邋遢道人:秦晖之类右派学者掩盖地主剥削确实很难
读高王凌《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
改革以来,中国知识分子为颠覆中国革命意义做了大量的工作。这包括对蒋介石政权的美化,对共产党抗战的目的、作用的质疑,把国共战争定义为没有意义的“自相残杀”。质疑中国土地革命的价值也是其中一项,除了公开对刘文彩、周扒皮等地主“恢复名誉”,秦晖、高王凌等学者出版一系列否认地主对农民实行了残酷剥削的“学术著作”。这些所谓“颠覆性”的观点往往成为众多精英们吹捧的重点和热点,在公开媒体上到处散布,如果成为流行理论,就从根本上动摇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础。因为假如60多年前中国农村根本不存在明显的剥削,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就是历史的谬误,依赖动员农民进行的战争就是一场造成数百万人伤亡的纯粹的阴谋“夺权”活动,共产党就是一群阴谋对抗政府的“共匪”,今天的共产党的“出身”就是“匪帮”。一旦“有事”,中国共产党的下场就比苏共还悲惨。
高王凌2005年出的这本书大致论述了这样一个意思:“从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通过政权与学界的共谋”,夸大了解放前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根据 高 先生研究,当时占人口5%的地主占有耕地不是60-70%,而是40%以下。同时,实际发生的地租率不到50%,而是只有30%。因此,地租占农业产出比例不是30%(50%地租*60%土地)而是低于12%(30%地租*40%土地)。如果 高 先生的“研究”是真实准确的,那么地主对农民的剥削率实在是不算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闹那么大的革命,死了那么多人,确实是中国的一次灾难。
贫道并不具备通过研究当时的史料来批判 高 先生观点的能力,这要花很大功夫翻资料。而且即使贫道翻出反证资料,也只能被说成“一家之言”。于是贫道只对 高 先生的看法提出一些逻辑上的质疑。
首先,解放前的一些统计调查是很粗略的,完全用这个时期的连统一都谈不上的国民政府的统计作为“铁证”是不行的。这样的信息需要很多旁证来证实。
解放前占农村人口4-5%的地主究竟拥有多大比例土地是很难说清楚的。说中国古代是个自耕农占主体的社会是一个笼统判断。在战乱期间,尤其是大的战乱结束时,土地集中程度就会降低。政权统一,社会稳定阶段,土地兼并就开始发生,土地集中度会逐渐上升。因此,古代既有“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描述,也有男耕女织的小农田园生活的描述。上世纪30年代中国只有40%土地集中在地主手里并不是不可能的。因为自19世纪中后期,中国已经进入一个王朝末期,太平天国、捻军、白莲教等农民起义,20年代前后的军阀混战,20年代到30年代前期遍布全国的土地革命,都会使土地集中程度下降。这种下降是农民对抗土地兼并的结果。即使30年代地主只拥有40%的土地,也不能说明中国农村的根本问题不是土地问题,不能说明在小农经济加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土地不会越来越集中,大量农民不会越来越多的破产并失去基本生产资料的趋势。
同时,5%的地主拥有40%的土地并不就证明土地革命是不必要的。5%的人拥有40%的耕地,95%的人拥有60%的耕地,意味着双方生产资料拥有比例为13比1。很多资料说,当时完全佃农占人口30%左右,半佃农占23%左右,也就是贫雇农和下中农占农民的53%左右。他们拥有土地与地主相比就不会是1比13,应该大于1比20。
由于中国在清末人均耕地面积已经很低,加上当时亩产很低,对当时依赖佃租土地的贫雇农和下中农来讲,日子是很难过的。30年代中国人口大约6.2亿,耕地18亿亩,人均不足3亩。30年代最高年份粮食产量13868万吨,亩产145斤,人均450斤。当时农村人口占总人口90%以上,农民人均土地不过3.2亩。如果按5%的地主拥有40%的土地,富裕中农以下农民人均拥有土地就只有2亩。按照当时单产,人均拥有原粮不过290斤,每天不足6两半粮食。因此,对于50%以上依赖租佃地主和富农耕地的农民来讲,不吃糠咽菜是活不下去的。其中一定比例的农民会处于生死边缘。
也就是说,即使按照 高王凌 先生的数字,也能说明为什么共产党能够“忽悠”出那么多农民为分到土地提着脑袋闹革命。革命不需要很多理由,活不下去就够了。
中国古代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土地私有制会闹农民起义,是明摆着的事情。李自成战败剩下十几个人,三年后又变成几十万,并不是李自成“忽悠”能力强,是没办法活的农民太多。现在的“学者”一样可以找到资料来论证明末的剥削率不算高,论证李自成等都是“游手好闲”之徒,但中国历史在证明这些“研究”都是屁话。革命要闹的时候,怎么论证它不该闹都没用。非闹不可的。根本不用研究剥削率数字究竟多高,只要发生一场激烈的大规模的农民革命,剥削率一定不低。
高 先生费了很大劲儿证明当时的地租率只有30%。但多数都是时过境迁后的主观臆断。他先证明地租都是“主产物”,“田头地角”不算,因此只有40%,然后说“佃户以拖欠、求让、偷割私分、压产、反退佃、辞佃、罢种、逃租及转佃、恃强、构讼、交‘湿谷’‘瘪谷’,直到暴力反抗和有组织的斗争等等方式争取尽可能多的所得;而且他们的努力显得相当有效,‘地主实际取得的地租只占与佃农约定租额的七八成左右’,因而,‘实际地租率只有单位面积产量的30%左右’”。他的笔下,地主倒是老实巴交的弱者,佃户都是既无赖又凶恶的强者。如果学问都是这样做的,也太有意思了。
贫道不去找资料论证究竟地租率是多高,只用提一个疑问。抗战期间共产党为了统一战线,停止土地革命,在晋察冀采取了减租减息政策,即所谓“二五减租”。二五减租就是把50%的地租率减低25%,达到37.5%地租率的标准。如果当时地租只有40%,二五减租的标准就应该是30%地租率(40%的75%)而不是37.5%的地租率。而且,共产党费尽心力动员地主把地租从40%降到37.5%,只降低2.5个百分点,有什么意义呢?共产党有毛病了?如果真的当时实际农民经过耍赖、对抗已经达到只有30%的实际地租率,共产党要求提高到37.5%,共产党搞的就不是“二五减租”,而是“二五加租”(30%增加25%)了。难道共产党当时突然占到地主立场上了?打算破坏抗战?就这一个事实, 高王凌 先生算那么多帐都是白算了。
有时候,这类完全从意识形态出发的所谓“学者”费尽心机的得出的数字,随便一“代入”到具体算式中就露馅了。 高 先生算出来地主通过地租的收入只占农业总收入的10%(“地租总额只占到全国农作物总产值的12%,或更低一些”,其他地方他多次指出是10%)。占人口5%的地主,获取了产出的10%,也就是每家地主大约比其他农户多收入了一倍。那么地主为什么比农民实际富裕很多呢?他论证说:“单纯靠地租维持生计的小地主与一般自耕农的生活水平相差不多,过去乡村中的高门大户通常都是兼营工商业者。”也就是说,当时的地主阶级主要不是靠剥削农民发财的,是靠剥削工人和员工发财的。
听起来像是那回事,但也经不起推敲。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其他农民试图通过分地主的田地“实现共同富裕”确实属于没事找事。因为他们搞土地革命,土地产出的所有人都平均分,那么能多得多少呢?多得了不到5.3%(5% / 95%)!。难道这么大一群人,为了增加5.3%的收入,竟然要死要活、执迷不悟地闹了二十多年,自己死了几百万,就为了这点蝇头小利?要真是如此,共产党的忽悠能力也忒大了吧,或者中国农民也忒二逑了吧。
还有一点,只举出个别例子说解放前地主主要收入来自工商业是不足为凭的。解放前的工商业,70%以上是外国资本和官僚资本拥有的,剩下30%的大部分是城镇大小民族资本家拥有,地主参与部分顶多占到5%。这个时期工商业占经济比重不过40%左右,也就是地主阶级从这里拿到的收入不过占国民收入的2%,相当于农业收入的3.3%。还没有高王凌计算的农业剥削率高。这样一算,解放前地主富裕程度大约是普通农民的2.6倍。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就是1比2.6。要是收入差别这么大就造反,恐怕中国一天都不会安宁。2008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达到1比3.3,那还不闹翻天了?到2004年,中国20%的高收入群体收入占总收入的52%,偏低60%群体占26%,差距是1比6,这60%居民不立马揭竿而起了么!
中国在60年前的二十多年中闹了一场以农民为主力军的波澜壮阔的社会革命,一定有深层社会经济因素,起码不可能是共产党忽悠出来的。秦晖、高王凌等人费尽心机论证当时中国根本不存在农民与地主的阶级对立关系,根本不存在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只能显出他们是用屁股思考的。他们把地主对农民的剥削算得越小,把阶级矛盾说得越轻,越难以说明为什么百十万小米加步枪的共产党农民军会摧枯拉朽般地把拥有美式装备的数百万国军打得满地找牙。
秦晖、高王凌等人的这些论述都登在了正式刊物上,很多人看了也会觉得不能说没有道理。如何辨别类似东西呢?很简单,就是不要钻到他们提供的数字或者事例里,要把这些东西放在大背景中分析,要联系到相关事实,想想“假如这是真的,那么XX现象怎么解释”。
这些天,强国论坛上几个右派网友在论证“周扒皮”其实很不错,没那么狠毒。争来争去,数学把事情一挑明就没意思了。数学让大家想想会不会出现表扬周扒皮最后“获得全中国大多数人民,包括农民的赞同,于是中国的大多数农民都会想,对啊对啊,疯僧和思闻说的太对了,过去的地主老财对农民多好啊,因此我们应当联产承包都不要搞了,而是将土地再还给地主老财吧,我们在他们的手下扛活,一定能够过着幸福的日子。”
贫道发现,无论秦晖、高王凌还是疯僧、思闻都面临一个论证悖论:越是证明当时地主剥削率低,与当时激烈的阶级冲突的事实就越背离。这就像高王凌或者疯僧与老婆在法院大闹几个月最后离婚了,事后他们越是描绘与老婆关系是多么融洽恩爱,越是难以解释为什么会离婚。当然,60年后,很多人淡忘了高王凌或疯僧已经与老婆大闹而离婚的事情,他们再描绘与老婆关系多恩爱和谐,也会欺骗很多人。
微信扫一扫|长按识别,进入读者交流群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