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林:略论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思考

作者:有林 来源:《毛泽东与当代中国——全国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14-08-06 1025

 略论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思考

有林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所有问题,都作过或详或略的论述。有很多是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至今仍然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还有些论述带有探索的性质,其正确与否,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全面阐述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建设思想,需要写一本大书,绝不是一两篇文章可以说清楚的。本文就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中的若干理论问题,谈点很不成熟的看法。

    一、关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战略和基本方针

    毛泽东早在青年时代就立志争取民族解放和国家富强,并为此奋斗了一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他从更广阔的视野,即从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巩固国家的独立,支援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等高度,反复强调把中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他的一段名言至今人们记忆犹新:“我们不能走世界各国技术发展的老路,跟在别人后面一步一步地爬行。我们必须打破常规,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在一个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强国。”就在这前后,毛泽东同时在思考“现代化强国”的含义。1957年初,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谈到对少数阶级敌人实行专政的目的时说:“专政的目的是为了保卫全体人民进行和平劳动,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这里,已经有了“四个现代化”的雏形,但还不够完整。经过反复酝酿,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进一步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原来要求是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学文化现代化,现在要加上国防现代化。”他还把实现四个现代化同建成社会主义相联系,说“在我们这样的国家,完成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艰巨任务,建成社会主义不要讲得过早了”。“四个现代化”提法的正式公布,见诸1964年12月周恩来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原话是:“今后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任务,总的说来,就是要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这段话,是遵循毛泽东的指示写的,代表了毛泽东的观点。

    为了实现上述战略方针,毛泽东提出了“两步走”的战略步骤。1963年9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和制定国民经济的长期规划。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意见,提出分两步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设想。这就是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周恩来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第一步,从第三个五年计划开始,争取用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建立起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使中国经济走在世界前列。

    实践证明,毛泽东所提出的经济发展战略是正确的。它集中了中国人民的愿望和根本利益,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任务是艰巨的,但又是切实可行的。毛泽东逝世后,我们党继承了他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遗志,继续把它作为奋斗目标,并在过去的基础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在内容上也有发展,如为更好地体现以工业为主导的意思,把工业现代化移到农业现代化之前,在实践中更加强调科学技术现代化。毛泽东去世前,第一个战略步骤已经实现,现在全国人民正在为实现第二个战略步骤而奋斗。为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实现,邓小平于20世纪80年代中叶,又提出分三步走的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邓小平提出的战略部署的前两步,已胜利完成,第三步按期完成,也是有把握的。

    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实现,需要一套正确的方针加以保证。对于毛泽东指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作了简要的概括。主要是:

    对全国城乡各阶层统筹安排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方针;

    以农业为基础,正确处理重工业、轻工业的关系,充分重视农业和轻工业,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工业化道路的方针;

    处理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汉族和少数民族,沿海和内地,中央和地方,自力更生和学习外国等关系的方针;

    兼顾生产和生活,处理好积累和消费关系的方针。

    所有这些,都是从总结我国和苏联的经验教训中得出的。从理论上说,最突出的是体现了马克思关于社会再生产原理同我国建设实际的紧密结合,是社会再生产各项原理的丰富和发展,是在建设实践中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的正确原则。至今仍然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

    任何社会都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发展的。建设中的社会主义也不例外。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运用好这项原理,事关重大。对此,毛泽东曾作出过精辟的阐述。这既是中国建设经验的总结,又在建设的实践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究竟怎么搞法,探索还刚刚开始。毛泽东在探索中获得了丰硕的成果,也发生了严重的失误。

    不能说毛泽东忽视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因为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接近完成时,他就明确指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的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条件。”事实正是如此。据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的数字,从1953-1956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96%,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48%。速度是很快的。

    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基本确立以后,毛泽东就注意到已建立起来的经济制度还有不完善的部分和环节,设想进行调整。这些设想有不少是对的,是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例如他在后来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时说的:“关于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苏联教科书只有一句空洞的话,即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的关系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的关系’。这句话是对的,但是没有展开,没有分析,没有接触到实质问题。……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这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是一种生产关系。在这里,例如领导人员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以平等态度待人,改进规章制度,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领导人员、工人和技术人员三结合,等等,有很多文章可做。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分配制度这三个方面。所有制方面的革命,在一定时期内是有底的,例如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整个国民经济变成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以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它还是全民所有制。但是,人们在劳动生产和分配中的相互关系,总要不断地改进,这方面很难说有什么底。”这段话的意思,早在1958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郑州会议的讲话中,特别是1960年3月对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已经有了。但是都没有这里讲得详细、明确。

    这段话,按照斯大林的定义,把生产关系分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分配制度三项内容。现在越来越多的理论工作者不太同意这样分,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即直接的生产过程中人和人的关系)、分配制度,还应该加上劳动交换(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是生产资料在生产领域、分配领域和交换领域的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本来是通过生产资料的占有所发生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离开了在生产、交换和分配领域的实现,生产资料的归属就变成了人和物的关系,就成为法权概念了。所以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同作为其实现的几项内容并列起来,是不大科学的。

    除开这一点不说,毛泽东强调劳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在生产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并且阐明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人与人的关系的特点,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我们都知道,马克思曾经揭示了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亦即资本主义管理的实质,指出:“如果说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内容来说是二重的,——因为它所管理的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那末,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是专制的。”他还批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把从共同的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同从这一过程的资本主义性质因而从对抗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混为一谈。”社会主义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或者说社会主义的管理,在本质上是和资本主义相反的,应该像毛泽东所阐明的那样,强调工人是企业的主人,要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决议,对此作了充分的肯定,把它列为“以独创性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内容。只有这样的关系,才符合工人作为生产资料共同所有者的性质,才能激发工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劳动积极性。

    西方资产阶级也很重视企业管理问题。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19世纪末,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推行泰罗制。所谓泰罗制,就是把工人变为活机器。出于同样的目的,到了20世纪的上半叶,“人群关系”学派和“行为科学”学派相继出现,于是资本家们纷纷按这些学派的观点改进管理。这种管理更重视人的因素,强调改善企业中人和人的关系。现在更进一步强调管理的科学化。还在20世纪中叶,我们的“两参、一改、三结合”已被日本学去。当然,反映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性质上,同我们是不一样的。不可理解的是,我们的许多国有企业却把它扔掉了。在那里,职代会形同虚设,职工根本无权参加企业管理,企业的领导人员同职工的关系,在不同程度上变为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这同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是不相符合的。

    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确确实实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我们真正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基本完成之后。从1956-1966年这10年间,尽管发生过“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但1966年同1956年相比,全国固定资产按原值计算,增长了3倍。正如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所指出的:“我们现在赖以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技术基础,很大一部分是这个期间建立起来的;全国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骨干力量和他们的工作经验,大部分也是在这个期间培养和积累起来的。这是这个时期党的工作的主导方面。”在此后的10年动乱期间,经济建设受到严重的干扰和破坏,但是从1967-1976年,社会总产值年均增长,仍然达到6.8%。这些事实说明,已经建立起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从主要方面来说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否则就无法解释所获得的成就。

    但是,从1958年开始盲目地追求一大二公,严重地脱离了生产力的状况。在农村普遍推行人民公社体制;在城镇把绝大多数残存的个体手工业转为地方国营工厂或合作工厂或转到人民公社;把商业合作店、组并入国营商业,有些虽然保留合作商店的形式,但归国营商业统一核算。对残存的资本主义工商业者和行商,则加重征税,使之难以继续经营下去。结果造成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单一化。几乎单一公有的所有制结构,特别是小集体普遍改为大集体,损害了农民和相当一部分其他人的利益,严重地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妨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这种做法,是同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届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设想不大一致的。在那次会上,毛泽东非常赞成陈云针对三大改造中存在的偏差提出的“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的意见。在一段时间内,就是按此执行的。执行中,个体户有所增加,并在此背景下,出现了自发经营的较大的手工业个体户和手工工场,人们称之为“地下工厂”,还出现了“地下商店”。如何对待?毛泽东回答:“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做的衣服裤腿一长一短,扣子没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了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充足。……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些设想比较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可惜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能够实行或坚持下来。

    在所有制问题上,搞一大二公,急于向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甚至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与此相联系的,刮“共产风”、搞“一平二调”,破坏了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原则等等做法,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后果。

    毛泽东比较早地发现这些做法有问题,并经过调查研究逐步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尽管在当时的条件下,纠正不可能彻底,而且后来又有反复,但总是使生产关系向比较符合生产力的方向靠近了。其中最突出的是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的所有制问题。几经调整,到了1962年2月,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中央决定以规模大体上相当于过去初级社的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同时恢复了自留地、家庭副业、集市贸易等。经过农业方面的调整,加上工业、商业等方面的调整,我国国民经济很快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到1965年底,工农业生产接近并在某些方面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重新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

    回顾这段时间在对待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问题上发生的曲折,可以得出什么样的看法呢?我认为,毛泽东强调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是对的。那问题发生在哪呢?我认为,忽略了只有在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它才能够起积极的作用,推动生产力发展;如果生产关系脱离了生产力的状况,落后也好,超前也好,它的作用只能是消极的,即妨碍生产力的发展。对此,当时毛泽东是有所觉察的。例如1959年春,他在第二次郑州会议说过,人民公社的主要问题,是我们在生产关系的改造方面,在公社所有制问题方面,前进得过远一点。但是,认识并不那么深。发生这种“忽略”,也很难完全避免。因为适合不适合,并不像做衣服量尺寸那样简单,得靠经验,靠实践。而取得经验,经过实践,就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失误的可能。

    三、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和反作用

    毛泽东强调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中国共产党要成为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力量,强调党领导的国家要承担起经济职能。这对不对呢?是完全对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要求它的上层建筑为自己服务。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必须把保卫全体人民和平劳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坚决支持和保护人民依法行使宪法所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有力地打击国内外敌人的破坏活动。同时,为使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必须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国家还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国有经济的所有者的职能。在前两种情况下,国家是以政治上层建筑的身份出现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国家是以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偏大,这不符合现阶段生产力的状况。改革开放以来,使其比重逐渐相对缩小,这是必要的,正确的。但是,缩小有个底线不能越过,这个底线就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越过这个底线继续往后退,社会主义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了。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最重要的部分。没有国有经济就很难说是名实相符的社会主义。原来的南斯拉夫搞集团所有,只能说是失败的尝试。有人主张搞私有化,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绝不可能成为美、日、西欧那样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发展起的资本主义只能是官僚买办资本占统治地位、依附于西方垄断资本集团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也必将由人民民主专政变为官僚买办阶级专政。总之,私有化只能使中国社会大倒退。

    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归根到底是生产高度社会化的产物。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家差不多都握有GDP的30%-40%,有的国家如瑞典掌握50%多。许多国家战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国有企业资产总值占全部企业总资产的20%多。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处于“滞涨”之中,于是凯恩斯主义失灵,新自由主义抬头。受这种思潮影响,英国带头,法国、意大利、奥地利等国跟上,搞起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使国有企业的比重普遍下降。大体上降低到百分之十几。就在撒切尔搞非国有化最热闹的20世纪80年代中,时任法国宇航局局长的小密特朗(密特朗的弟弟)来中国访问。我借机同他交谈了一次。谈话中,我问他英国非国有化会搞到什么程度。他回答说,别听他们叫得很凶,搞到一定程度就得停下。他还讲了适可而止的三条理由。后来的事实果然如他所料。尽管西方资本主义国有经济仍然属于私有制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根本不同,但那也是资产阶级国家为缓和资本主义占有同社会化生产之间的矛盾,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作的自我调整。

    不是要重新认识资本主义吗?资本主义经过1929—1933年大危机的震撼,已经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转变为以私人垄断为基础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自此,资产阶级国家已经不只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外部充当经济活动的“守夜人”,而是进入经济中进行干预,并且自身也成了所有者。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不仅是干预和调节经济的手段,而且是资本主义经济(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主义国家尚且如此,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怎么能放弃国有经济,放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宏观调控呢?前面说过,过去我们的国有经济比重过大,应该调整。这里还要补充,过去国家对经济管得过多、过死,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也应改革。但是,这方面的改革也有个底线,就是不能接受新自由主义的主张,实行自由放任政策,国家撒手不管。

    思想的上层建筑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人是有思想的动物,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毛泽东是唯物辩证法的大师。他创造性地运用唯物辩证法指导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的胜利,同样运用唯物辩证法指导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在总结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时,毛泽东讲过这样一段非常深刻的话:“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只能从社会的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这三项实践中来。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而代表先进阶级的正确思想,一旦被群众掌握,就会变成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

    社会主义建设是一项既宏伟又艰巨的事业。完成这样的事业,没有广大干部和群众发扬一心为国家的美好前程而艰苦奋斗的精神是不可能的。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时,批评了书中所散布的片面强调个人利益的观点。他说:“我们要教育人民,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集体,为了后代,为了社会前途而努力奋斗。要使人民有这样的觉悟。教科书对于为前途、为后代总不强调,只强调个人物质利益。常常把物质利益的原则,一下子变成个人物质利益的原则,有一点偷天换日的味道。他们不讲全体人民的利益解决了,个人的利益也就解决了;他们所强调的个人物质利益,实际上是最近视的个人主义。”

    在建国后近30年内,我们实行低薪制,全国人民省吃俭用,为国家建设勒紧腰带。这期间,存在着积累率过高从而影响了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的现象。对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已逐步进行纠正,今后也需要注意。但是,在全社会范围内提倡为国家富强、为推进社会发展而艰苦奋斗,是不错的。那时,很多人考虑问题首先想到的是国家和集体,能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同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先人后己、公而忘私成为社会风尚。当时底子那样薄,还取得可观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靠的就是这种精神。铁人精神、焦裕禄精神、两弹一星精神,就是集中体现。这种精神,在今天仍需进一步发扬。

    然而,一些人,包括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后跑到国外的一些动乱精英,却对此横加攻击。这种攻击不仅遭到大陆人民的痛斥,也遭到有良心的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反对。如中国台湾大学外文系教授颜元叔就在台湾《海峡评论》上撰文指出:“中国的前途在中国大陆,在那11亿心含‘鸦片战争’之耻,心含‘八年抗战’之恨的中国人身上!他们衣衫褴褛地制造出原子弹、氢弹、中子弹,他们蹲茅坑却射出长征火箭,他们以捏泥巴的双手举破世界纪录,他们磨破屁股包办12面亚运划船金奖,他们重建唐山而成为联合国的世界模范市”,他们“把大庆油田打出来,把北大荒垦出来,把葛洲坝拦江筑起来”。“大陆的人说,他们一辈子吃了两辈子的苦。痛心的话,悲痛的话,却也是令人肃然起敬的话。试问:不是一辈子吃了两辈子的苦,一辈子怎得两辈子甚至三辈子的成就?”作者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同我们有明显的差别。正因为这样,他写出的这些话,更具有说服力。

在生产建设决策上,如何使主观符合客观,毛泽东也有严重失误。1958年他轻率地发动“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随之高指标、瞎指挥和“共产风”严重地泛滥起来。结果是把我国经济推进长达三年之久的困境之中,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大量人口非正常死亡,令人痛心疾首。究其原因可以数出好多条,如天灾,赫鲁晓夫修正主义集团撤专家、毁合同等,但最主要的还是片面和过分地强调人的主观能动作用,违背了经济规律乃至自然规律,受到了客观规律的惩罚。1961年6月12日北京会议的最后一天,毛泽东对于出现的问题首先承担了责任,讲了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在翌年1月31日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又讲:“凡是中央犯的错误,直接的归我负责,间接的我也有份,因为我是中央主席。”这表示了他“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的高贵品格。在这次会上,他如实地承认,“社会主义建设,从我们全党来说,知识都非常不够。我们应当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积累经验,努力学习,在实践中间逐步地加深对它的认识,弄清楚它的规律。”

                                       (来源:《毛泽东与当代中国——全国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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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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