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吹私有化的公知们该闭嘴了
这两天看到高层的两个重大动态,一个是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另一个是即将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近日高层会议精神传出的“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释放出来的重大信号。
这两个方面可以说是中国未来发展的定盘星,进一步明确了中国未来发展的方向路线。激励全国人民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它以法律的形式对未来中国农村发展作了明确的规定,决定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这个法律文件共分八章。在《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
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实现形式。国家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对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将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同时使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村集体经济的确立实现了有法可依。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与1962年的《农村工作六十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也是一致的。当时的表述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同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两种形式。”这就表明我国一直坚持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对农村建设和农民的生活,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土地私有化的浪潮中,一些人把“一私就灵”信奉为圭臬,把否定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当成了时代的进步。农村集体经济曾一度受到一定的冲击,有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法律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就能够重新回归农村,农民也就能够更加放心的发展集体经济。同时,为农民走向共同富裕提供了正确的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订,彻底澄清了人们的认识,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农村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从而坚定人们的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坚定不移地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出台的同时,近期高层会议传出的“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的社会发展总基调。在近期的高层会议上,有这样一段话:“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这段话里提到“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强调了制度建设在中国未来发展中的重要性。特别是强调了要“筑牢根本制度”,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总纲》第一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筑牢根本制度”就是强调要加强和筑牢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这是引领中国胜利前进的根本前提。“筑牢”强调这是不可改变,不能动摇的根本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几代人浴血奋战的必然选择。要防止有人想要改变它,撼动它,因此,特别强调要“筑牢”这一根本制度。让一切企图以和平演变的手段颠覆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野心家、阴谋家的黄粱美梦彻底破产。建设社会主义是中国发展的主线,为了防止国内外一切反动势力的破坏和颠覆,必须要下大力气“筑牢”它。因为它是事关中国人民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的重大问题。
基本制度,则包括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法律制度和国防制度等等。
例如,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
基本经济制度,是国家依据社会性质及基本国情,以法律形式对社会经济秩序中生产资料归属权的社会制度。《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是明确强调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经济只是社会主义市场的补充。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其实质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为谁所支配的问题,它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根本特征,是社会经济的基础,是区分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的根本标志。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经济结构,而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因此,中国必须坚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经济。中国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
现阶段对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二者一直争论不休,在全面私有化的舆情下,一些人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产生了动摇。这就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进行认真的审视。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这就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进行完善,使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更好地服务民众,实现共同富裕。
从近期高层会议传出来的“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和“创新重要制度”的表述来看,核心是制度建设。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历史关头,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近期高层会议传出来的“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的思想,明确了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立场和决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下,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服务人民,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共同富裕,这就必须坚持制度建设社会主义这条主线,“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使中国以一种全新的姿态呈现在世界的大舞台之中,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又一次历史性跨越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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