元,毛主席不顾任何人的求情,坚决将其枪毙。行刑前毛主席两次探望。

1952年,建国初期的巨贪刘青山和张子善被处决。

……

时代不同了,具体的法律实践早已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不过,法治的公平和公正精神,是人类社会永恒不变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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