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宇:全面深化改革不能不问姓“社”姓“资”
最近在学术交流的微信群里,看到某知名大学教授发的一段文字,他认为,我国改革之所以取得成功,关键在于破除了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束缚,不问姓“社”姓“资”。他把不问姓“社”姓“资”当作是“思想解放”,这不能不引起思想混乱。
从社会发展的根本方向、根本道路、根本制度来说,必须严格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因为两者是根本对立的。客观上有着原则区别的东西,主观上故意不加区别,这不是思想解放,而是欺骗群众。必须指出的是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
显然,改革开放存在着方向、性质的问题。与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相比较,我国改革的成功,决定性的条件是我们始终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始终把改革定位在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上,即始终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行改革。
不可否认的是,在改革过程中,有人怀疑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一句话,反对社会主义道路。他们打着拥护改革开放的旗帜,主张全盘西化,想把中国引向资本主义,改变我们社会的性质。这种斗争过去和现在一直存在着,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这种斗争还将长期存在。
试问,在这样尖锐的斗争面前,身为领导的某知名大学教授,却强调改革不要问姓“资”姓“社”,并把这一点作为解放思想加以肯定,这究竟是适应了谁的需要?
我们党中央在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时,提出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不是一般地提建立市场经济(事实上,那种脱离了社会基本制度的市场经济体制,现实生活中也是没有的),要求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总是把“社会主义”这四个字看作“画龙点睛”。在发展市场经济的问题上,我们学习和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我们有用的东西时,必须扬弃其中体现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内容,按照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进行改造和创新,而不能简单地照搬。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改革的性质是什么?这是一个必须作出明确回答的重大原则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改革的政治方向。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实践中,对改革的性质客观地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一种答案是,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即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调整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环节、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需要的环节;另一种答案是,改革是彻底推翻整个社会主义制度,即在全盘否定党的历史和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主张全面恢复资本主义制度,走资本主义道路。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对抗性的,它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例如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个别企业的有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不可能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解决,也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而只有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够加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在大规模阶级斗争过去以后,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来说,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矛盾,因此,它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这种性质,从哲学上回答了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性质,即改革不应该,也不需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而应该是,也只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如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仍是对抗性的,这种矛盾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不可能得到解决,那么为了解决矛盾,改革势必要否定社会主义制度。这种改革,从理论上讲显然是混淆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的不同性质,因而是根本错误的;在实践上则必然导致社会的倒退、生产力的窒息。
因此,把坚待四项基本原则同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还是抛弃四项基本原则进行改革,这是两种改革观,两种根本对立的改革观。前一种是党中央一贯主张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改革,即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改革。后一种是坚持资产阶级立场、要求中国“全盘西化”的人所主张的同四项基本原则相割裂、相背离、相对立的伪改革。这种所谓“改革”的实质,就是资本主义化,就是把中国纳入西方资本主义体系。
我们必须明确划清两者的根本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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