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对中国民生的历史贡献及其理论意蕴

作者:黄艳 来源:《毛泽东思想研究》 2013-09-12 689

  论毛泽东对中国民生的历史贡献及其理论意蕴

 

  黄艳 柳礼泉

  〔摘要〕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关注民生并着力解放民生,为党领导人民进一步提升、发展和改善民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历史贡献和理论意蕴主要表现在:确立“一个宗旨”,提出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与工作要求;完成“两次革命”,创设解放民生的政治保证和制度前提;协调“三者利益”,探索解决民生的基本途径与根本方法。

 

  中国自古以来就将“民生”与“国计”联系在一起。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民生问题一直是社会发展的一条主脉,是贯穿党的历史的一条红线。毛泽东作为人民群众中成长起来的伟大领袖,对人民大众具有与生俱来的悲悯情怀,同时,毛泽东也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坚持群众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与推动者,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毛泽东关注民生并着力解放民生,对民生问题作出了重大的历史贡献,所提出的观念与方法对进一步提升、发展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一、确立“一个宗旨”,提出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与工作要求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毛泽东思想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核心,把为人民谋取利益作为一切革命行动的出发点,最终赢得了人民革命战争的胜利;在建设和改革过程中,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不断完善与发展,以民为本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理念与工作要求,为解决民生问题创设了最基本的理论前提。

  1.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树立民生执政理念的主观需求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求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制定和执行路线、方针、政策时,首先考虑到群众的利益、意见和要求。中国共产党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理念,始终代表人民的利益,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基本方针。而民生作为与人民群众利益联系最为紧密的问题,是党在推动社会发展过程中最为关切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向来重视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建国初期,党就明确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只能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1〕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解决民生不仅着力于改善人们现实的生活状况,还特别关注其未来的发展趋势,不仅重视改善物质民生,文化民生、民生政治等也成为民生发展的重要议题。

  2.密切联系群众是贯彻民生执政理念的客观条件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求党员和干部扎根于群众之中,永不脱离群众。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治团体,“中国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政党的又一显著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就是我们的出发点”〔2〕。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坚持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连,形成了体察民情、体贴民众、体恤民心的优良传统。

  密切联系群众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必要条件,也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人民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就是经济的中心和种种历史活动的中心。”〔3〕民生与政治、经济、文化相互融合,与民权相互倚重,解决民生问题复杂而艰巨。这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秉承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与要求,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民众疾苦,分析现时民生所存在的问题,并在实践中寻求解决的路径。

  3.关心人民群众生活是实现民生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切实关心人民群众生活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体现。毛泽东认为只有关心群众生活,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和爱戴,指出:“领导农民的土地斗争,分土地给农民;提高农民的劳动热情,增加农业生产;保障工人的利益;建立合作社;发展对外贸易;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4〕

  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毛泽东关心人民群众生活的思想得到继承和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充实和完善。邓小平强调“一定要关心群众生活”,江泽民同志多次呼吁“切实关心群众生活”,胡锦涛同志首次明确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凡是涉及群众切身的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

  二、完成“两次革命”,创设解放民生的政治保证和制度前提

  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腐朽落后的社会制度,动荡不安的国内局势使民众生活陷入绝对贫困,在经济上不能满足最基本的物质需求,政治上不能保证最起码的民主权利。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相继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的权利,为解放民生提供了政治保证和制度前提。

  1.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是解放民生的政治保证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认识到中国“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主国家,而是一个半殖民地的半封建的国家;在内部没有民主制度,而受封建制度压迫;在外部没有民族独立,而受帝国主义压迫”〔5〕。根据这一国情,面对庞大的反革命武装,毛泽东提出“中国革命的主要形式,不能是和平的,而必须是武装的”〔6〕,“联合尽可能多的同盟军,组织武装斗争,依照情况,反对内部的或外部的武装的反革命,为争取民族的和社会的解放而斗争”〔7〕。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破解了解放生产力、摆脱根本制度导致绝对贫困的难题。他领导中国人民经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铲除了滋生贫困的社会制度根源,从而,初步解放了生产力,扫除了发展生产力道路上的主要障碍。

  随着新中国的诞生,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维护人民的权利,标志着一百多年来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同封建主义统治者勾结起来奴役中国人民的历史和内乱频繁、国家四分五裂的历史从此结束。中国人民摆脱了三座大山的压迫,结束了兵荒马乱的动荡生活,客观上为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奠定了解放中国民生的基本政治前提。

  2.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解放民生的制度保障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使我国获得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进一步彻底解放生产力和更好地发展生产力是中国面临的又一重要历史任务,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了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在我国建立起了先进的生产关系,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我国生产力。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时能推动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时会阻碍和破坏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改造是顺应当时我国历史发展的要求,为推动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进行的将生产关系由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的变革。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的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也为发展工业和农业创造了社会条件。建国后土地改革,使个体经济成为我国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这种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不利于发展多种经营和兴办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克服了当时我国农业发展的瓶颈,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客观上满足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且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使国家掌握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改善人民生活创造了最为基本的制度前提。

  3.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是解放民生的现实依托

  近代中国民生之痛,尤以农民为最,他们被剥夺了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物质生产资料,不得不耕种经过任意分割而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小块田地,还要缴纳沉重的地租和税赋,绝大部分农村人口不能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求。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改善农民生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展革命斗争的重要目的与基本纲领。“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8〕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中国的主要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的主要问题是土地问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顺应不同时期的历史需求,不断进行政策调整,成为取得革命胜利的重要策略。建国后的土地革命,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为解放生产力,解放民生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封建土地制度的废除,根本上保障了广大农民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权利,维护了农民享受自己劳动成果的自由,使农民的生存物质上有了保障,精神上有了依托。封建土地制度的废除,使中国共产党前所未有地促进了民生发展,为解放民生创造了基本条件,也为民生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奠定了基础。

  三、协调“三者利益”,探索解决民生的基本途径与根本方法

  民生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由本国经济发展状况决定,同时,也与本国在处理民生问题上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休戚相关。1955年底至1956年初,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苏联经验教训,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发表了《论十大关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其中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主张对我国当时及此后解决民生问题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指导意义。

  1.以国家利益为重点,兼顾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

  毛泽东认为国家利益是长远利益,个人利益是当前利益,集体利益则实质上是生产单位内部劳动者的一部分当前利益和一部分长远利益的统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首先要以国家利益为重点。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消灭了剥削制度,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趋于统一,但也存在着矛盾。社会主义建设中,有人提出应该施行“大仁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毛泽东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改善生活是为了人民的当前利益,而重工业建设则是为了国家的长远利益,国家建设和人们生活是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两者必须兼顾,但应将重点放在国家建设的长远利益上。

  其次,集体利益必须得到尊重和满足。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经济形式。毛泽东认为城市集体利益实质上是生产单位内部劳动者的一部分目前利益和一部分长远利益的结合,国家给予企业较多的权益,则能激活企业的积极性,用较多的资金去扩大再生产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因而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反之,则会限制企业的发展,使生产积极性得不到提高。在对待农业集体经济上,毛泽东吸取苏联的经验教训,采取低农业税收,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的剪刀差,非常注意处理好国家和农业生产单位、国家和农民的关系。

  2.以发展生产为重点,兼顾人民群众生活

  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是既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的。因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积累基金过多,则消费基金减少,影响人们生活的改善,劳动者生产积极性难以提高,必然影响生产的发展;而消费基金过多,积累基金就会减少,影响扩大再生产,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进程必然受到影响。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两者必须兼顾,但又要有重点。毛泽东指出:“我们的重点必须放在发展生产上,但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二者必须兼顾。福利不可不谋,不可多谋,不谋不行。现在,不顾人民生活,不顾人民死活的干部还不少。……不顾人民生活是不对的,但是重点还是要放在生产建设上。”〔9〕生产发展,是人民生活水平得以提高的前提,而改善人民生活是生产继续发展的保证。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毛泽东还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了改善民生的目标和步骤。他指出,我们的目标,是要使所有农民的富裕程度大大超过合作化时期的富裕农民。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把握速度,“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每年应当提高一步,但是不能提得太高”〔10〕,“我们要尽可能使农民能够在正常年景下,从增加生产中逐步增加个人收入”〔11〕。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毛泽东关于处理经济建设和改善民生关系的理论与实践,是符合中国实际的,是正确的。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人们树立集体主义价值观

  中国共产党自立党之日起,就非常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并提出思想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它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毛泽东认为,要加强对物质利益获得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其树立集体主义价值观,以期在现实生活中能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能顾全大局,着眼长远。他指出:“我们历来提倡艰苦奋斗,反对把个人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12〕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也就是服从全社会的共同利益,这不仅是我们的道德标准,而且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客观要求。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个人利益根植于全社会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全社会共同利益得以发展,个人利益也能得到相应增加。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人们思想修养和道德水平,使人民群众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社会劳动者的共同利益高于一切、大于一切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全社会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当个人利益和社会共同利益发生矛盾时,要自觉放弃个人利益,不能强调个人利益,而损害共同利益。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树立,使人们在认识上既关心眼前,又能顾及长远;保障正当个人利益,又以集体利益为重,为民生问题的解决奠定了思想基础。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107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文选〔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1094-1095.

  〔3〕孙中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802.

  〔4〕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136-137.

  〔5〕〔6〕〔7〕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542,634-635,544.

  〔8〕毛泽东著作选读: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60.

  〔9〕〔10〕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92,106.

  〔11〕〔12〕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21,28.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576期,摘自2012年第6期《毛泽东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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