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抗战遗址是对历史和人民负责

作者:张振国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5-03-24 533

   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抗战遗址,既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人民负责。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抗战遗址的保护和利 用,很多重要的抗战遗址先后被列为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目前来看,在 遗址的开发、保护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首先,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抗战遗址,必须认真摸清抗战遗址的底数。要对现存的抗战遗址进行调查、认定、登记,掌握抗战遗址的分布和保护利用状况,并通过文字、图像、声音等方式建立抗战遗址名录库,从而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抗战遗址提供真实可信的决策依据。

   其次,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抗战遗址,必须着力构建抗战遗址长效保护机制。由于抗战遗址数量多、分布广,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保护利用状况差别较大,迫切需 要建立健全抗战遗址长效保护机制。着力形成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的法律保护体系;着力形成以各级党委和政府为主 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抗战遗址保护格局,不断建立健全抗战遗址长效保护机制。

   再次,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抗战遗址,必须深入挖掘抗战遗址的历史内涵和现实意义。遍布各地的抗战遗址,记录着中国人民反抗日本侵略者的活动身影和奋斗足 迹,蕴含着丰富的历史内涵和现实意义。通过这些抗战遗址,不仅可以真实地再现抗战遗址背后的历史、人物和故事,而且可以使人们清楚地看到中华民族曾经的浴 血奋斗,深深地感受到中华民族留下的伟大精神,真正做到既可以见物、见人、见事,更可以见思想、见精神。

   最后,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抗战遗址,必须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保护和开发抗战遗址,既可以产生社会效益,也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如果只考虑 社会效益,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将难以有效调动,遗址的保护和开发将难以持续进行;如果只考虑经济效益,所谓的保护和开发就会迷失方向、失去意义。必须始 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从而使抗战遗址的保护和开发既能缅怀前人,又可造福今人,还能惠及后人。

  现在,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发展面临大好机遇,我们应该以更加科学的理念、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自觉的行动,实现对各处抗战遗址的科学保护、正确传承和合理利用。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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