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恩富等:按劳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决定性分配方式
把握与运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五种分配方式
高建昆 程恩富
摘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要全面系统地发挥分配的功能和作用。在我国现阶段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广义的基本分配方式主要包括:起决定作用的“劳主多辅”分配方式、起辅助作用的“国家法策”方式、起调节作用的“物价变动”方式、起胀缩作用的“资本市场”方式以及起微补作用的“捐赠穷弱”方式。这五种分配方式的内涵包括通常所说的“三次分配”,但更加完整客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应以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创新精神,全方位地认识和阐述分配的各种方式,扎实地整体推进共同富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要发挥分配的功能和作用”。①在我国现阶段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广义的基本分配方式(通常说的分配原则也是分配方式)主要包括五种:起决定作用的“劳主多辅”(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分配方式、起辅助作用的“国家法策”方式、起调节作用的“物价变动”方式、起胀缩作用的“资本市场”方式以及起微补作用的“捐赠穷弱”方式。这五种分配方式②的内涵包括一般所说的“三次分配”,但更加完整客观。其中,除了“国家法策”纯属国家调节和分配方式之外,其他四种分配方式主要属于市场行为和市场调节,但也包含政府不同程度地参与和治理的行为。这种政府调节行为属于政府调节手段,总体上均属于政府参与的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的分配方式。因此,全面系统地发挥分配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的功能和作用,有必要系统阐释五种分配方式发挥作用的内在机理,并探索运用好五种分配方式来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要义。
一、起决定作用的“劳主多辅”分配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实现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③从国民收入分配层次看,在企业进行的“第一次分配”体系中,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为辅(简称“劳主多辅”)是我国现阶段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层次的基本分配方式,在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起决定性作用。其中,占主体地位的按劳分配制度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处于主方式的地位。
(一)按劳分配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主方式作用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制度在分配领域的主体地位对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具有直接决定性意义。
首先,按劳分配原则是消除不劳而获和直接推动劳动致富的分配机制,从而能够直接推动共同富裕。在国家及时科学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下,劳动致富主要通过在公有制经济单位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来实现。马克思提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扣除多少,应当根据现有的物资和力量来确定,部分地应当根据概率计算来确定”。④在我国现阶段各类公有制经济的分配中,在进行各项必要扣除后,按劳分配原则将每个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实际劳动贡献(即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分配劳动产品的基本依据,消除了劳动产品分配的剥削性质,从而在初次分配层面直接体现了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关系。因此,按劳分配原则既能消除平均主义,充分促进劳动致富,又能有效防止因生产资料的占有差异导致的贫富分化,从而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分配制度基础。
其次,按劳分配原则的主体地位能够通过推进劳动致富与缩小收入差距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发挥辐射引导作用。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⑤我国现阶段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是占比较大的产权形式,按资本分配是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分配形式。在按资本分配原则下,私人资本所有者按照出资额或投入股份获取的剩余价值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初次分配中占据相当份额,劳动者报酬所占份额相对缩小,从而主要有利于资本致富而非劳动致富。⑥不过,按劳分配原则的主体地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矫正和调节按私人资本分配原则导致的贫富分化倾向。其基本事实和逻辑在于:一是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主体地位的按劳分配原则能够发挥示范作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与收入分配相关的立法提供标准与参照,从而间接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促进企业出资人产权利益与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福利之间的平衡与协调。二是在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按劳分配原则在企业的经营和分配中能够得到较为充分的贯彻与实施,从而在相当程度上矫正与缓解按资本分配原则形成的贫富差距过大问题。
(二)发挥“劳主多辅”分配方式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我国新发展阶段,发挥“劳主多辅”分配方式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决定性作用,核心在于坚持与巩固按劳分配原则的主体地位,推进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
首先,发挥“劳主多辅”分配方式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决定性作用,需要坚持和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一是公有制经济通过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消除了由生产资料的占有差异引起的剥削,从而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的产权制度保证。在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分配原则是主要体现共同富裕方向的按劳分配原则。根据我国宪法,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性质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通过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⑦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根本体现。在数量比例方面,公有制经济单位一般主动通过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合理确定积累与消费的适当比例,使得劳动报酬能够在初次分配中保持较为合理的比重,促进劳动报酬随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实现同步增长,从而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根本的制度保证。据统计,国有企业平均工资一直高于私有企业平均工资。例如,2020年我国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8132元,不仅高于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8590元),更是远高于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7727元)。二是公有制经济通过较高的整体经济绩效,从而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在我国经济发展实践中,公有制经济的两种主要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均表现出较高的经济绩效。在宏观绩效层面,我国公有制经济是国家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要求进行经济调节的微观基础与重要手段,从而在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在企业绩效层面,我国国有企业既具有较高的整体经济绩效,又具有较高的微观经济绩效。例如,2020年中央企业净利润同比增长2.1%,从而为我国率先控制疫情、率先复工复产、率先实现经济增长由负转正,以及决战脱贫攻坚和决胜全面小康作出了重要贡献。⑧这印证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正确论断,即“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⑨
因此,发挥“劳主多辅”分配方式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国有制经济层面,需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推动国有企业成长为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层面,需要重点推动和发展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农村经济方面,需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⑩积极探索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
其次,发挥“劳主多辅”分配方式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决定性作用,需要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之间的关系,使得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在总体上处于相对合理的状态,从而促进劳动报酬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实现相对同步的增长,以达到和保持劳动者报酬在生产单位内部分配中相对较高的比重。撇开上缴税款不算,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总收益主要由国家财产收益(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的上缴利润)、积累、劳动者报酬(即消费)等三部分构成;独资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总收益主要由积累与消费(可分为劳动者报酬和劳动者股份收益)两部分构成;公私资本混合企业的总收益主要由股份收益(可分为公有股份收益和私有股份收益)、积累和劳动者报酬(即消费)三部分构成。积累的增长为实现劳动者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奠定了基础,而消费的增长则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因此,按劳分配原则的机制完善与规则细化,需要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之间的关系,既满足扩大再生产的积累需要,又保证劳动者消费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自觉实现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的同步提高,在初次分配层面切实促进共同富裕。
再次,发挥“劳主多辅”分配方式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决定性作用,需要科学区分劳动的数量差别和质量差别,从而在初次分配中体现和保障科研劳动者、管理劳动者和高技能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处于相对合理的水平。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原则主要表现为市场型按劳分配,即公有制生产单位的分配主要采用货币形式,从而劳动者报酬也相应地表现为货币工资形式。由于劳动者及其家庭承担的教育和培养费用仍然占较大比重,市场型按劳分配仍需要承认与区分劳动的数量差别和质量差别,充分考虑劳动复杂程度对价值创造的影响,从而充分体现科研劳动、管理劳动和高技能劳动在价值创造、财富创造中的突出贡献。因此,公有制经济要通过具体收入分配机制的完善来降低劳动者之间报酬差距的不合理性,促进初次分配领域的相对平等(即共同富裕)。
简言之,在分配层面,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充分发挥“劳主多辅”分配方式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决定性作用,扎实推进按劳分配原则的科学化与合理化,以实现分配中公平与效率的和谐统一。那种回避在企业内部进行的“第一次分配”主要取决于与市场竞争有关的生产要素产权关系,而认为主要取决于供求等市场机制的观点,⑪是片面的。
二、起辅助作用的“国家法策”分配方式
国家关于财富与收入分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简称“国家法策”)是以国家为主体、贯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分配方式,包括法律法规、税收、转移支付、公共产品和服务等核心子系统。“国家法策”方式是国家的财富与收入调节借以实现的机制,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具有重要的辅助性作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通过“国家法策”方式发挥国家调节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重要导向性作用。
(一)发挥法律法规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
国家关于财富与收入分配的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和调节财富与收入分配,从而引导财富与收入分配朝着共同富裕方向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规范调节财富与收入分配中的重要导向作用。
在初次分配环节,国家劳动立法可以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具体需要推动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等收入调节相关法律法规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进而推进实现企业内部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的同步提高。我国国家劳动立法能够在法制层面体现与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如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维护法定劳动时间、限制加班时间、支付节假日和加班劳动的报酬、企业工资的集体谈判、惩罚拖欠职工工资、职工保险和福利等行为,从而推进劳动致富,引导初次分配朝着共同富裕方向发展。
在劳动报酬方面,国家劳动立法为劳动者依法获取合理的劳动报酬提供了法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⑫将劳动报酬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规定了工资分配与工资增长原则,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法制基础。其中,工资分配的按劳分配原则和同工同酬原则保障了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公平;而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的原则保障了劳动者能够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劳动法》中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条款规定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⑬进一步细化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规则。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法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提高奠定了法制基础,直接保障了劳动者的收入底线,从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底线保障。
在劳动者权益方面,国家劳动立法为劳动者在依法休息和休假的条件下正常获取劳动报酬提供了法制依据。《劳动法》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支付方式和“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的工资支付原则,并强调劳动者依法休假和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享受工资待遇。在此基础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⑭通过细化规则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⑮通过细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则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提供有力的法制基础。《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⑯则为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从而确保农民工按时获得工资提供法制手段。在劳动者组织方面,国家劳动立法为发挥工会在企业工资的集体谈判、交涉拖欠职工工资、职工保险和福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奠定了法制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⑰明确列举了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交涉的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包括克扣、拖欠职工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等多种情形),并强调了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职能。
在再分配环节,国家再分配立法可以发挥国家在财富与收入的调节等方面的导向作用,从而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法制基础。国家通过政府利率、价格、税收、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财富与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取缔非法收入,以及发展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均需以国家再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为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尤其是查处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行为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从而促进公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
可见,在法治层面,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发挥国家法制法规在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维护劳资双方平等地位、防止财富和收入差距过大等方面的权威保障作用。
(二)发挥国家再分配政策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
在再分配环节,国家对财富与收入的调节政策能够矫正初次分配造成的贫富差距过大的状况,对促进共同富裕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发挥国家再分配政策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需要不断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综合运用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调节手段,推动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首先,在财富与收入的直接调节层面,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国家需要综合运用税收、转移支付等调节手段进行财富与收入分配的系统性调节,从而缩小贫富差距,防止贫富两极分化。当前,我国在已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之后,需要重视并逐步解决相对贫困。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税收体系能够调节高收入群体过高的财富和收入。以我国税收体系为例,与个人可支配收入直接相联系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水平逐渐提升;中低收入群体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逐步降低,以及个人所得税率的级距设计越来越发挥对收入的科学的结构性调节作用。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体系在实践中有效发挥了对收入的科学调节作用。从税收的阶级属性看,税法规则的制定与完善能够越来越充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尤其是以劳动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因此,国家税收体系的完善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尤其是以劳动人民为中心)的原则,⑱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科学调节高收入群体过高的财富和收入,而逐渐减轻收入相对较低群体的税收负担。
国家转移支付体系不仅能够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且为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和部门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社会事业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从而促进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例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能够直接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⑲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能够通过财力协调推进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能够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转提供补助性资金支持。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能够为老少边穷地区的民生改善和保障提供补助性资金支持。可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充分发挥国家转移支付体系在促进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中的底线保障作用。
其次,在财富与收入的间接调节层面,国家需要发展和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之充分发挥为经济发展托底的功能,从而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底线保障。在基础设施领域,国家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系统规划与科学布局基础设施领域的投入,为缩小与消除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从整体上提高国民经济效能和居民生活质量提供硬件保障。在民生领域,国家要着眼于民生领域的短板,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应,持续、系统地加大对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从而“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⑳基础设施领域的硬件建设和民生领域的软件建设,都是从整体上提高国民经济效能和居民生活质量,从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国家调节和分配方式。二者的投入规模和投入结构,需要在充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状况统筹确定和实施。
因此,发挥国家分配政策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既要在直接调节层面发挥国家对财富与收入的分配效应、对初次分配环节贫富过度分化趋势的矫正功能,又要通过国家在基础设施领域和民生领域持续的系统性投入,从整体上提高国民经济效能、公共服务设施共享和居民生活质量。
三、起调节作用的“物价变动”分配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关键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㉑在计划经济中,物价变动主要是由政府来调节的。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消费品和服务的物价变动对财富和收入分配的调节,是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重要方面。物价相对稳定尤其是房地产等大额商品的价格适中与价格稳定,对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以往政治经济学只用“名义收入”与“实际收入”来描述物价变动和通货膨胀的现象,现在从学术创新的精神来深入分析,由于“物价变动”的客观分配效应在市场经济中具有特殊的形成机制,因而有必要将“物价变动”这一重要因素作为单独的分配方式来考察论证。
(一)物价变动对财富和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
认识和把握物价变动对财富和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是发挥“物价变动”方式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调节作用的基础。
首先,单个商品的价格变动引起市场主体之间的收入分配效应。一是单个消费资料价格变动直接引起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收入分配效应。消费资料价格的上涨导致消费者的一部分收入通过商品交换转移到生产者手中。同时,再生产劳动力必需的消费资料价格上涨将导致劳动力价值的提高,在工资没有提高的情况下,将使工资低于劳动力价值。二是单个生产资料价格变动通过产业链和价值链引起市场主体之间的一系列收入分配效应。一方面,单个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引起上下游生产者之间的收入分配效应。例如,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导致下游生产者的部分收入转移至上游生产者手中。另一方面,单个生产资料价格变动通过产业链和价值链引起相关消费资料价格的变动,从而导致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收入分配效应。由于固定资本的价值逐步转移到新产品的资本周转特点,原料的价格变动对消费资料价格变动产生更大的影响。
其次,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引发的普遍物价变动将导致宏观层面的收入分配效应。通货膨胀引发的物价普遍持续上涨将导致固定收入者和收入增加慢于物价上涨的群体的收入购买力下降,债权人的部分收入转移至债务人手中,民众的税收负担加重。通货紧缩引发的物价普遍持续下降将导致企业生产的普遍萎缩甚至破产,进而引发较大规模的失业。相应地,因此而失业的劳动者将失去工资收入。
再次,垄断价格的形成使得非垄断组织的部分利润和最终消费者的部分收入被垄断组织所攫取。一方面,垄断组织凭借在原料产地、市场份额、技术专利等方面的支配性地位以垄断低价购买自身需要的生产资料,而以垄断高价销售自己的产品,从而攫取了上下游产业链中的非垄断组织的部分利润。马克思指出:“某些商品的垄断价格,不过是把其他商品生产者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具有垄断价格的商品上。”㉒另一方面,垄断组织以垄断高价销售自身生产的消费资料,从而攫取最终消费者的部分收入。而垄断高价制定的界限在于消费者的消费愿望和购买能力。马克思指出,“垄断价格既不是由商品的生产价格决定,也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决定,而是由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㉓
(二)运用好“物价变动”方式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调节作用
运用好“物价变动”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调节作用,就是要依据物价变动对财富和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与国家调节在物价变动中的有机结合,规范和引导“物价变动”方式,使之促进财富和收入分配朝着共同富裕方向发展。
首先,发挥国家调节对市场物价变动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促进物价的合理确定和基本稳定。一是国家自觉运用物价变动的客观规律,根据各类商品价格变动的实际运行状况和发展态势,预先制定商品生产和产业发展的总体性规划,从而推动实现国民经济各产业内部与产业之间产品供给与需求的综合平衡,以避免由供需矛盾激化引发物价的大起大落。二是国家及时跟踪、监控和研判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价格变动,自觉运用包括经济、法律、行政、劝导等手段在内的国家物价监控与调节体系,规范和引导物价处于合理区间并保持基本稳定。
其次,国家依法治理垄断,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既发挥大企业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规模优势,又反对大企业凭借自身的规模优势实行垄断价格而攫取垄断利润。在现代全球化市场竞争中,具有规模优势的大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这种大企业具有规模垄断或自然垄断性质,集中体现了规模经济,具有推动技术进步的功能,并能够降低各类成本,从而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相适应。因此,国家依法治理垄断的核心并不在于反对企业的较大规模,而在于反对与惩戒垄断企业为确定和维持垄断价格从而攫取垄断利润采取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国家依法处罚与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能够有效防止和限制垄断价格的形成,从而有利于防止贫富两极分化。
可见,运用好“物价变动”的客观方式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调节作用,既要充分发挥物价变动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又要加强对物价变动的规范与引导,使之促进财富和收入分配朝着共同富裕方向发展。
四、起胀缩作用的“资本市场”分配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发挥现代资本市场积极作用”。㉔资本市场上证券、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价格变动,能够引发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家庭财富与收入的相应膨胀或收缩。资本市场稳定对于避免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剧烈震荡和大幅缩水,从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但以往政治经济学分配理论对此没有加以探讨。现在从学术创新的精神来深入分析,由于“资本市场”的分配效应在市场经济中具有特殊的形成机制,因而有必要将“资本市场”方式作为单独的分配方式考察论证。
(一)资本市场产品价格变动的本质与规律
认识和把握资本市场产品价格变动的本质与规律,是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的基础。
首先,资本市场产品价格需要以实体经济发展为基础。以股票为例,股票本身没有价值,其实质是借以索取剩余价值的所有权凭证。与此相对应,股票持有者获得的股息红利,实质是其股票代表的实体经济现实资本雇佣的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股票持有者所获股票收益的多少取决于股份公司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量。如果股票所代表的现实资本处于亏损状态,持有股票并不一定能获得股票收益。从这个角度看,股票持有者通过获取股份收益来致富,就必须依赖实体经济中劳动者的劳动。可见,金融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中劳动者的劳动,而且并不能确保股票持有者通过持有股票而致富。
其次,资本市场金融产品的价格变动受到多种预期因素的影响,从而具有一定的投机性质。以股票为例,在股票交易中,股票价格处于不断波动之中,而并不必然持续地上涨。实际上,任何影响股票预期收益的事件都可能导致股票价格下跌。股票交易的投机性质,很难直接使相关市场参与者同时获益,反而使股票持有者感觉富有程度降低。对具体交易个体而言,股票市场的巨大波动可能不仅没有因此致富,反而被洗劫一空。
可见,资本市场产品价格变动以实体经济发展为基础,并受到多种预期因素的影响,从而引发市场参与者之间社会财富价值的转移与分配。
(二)运用好“资本市场”方式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胀缩作用
运用好“资本市场”方式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胀缩作用,需要依据金融产品价格波动的本质与规律,规范和引导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有效监管治理资本市场的剧烈震荡,从而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使之促进与推动共同富裕。
首先,金融发展要充分贯彻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从而科学、精准、系统地为实体经济劳动者的财富创造和价值创造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在服务方向上,金融产品体系的设计与发展要致力于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金融的需求,尤其是满足实体经济中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的研发创新对金融的需求,从而促进与推动实体经济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者)的财富创造和价值创造。在服务结构上,金融产品体系的结构要适应与反映实体经济的结构及其变化,充分发挥各类金融产品服务实体经济的独特优势,同时避免与防控每个金融产品服务实体经济的内在风险,从而为实体经济各部门、各产业和各领域的劳动者财富创造和价值创造提供有利条件。
其次,国家要通过金融监管体系有效监管治理防止资本市场的剧烈震荡,避免引发市场参与者财富与收入的巨幅胀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要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财务造假等获取非法收入行为。㉕有效监管治理资本市场的剧烈震荡,需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体系的作用。在金融机构股权结构的监管方面,要有效防止外国金融资本通过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实质性控股而形成对中国的金融垄断,从而既能够避免大量金融垄断利润的形成并流往国外,又能够避免我国经济自主权的丧失和国家安全屏障的失效。防止外国资本在我国的金融垄断,需要通过金融法律法规严格限定外国金融资本参股我国商业金融机构的条件与股权比例,以及外国金融资本在华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与经营范围。
在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方面,要系统推进建设与金融市场各类可能性风险相适应的动态全过程的高质量监管体系,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一方面,我国全国人大等金融立法部门要系统推动金融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实践相适应,使对金融市场活动全过程、全领域(尤其是新兴金融领域)的金融监管能够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要从人员素质、技术手段、监管机制等方面全方位系统提升金融监管的水平和能力,紧跟金融市场发展动态,力争做到实时跟踪、及时预判、科学评估、迅疾反应。
在金融对外开放方面,要统筹发展与安全,谨慎对待并充分论证资本项目的对外开放问题。资本项目管制能够有效防止外国金融投机资本对国内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经济体系的严重冲击。资本项目开放需要在充分论证可行性和科学评估风险的基础上谨慎推进,以避免超过国内资本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而贸然开放形成巨幅的金融市场震荡。
可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运用好“资本市场”的胀缩作用,依据金融产品价格波动的本质与规律,规范和引导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有效监管治理资本市场的剧烈震荡,使之促进财富和收入分配朝着共同富裕方向发展。
五、起微补作用的“捐赠穷弱”分配方式
任何对弱势群体的捐赠,其中包括先富起来的个人和单位对弱势群体的捐赠,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弱势群体渡过暂时的困难,从而对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质量和促进共同富裕具有一定的弥补作用。
首先,捐赠弱势群体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困难群体的紧急生活需要,是对国家社会救助体系与底线保障功能的有益补充。近年来,我国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在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扶老助残等多个公益事业领域广泛开展慈善帮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2017—2021年间,全国社会组织捐赠收入分别为729.2亿元、919.7亿元、873.2亿元、1059.1亿元和1192.5亿元;㉖2020年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华慈善年鉴(2020)》收录的101家慈善会接收慈善款物总额为344.02亿元,支出333.27亿元,救助数千万人(次)。㉗
其次,捐赠弱势群体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其就业创业的能力,进而在使其获取较高劳动报酬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先富起来的个人和单位对弱势群体在接受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捐赠与帮扶,能够为弱势群体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因劳动能力不足导致的穷弱根源。针对弱势群体的助学捐赠和教育类的慈善信托都能够发挥重要的扶智作用。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国备案慈善信托580单,慈善信托合同规模34.7亿元。㉘2021年,全国范围内单笔规模最高的慈善信托“中信信托·2021芳梅教育慈善信托”备案规模达2.0001亿元。㉙
再次,捐赠相对落后地区和困难地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缩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改善相对落后地区和困难地区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从而促进区域之间的平衡发展与共同富裕。先富地区对困难地区的应急性支援和帮扶,能够较为直接迅速地帮助当地群众摆脱困境。而先富地区对相对落后地区在民生领域的持续性系统性支援和帮扶,能够在不同程度上改善当地的发展条件,从而不断提高当地群众的生活质量。例如,省市对口支援在贫困地区脱贫摘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以来(截至2020年),东西部扶贫协作落地援藏项目达313个,到位援藏资金达195亿元。其中,仅北京财政就投入近13亿元,助力当雄等4县区在2018年底前实现脱贫摘帽。㉚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发挥“捐赠穷弱”分配方式的微补作用,通过制度建设和文化感召来鼓励已经相对富裕的个人和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向贫者、弱者、遭灾难者等困难群体适当捐赠。一方面,要通过公益慈善事业的制度体系建设来规范和鼓励收入相对较高的群体和企业根据自身实际为公益慈善事业做出一定的贡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加强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管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㉛另一方面,要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扶危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先富者”富而思源、富而感恩、回馈社会、回报人民,积极担负社会责任,向“后富”地区投资生产、转移财富、支持公益、做好慈善等,践行先富带动后富,较富带动较穷。
总而言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应以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创新精神,全方位地认识和实践分配的各种方式,扎实地整体推进共同富裕。
注释:
①习近平:《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求是》2022年第10期。
②吴文新、程恩富:《新时代的共同富裕:实现的前提与四维逻辑》,《上海经济研究》2021年第11期。
③习近平:《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求是》2020年第16期。
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3-434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6页。
⑥简新华、聂长飞:《必须正确认识共同富裕及其实现途径--共同富裕的政治经济学学理性解读》,《政治经济学评论》2023年第4期。
⑦《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⑧《央企经营发展逆势上扬》,《人民日报》2021年1月20日,第2版。
⑨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第4版。
⑩赵意焕:《百年来党对马克思主义经典兴农思想的守正创新》,《海派经济学》2022年第3期。
⑪对此类观点的批判,可参见卫兴华:《我国贫富分化的现实与成因评析》,《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fl/202011/t20201102_394625.html。
⑬《最低工资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gzk/gz/202112/t20211228_431587.html。
⑭《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gzk/gz/202112/t20211228_431557.html。
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fg/202011/t20201103_394928.html。
⑯《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罚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gzk/gz/202112/t20211229_431810.html。
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fl/202011/t20201102_394624.html。
⑱刘国光:《谈谈国富与民富、先富与共富的一些问题》,《中国流通经济》2012年第1期。
⑲许建康:《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定位--兼论社会革命时代东方现代化道路》,《政治经济学研究》2023年第1期。
⑳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3月18日,第4版。
㉑《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人民日报》2021年12月18日,第1版。
㉒《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75页。
㉓《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64页。
㉔习近平:《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求是》2023年第8期。
㉕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求是》2021年第20期。
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21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https://www.mca.gov.cn/images3/www2017/file/202208/2021mzsyfztjgb.pdf。
㉗中华慈善总会:《中华慈善年鉴(2020)》,http://www.chinacharityfederation.org/n.html?id=2c448700-455a-41b2-935e-95d317eec4f4。
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21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https://www.mca.gov.cn/images3/www2017/file/202208/2021mzsyfztjgb.pdf。
㉙中国慈善联合会、中国信托业协会:《〈2021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发布》,http://www.charityalliance.org.cn/news/14386.jhtml。
㉚《西藏贫困县区全部摘帽》,《人民日报》2020年11月9日,第2版。
㉛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求是》2021年第20期。
(本文原载《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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