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时代工资制度

作者:土 蜂 来源:今日头条 2017-02-21 3148

毛泽东时代工资制度

  

毛泽东时代工资制度

1955年,中国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决定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废除包干供给制,改为货币工资制。

1956年6月16日,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确立干部24级行政工资制,和工人8级技术等级工资制。干部月工资从45元到594元不等。全国各省份有差异,军队干部工资比地方干部要高

1993年改为15级公务员制。国家领导人中,宋庆龄的工资最高,为每月579.5元,另外还有300元的活动经费。毛泽东的工资原定是610元,后来自请降到404.8元,江青是243元,两人日常开销大,勉强够生活。毛泽东在中南海的住房,要自己交房租。1968年1月的家庭生活收支详细账单上,列明月房租费125.02元。国家领导人到人民大会堂开会,喝茶、吃饭、宴请都是要交钱、付粮票的。

工人工资以岗位技术能力考级晋升,分为七至八级,一级最低,八级最高,各行业有差异,月工资为24元至120元左右。工厂学徒月薪18元,满徒后是一级工,大约是24元,工作一定年限,考核后升为二级工(约28元)。青年技工一般在三级(33元)、四级(45.8元)。四级以上比较难考。八级技工的工资约120元(约合41克黄金,相当于2014年的13535元),甚至超过厂长,与县长相当,社会地位很高。这一制度对职工学习技术、提高技能起到激励作用。工程技术人员分13级工资,1-9级为工程师,10-13级为技术员,以下是助理技术员。由于当时物价指数较低,三四十元的月工资便能养活一个五口之家。1985年以后,随着国营企业大量破产倒闭,全国四千万工人下岗,曾经风光一时的高级技工,沦为下岗失业大军中的一员,站街摆摊者有之,私企打工者有之,自杀轻生者有之,发达暴富者有之,更多的湮没在资本主义浪潮的冲击中,晚年生活凄惨。

新中国建国后,知识分子受到优待,拿的工资极高,甚至超过国家领导人。1955年工资改革,教育界、文艺界也评级定工资。大学教师分13级。全国各大学评出一级教授56名,其中北京大学占了27名,北京农业大学占10名,清华大学占9名,北航、北师大各占6名。有陈寅恪、梁思成、冯友兰、季羡林、苏步青等人。二级教授月薪是287元,三级教授是240元,副教授180元,讲师120元,助教60-80元。中学教师月均44元,小学教师月均34元,各省有差异。季羡林当时是北京大学一级教授,月工资345元,比野战军司令还要高,加上中科院学部委员的月津贴100元,共445元。

文艺界评级时,梅兰芳,周信芳等戏剧名角定级的工资是1100元,侯宝林、郭启儒, 冰心、艾青、等评为文艺一级月薪336元,。文艺二级工资是280元,马三立是文艺三级,工资233元。画家中的潘天寿,是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的二级教授,工资是287.5元。总而言之,作家、诗人、画家、演员的工资,要远高于普通工人阶层。由于行政等级与医疗、住房、休养、副食供应等福利供应挂钩,在全国逐渐形成了一个脱离基层群众的“干部高薪阶层“,规模约有百万人。此外,公私合营后,资本家依然能从企业中领取每年5%的分红股息。全国领取定息的股东有114.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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