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成功应对苏联与南斯拉夫的论争

作者:周兵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3-12-28 1568

  【核心提示】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毛泽东不仅缓和了苏南论争所导致的紧张关系,维护了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更为重要的是,毛泽东在这场政治论争中,实现了思想理论上的创新。

  毛泽东将1956年称为多事之秋。该年10月23日,匈牙利学生在波兰影响下走上街头,此后十余日,局势持续动荡,史称“匈牙利事件”。在此事件中,苏联先后两次出兵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并由此引发与南斯拉夫的激烈论争。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成功应对了这场论争。

  匈牙利事件引发社会主义阵营大论争

  苏联出兵匈牙利,在国际上引起轩然大波,一些西方国家相继举行一系列针对苏联的活动。这些活动既有民间的,也有官方的。在此情形下,社会主义阵营非但没有加强团结,反而出现了公开的论争。其中,1956年11月11日,铁托发表的普拉演说影响最大。首先,铁托不同意苏联对匈牙利游行示威的定性,认为这不是反革命活动。其次,批评了斯大林主义,并认为斯大林主义有其制度根源。最后,铁托批评了苏联的军事干预,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铁托演说在西方国家大受欢迎,并遭到片面解读,被用作反苏反共的工具。

  对于深陷外交困境的苏联来讲,铁托的普拉演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赫鲁晓夫看到铁托的演说稿后,非常愤怒。在赫鲁晓夫看来,铁托是在攻击苏联,他的演说只有“我们的敌人”才需要。为了表明苏联的态度,塔斯社列举了铁托的三条罪状:违背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多样性的原则;有干涉其他国家共产党事务的倾向;攻击苏维埃制度。这标志着苏联与南斯拉夫的论争全面爆发。

  此后,捷克斯洛伐克等社会主义国家基本上按照苏联的论调,对铁托展开了激烈批评,波兰则对铁托表示赞成和支持。面对多国的指责,南斯拉夫并没有退让,反而态度更加坚决,发表了多篇反驳文章。社会主义阵营内部的形势更趋紧张。

  中国首次“过问欧洲事务”

  铁托演说公开发表的次日,新华社在《参考资料》中连续三期进行了报道,并于11月28日全文刊载。此外,《参考资料》还非常密集地报道了世界各国对铁托演说的评论。这些资料为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为了妥善应对苏南论争,毛泽东多次召集中共高层开会,进行集体会商。他最后决定撰写一篇文章,作出回应。毛泽东提出了文章的基本轮廓和重要观点,召集胡乔木等人进行起草,并亲自对文章进行修改。文章题目最后确定为《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以下简称《再论》),12月29日在《人民日报》发表。

  正如毛泽东所设想,《再论》对铁托和苏联都有所批评,并且通过批评达到了团结的目的。《再论》对铁托的批评,主要认为他对斯大林和斯大林主义的看法存在错误。对于苏联,《再论》主要是批评其大国主义。

  《再论》发表后,在国际社会引起很大反响,无论社会主义阵营还是资本主义阵营,纷纷予以转载,有的还专门发表评论。《再论》虽然对南斯拉夫和苏联提出了批评,但这些国家并没有拒斥它。苏联《真理报》全文予以转载,铁托也没有因为受到《再论》的点名批评而与中共进行论战。就此而言,《再论》给当时社会主义阵营的紧张态势降了温。

  《再论》在社会主义阵营和资本主义阵营都赢得很高的评价。匈牙利《人民意志报》将其视为“国际工人运动的重要文献”。英国《泰晤士报》认为:“这是最近数月来在共产主义世界中出现的一个最有启发性的文件。”同时,毛泽东在政治和理论上再一次令西方人刮目相看。1957年6月,英国《观察家报》发表文章认为:“现在大家可以清楚地看到,有迹象表明:从去年秋天毛泽东居于共产主义阵营内所有主要的理论上和政治上争论的仲裁者的地位以后,他在中国的古老历史中,第一次使中国成为一个过问欧洲事务的国家。”

  “两种不同矛盾”论为处理复杂关系指明方向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毛泽东不仅缓和了苏南论争所导致的紧张关系,维护了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更为重要的是,毛泽东在这场政治论争中,实现了思想理论上的创新。

  在构思《再论》的过程中,毛泽东提出了“两种不同矛盾”的理论,指出:帝国主义阵营与社会主义阵营之间的矛盾是敌我矛盾,社会主义国家之间以及各国共产党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同时,他阐明了社会主义阵营加强团结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劝慰苏南双方握手言和。毛泽东正是通过指出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从而指出了匈牙利政府和苏联政府的错误所在。在一定程度上,毛泽东的这一理论为社会主义阵营的国际关系和党际关系指明了方向。

  在这一论争中,毛泽东展现了娴熟的应对策略和外交技巧,领导中国作出了稳妥的反应。就此而言,毛泽东不仅是伟大的政治家,也是伟大的思想家。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国际传播与评价研究”(13JD71005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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